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管理制度3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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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00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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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總經理規章制度【篇一:總經理規章制度】總經理崗位職責:全面領導企業的經營管理,對企業的發展負全責。工作標準:?全面主持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不斷增強公司實力。提升公司聲譽、形象和內部凝聚力;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司中長期戰略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及時籌措、合理使用資金,確保經營工作正常進行;合理構架和實時調整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主持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制度,充分調動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主持企業中的2、高層次例會、主持公司重大會議、參加企業重要專題會議;批閱企業內部的公文、報告和其他文件;監督、檢查企業各方面的工作,定期評定中層部門及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向董事會提請聘任和解聘一級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解決聘任解聘其他員工;行使對公司財務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內部稽核;定期向董事會進行口頭和書面的述職;關心員工思想生活,解決下屬和員工提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和協作,于主要客戶、生產商、外界公眾、政府有關部門和同行建立長期的、協調的、親密的合作關系,以創造有利于長期生存發展的良好的外部環境;負責特約店范圍呢的資金調撥和審批。副總經理崗位職責:主持領導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主要協助總經理處理內3、部管理具體事務。工作標準: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中長期戰略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并主持具體實施過程,確保經營工作正常運作,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季度經營銷售計劃和月份銷售計劃,并負責分解落實;向總經理提出實時調整公司組織機設置的建議,協助總經理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制度,充分調動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檢查監督公司管理制度的執行落實狀況,定期評定個部門和下屬的工作表現;定期組織企業中層例會,具體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向總經理建議聘任二級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決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員工;定期向總經理進行口頭和書面的述職、定期聽取下級述職;?關心員工思想、生活,解決下屬和員工提出的實際困4、難和問題,保持企業內部團結和凝聚力,創造有利于企業持續、穩健、高速發展的氛圍,保證企業良好高效運作;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任務;定期向總經理述職;站長崗位職責:全面負責特約售后服務中心的各項業務,制定營銷計劃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的調配、報表審核、各科投訴處理等。工作標準:嚴格按照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特約售后服務中心管理文件要求制定相應的特約售后服務中心工作章程。?作為特約售后服務中心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之間的聯絡人,來灌輸并實現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實現顧客熱枕”的宗旨。審核簽發向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售后科的相關報表和文件。制定售后服務中心的營銷目標、政策、形象和計劃。合5、理進行人力資源的調配。培養和儲備人才,依據工作崗位要求,按程序申請招聘、調配、考核下級員工。負責接待顧客投訴工作。定期向總經理回報售后經營情況,調整制定合理經營方針。銷售部1銷售經理崗位職責:全面分則銷售部的日常管理、業務管理和人員管理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不斷開拓和鞏固市場,樹立比亞迪汽車的品牌和xx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標準:制定、貫徹、執行公司營銷政策,銷售策略和銷售管理制度。確定階段性銷售計劃和銷售目標,并對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指導和監控;負責辦理銀行按揭貸款、保險、落籍上牌等相關業務;針對市場特點策劃開展促銷宣傳活動;定期組織本部門的例會級及相關銷售業務的學習;對下屬的日常工6、作進行指導,監控考核;培養和發展人才,根據工作需求按照程序申請招聘、調配下級;合理控制本部門的費用和預算;定期聽取下級的述職工作,對其他工作作出評定,并將下級的有關重要的、員工回報的信息及時反饋給上級;?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公司同當地有關政府部門、機構、社會團體等接洽;?定期向上級領導述職;銷售顧問(主管)崗位職責:協助銷售經理匯總、分解公司整車銷售己亥。制定上級要貨計劃及貨源分配計劃,負責開拓管理周邊地區大客戶及二級分銷商的公作。定期上報營銷方案,負責客戶咨詢和整車銷售工作。工作標準:按廠方規定格式、規定程序形成和上報正式訂貨計劃和訂單;?協助銷售經理制定公司的年度營銷計劃和階段性營銷推廣計劃7、;?通過客服部提供信息,為銷售部制定短期銷售計劃提供參考性意見;?負責周邊地市大客戶及二級分銷商的開拓與管理工作,及政府團體采購的開拓與跟進工作;配合銷售經理定期檢查公司的營銷工作,作出相對客觀的分析評價,形成書面報告,以供上級作為決策依據;參與制定公司年度整體銷售策略,階段銷售策略;參與重大的市場調研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在營銷活動實施期間,負責京動態飯擴情況進行記錄控制,事后進行總結,并將結果報送上級領導;負責可和咨詢和整車銷售工作;完全掌控整車銷售業務流程;【篇二:公司總經理工作制度】公司總經理工作制度第一章總則笫一條為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營層的行為,確保公司總經理(副總8、經理及其他經理人員)忠實履行職務,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本工作規則。第二條總經理是公司常設執行機構,即經營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和重大決策,在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依法行使職權。第三條本規則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二章總經理的聘用第四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若干名。第五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第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每屆任期三年,連聘可以連任。由聘9、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第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之前提出辭職,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并經審計后離任。第八條公司法第147條規定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第三章總經理的職權第九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人員;(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10、福利、獎懲方案報董事會批準,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九)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十)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十條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有權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代行其職務。第十一條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第四章總經理的義務第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資人的利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第十三條總經理應當忠實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在行使職權時不得擅自變更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或超越授權范圍。總經理應當根據董11、事會和執行監事的要求,向董事會和執行監事報告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第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其職務時,應保證:(一)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二)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不得接受他人12、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八)不得有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第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兼任其他企業的任何職務,履行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和不競爭承諾。