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發電廠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852
2024-09-07
13頁
45KB
1、水力發電廠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0 引言為規范本企業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1 適用范圍1. 1本制度規定了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的引用標準、管理內容以及檢查與考核。1. 2本制度適用于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工作。13本制度適用于水力發電總廠。2 引用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部標) 原電力局關于發電廠“兩票”管理的幾點規定3.工作票三種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有關規定:3.1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熟悉相關專業的專業知識、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技術人員2、的技術水平,必須具備工作負責人及以上的資格;3.2工作負責人必須熟煉掌握相關專業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獨立完成相關專業的工作任務;3.3工作許可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熟煉掌握所轄運行設備的技術參數和運行情況,必須是所轄設備的運行、管理人員;3.4三種人員必須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知識;3.5三種人員必須經部門進行的專業知識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由部門申報,廠部審核確認后,方可具備相關資格;3.6三種人員的考試、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經部門申報,廠部審批后,每年以文件方式予以正式公布。三種人員的資格認定、審查一般每年只進行一次。4.工作票的使用4.1凡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高(低)壓3、配電室及運行設備間隔內的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4.2在其它非發電部所轄設備或區域內的作業也應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票在負責設備運行管理的部門(班組)辦理,由負責設備運行或管理的人員許可。4.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使用第一種工作票:4.3.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4.3.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4.3.3 400V廠用(包括照明和壩頂)母線上作業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4.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使用第二種工作票:4.4.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4.4.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44、.4.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4.4.4在低壓電動機和照明回路上工作,無需做安全措施者;4.4.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者。4.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使用水力機械工作票。4.5.1水輪機、發電機、調速器等機械部分的檢修工作;4.5.2 油、水、風系統設備(包括管路、閥門、泵等)的清掃、檢修者;4.5.3各種通風風機和冷凍設備的檢修者;4.5.4門機、橋機、臺車、啟閉機及廠房電梯機械部分的檢修者;4.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使用動火工作票。4.6.1油罐(包括變壓器、油開關本體)、油庫(絕緣、透平、汽油)等處的動火作業5、。4.6.2有油污存在的溝道、廊道及地勢低的地方的動火作業。4.6.3與儲油容器不能用閥門和堵板隔開的油管道等處的動火作業。4.7特別規定設備定期維護、清掃及巡回等工作必須開工作票;機組計劃檢修時,發電機、水輪機、調速機等必須分別開工作票;機組檢修時,在同一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有多個班組一同工作時可開一張總的工作票,由部門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并指定總的工作負責人;一個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必須分別辦理工作票;開啟機組進出口閘門時應分別開具水力機械工作票,應將提門的安全措施(如各人孔門關閉、調速器已正常、導葉在全關、已充水平壓等6、)詳細填寫在安全措施欄中;機組檢修時油系統建壓者;4.7.7凡是與運行系統有關聯的工作面,需要運行人員配合操作、試驗等的工作,必須另開單項工作票。如只需運行停(送)電,可填寫停(送)電通知單,運行應按要求做好停(送)電操作;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到下列情況時,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1部分檢修設備加入運行時;.2必須改變檢修與運行設備隔斷方式或改變工作條件時;.3檢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延期者;外來單位,如中試所、廠家或其他施工企業來我廠進行試驗或其它作業(含帶電作業、潛水作業等特種作業)時,由生技部和負責設備檢修維護的部門共同簽發工作票,檢修維護部門的設備專責7、擔任工作負責人并配合其工作,外來工作人員和工作負責人各自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本企業內的公司(如金達、物業等)進入運行設備區域作業時,如作業人員無相應的工作票辦理資格,則由負責設備檢修維護的部門的專責辦理工作票。作業人員和工作負責人各自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一次設備檢修及預防性試驗(發電機除外)可合開一張第一種工作票,但應詳細寫明工作范圍和內容,試驗前須取得工作負責人的許可。高壓設備的保護聯動試驗工作,如需高壓設備參加動作時,須開第一種工作票,且高壓設備的接地線必須拆除(接地刀閘須切除)。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8、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4.7.14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只開一張第二種工作票。前方照明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在非運行設備區域更換燈泡除外)須開工作票。4.7.16通訊設備(含載波)的檢修、維護以及定期巡視檢查、切換、測試等工作須開工作票。4.7.17發供電設備運行區域內通訊設備的安裝(布線、裝電話等)工作須開工作票。