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有限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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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8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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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有限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領導帶班下井制度2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4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5礦領導帶班下井匯報制度6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7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9礦領導帶班下井請銷假制度9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制度11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為切實加強我礦安全基礎管理,強化生產過程中領導責任,轉變領導干部作風,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監總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定建設煤礦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領導2、“雙帶班下井”制度,為了更好的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礦井各級領導和項目部施工單位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一、下井帶班數量規定:1、礦長、執行礦長不少于5次/月。2、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工作的礦級領導不少于12次/月。3、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兼通風區長)不少于13次/月。4、中宇項目部施工負責人每班保證有一名領導跟班。二、下井帶班職責: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3、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3、當井下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及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包括停產、撤人、調集人員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值班礦長、調度室匯報。4、下井帶班作業人員嚴格履行帶班人員工作職責,維護礦井的正常基建秩序,協調好各區域作業人員的勞動組織秩序。5、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以及對下一班的檢查重點等,填寫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三、下井帶班規定:1、下井帶班人員上崗前必須到調度室簽到,由當日值班長根據井下生產實4、際安排下井帶班人員當班主要任務、路徑等事項,下井帶班人員在完成既定任務的同時,應著重檢查跟班隊干、安全員、瓦斯員等上崗履職情況,并對機電、監控等特殊崗位人員進行督查。2、下井帶班人員必須與帶班地點的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出井,不得遲下早上,嚴格執行8小時工作制,實現工作現場全過程監督管理。3、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出入井,不得提前或推后出入井;入井前必須向調度值班室報崗,具體時間如下:八點班8:10之前,四點班16:10之前,零點班00:10之前;出井時間:八點班16:20分以后,四點班00:20以后,零點班8:20以后。4、下井帶班人員要把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切實掌握好當班井下安全生5、產狀況,本著 “三走到、三必到”原則(新采區、新工作面的施工要走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場要走到,最遠的作業地點要走到;情況變化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最多、管理最差的現場必到)進行跟班作業。5、下井帶班人員下井實行三匯報制度,班前、班中、班后向調度室匯報主要隱患及處理結果、發現的問題、意見和“三違”處理結果,由當班調度員填寫到帶班下井綜合臺帳,由礦當日值班長、帶班礦領導核實帶班下井綜合臺帳的內容并簽字。6、下井帶班人員出井后應當將下井和出井時間、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詳細記錄在下井記錄薄上。7、礦井巷道貫通,初次放頂、排放瓦斯、揭露斷層、處理火區、探6、放水、系統調風等非正常作業的關鍵階段,分管礦領導、有關業務副總、有關業務科室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帶班指揮。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為了保證礦井基本建設的連續性,必須使帶班領導做到心中有數,切實保證礦井的安全基建穩定、高效運行,特制訂本制度。一、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實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二、帶班領導正常情況下,在采區變電所交接班,交接班時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交接班過程中向下一班的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三、對當班沒有處理到位的隱患問題,上一班帶班人員要將處理意見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確保排除隱患的連續性。四、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必須填寫領導帶班交接班記錄表,交7、接班表由礦井安全指揮中心負責設計,并在運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填寫項目。五、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交接班必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并寫明交接班時間、交接班地點,交接班領導雙方必須親自簽字。六、井下重點交接內容:1、“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重點安全問題。2、礦井安全生產狀態、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3、未整改完的安全隱患。七、如遇接班人有事,必須提前1小時通知調度室值班長,由值班長臨時調整,找同級別的替崗人員,不得空崗。八、交接班必須做到你不來、我不走,交接不清楚不能升坑出井。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一、領導帶班下井信息必須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二、領導帶班下井信息包括當日下井帶班領導姓名、職8、務、帶班時間,當月下井帶班計劃,上月下井帶班完成情況及考核情況。三、由安全指揮中心負責在井口明顯位置對當日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基本信息(包括帶班領導姓名、職務、帶班時間)進行公示。四、每月30日前由安全指揮中心負責對上月礦領導帶班完成情況及考核在礦公示欄進行公示。五、沒有礦領導下井帶班的班次職工有權拒絕下井。礦領導帶班下井匯報制度一、為了促進我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下現場跟班制度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管理,現要求領導干部在下井帶班工作中,必須做到向調度室匯報。二、帶班領導在到達生產現場,對帶班所經區域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同時對所到區域隊干跟班、職工出勤、特殊工種上崗等情況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9、三、在生產過程中,帶班領導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所到區域的系統情況、安全設施情況、生產情況、出現問題和解決辦法,并匯報動態檢查結果。