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電有限公司假期及請假程序管理制度附表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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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3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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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熱電有限公司假期及請假程序管理制度附表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假期管理制度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河南xx熱電有限公司假期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和要求、程序、檢查與考核等。本標準適用于河南xx熱電有限公司員工假期管理工作。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75號令)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文件)河2、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勞動部1953年1月26日發布)3 管理職能3.1 人力資源部職責3.1.1 是公司假期管理工作的歸口部門。3.1.2 負責請、銷假手續的審核及備案管理工作。 負責公司病傷員工的管理工作。3.2 各部門職責3.2.1 負責本部門員工請、休假管理工作。3.2.2 負責在本部門貫徹實施本管理制度。4 管理內容及要求4.1 請、銷假規定4.1.1 非法定節假日和單位規定的其他休息時間,員工因病、因事、因婚喪、因產假等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需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以書面形式(見附錄A3、)提出并說明請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原則上不允許先休假后補辦請假手續,如確實不能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等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由考勤員在兩天以內代補辦請假手續。4.1.2 員工假期期滿?或未滿提前上班的,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見附錄B),員工假期未滿提前上班的,未辦理銷假手續無效。假期期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的,必須按審批權限征得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續假,本人不能返回公司的由考勤員在兩日內代辦續假手續。 公司及公司各部門每天要保證有一名領導在崗,堅守工作崗位。公司各級領導干部無論因公、因私離開單位外出,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無阻。4.2 假期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法定節假日 4、根據國務院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休假時間為:“元旦”休假1天;“春節”休假3天;“清明節”1天;“五一國際勞動節”休假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休假3天,共計11天。相關規定有變化的按最新規定執行。4.2.2 事假4.2.2.1 員工只有家中發生必須親自處理或參加處理的私事才能請事假。員工不得以事假為名,請假從事任何有經濟收入的活動,或到外單位任職或兼職。如發現上述情況,所請事假按曠工處理。4.2.2.2 原則上請事假一次不能超過15天。員工請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寫請假單,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4.2.2.3 員工請事假5、在2天及以內的,按本人崗位績效基礎工資計發;2天以上,停發休假當日所有工資性收入;4.2.3 病假4.2.3.1 員工因病需請假治療的,須由本人填寫病假單,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連續3天以上病假需由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4.2.3.2 凡診斷證明沒注明休息治療日期的,休病假期限一次不能超過7天。4.2.3.2 醫療期的規定(注:工作年限中:“以下”含本年限,“以上”不含本年限) 員工醫療期按照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關于發布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執行,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6、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規定如下: a)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c)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4.2.37、.3 病假期間待遇(因固定工資比例降低,病假工資偏低) 1) 連續休病假在一個月及以內的,按本人崗位績效基礎工資計發;2) 連續休病假在一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以本人的崗位績效基礎工資為基數,按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支付。低于當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80%執行。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的60%計發; 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的70%計發; 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的80%計發; 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的90%計發; 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的100%計發。3) 連續休病假超過6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月發放疾病救濟費,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8、滿年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的40%計發; 已滿年未滿年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的50%計發; 年及年以上的,按本人基礎工資60%計發。 低于當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80%執行。4) 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的,以最新發布的政策為準。4.2.3.4 病傷員工的管理 a) 對于病休人員,特殊情況下,人力資源部會同公司紀檢部門可隨時指定醫院限時令其復查,或陪同檢查。若利用病休期間從事其它有收入的經營活動和違法活動者,限期令其回公司上班,情節嚴重者解除其勞動合同。b)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公司和本部門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9、,按相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后解除勞動合同。4.2.4 婚假4.2.4.1 員工休婚假按審批權限辦理休假手續,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4.2.4.2 婚假一般為3天,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地結婚者,視路程遠近,另增加路程假。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雙方均為初婚者),可休21天婚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探親假與婚假合并就高執行。4.2.4.3 婚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計發,特殊津補貼、各類風險抵押及獎金按出勤天數核發。4.2.5 產假(含產假、小產假、節育手術假、保胎假、護理假)4.2.5.1 女員工產假為90天,一胎生育兩個及以上10、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者增加15天。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90天。男員工可休產婦護理假一個月。4.2.5.2 接受節育手術者給予節育手術假,假期長短分類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4.2.5.3 女員工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給保胎假,保胎假期根據醫院證明確定。 