4.7.18對不屬于發電部運行管轄的設備,如閘門啟閉、水廠、冷凍、電梯、通訊等設備的維護檢修,需由運行人員將檢修設備停(送)電時,必須填寫停(送)電申請通知單。停(送)電申請通知單9、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5工作票的簽發、許可、終結5.1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票負責人應由部門考核推薦(包括外來單位),安監部審核,廠部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應由具有監護權以上的人員擔任,并經書面公布。其他人員不能擔任。5.2第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值班人員,讓運行人員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做好安全措施。對于臨時性工作不能提前一天交票給運行值班人員的,也要在當天開工前交給運行值班員,運行當班人員應按作業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認真履行辦票手續。5.3第二種工作票和水力機械工作票可在開工當日提前交給運行值班人員,運行值班人員在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票的作業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認真履行辦票手續。5.4運10、行值班人員在接到工作票時,應首先審查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工作內容和地點是否清楚正確,設備的名稱和編號與現場是否相符,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該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是否符合要求等,若為第一種工作票則應由值班負責人填寫收到工作票的時間,并簽名。工作負責人應在運行值班人員確認對工作票無異議的情況下,方能離開。對填寫不合格、不規范及安全措施不完備的工作票,運行值班人員有權拒絕接收,并將該票退給檢修人員重新填寫和簽發。5.5運行人員在做完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在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中欄內,用復寫紙一式兩份填寫已做的各項安全措施,不準簡化,11、不得漏項,不得涂改。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后,由當班值長審核并按順序將工作票進行編號。5.6運行值班人員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時,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規程的規定辦理。5.7所有電氣設備的檢修工作(指計劃檢修或者其它臨檢),各工作班在每日收工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將工作票交回運行值班員保存,次日復工前,再向運行值班員取回工作票。在每天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原來的安全措施(包括臨時遮欄、安全警告標志牌等)是否有變動,現場的工作面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5.8沒有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該工作面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現場(工作地點)。對建筑工、油漆工(包括臨時12、工、民工)等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第一,第二種工作票作業時,工作票應交給指定的監護人負責監護。5.9第二種工作票中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欄,填寫時應明確停電或不停電的設備;安全措施欄必須明確所投切的開關、刀閘、保險器、壓板等。5.10需停(送)電的作業,特別是線路停(送)電,在申請中要明確停(送)電的具體設備或范圍。5.11在作業中,工作負責人要始終堅持在工作現場,若需要臨時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指定能勝任的臨時工作負責人代替,同時將現場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業班人員,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并到運行值班處辦理有關手續,兩個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待13、,確保檢修設備及人身安全。5.12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擔任兩項及以上作業的工作負責人。若特殊情況需擔任兩項作業負責人時,只能持有一張工作票,其它工作票應暫時中止或終結。5.13對于連續(或連班)作業的工作,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連班負責者,可允許有兩個或三個工作負責人。但工作票上一定要注明各班次的工作負責人姓名和工作時段。工作票必須按班交接,各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工作現場的交接。5.14在事故處理時可以不用工作票。但運行當班人員必須正確做好事故搶修的安全措施。若事故處理時間超過四小時工作,則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方能允許繼續工作。5.15工作票的有效時間,應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不能如期完成的工作14、,工作負責人必須辦理延期手續。在作業時,不能增加工作票中沒有列入的工作內容。若需增加作業內容,應重新開票或另外開票。5.16第一種工作票和水力機械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必須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時間在3天以下者,應到期前2小時辦理,延期時間在3天以上者,則應在到期的前一天辦理。第二種工作票到期末完工者,不得延期使用。5.17全部工作完畢后,作業班人員必須將作業現場(場地)清理干凈。工作負責人應做周密的檢查,作業班人員全部撤離后,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做書面作業交待,交待工作必須詳細清楚(包括檢修項目、發現的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寫作業終結時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字15、后,工作票方告終結。5.18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運行當班人員不準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若有緊急需要,需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時,必須確認該作業已做完,作業班人員已全部離開并得到工作負責人和生產技術部門的領導同意后,必要時填寫停(送)電申請通知單,方能合閘送電,然后辦理工作終結手續。6工作票的管理6.1工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標準格式繪制,不準使用非標準格式的工作票。6.2工作票要統一編號,并在一年內不能有重復編號。6.3工作票一式兩份,一份用黑字印制,一份用紅字印制,使用時兩份編號相同。