機械有限公司財物損失賠償處罰暫行規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710
2024-09-07
6頁
35.50KB
1、機械有限公司財物損失賠償處罰暫行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目的:為增強全體員工責任感,規范員工行為,降低各種原因造成的公司財物的損壞和丟失,保證公司生產工作及生活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二、 原則:本規定制定遵循如下原則:1. 當事人和其他員工同時受到教育的原則2. 綜合考慮損失額度和當事人承受能力的原則3. 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并用的原則 三、 適用范圍:1. 人員范圍: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2. 財物范圍:單件價值不超過人民幣壹萬(10,000)元的所有公司財物,如工具量具、機床設備、2、零配(部)件(易損件除外)、原材料、在產品、辦公用品和設施、生活用品和設施等,但不限于上述列舉范圍。四、 適用性質:過失或違規操作。五、 經濟處罰細則:1. 經濟處罰原則:- 若為個人行為,視其平時的工作態度和業務技能、在整個事件中的地位即為直接責任人或間接責任人區別對待。- 當事件涉及多部門時,按主要責任部門、次要責任部門應承擔責任大小對部門領導做出相應的處罰。2. 賠償和處罰金額:各類損失事件都按照直接經濟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賠償和處罰。直接經濟損失包含下列費用:材料費,人工費,加工費,運輸費。具體數額如下:直接經濟損失(元)500以下500-10001000-30003000-5000503、00以上直接責任人3060%3050%2540%2030%1530%間接責任人50元50-100元50-150元100-150元100-200元主責部門分管主管50元50-100元50-150元100-200元主責部門主管50元50-100元50-150元100-200元次責部門主管50元50-100元50-150元3. 賠償和處罰執行:對損失事件賠償和處罰原則上不影響當事人的正常生活。當賠償和處罰金額超過其當月收入的50%時,按其當月收入的50%執行,直至扣完為止。4. 當造成損失事件涉及外協合作單位,必要時對當事人的處理決議須由公司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5. 技術部人員所犯過失錯誤的,主要4、是指由于當事人(主任工程師為第一責任人)工作責任心不強所造成的錯誤,其范圍界定如下:(1) 所加工零部件與機型寬度不一致,導致零部件報廢。(2) 所加工零部件局部裝配關系不一致如配合裝配的孔與軸,螺牙孔與配合安裝螺栓孔。(3) 鈑金件第二次加工使用時與裝配關系不符。(4) 由于清單不準確,給生產組織造成延誤五天以上的(含五天)。(5) 借用件的使用中,不校對借用零件與借用后新的裝配關系導致的裝配關系不符。(6) 責任界定,直接設計者(或借用圖號者)承擔責任的70%,審核者承擔責任的30%,出現上述第一條之情形者由審核者承擔責任的40%。6. 工具量具的損壞賠償和處罰(1) 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5、鉆花,絲錐,鉸刀直徑在mm以內(含mm)的按原值的20賠償,mm16mm按原值的30賠償, 16mm以上的,按原值的30-50賠償。(2) 量具量儀首先按照10/年的折舊率進行折舊,然后按照折舊后的殘值的50賠償,新購量儀(一個月以內)按照原值的5070賠償。六、 行政處罰細則:1. 部門、車間、班組一年內發生損失5000元以上的事件2起以上的(不含2起),自動失去當年評選先進集體的資格;2. 當事人在一年內發生損失3000元以上的事件:1起的,自動失去當年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2起及以上的降低工資等級或調離現有工作崗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00元的重復錯誤責任人,降低工資等級并調離原工作崗6、位。3. 所在部門、車間、班組一年內發生損失5000元以上的事件3起及以上的,主管自動失去當年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并可能降低工資等級或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七、 減免處罰:若事件當事人主觀無過錯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或在事件發生過程采用積極應對措施的,對當事人可從輕或免于處罰。八、 從重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1) 同一當事人或集體同樣錯誤重犯的;(2) 間接損失大,如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和信譽等的;(3) 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4) 事發后不及時報告甚至隱瞞事故的;(5) 為部門、車間或班組集體行為的。九、 處罰程序:- 事件發生2個工作日內,由當事人所在車間或部門主管填7、寫事件報告單,上報人力資源部;- 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主管確認事件性質、直接經濟損失及處罰建議;- 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由人力資源部將處理結果通知當事人或部門,并力求得到其認可;- 由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執行。十、 凡一次性造成損失金額在三千(3,000)元以上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在公司部門主管以上會議上通報處理結果。十一、 凡一次性造成損失金額在壹萬(10,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以會議形式另案處理,并書面形式通報處理結果,張榜公布。十二、 凡涉嫌蓄意破壞、盜竊等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除要求其全額賠償外并上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十三、 凡是在上述范圍內沒有界定的由專題亊故分析會進行處理。十四、 以上規定從即日起執行,公司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十五、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機械有限公司二0xx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