四、調度室負責建立礦領導帶班匯報臺賬,每班礦領導帶班匯報內容由礦井調度室當班調度員負責認真記錄,并如實記錄好回報時間。五、礦調度室要安排專人落實每班干部帶班匯報記錄情況,每月裝訂成冊,存入當月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中,存檔備查。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為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定要求,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現10、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3、每天由安全指揮中心部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銷號,嚴格執行“閉鎖循環”管理。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每月由安全指揮中心內業人員收集后,如實按相應的項目(內容)錄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檔版xx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下井時間及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5、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一一對應,由于錄入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不一致的,給予錄入人員處罰50元。6、11、安全指揮中心內業人員每月末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交由安全指揮中心部長、安全礦長對檔案錄入情況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對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7、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安全指揮中心內業人員錄入電腦后,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安全指揮中心內業人員負責收集、保存。8、礦安全監控中心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運轉,系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信息,否則給予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處罰200元。9、安全指揮中心要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按12、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10、歷年紙質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行進,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內存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銷毀。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一、為全面落實礦領導帶班制度,鼓勵全礦員工監督、舉報各級管理干部下井帶班的違規行為,達到及時制止和懲處違規行為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礦井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全指揮總行舉報。三、舉報人可采區書信、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舉報,舉報箱設置在礦綜合辦公室門口。舉報傳真電話:綜合辦公室 03513、8-5037455;調度室 0358-5037005 安全指揮中心 8029(內線) 舉報郵箱:四、舉報內容1、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帶班未嚴格執行或有弄虛作假、未進行公示等行為。2、現場帶班干部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行為。3、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失職、瀆職違法違紀問題。五、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礦領導帶班下井請銷假制度一、為了加強對礦領導帶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實增強組織紀律性,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按照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稱請銷假是指因公或14、因私離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崗工作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和銷假手續。三、審批程序:下井帶班人員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下井,必須提前向相關負責人請假,履行請假手續。 (一) 礦領導請假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 各單位主辦以上請假的,一天以內可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的須持請假條,由礦長審批,批準后,假條交礦調度室、安全指揮中心備案。(三) 其他人員請假的,一天以內可口頭向其科室負責人口頭請假,兩天及以上須持假條,由科室部分負責人、分管礦領導審批,批準后,假條交礦調度室、安全指揮中心備案。四、請假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后,由調度室提前安排落實同級其他15、人員代替帶班,不得出現空班現象。五、請假一律為事前請假,嚴禁事后或事中補假,請假手續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請假人本人親自辦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辦理。六、對不請假外出,逾期不歸,未說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斬后秦”的違規人員,視情況輕重給予嚴肅批評、通報,嚴重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處。七、對不按請假程序外出,不按規定銷假,除按本制度處理本人外,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連帶責任,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通報、扣除當月安全績效分值等處理。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制度一、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要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在井下做好現場檢查和記錄。對16、發現問題能夠現場整改的要求立即現場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二、帶班執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進行考核,杜絕弄虛作假。由當班值班長根據定位系統進行定時查看。安全指揮中心負責每天班前會對前一天跟班、帶班情況進行通報。每旬進行綜合分析,月度進行總結考核。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由礦安全指揮中心牽頭,綜合部、調度室等部門配合不定期的進行抽查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并及時通報考核,月度對管理人員帶班下井履職情況、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比。四、帶班人員的下井帶班質量及數量與帶班作業人員的安全績效掛鉤考核。由安全指揮中心負責對帶班數量的考核,副總以上少一次處罰500元。 五、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或帶班人員擅離職守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追究。六、未按規定填寫下井交接記錄的一次處罰200元。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檢查中出現未按規定帶班或弄虛作假等現象,否決責任人本月安全績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