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集團研究院黨委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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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19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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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集團研究院黨委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推進黨委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設,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把握科學發展規律,服務改革發展大局,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體現黨的先進性,確保我院各項工作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第二章 組織結構第三條 根據XX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設立XX研究院黨委,同時設置院紀律檢查2、委員會。院黨委和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第四條 院屬各研究所(中心)、機關各職能部門,根據黨員人數,經院黨委批準設立基層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基層黨總支,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擇產生,每屆任期3年。第五條 各黨總支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黨的生活支部,支部分設黨小組,具體組織開展黨的各項活動。第六條 院黨委本著科學、合理、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設置黨委工作部門,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第三章 工作職責第七條 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把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工作優勢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相結合,把握科學發展方向,確保帶頭執3、行,切實落實發展目標。主要有以下工作職責:(一)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以創先爭優活動為抓手,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把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落到實處。(二)參與決策。認真貫徹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積極履行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職責,完善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體制機制。(三)主導用人。切實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的主導作用,按照我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后備人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對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后備人才的教育、培訓、管理、選擇、考核和監督。(四)監督保障。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堅持標本兼治、預防為主4、的原則,以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為目標,建立健全防治腐敗的工作體制機制,切實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保障作用。(五)民主管理。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職代會民主管理、民主評議、民主監督作用,積極推進職工民主建設。(六)維護穩定。注重團結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職工群眾釋疑解惑和思想工作,消除誤解,化解矛盾,維護企業穩定,促進企業發展。第四章 決策機制第五章 工作制度第十一條 會議制度。黨的會議是指黨代表大會,黨委會,黨群部門季例會。(一)黨代表大會。黨代表大會是動員全體黨員代表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貫徹執行各項決議的主要形式。黨代表大會原則5、上每4年召開一次。(二)黨委會。黨委會是黨委成員共同決策、實施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黨委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三)黨群部門季例會。黨群部門季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主要通報檢查上季度黨群工作,安排布置本季度工作。第十二條 學習制度(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二)中心組學習。黨委中心組學習一般每季度組織一次。第十三條 監督制度(一)黨風廉政。黨風廉政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院所兩級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對管轄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二)民主監督。廣泛開展民主管理,落實院務公開各項規定,維護職工民主權益。6、在院務公開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加強民主監督。(三)效能監察。監督和檢查全院各部門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力,查處各種失職、瀆職行為,確保我院管理工作協調有序。(四)提醒誡免。提醒誡免主要在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進行,由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委書記組織實施。當發現領導人員在工作中存在不足或失誤時,要進行談話提醒;當發現領導人員有違紀苗頭時,要進行談話誡勉,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第十四條 聯系制度(一)聯系工會。聯系和支持工會依照國家法律和工會工作章程,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二)聯系共青團。領導和支持共青團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生力軍和后備軍作用。(三)聯系民主黨派。聯系和支持各民主黨派7、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其民主協商參政議政作用。第六章 會議制度第十五條 黨的會議議事要堅持把方向、謀全局、議大事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第十六條 黨代表大會(一)黨代表大會是動員全體黨員代表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貫徹執行各項決議的主要形式。(二)黨代表大會由全體黨員代表參加。(三)黨代表大會的主要內容:1、聽取和審查黨委工作報告;2、聽取和審查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3、聽取和審議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的報告;4、選舉產生新一屆黨委和紀委。(四)黨代表大會原則上每4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黨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五)黨代表大會的召開須由上級黨組織批準。(六)院黨委確定黨代8、表大會召開時間、地點、出席大會的代表名額及分配方案、比例、選舉辦法等。(七)院黨委負責黨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組織起草院黨委和紀委工作報告及相關的決議等。第十七條 黨委會(一)黨委會是黨委成員共同決策、實施集體領導的主要方式。(二)黨委會由全體黨委委員參加。根據議題需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三)黨委會主要內容:1、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會議精神;討論通過黨中央、省市委及上級黨委主要會議精神學習貫徹的意見;2、討論通過院黨委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3、研究通過院黨代會籌備方案、黨委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及提交黨代會討論審議的文件;4、討9、論決定黨委工作機構的設置、黨群部門負責人的配備,決定院管理的黨的干部任免和獎懲;5、研究決定黨總支、黨支部換屆方案和審批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6、討論決定黨內評比先進的方案和審批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7、審批新黨員的入黨轉正和黨員年度發展計劃;8、聽取紀委、工會(職代會)和團委的重要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企業文化建設中遇到的問題;9、研究決定院黨委階段性工作或專項重要工作;10、聽取院黨群部門和基層黨組織的工作匯報;11、研究其他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宜。(四)黨委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五)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10、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六)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七)對有關問題進行決策時,在發揚充分民主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列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可計入票數)。會議通過多個事項的,應一事一議,逐項表決。(八)凡經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都應作出決議,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不能馬上決定的,可于下次會議再議。(九)凡涉及委員本人及其親屬的任免、調動、獎懲等問題,委員本人要回避。(十)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和相應的決定,凡在一定時期內不予公布的,均應保密。(十一)11、院黨委工作處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并負責會議記錄。(十二)黨委會的會務工作、會議紀要編發以及相關會議材料的整理歸檔留存由院黨委工作處負責。第十八條 黨群部門季例會黨群部門季例會一般每嫉妒召開一次,由黨委工作處、監督處、工會、團委等機關黨群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由院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委托的其他黨委委員召集,黨委工作處秘書負責記錄。會議主要通報檢查上季度黨群工作情況,安排布置本季度工作。第七章 學習制度第十九條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一) 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二) 民主生活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三) 民主生活會程序內容:1、民主生活會時間確定后,應提前報告12、上級黨組織;2、會前要確定主題,然后由有關部門深入所(中心)、處廣泛征求黨內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經綜合整理后在領導成員中傳閱;3、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談心,交流思想、交換意見、溝通情況。積極準備個人發言提綱;4、會議期間,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自己的工作、思想實際、敞開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見人、見事、見思想;5、會后,要針對問題抓好整改,并將落實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四) 民主生活會個人發言提綱、會議記錄要上報上級黨委。(五) 黨委工作處、監督處負責人列席會議。(六) 黨委工作處負責會務、會議記錄以及相關材料的整理上報、留存。第二十條 中心組學習。黨委中心組成員由院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委13、員組成,有關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情況列席黨委中心組的學習。黨委中心組組長由院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擔任,學習秘書由黨委工作處負責擔任。具體規定和要求詳見XX煤炭XX集團XX研究院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第八章 監督制度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黨內監督、效能監察監督、財務審計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等手段,加強領導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要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和領導人員任職期間從業承諾書,建立黨員領導干部督約束機制,強化領導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新格局,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科研、生產經營工作同步進行。第二十二條 我院各級黨組織要堅持領導人員述職述廉制度,院領導班子成員結合民主生活會,對個人年度學習、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專題陳述報告;各所、中心和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要結合年度總結考核,在專門會議上進行述職述廉。第九章 聯系制度第二十三條 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要按照分工,堅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聽取職工意見,黨群職能部門要將職工群眾意見及時匯總分析,提供黨委及時研究解決職工的思想認識問題和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切實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第十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黨委工作年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