黑字印制的由工作負責人保管,紅字印制的由工作許可人保管。6.4工作票是檢修作業的憑據16、,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必須妥善保存,不能丟失和損壞,不能在票上亂寫亂畫,要保持工作票清潔、完整。6.5工作票應正確填寫清楚,關鍵字不得涂改,如有個別的錯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一式兩分同時修改,一張工作票修改位置不得超過2個字。對票上“安全措施”各欄內容及工作許可、終結時間禁止涂改。6.6工作票中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欄中必須填寫設備雙重編號。而“安全措施”欄中可不必填寫雙重編號。對于接地線裝設地點應填寫具體明確,在已做措施欄內應注明接地線的編號。6.7已終結的工作票,運行人員在工作票右下角蓋“作業完了”章后,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所在班組各保留一份(檢修維護保留黑色,運行17、管理保留紅色),每月底由部門收回進行檢查、統計和分析,做出合格率評價,同時在安全活動時通報。各部門按月按編號順序裝訂保管,保管期必須在三個月以上。6.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作票為不合格的工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不符合規定者;工作班成員不按要求填寫;工作內容(或任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表述不清; 工作內容(或任務)欄設備有雙重編號的沒有填寫雙重編號;工作負責人代替工作票簽發人簽名;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表述不嚴謹、不確切,容易造成歧義或不完整;至預定時間沒有及時辦理工作票終結或延期手續,造成工作票過期作廢;工作票嚴重破損、殘缺不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或已終結的工作票未蓋“作18、業完了”印章,未在工作票上注明接地線是否拆除;其它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情況。7操作票的使用7.1操作票必須書寫清楚,序號不能顛倒,不準涂改(非關鍵字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關鍵字不得修改)。并要求填寫設備“雙重編號”。7.2凡是有兩項及兩項以上的操作必須使用操作票,嚴禁先操作后補票或有票先操作后補簽名的做法。7.3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初審,值班負責人審核,值長復核后批準;各自簽名后執行。微機制票的,必須打印后方可簽名。7.4每一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項操作任務,每次操作只能攜帶和執行一份操作票,每頁序號必須銜接,并注明第幾頁和共幾頁。操作票未用完的空格,從空格的第一行起畫 “ ”終止符號。7.19、5操作時必須認真嚴格執行監護復頌制,由監護人持操作票并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明操作部位,打手勢模擬操作,并大聲復誦無誤后才能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即打一個“”并檢查操作質量,檢查良好后再進行下一項操作,禁止跳項操作。7.7在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操作人和監護人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應立即報告當班值長,弄清楚后再繼續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對微機防誤系統機械鎖萬能鑰匙和跳步操作鑰匙的使用,要嚴格遵守使用規定。7.8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均應帶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7.9全部操作完成后,應20、對照操作票逐項檢查操作后的設備狀態,無誤后才能在操作票右下角蓋“已執行”印章。作廢的操作票應加蓋“作廢”印章。上述操作票保存三個月。8操作票的管理8.1操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標準格式繪制,不準使用不合格格式的操作票。8.2操作票要統一編號,并在一年內不能有重復編號。8.3要保持操作票的清潔、完整、不得在票上亂寫亂畫,不得毀壞。要保持操作票的嚴肅性。8.4已執行的操作票蓋“已執行”印章后由運行管理部門按月收回,并裝訂好后,統一保管三個月以上。8.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操作票為不合格的操作票:無操作開始時間或終了時間,無編號,在操作中每完成一項未按規定打“”的符號;操作順序顛倒和操作票漏項21、或者操作任務與操作項目不相符;操作票字跡不清或任意涂改;操作票未按規定格式填寫,使用述語不規范且含意不清楚;操作票執行結束后未蓋“已執行”印章。9“兩票”的檢查與考核9.1廠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領導及各專責有權隨時檢查“兩票”制度的執行情況,若發現有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本制度規定的執行和不合格的“兩票”時,應提出及時糾正,并匯報廠部進行考核。9.2安全監察部每月不定期進行抽查“兩票”合格率和本制度的執行情況。9.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 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率= 100% 合格的工作票不合格的工作票其它工作票注:其它工作票是指按規定應辦理工作票而實際沒辦票就工作者。對于作廢(過期未辦理終22、結手續者除外)的工作票不進行統計。9.4操作正確率(%)按月計算: 正確的操作項數正確率 100%正確的操作項數不正確的操作項數其它操作項數注:其它操作項數是指按規定應寫操作票而實際上沒寫票就操作者。對于作廢的操作票不進行統計。9.5 “兩票”合格率及完成情況作為安全指標獎勵之一,按總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關規定給予獎勵。9.6對在辦理工作票及工作過程中,違反本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者,給予以下處罰: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罰主要責任人50200元,次要責任人30100元;并聯責責任者的班(隊)、值長及安全員。造成事故未遂者,每次扣罰主要責任人100400元,次要責任人50200元;并聯責責任者的班(隊)、值長及安全員。造成事故者,按反違章管理規定及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處罰。9.7對在操作過程中,違反本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者,給予以下處罰:填寫操作票不正確,造成操作票不合格者,每次扣罰操作人及監護人50100元,并聯責值班負責人、值長。由于誤操作造成事故未遂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400元,并聯責值班負責人、值長。由于誤操作造成事故者,按反違章管理規定及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處罰。10附加說明:10.1本管理制度由安監部負責起草并負責解釋;10.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