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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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1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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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確保我礦監測、監控系統穩定、可靠、正常運行,加強監測、監控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發揮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規定。一、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1、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標準)中的規定。2、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天。3、監測監控維修工負責井下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2、工作。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監測維修工負責日常維護。5、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進行罰款。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對相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進行相應罰款。6、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7、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開關的安3、設地點、監測電纜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8、在應安設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9、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10、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誤差、通訊不正常、傳感器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系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11、監測系統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七天必須對監測系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12、保證網絡機房信息安全、防4、火、防盜、防靜電、防雷、UPS電源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是一封閉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和其它網絡(如:國際互聯網)相接。 13、監測系統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打字、上國際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 14、監控系統主機必須配備防病毒服務器及指定網絡版防病毒系統,各應用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安裝相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確保系統正常運行。15、監控系統機房要定期用本機硬盤或移動硬盤備份監測數據庫信息。 16、機房監控系統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5、不得越權操作。二、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1、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標準)中的規定。2、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它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未按要求對各類傳感器進行按時調校的給予每人每次10元罰款;未按要求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的給予每人每次10元罰款。3、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地面微機室聯系,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于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4、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6、寫調試記錄,記錄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5、傳感器投入使用前必須聯機運行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應的記錄。6、更換的傳感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用量。三、安全監控管理制度1、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分站說明牌,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管理、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2、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七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七天進行一次測試。3、安全監控維修工要經常對井下監測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7、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4、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應做好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5、地面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6、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電、分站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及科室值班人員匯報以。7、監測技術員要及時繪制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測監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員的分布8、情況,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辦法:1、監控室計算機操作應熟紅掌握軟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號與持卡人相符。2、對人員定位跟蹤系統考勤室井口的設備,LED大屏和電腦主機,管理人員應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人損壞大屏的,一經發現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3、標識卡統一固定在礦燈內,新工人到礦,經過安全培訓后,必須配有標識卡的礦燈入井,檢身工在人員入井時應對每一位礦工進行仔細檢查,不配戴標識卡礦燈者不允許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上報礦里,對其給予相應處罰。4、定位卡由持卡人自己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丟失者按卡的原價200元賠償,并及時與人員定位系統管理人員聯系補辦。定位卡不得故意損壞,故意損9、壞按照丟失處理,賠償200元。正常損壞者由人員定位系統管理人員負責更換。礦用手機使用管理辦法1、領用手機人員必須持帶有照片領證領取,領證不得轉借他人,如果領證丟失,應立即向發放人員聲明,以防冒領。對不及時通知者造成手機丟失,按手機價格賠償(3000元)。2、發放的手機必須達到防爆完好,電池電量充足。3、嚴禁手機使用人員使用手機除接打電話以外的其他功能,導致手機設置程序更改的,對手機使用人員處以100元-200元的罰款。4、所有手機的使用人員對本臺手機的使用不準超過16小時,以便于手機充電調試,對其使用超過16小時的領用人員罰款100元。5、使用手機人員不要把手機隨意碰撞、放入水中以及潮濕的地方10、,如發現交回的手機存在故障時,對本手機使用者處以100元-300元的罰款;如果手機丟失,按手機價格賠償(3000元)。6、各單位有工人離崗,單位領導應及時通知監測科,如未及時通知造成手機丟失,由使用單位按手機價格賠償(3000元)。7、以上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反此項制度者,根據以上有關規定處罰,并對其單位處以200元-500元的罰款。人員定位系統機站使用管理辦法1、井下機站維修人員必須嚴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2、每臺機站的承包人必須每天對其機站進行巡檢,發現有螺絲松動、線路混亂應立即進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及時,對其維修人員處以10元-20元的罰款。3、投入使用的機站必須靈敏可靠、防11、爆完好,通訊信號正常。4、井下機站不可隨意碰撞,不可設在震動大、有淋水的地方,以免冒頂或者片幫砸毀機站。5、巡檢人員在維修過程中,不得帶電作業,帶電開蓋,如發現有違規現象者,對維修人員處以50元-100元罰款。6、設在各單位轄區的機站,請勿隨意停送電,如需停電檢修超過2小時以上,請與監測科聯系,如發現任意停電2小時以上沒有與監測科聯系造成損失的,對其單位進行50-100元罰款。7、設在各單位轄區的機站,發現有人為損壞的,包括機站Wifi天線,同軸泄漏電纜等附屬零件,追究其單位責任,損壞嚴重的,對其單位進行100-500元罰款。礦井語音廣播系統質量標準管理辦法1、各采掘工作面的礦井語音廣播系統的設備包括電源箱、話站、電話,使用單位將設備必須設置在工作面前面的開關附近100米內。2、設備安設在各采掘工作面時,由各場子負責設備的擺放及清潔工作,必須整齊,穩固,信號線、電源線必須分開吊掛。3、掘進工作面向前推進或采煤面回采時,使用單位將該設備所有的連接線路不準隨意拆斷,根據各場子實際情況對設備做前移或回撤,多余纜線勻用盤線架盤好。4、使用中的設備要妥善保管,使用單位維修工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處理。5、使用該語音廣播系統設備的所有單位,不準私自拆卸,或隨意丟棄。6、使用運行中的設備由于管理不善,零配件丟失等現象由使用單位負責,按其等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