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公司員工聘用考核及晉升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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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13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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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公司員工聘用、考核及晉升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守則1、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1)按崗位責任制準時上、下班,對所負責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提出建設性建議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2、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3)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盡忠職守,保守公司商業秘密。(4)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5)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不在禁煙區內吸煙。(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事及顧客的合作,創造良好和諧的工作環境。(8)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3、人士或單位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9)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唯有努力工作,提高產品質量,增收節支,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之目的。2、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3、本公司職員,每月全勤者可享受安排帶薪休息二天(不得補休),在保證生產正常運作下,由部門經理統籌安排;沒有全勤者不得帶薪休息。如有再請假經批準或曠工者,當月取消帶薪假期。4、從事辦公室工作人員,每月可安排休息四天。如因工作需要,要服從安排。5、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現象,依下列規定處分:(1)遲到、早退嚴格執行上下班管理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4、退,如有遲到、早退現象,按各部門規定進行處理。(2)曠工未經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放棄工作處理。請假未批或假滿未經續假而不到職者作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罰三天工資,超過三天者作自動辭退處理。6、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由個人書寫請假單報部門主管審批,全年累計事假不超過14天。每次請假超過2天的,由部門主管呈報上級領導批準。請假者必須將所經辦業務交代部門安排處理。員工聘用1、所有員工均需填寫真實正確的個人資料,同時提交身份證、職稱證、上崗證、健康證復印件及近期證件照片五張等相關資料給公司備案,公司需要時應提交原件,并保證不將有關證件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2、健康狀況:所有員工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5、嗜好。凡有慢性病、傳染病及吸毒等隱瞞不報,被公司發現后,公司有權將其辭退。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3、試用期:所有員工從到職日計起,首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工作表現良好者,將被通知為正式雇用,正式簽訂勞務合同。4、公司需增聘人員時,提倡從社會公開招聘。聘用人員首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僅享受試用期工6、資。試用期滿不予錄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5、終止員工合約試用期間,雙方可在一星期前通知或以一星期之薪金代替通知期的情況下終止約定。(因違反員工條例被解雇的員工除外)聘用期間,雙方需要十天書面通知或以相等于十天薪金代替通知期的情況下終止合約。(因違反員工條例被解雇的員工除外)凡終止合約的員工,均須辦好工作交接手續等相關事宜才能離開公司。員工考核與晉升1、所有員工每隔半年,由其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晉升和獎罰的依據。2、員工的晉升由其部門主管根據其工作業績、表現報董事會批準。3、禁止條例:(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準接受朋友及親屬的探訪。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準讓親友在7、廠內留宿過夜。(2)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3)在廠內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進行賭博。(4)員工凡在放例假后的第一天,再有請假,公司將不予考慮。如確因特殊情況者,須預先書面申請,按請假條例經批準方可。(5)凡有對公司不利或蓄意對其他同事造成精神上或肉體上傷害者,公司將不會繼續聘用,情節嚴重者交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6)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超出工資范圍借支或未到發工資日期提前支取,公司將不予考慮。4、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即時無條件解雇:(1)偷竊或詐騙等違法行為。(2)工作時間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酗酒或酗酒生事。(3)侮辱、襲擊上司或同事。(4)無故拒絕部門主管的工作安排。(5)惡意或隨意損壞公司財物。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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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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