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爆破器材及火工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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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17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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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爆破器材及火工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2爆破器材裝卸、運輸制度3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制度4爆破器材發放、領用、清退度 5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和編號制度6爆破器材庫防火警衛制度7火工品管理制度8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第1條 為加強煤礦爆破器材管理,保證公眾安全和生產安全,根據民用爆炸物業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所稱爆破器材是指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第3條 爆破器材的運輸、裝卸、儲存、保管、支領和清退、銷毀和雷管編號應當遵守民用爆竹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2、程和本制度。第4條 煤礦應當建立涉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所涉人員在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中的職責;建立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工人在運輸、搬運、使用中正確操作。第5條 從事運輸、裝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第6條 煤礦組織涉爆人員學習國家的相關民用爆炸放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爆破器材裝卸、運輸制度第7條 由地面向爆破器材庫、向礦井運輸爆破器材,應當使用專用車輛,由專職人員裝卸和押運,在指定地點卸車。庫管人員負責驗收,驗收合格,填寫爆破器材領料單,并立即裝專車(爆破器材專用車),運往井下爆破器材庫。第8條 從地面向井3、下運送爆破器材,應事先通知絞車司機、井上下把鉤工,約定運送時間,保證車輛優先通行。裝載容器、堆放、升降速度、運送時間、押運和乘降人數等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第9條 井下爆破工領取雷管,必須使用雷管箱,親自運送,不準委托他人代運。炸藥由井下爆破工或在井下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運送炸藥和雷管時,應當分裝在藥包和雷管箱內。領到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到達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應分別放有合格的炸藥箱、雷管箱內,并上鎖。嚴禁在交接班時間攜帶爆破器材沿井筒上下。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制度第10條 井下爆破器材庫的設計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4、施工。施工結束必須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11條 井下爆破器材庫、用室存放的爆破器材應用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廠家驗收合格證、生產廠家及生產批號,數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第12條 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規范操作;不得空崗、漏崗和隨意脫崗;要實行現場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第13條 除庫管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擅入爆破器材庫;檢查人員必須持要害證或保衛科信件證明,方可由庫管人員陪同檢查。井庫區的人員應當詳細登記。第14條 庫內防火設施符合要求。照明燈須加以防爆套,禁止攜帶礦燈進入庫區。第15條 應當建立爆破器材出、入庫帳卡,做到手續齊全,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發5、放爆破器材應及時報送收支庫存班報表。第16條 失效報廢的炸藥、雷管要單獨存放、建帳建卡,交接班或清點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第17條 庫管人員每日應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告。爆破器材發放、領用、清退制度第18條 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應依據當班的工作定額,填寫領料單,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領取。第19條 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工證和批準的領料單(爆破器材領退記錄本),領取爆破器材,并根據領取的數量,填入爆破器材領退記錄本。第20條 當班火藥、雷管實際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實,填入火藥領用記錄本,經當班隊長審查簽字;余量由井下爆破工當班全部退回爆破器材庫,不得帶到井6、下或井下其他地方存放。庫管人員應當面驗收入庫,確認領取量和退回量無誤后,方可在火藥領退記錄本上簽字;如果數量有誤,須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第21條 電雷管須經過電阻檢查合格和編號,專人專號發放使用。未經電阻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無編號的,不準發放。第22條 水炮泥實行專人編號使用。水炮泥與雷管按比例發放。第23條 退回的炸藥和雷管,經驗收不合格的單獨存放,定期上交公安部門。第24條 爆破器材實行批號管理。發放時應堅持先進先發,保質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發放。炸藥檢查和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制度一、 炸藥檢查: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劑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否則不得發放。二、 雷管檢查:金屬7、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銹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有無生銹。三、 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電雷管箱必須在存放硐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并清點數量,每次最多取100發進入硐室做電雷管全電阻檢查,未做全電阻檢查不得發放。四、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嚴格按規定操作,并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查儀。檢查不合理及交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內,并建立臺帳,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儀電池時,應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點進行。五、 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毫安(0.05安)。六、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后,要將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拉8、腳線拽管體,更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為一組卷繞腳線,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準備發放。爆破器材庫防火警衛制度爆炸材料是關系到社會治安和礦井生產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爆炸材料安全儲存、發放、使用,根據庫房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聚源煤礦爆破器材庫防火警衛制度。1、 庫房管理員必須從思想上高度警惕和重視,認真執行庫房交接班制度。2、 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防火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時立即上報安全科,補充齊全。3、 檢查防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規定,不符合時及時處理。4、 庫房管理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保養和使用,遇到險情時能夠及時熟練的使用滅火器材,并能準確自救,確保安9、全。5、 本礦到庫房檢查人員,要做好入庫登記手續。6、 對上級入庫檢查人員要做好迎檢工作,并做好記錄。7、對不符合入庫條件的閑雜人員一律不準入庫;爆破工、領藥工不準進入庫房內,只準在庫房門口外憑有效領退單按規定辦理領退手續。若發現領退手續不全或有問題時及時向安全科匯報,由安全科向有關礦領導或值班領導匯報,根據礦領導的指示解決問題,嚴禁在庫房和他人發生爭執?;鸸て饭芾碇贫?、炸藥庫管理員在發放火工品時,應仔細查看領料單上寫明的火工品種類和數量,發放后應重新核對一次。發放的電雷管應進行橋電阻、全電阻測定,不合格的電雷管不得發放。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放炮管理制度領取、運送雷管、炸藥。領取數量應根據本班生產的需要,填寫領料單并經過所在隊隊長、安全科批準。領取時要當面點清數量和品種,不得代領,領取的炸藥、雷管要分裝在堅實的木箱內,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不得在中途逗留。 3、放炮員應嚴格執行火工品的領退制度,放炮后剩余的炸藥、雷管及收集的殘留炸藥、雷管等,應在下班后填寫退料單如數退回炸藥庫。4、火工品存放和裝配引藥都應選擇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金屬導體的安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