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集團公司合理化建議和意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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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0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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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集團公司合理化建議和意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寧波xx汽車集團文件xx【xx】9號 合理化建議、意見管理制度1. 總則1.1 目的:為充分保護和調動全體員工參與集團管理的積極性,了解員工需求,改善集團管理,提高經營效益,低減浪費,特制定本制度。1.2 適用范圍適用于集團各部、各店所有員工所提出的各類經營管理類合理化建議。1.2.2 適用于集團所有員工對于集團經營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各類意見和建議。1.3 合理化建議概念和范疇1.3.1 合理化建議概念1.3.1.1 合理化建議: 指在集團經營管理2、過程中的有創造性、思考性的改善性提案制度、創造性思考制度,是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和溝通制度。1.3.1.2 合理化意見:指員工在集團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現的有助于提高部門工作、流程、管理的意見,也可以是對集團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現的不合理現象提出意見。1.3.2 可接受的合理化建議、提案范疇 集團、各店、部門經營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進;1.3.1.2 各種工作制度、流程的改善;1.3.1.3 業務、市場渠道開拓、活動的建議;1.3.1.4 資產的節約和再利用; 1.3.1.5 各類成本的低減和合理利用;1.3.1.6 安全、環境的合理改善; 1.3.1.7 員工對于所屬部門、公司、集團各類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各3、類意見和建議1.3.1.8 其他任何有利于集團的改進事項。1.3.2 不可接受的合理化建議、提案范疇 1.3.2.1 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的; 1.3.2.2 無新意的; 1.3.2.3 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 1.3.2.4 已被采用過或前已有的重復建議;1.3.2.5 已在正常工作渠道被執行的;1.3.2.6 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無集團無關的。2. 權責2.1集團總裁辦 2.1.1 提出或修訂集團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政策方針和總體規劃; 2.1.2 批準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年度經費預算; 2.1.3 制定和實施建議、提案活動的工作流程; 2.1.4 審查和監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2.1.5 總結4、評估、獎勵合理化建議活動。2.2 集團、各店人事行政部2.2.1 負責對合理化建議的收集、呈報、初審、組織評審、跟蹤和反饋,并對已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并獎勵等方面的工作;2.2.2 集團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合理化意見的收集、呈報、初審和上報,并根據總裁判處理意見進行跟蹤和反饋。2.3各司總經理2.3.1負責動員各司員工積極參與集團合理化建議活動,并做好合理化建議投遞申報工作。3. 流程3.1合理化建議流程一:各店行政部收集后,提交店總經理初審,經集團人事行政部整理匯總后,提交總裁辦審批;3.1.2 流程二:各店行政部收集后,直接提交集團人事行政部匯總、初審后,提交總裁辦審批;3.15、.3 流程三:集團所有員工將合理化建議直接提交集團人事行政部匯總、初審后,提交總裁辦審批。 各店合理化建議于每月25日前送至集團人事行政部,不符建議由各店行政部統一匯總、標示后存放;3.1.5集團人事行政部在收集當月合理化建議后,于次月3日提交總裁辦進行審核,并于次月10日前,對當月所有合理化建議提交、審核、評定情況匯總并公示。對于審核通過的合理化建議,根據性質確定等級、實施部門和效果確認;對于未通過的合理化建議,則返還所屬各店行政部保管、存檔。3.1.6總裁辦對合理化建議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效果評估和效益測算,并對建議人進行獎勵。 3.2 合理化意見3.2.1 員工通過電話、短信、信函、電子郵6、件、書面、當面會談等方式提出意見;3.2.2 收到合理化意見后集團人事行政部進行相關內容的確認,在三個工作日內上報集團總裁辦;3.2.3 集團人事行政部根據總裁辦審批結果進行相關工作的實施和監督;3.2.4 若合理化意見內容涉及到個人的,根據意見內容對意見提交人進行不記名處理;3.2.5 若合理化意見內容牽涉嚴重違反集團政策、制度、道德規范和經濟違規的情況,轉入騰審【xx】1號關于內部舉報機制的規定文件。3.2.6 合理化意見提交通道: (1)聯系人:集團人事行政總監李達; (2)電子郵件:; (4)信函地址: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街道慈海南路2166號xx集團李達;4. 合理化建議、意見獎勵 4.1對提交人所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對集團經營管理工作有效提供幫助的,根據實際意見與實施改善所帶來的效果大小,給予100-10000元的獎勵。5. 其他規定5.1合理化建議改進結果所導致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其知識產權屬集團所有,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建議人額外獎勵。5.2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議如后續得到采納,給予建議人追認獎勵。5.3多人聯名合理化建議的獎勵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分配,其他建議人如不服可向集團人事行政部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