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場內調車輛出入檢查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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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8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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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場內調車輛出入檢查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內調煤車輛出入檢查制度 為規范內調煤管理和拉運秩序,杜絕煤炭流失,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內調車輛出入檢查制度:一、內調車輛(包括地銷煤車輛)出入廠區必須將車停在驗車區(攝像頭下)進行查驗;停電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監控檢查時,必須打起車廂,打開馬槽進行檢查。二、車輛入場檢查項目為票據、塑封、上崗證、水箱、煤形、留煤裝置;出場檢查項目為票據、車底清理、留煤裝置。三、檢查標準:塑封三孔串聯封鎖條數齊全完好,編號與票據相符;車廂煤形煤樣無可疑卸煤痕跡;2、水箱標準合格,保持空箱;車身、駕駛室各部位無暗箱、夾層、無惡意留煤裝置,無放置重物;票據齊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寫規范,無涂改,各環節驗章齊全;司機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四、地銷煤車輛出入門時必須持有地銷指令單和過衡單,經查驗無誤后,方可登記,簽字,蓋章放行。五、實行雙人上崗檢查制度,一人現場檢查車輛,一人通過監控視頻檢查車廂,查驗票據,登記臺帳,簽字蓋章,堅持先驗車檢查,后登記蓋章放行。六、車輛檢查登記臺帳由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登記。內調煤臺帳由票據、監控檢查人員登記,做到字跡工整、清晰,項目齊全、無涂改。七、票據和臺帳實行分礦別、煤種登記、裝訂,班班匯總,當班與煤場、磅房票據臺帳核對后,集中保3、管備查。八、嚴禁不經查驗簽字蓋章或補蓋印章,否則將追究責任。九、凡發現車輛不符合本制度或有被辭退司機繼續拉運的,應立即扣留車輛,及時匯報保衛科查處。內調車輛重車過衡工作制度一、重車過衡程序為:車輛停放證件票據檢查臺帳登記過衡打票蓋章放行。二、車輛停放:重車上磅前應確保衡器復位歸零,車輛停放位置正確應保證監控車號和車廂圖像清晰全面;過磅時應保證駕駛室和磅上無人員坐臥和站立。三、證件票據檢查標準:上崗證必須人、車、證相符;大票,準銷票,卸煤票齊全,字跡清晰,無涂改,驗章簽字齊全,無超時和虧噸。四、臺帳登記:臺帳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無涂改,其中內調煤上站計量臺帳要求分礦別,分煤種填寫,準銷票回收臺帳要4、求一車一票。五、過衡打票:過衡打票應在快灰采樣結束后進行(東站在傳灰分的情況下,應在灰分結果傳到稱重系統,且數值合格后進行),過衡時要求一人監督,一人操作,依次錄入車號、礦別、煤種、司機姓名等信息,確認無誤后,保存數據,出現錄入錯誤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車輛重新上磅過衡;票據打印時,應先打小票,再打大票,嚴禁倒置或私自補打票據。六、蓋章放行:大(小)票加蓋衡章前應對票據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留存存根,加蓋衡章后放行。七、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公司調度匯報,填寫異常臺帳,按調度指令處理:1、灰分超標;2、超虧噸500公斤以上;3、超時;4、有卸煤痕跡,無卸煤票據;5、上崗證、票據5、查驗不合格;6、由于工作失誤或稱重系統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過衡的;7、其它異常情況需要匯報請示處理的。八、交接班前應將當班報表,票據,臺帳進行匯總核對,異常情況必須在報表、臺帳上注明;由專人負責上報報表,與門衛,煤場進行三方票據核對。九、司磅人員因工作失誤,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給不法人員可乘之機的,將按相關制度進行追究處理;參與或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取樣測灰工作制度一、接班前應對設備進行全面測試,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定期對管理樣進行測試,校正曲線數據,嚴禁不經檢測啟動設備。二、取樣時,應及時將測灰儀內上一車煤樣取出倒凈,在采樣機出料前,提前將空料桶放在接料口,正常情況下6、,應用一只料桶循環取樣,不得用兩只以上料桶循環取樣。三、取樣料桶應放置在正確位置,防止接料拋灑;注意地面雜物,雨雪天氣應注意地面濕滑,避免摔倒發生安全事故。四、所采煤樣過少,不能正常測灰時,應及時通知采樣員補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測灰。