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董事會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13、平的原則決定,視事情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尚未結束,擅自離職致使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制度第十八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或委托副總經理主持。(一)總經理辦公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包括總經理辦公會、經濟活動分析會,每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在處理應急情況下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可邀請董事長到會指導。(二)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加,根據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參加。(三)董事會應當指定董事會辦公室人員列席會議。(四)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14、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五)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由總經理提出主導決策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以備督查。(六)收集議題、通知會議、承辦會務及會議記錄、紀要等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第十九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一)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方案;(二)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于抵押融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建議方案;(四)擬定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五)擬定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和獎懲方15、案;(六)制定公司具體規章;(七)根據董事會決議事項,研究制訂公司經營管理實施方案;(八)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公司投資計劃,研究實施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的投資項目;(九)根據董事會審定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的額度計劃內,研究決定公司貸款事項;(十)決定提交董事會審議的總經理工作報告;(十一)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研究決定法人財產的處置和固定資產的購置;(十二)研究提名公司總經理助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十三)其他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第二十條總經理辦公會的議題一經形成決議,即由總經理組織全體經營班子成員貫徹落實,責成副總經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或督辦,16、負責實施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商務活動計劃,進行分解落實,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報告制度(一)總經理每半年以工作報告方式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一次,報告的內容包括當期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經營管理取得的主要業績和面臨的主要困難及其解決措施;制度建設、資源配置、風險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點工作計劃。(二)董事會或者執行監事認為必要時,總經理應按照董事會或者執行監事的要求報告工作。(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均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向董事會直接報告:1、涉及刑事訴訟時;2、成為到期債務未能清償的民事訴訟被告時;3、被行政監察部門或紀檢檢察機關立案調查17、時。第二十二條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工作程序(一)重大投資管理(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工程項目)工作程序:【篇三:總經理工作制度】總經理工作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保障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的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權除應遵守本制度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第二章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權范圍第一節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第三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忠實履行職18、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并負有下述忠實義務:(一)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二)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三)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四)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五)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六)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七)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19、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條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勤勉義務:(一)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過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二)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三)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四)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第五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20、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第二節總經理職權范圍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第七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第八條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總經理的職權范圍為:(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七)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八)擬訂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21、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任和解聘;(九)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九條總經理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第十條總經理在擬定或研究決定公司經營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一條總經理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總經理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代行職權;總經理不能履行職責也未指定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的,公司董事會可以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代行職權。第三節副總經理職權范圍第十二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第十三條副總經理的職權范圍為:(一)依照分工負責具體的經22、營管理工作;(二)協助總經理工作。第四節財務總監職權范圍第十四條公司設財務總監一名,財務總監的職權范圍為:(一)對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全面做好財務工作;(二)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使用方案;(三)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四)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強化成本管理,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高經濟效益;(五)從財務角度,協助總經理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并參與重大經濟事項的研究、審查及方案的制定;(六)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總監審批后報請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各23、類對外的會計預、決算報表,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等須經財務總監簽署。