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十項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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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09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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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十項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1、汛期值班制度2、災情險情速報制度3、汛前調查制度4、汛中巡查制度5、汛后復查制度6、新津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7、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8、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制度9、新津縣地質災害速報制度10、地質災害月報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為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汛期地質災害值班時間定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或推遲值班時間另行通知。二、汛期值班人員的2、主要工作職責是做好地質災害日常預警、預防和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點的監測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檢查;在出現突發性地質災害時,迅速、準確、及時上報有關情況;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聯系,為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準確依據。三、在汛期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值班工作人員不得離區外出。特殊情況必須外出的,須報經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準,并做好工作移交。四、汛期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手機、值班電話24小時處于良好的通訊狀態,確保聯系暢通。五、值班人員在接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值班領導或主要領導。隱瞞不報或拖延時間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3、災情速報制度一、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地質災害災情依據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一)特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以上的;(二)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二、地質災害災情速報的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發生的時間,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發生地質災害涉及的范圍4、,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發展趨勢,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三、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員接到地質災害災情報告時,必須迅速詳細了解災情,做好書面記錄,并在規定時間內將詳細情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1小時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6小時四、汛期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對地質災害災情隱瞞不報或拖延時間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汛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為掌握地質災害隱患的分布、發生、發展規律,科學合理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稱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稱的“汛前調查”,是指汛前進行的查明地質災害隱患的分布、類型、規模、危險程度5、危害性等勘測調查活動。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已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三、對已登記在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應向基層了解情況,存在重大隱患的,赴現場調查核實,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四、排查結束后,及時編制地質災害排查報告,并將報告主要內容通報當地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汛中巡查制度為加強汛期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強化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減少地質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稱“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稱“汛中巡查”是指對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進行巡回檢查。二、地質災害汛中災情險情巡查應做好書6、面記錄。三、地質災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方式進行。四、巡查中發現新增地質災害隱患,應查明隱患規模和受威脅人數、潛在經濟損失、成因及發展趨勢,提出防災措施,填寫地質災害隱患報告表。五、巡查內容:領導是否重視;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是否到位;監測人員工作是否認真負責;是否采取有效的監測方法;監測記錄是否完整;是否按規定發放“兩卡”(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監測人員是否掌握險情發生時組織群眾轉移的路線、避災地點;防災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監測人員及預警信號、值班制度執行情況、交通通訊系統建設情況、隱患點發展趨勢等。六、巡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汛后核查制度為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及7、時掌握地質災害點變化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稱“汛后”是指每年10月31日后;本制度所稱“汛后核查”是指對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進行全面復查、核查。二、汛后要對各隱患點、危險點的發展情況進行總結,研究發展趨勢,指導下一年度防災預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災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總結資料應歸檔。三、針對本轄區內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提出監測、搬遷、治理的建議,并通知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四、實地調查時,觀察要仔細、描述或素描要客觀,記錄要清晰。必要時要拍攝照片或視頻存檔備查。五、核查結束后,及時編制地質災害核查報告,并將報告主要內容通報當地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如下:(一)年8、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執行情況(二)地質災害隱患點(區)防災預案執行情況(三)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地質災害月報制度為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及時掌握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化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在每個月的月底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所有地質災害災情成功預報實例,按照統一要求報市國土資源局環境科。二、對次月和下季度地質災害發展趨勢作出簡明扼要的預測說明。三、按照要求填報以下主要內容:(1)是否造成人員傷亡;(2)無人員傷亡但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四、必須在本月25日前進行上報。新津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的通知各鎮鄉人民政府:為加強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或9、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制度、新津縣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請遵照執行。附:1、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2、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3、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制度4、新津縣地質災害速報制度二九年四月十日附件1: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一、本制度所稱“汛期”是指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本制度所稱“巡查”是指對已知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進行巡回檢查。二、縣級主管部門負責巡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以及所有列入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隱患點、危險點,相關鄉(鎮)政府負責組織10、轄區內所有隱患點、危險點的巡查。三、汛期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方式進行。定期巡查應在5月份完成。四、汛期巡查中發現新增地質災害隱患應及時啟動調查程序進行應急調查,制定新增隱患點緊急預案。五、巡查內容:防災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監測人員及預警信號、值班制度執行情況、緊急避險路線及避險組織人員、交通通訊系統建設情況、隱患點發展趨勢等。六、巡查中若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問題,要及時按災情級別報告制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附件2:新津縣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一、汛期值班從每年5月1日開始到9月30日結束,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制度。在此期間,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做到不溜崗、不頂崗、不漏崗、不遲到11、;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應事先按有關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同意后方可離開。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有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接聽災情電話、電傳,做好電話記錄,填寫值班日志和地質災害值班記錄,注意收聽天氣預報。三、值班人員應準時交接班,做到交接班事項清晰明了。四、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會客訪友,不做與防汛無關的任何事情。五、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及時處理班內事務,由于特殊原因未處理完的事務應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現人為原因,貽誤時機而造成任何損失。六、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通信設備是否暢通,如果檢查有故障時,應及時和電信部門聯系,加快維修,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防災信息12、暢通。嚴禁撥打與值班內容無關的電話以確保線路暢通。七、值班人員在值班時,一旦發現有險情出現,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匯報,做到上連下通。同時,按災情報告制度報告各級主管部門。八、凡在值班期間脫崗、離職、大意而造成嚴重損失者必須按情節追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附件3: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制度一、指導、督促各地質災害監測點開展日常監測工作。二、不定期抽查地質災害監測點在三個時段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不斷提高監測質量:非汛期每15天應巡查監測一次;汛期每天應巡查監測一次;大風暴雨期間應加密巡查監測,每天次數不少于二次。三、認真分析、處置地質災害監測點上報的災情信息,及時上報全縣災害點的受災情況和災情預報,為13、縣政府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四、與氣象部門緊密配合,及時向相關村組發布氣象地質災害預警信息。五、汛期和大風暴雨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及時、信息上傳下達渠道通暢。六、做好值班記錄本和上報的監測數據等資料的年度歸檔管理工作。七、認真、及時完成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附件4:新津縣地質災害速報制度一、地質災害分級地質災害分為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大級,具體分級標準如下:(一)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二)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三)重大級14、因災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四)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以上,社會影響極大者。二、速報要求速報原則: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縣為基礎,具體要求:(一)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鄉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縣級主管部門上報,并由縣組織調和作出應急處理。(二)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于3小時內上報市政府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市主管部門,由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主管部門。(三)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于2小時內報市政府主管部門,并同時越級上報省15、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慶急處理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四)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于1小時內上報市政府主管部門,并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托省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三、速報內容(一)在3小進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并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采取的對策和措施。(二)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后,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1、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鄉(鎮)、|村等;2、發生時間、傷亡人數。3、已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4、地質災害類型;5、地質災害規模;6、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7、發展趨勢;8、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措施;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