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專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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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11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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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專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專利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技術創新和構建自主知識產權體系,規范公司內專利管理工作,推動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應用,同時鼓勵員工發明創造,提高員工的技術創新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所有員工。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第二章 專利管理部門及人員第四條 公司專利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專利管理工作2、。專利管理部門職責包括:(一)負責專利管理及規章制度建設;(二)負責專利申報、維持工作;(三)負責專利權的許可、轉讓、質押和維護工作;(四)負責實施專利獎懲;(五)負責組織專利培訓、宣傳、咨詢和檢索工作。第五條專利管理部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公司的專利申請、政府資助,以及申報材料分類、審查、登記、統計、歸檔等專利管理事務。第六條 負責專利申請的人員對其工作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第三章 專利管理工作規范第七條公司的職務發明創造應先申請專利,方可進行論文發表、科技成果鑒定和評獎、技術/產品展覽和銷售等可能喪失新穎性的活動。對于專利申請前的職務發明創造是公司的商業機密,嚴禁對外泄密。第八條 本制度所指的職3、務發明創造,是指員工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執行本公司的任務具體是指:(一) 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 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中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 退休、調離本公司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本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第九條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本公司,申請被批準后,公司為專利權人。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第十條 專利申報流程:(一)專利申報申請:職4、務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提出專利申報申請,按要求填寫專利申報申請書,并附完整的專利申請文件;(二)部門審核;由部門主管對專利申報內容、發明人等信息進行審核。(三)專利管理部門審查:專利管理部門對專利文件進行審查。以確定專利申報的可行性。(四)總經理審批;(五)專利管理部門組織申報;(六)答復審查意見:職務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協助專利申報人員對專利審查意見進行詳細分析,并撰寫答復意見,由專利申報人員及時回復。(七)發放專利授權獎勵:依據本制度規定按時發放;(八)專利證書歸檔、專利管理。第十一條專利獎懲規定。(一)對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公司按照專利法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進行獎勵,以鼓勵技術創新5、。獎勵金額如下:1、發明專利:每項專利給予獎金3000元;2、實用新型專利:每項專利給予獎金1000元;3、外觀設計專利:每項專利給予獎金1000元;4、對于突破行業瓶頸技術,使公司競爭力和經濟效益顯著提升具有重大意義的專利,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特殊獎勵;5、其他獎勵按法律規定發放。(二)獎金發放規則如下:公司專利管理部門統計當月專利受理和授權的數量,并按專利申報申請書所確定的獎金分配比例,把獎金數額提交給行政人事部,獎金隨發明人當月的工資一起發放。(三)專利授權后記入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業績檔案,作為職務、職稱提升、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四)員工擅自將職務發明創造以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或者泄露公司機密,或者有其他違反本制度規定侵犯、損害公司利益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情節嚴重,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二條 專利許可與轉讓。公司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或者轉讓專利權的,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簽訂書面專利實施許可或轉讓合同,及時向專利申請相關部門登記公告,并存檔備案。第十三條其他本制度規定未盡的專利管理事務,根據其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制度執行。第四章 附則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專利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