公司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須經財務總監會簽;(八)按計劃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涉及到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等由財務總監批準后報請總經理審批;(九)實行會計監督,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加以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可提請總經理處理;(十)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十一)完成總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24、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十五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是研究和解決公司行政及經營管理方面重要問題的會議,是總經理行使職權的主要形式。總經理為履行職權所做的決策除以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形式做出外,還可以總經理決定指令方式做出。第十六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包括管理層會議、工作例會和針對專門事項召開的臨時會議。會議決議一經形成,所有相關人員均應遵照執行,任何人員不得以未參加會議或有保留意見而拒絕執行或改變執行內容。管理層會議和臨時會議做出的決議具有相同效力,工作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具有可執行性的,也應依前款規定予以執行。第十七條總經理應安排專人負責會議議題的收集及傳遞、會議材料的準備、會議通知、會議安排、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或決25、議的整理等。會議議題經充分討論后形成紀要或決議,會議紀要或決議由總經理或委托召集、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簽署后下發執行,并抄報董事長。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的保管期限為十年。第十八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應當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應參加會議人員出席時方可舉行。如與會人員低于上述人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會議應當另行召開。特殊情況下必須立即召開的,可就緊急事項通過電話等方式征求未參加會議人員意見。對于因故未能參加會議的上述應參加會議人員,會議結束后,主持人應指示有關人員及時向其通報會議內容。第十九條應參加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出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第二26、十條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要按議題準備意見,準時參加會議。研究討論問題時,應認真負責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議題有關的其他人員參加或列席會議的,應當對討論事項預先做好準備,并根據會議主持人的要求向會議匯報,回答有關問題。第二十一條參加、列席會議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會議討論的秘密事項。第二節管理層會議第二十二條公司管理層會議審議總經理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一)研究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需要解決的事項;(二)決定總經理職權范圍內公司重大的經營管理事項,討論決定公司產品開發、營銷策略等與日常經營與管理相關的方向性、政策性問題;(三)根據公司董事會決議、年度27、計劃和投資方案確定具體實施方案;(四)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財務決算方案;(五)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六)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審定公司具體規章制度及部門管理制度;(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議召開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十)協調多個副總經理職權范圍的重要事項;(十一)對本工作制度的具體規定做出解釋;(十二)其他需要公司管理層會議審議的事項。(十三)提出擬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工作事項;(十四)檢查部署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第二十三條公司管理層會議原則上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由28、總經理召集并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指派1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條管理層會議的參加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可以根據會議審議的議題指定其他人員參加或列席會議,董事長或董事會的其他成員應邀可以列席管理層會議。第二十五條參加管理層會議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權提出會議議題,是否列入管理層會議審議的事項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會議主持人決定。提出會議議題時,應同時提供充分的相關材料。總經理應指定職能部門監督落實管理層會議決議事項,并向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報告執行情況。會議決議必須認真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如在實際執行中遇到問題需要改變原決定的,應當報告總經理29、并由總經理決定是否改變原決定。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召開管理層會議,應提前通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第二十七條管理層會議討論或決策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原則,總經理可依據具體情況分別做出如下決定:(一)對于通過民主決策形成多數意見的議題,總經理在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后作出決議;(二)對于經與會成員討論認為不宜做出決議的議題,總經理有權決定或擱置再議;(三)對于必須在本次會議上做出決議,但與會成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議題,總經理有最終決定權。由受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主持會議的,由該副總經理做出決定,并于會后報經總經理同意。第二十八條管理層會議形成的決議或決策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由總經理簽發。第二十九條30、公司副總經理有權提請總經理召開管理層會議,但應同時提出會議擬審議的議題和相關資料,是否召開管理層會議由總經理決定。第三節臨時會議第三十條總經理針對其職權范圍內的突發或特定專門事項可以召開總經理臨時會議討論決策。第三十一條總經理臨時會議的參加人員由總經理根據該次臨時會議所審議的議題確定。第三十二條總經理臨時會議應由總經理召集并主持,總經理決定召開臨時會議,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指派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并主持。第三十三條總經理決定召開臨時會議,應提前通知有關與會人員。第三十四條臨時會議的議事及決策制度適用本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均有權提請總經理召開臨時會議31、,但應同時提出會議擬審議的議題和相關資料;是否召開臨時會議由總經理決定。第四節工作例會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工作例會討論的事項主要包括:(一)通報行業形勢,分析公司現狀并研究對策;(二)部署公司各部門的工作任務;(三)聽取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四)總結公司經營管理情況,檢查經營計劃的落實情況;(五)研究各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六)總經理認為應當討論的其他事項。第三十七條工作例會的參加人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可根據會議內容指定其他人員參加或列席會議。第三十八條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各部門負責人在其分管、協辦范圍內可提出專項議題提案,提交工32、作例會討論,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該事項提交最近一次的管理層會議審議決策。第三十九條工作例會每月兩次,由總經理召集及主持;總經理因故無法履行職責的,可以指派一名副總經理召集、主持。第四十條總經理召開工作例會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并同時將與會議擬審議的議題相關資料送達與會人員。第四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可根據需要形成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第四章總經理對公司資金、資產運用及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第四十二條總經理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及董事會的授權,決定公司的經營開支、風險投資及其他事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總經理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事項(除對外投融資事項)的決定權限為相當于公司最近一期(按合并會計報表計算)凈資產值百33、分之一以內(含凈資產值百分之一),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有其他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在單筆資金或單項經濟業務不超過20萬元的處理權限。第四十四條總經理享有不超過最近一期(按合并會計報表計算)凈資產值百分之五后(含凈資產值百分之五)的對外投資審批權。第四十五條總經理享有經董事會審定的年度經營計劃開支以內的審批權。第四十六條總經理享有對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應報廢的固定資產處置權。第四十七條總經理享有對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而報廢的價值1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處置權。第四十八條總經理享有對閑置的價值1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備品備件等的處置權。第四十九條總經理在行使上述職權時,對于重要事項須依照本制度第三章規定的制度和程序執行。第五十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