五、無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樣,特殊情況需要留存時,必須用專用料桶留存,并填寫留存標簽,注明留存原因,時間、車號、煤種和化驗結果。六、啟動測灰儀前應先確認所測煤樣的車號、煤種、礦別,一般情況下系統和磅房稱重系統連接正常時(即:傳灰份時),無需確認車號、礦別和煤種,系統會在磅房保存數據后自動識別條件,此時可直接啟動測灰儀進行測灰;特殊情況下系統和磅房稱重系統不連接時(即:7、不傳灰份時),在啟動測灰儀時,必須向采樣員詢問確認被測煤樣的車號、礦別、煤種后輸入車號,并選取正確的曲線后,方可啟動測灰儀。七、灰分測試結束,并傳輸到稱重系統后,應及時通知采樣員登記,開啟磅前欄桿放車下磅。灰分出現超標異常時,應及時通知采樣員通知磅房停止過磅,同時匯報公司調度室核查處置,不得隱瞞不報。八、嚴禁非專業人員進入電腦控制系統修改、刪除數據或做任何操作,否則將以違紀論處。九、當班工作結束后,應打印當班測灰報表,并與采樣登記臺帳核對車數和灰分,填寫匯總表,出現數據或車數不符等異常情況時,必須查明原因,注明情況,并簽字。煤樣異常觀察工作制度 一、東快灰煤樣異常觀察工作由取樣員負責,情況匯報8、臺帳登記由采樣員負責;西快灰煤樣異常觀察(通過視頻觀察)、登記工作由操作員一人負責。二、異常觀察主要觀察上站車輛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跡、有無明顯影響煤質的雜物、煤形與礦方裝車形狀是否一致等異常情況。三、發現有盜煤、換煤或影響煤質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磅房核實相關情況,有問題或核實不清的要立即匯報公司調度室處理。四、采樣員應及時填寫煤樣異常登記臺帳,臺帳應對車輛的上站時間、車號、礦別、煤種、異常位置、核實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妥善保管好臺帳以備核查。 塑封檢查、啟封工作制度一、車輛塑封由煤場設專人定崗定點進行檢查啟封。塑封完好和編號檢查核對無誤后進行啟封,并登記臺帳,保存塑封。二、塑封完好標準:塑封9、條數無缺少,封鎖實行“三孔串聯”,車門無漏封,塑封無殘缺或有明顯開啟痕跡,編號與礦方票據登記編號相符。三、檢查核對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塑封編號的票據現場對塑封進行逐一核對、檢查。確認每一條塑封都合格后,由工作人員親自開啟,嚴禁司機或他人代為開啟。四、塑封開啟時,應及時登記臺帳,要求一車一登記,不得集中開啟或登記,臺帳登記要求分礦別、分煤種進行登記。五、開啟后的廢舊塑封編號片,由當班工作人員逐車串聯后集中保管,不得遺失或私自銷毀。六、每班工作結束后,由煤場領導負責對當班塑封數和臺帳進行核對、清點,確認無誤后收回,當班臺帳和廢舊塑封進行集中保存、備查。七、工作中發現有票據無編號、塑封不完好、串聯不10、正確、有缺少塑封、車門漏封等盜煤嫌疑異常情況的,應立即扣留票據,在臺帳注明情況,同時匯報公司調度室安排查處。八、公司督查組負責定期對煤場臺帳與門衛檢查臺帳、票據原始編號進行督查核對,發現有違規操作或參與違法行為時,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情節嚴重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煤炭卸車驗收工作制度一、內調煤炭在站臺卸車驗收工作由煤場收煤工負責,其驗收程序為:證件、票據、水箱查驗安排卸車煤質車底清理查驗票據簽字臺帳登記二次清底蓋章放行。二、證件、票據、水箱查驗標準:上崗證,人、車、證相符;票據、煤種、礦別、司機大小票統一、無涂改,驗蓋衡章、簽字齊全;水箱大小合格且無水;無暗箱、夾層、重物等惡意留煤裝11、置。三、安排卸車:收煤工應現場指揮車輛到指定地點卸車,嚴禁私自卸車。四、煤質、車底查驗:卸車后要求工作人員現場對所卸煤炭質量采取目測、手掂的方法進行查驗;對車底清理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煤質合格和車廂清理干凈。五、票據簽字、放行:要求在票據上簽注收煤人員姓名、卸煤時間和卸煤貨位號。堅持先驗后簽,嚴禁不經查驗,簽字放行。六、二次清底、登記臺帳、票據蓋章放行:二次清車時,司機必須熄火下車,車輛安全間距不小于三米,經驗收人員檢查,確定清底合格,車廂放平后,向司機收取票據,進行臺帳登記,蓋驗章放行;臺帳登記要求分礦別、煤種分別登記,以便核對、檢查。七、有下列異常情況之一的,必須扣票、扣車,匯報調度室安排查12、處:1、上崗證人、車、證不符;2、票據檢查不合格;3、水箱超標或不放水;4、有惡意留煤裝置;5、司機私自卸煤;6、有偷煤、盜煤行為;7、煤質低劣、與所拉品種不符;8、其它有違反流程制度、盜煤嫌疑需要匯報查處的異常情況。八、每班班后,要求對當班的票據、臺帳分礦別、分煤種進行匯總、核對、裝訂,確認無誤后,由帶班長負責與磅房、門衛進行三方對票。九、工作人員工作失職或違規操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罰,里勾外聯,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內調車輛清底工作制度 一、內調車輛清底工作由煤場清底組負責,人員出勤必須保證每班四人以上,各類清理工具完好。二、車輛在煤場卸煤后,要求進行兩次車底清理,13、即:車輛煤場卸車現場清理和二次定點清理。三、車廂清底標準:車輛底板外露,四壁、四角無明顯浮煤,車廂帽檐、油箱、大梁各處無明顯存煤,整車留煤總量不超過50公斤。四、現場清底由收煤人員負責查驗,二次清底由煤場專人負責查驗,查驗人員應高度負責,嚴格按標準進行驗收,未經車底清理查驗,不得簽字蓋章放行,嚴禁先簽字后驗車。五、工作中發現車輛有惡意留煤或偷煤、盜煤行為時,應立即扣票、扣車,匯報調度室安排查處。六、清底和驗收人員工作失職、違規操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處罰,里勾外聯參與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車輛安全例檢工作制度 一、例檢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和安全憂患意識,認真開展例檢工作,文明上崗,佩戴14、標志,堅守崗位。二、例檢地點設在趙城西站二次清底處,要求例檢人員現場檢查,并登記臺帳。三、例檢項目及標準:1、證件:做到上崗證、駕駛證、資格證“三證”齊全;2、標識牌:固定合格,位置適當,無私拆;3、燈光齊全完好,剎車有效;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5、無暗箱、檔板、大帽檐等惡意留煤裝置。四、檢查燈光時,要站在車輛左前方或左后方45度角處,指揮司機逐項開啟燈光,確保檢查時人身安全。五、對有隱患問題的車輛,要現場告知整改要求和復查時間,必要時給予停運和相應處罰,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車輛應立即停運,送交保衛部門查處。六、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要按時進行復查驗收,整改不合格的,例檢員有權給予相應處罰,或采取15、扣票、停運措施。七、臺帳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晰、整潔、無涂改,內容真實、準確。八、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要把遺留問題交待清楚,以便進行復查驗收。 異常煤樣采制化驗工作制度 一、異常煤樣指有超灰、虧噸、煤質煤形異常,有偷煤、換煤違法違紀的可能,由調度、保衛或相關部門通知要求采制化驗的煤樣。二、采樣:接到調度或相關部門的指令后,及時派采樣員到現場采樣,采樣時應在相關單位要求的地點部位進行采樣,必須有保衛、煤場、司機同時在場,并同時在采樣標簽上簽字認可。三、制樣:制樣應及時,按國標制樣,一樣一制,凡異常煤樣都必須做留存備份,無相關單位通知,不得自行銷毀。四、化驗:化驗應及時、準確,嚴格按國標操作,16、一般情況只化驗灰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執行。五、化驗結果應出具質量鑒定書,一樣一書,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和相關單位匯報或報送。六、建立異常煤樣化驗登記臺帳,采制化驗人員應認真填寫。七、異常煤樣,采、制、化驗工作要認真、嚴肅,自覺接受監督,如有違規操作、接受吃請、參與違法活動等行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涉煤崗位人員上崗資格證管 理 制 度一、涉煤崗位人員上崗資格證是各內調煤流程單位各崗位人員的上崗資格憑證和上崗標志,由公司綜治辦按照崗位人員崗前法制培訓成績、現實表現情況、政審情況等各方面情況綜合考評審查后,統一核發,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撤消,收回。二、各涉煤崗位人員17、嚴禁無證上崗,崗前必須經綜治辦法制培訓考試、政審核發上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未取得上崗資格證的,單位不得安排上崗。三、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做到班前、當班胸掛,班后保存,嚴禁胸掛證件在非工作場所或時段使用。四、資格證應妥善保管,應保持證面整潔,無涂改、污垢,嚴防丟失。五、人員因工作調動,工種變更時,必須交回原證,經本單位同意后向綜治辦申請重新核發。六、公司各單位(部門)領導到基層檢查督導時,有責任對崗位人員的資格證進行查驗,崗位人員應主動予以配合。 涉煤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制度 一、涉煤關鍵崗位人員指下列崗位工種:保衛科保衛人員;質計科監磅、司磅、票據管理人員;化驗室采樣、制樣、化驗人員;快灰室工作人18、員;煤場煤炭驗收、管理人員;汽運工區調度、駐礦協調、例檢、稽查、票據管理人員;洪洞站調度室調度員;其它各類在內調流程中的涉煤人員。二、涉煤關鍵崗位人員從業要求: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本職,現實表現良好;2、年齡1850周歲;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遵紀守法,無違法或其它嚴重違紀記錄;5、政審合格。三、涉煤關鍵崗位人員實行崗前政審,法制培訓考試,持證上崗制度。1、政審由公司綜治辦負責,基層單位,保衛,分管領導審批;2、法制培訓考試:由綜治辦負責,主要培訓內容為治安、刑事、消防相關法律法規,各級公司有關內調煤管理制度、文件;培訓時間不少于兩個課時,培訓結束后進行考試考核。3、涉煤人員上崗證由公司綜治辦負責統一編號辦理。四、涉煤關鍵崗位人員日常工作督查,由公司保衛、綜治部門負責,采取不定時的方式對各關鍵崗位人員崗位職責履行、規范操作、流程制度執行進行督查,要求每周至少督查一次,并做好督查記錄。五、涉煤關鍵崗位人員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違規操作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過,寫出保證,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令下崗,重新培訓考核或調離原崗位,并給予經濟處罰,有違法行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