a) 經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流產先兆。b) 有習慣性流產史(須有醫院證明)。c) 出具證明的醫院須是公司計生部門指定的醫院,休一個月及以上保胎假者須每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復診。有人舉報者,須有計生部門人員陪同檢查。查實弄虛作假者,限期令其回公司上班,情節嚴重者解除其勞動合同。4.2.5.4 女11、員工懷孕流產,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妊娠不滿2個月的給予15天產假,滿2個月不滿4個月的給予30天產假,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滿7個月及以上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休假期間工資按產假待遇對待。4.2.5.5 產假、護理假、節育手術假及保胎假應一次連續休完,不得分次使用。4.2.5.6 產假(含產假、小產假、節育手術假、保胎假)期間待遇 a) 女工休保胎假期間工資待遇同病假。b) 職工依法享受產假、護理假、節育手術假期間,產假、護理假、節育手術假法定假期為一個月及以上的,實際休假天數為法定假期天數50%及以下的,基礎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100%發放;實際休假天數為法定假期天數512、0%以上的,基礎工資、年功工資100%發放,績效工資50%發放;分段計算發放。非整月度的產假,特殊津補貼、各類風險抵押及獎金按出勤天數核發。說明:集團執行崗位工資+年功工資。4.2.6 哺乳時間及哺乳假(集團規定)4.2.6.1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半小時,每多一個嬰兒,增加哺乳時間半小時,每次路途時間半小時。嬰兒滿一周歲后,不再給予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正常出勤。4.2.6.2 女職工生育哺乳期間,需請假照看孩子的,經單位同意可給予不超過兩年的假期。產假期間按產假工資待遇執行,其余時間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與個人年功工資之和的80%支付。413、.2.7 探親假4.2.7.1 根據國發198136號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文件規定,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回家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4.2.7.2 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4.2.7.3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公司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4.2.7.4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4.2.7.5 根據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同意,員工可14、以分期使用探親假,但只能按規定報銷一次往返路費。4.2.7.6 凡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員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較短,可由公司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天數。4.2.7.7 職工依法享受探親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年功工資計發,特殊津補貼、各類風險抵押及獎金按出勤天數計發。集團執行崗位工資+年功工資。4.2.9 帶薪年休假4.2.9.1 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4.2.9.2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4.2.9.3 員工當年有下列情形15、之一的,不享受帶薪年休假:a) 當年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b)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c)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d)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e) 當年累計曠工2天及以上的;f) 當年出勤不滿6個月的員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g) 員工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4.2.9.4 帶薪年休假應在不影響生產和工作的前提下,由所在部門有計劃的安排,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4.2.9.5 帶薪年休假在本16、年度有效,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根據我單位的生產、工作特點,不跨年度安排。4.2.9.6 職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4.2.9.7 員工年休假天數及工資核定依據集團公司關于認真執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通知(平煤2008395號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相關規定執行。4.2.10 喪假4.2.10.1 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含養父母及因父母雙亡撫養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4.2.10.2 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17、績效工資、年功工資計發。特殊津補貼、各類風險抵押及獎金(特殊貢獻獎除外)按出勤天數計發。4.2.11 工傷假4.2.11.1 員工因公負傷,并經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及本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的人員,由醫院證明確認是否需要休養。具體假期長短根據醫院建議,依照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4.2.11.2 職工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4.2.11.3 員工因公負傷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人護理的,由醫院出具陪護證明,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批準,可派患者本部門員工陪護,陪護人員陪護期間視同正常出勤,若本部門確實抽不出人員或因患者傷情原18、因不便抽調員工陪護時,由患者親屬陪護,其親屬有工作的,陪護期間按其正常工作的收入支付其陪護費。患者親屬無職業者,陪護期間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支付其陪護費。4.2.12 上述假期事假、病假除外,其他各類假期均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4.3 程序 事假的請假程序.1 員工請事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2天及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審批結束后,將員工請假單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2 部門黨政負責人、副經理請事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部門副經理請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部門黨政負責人請事假報公司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審批結束19、后,將員工請假單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3 事假超過15天的,所有員工增加總經理審批。 病假的請假程序.1 一般員工請病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假期在5天及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假期在5天至15天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審批結束后,將員工請假單和醫院診斷證明一并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2 部門黨政負責人、副經理請病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部門副經理請病假報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部門黨政負責人請病假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審批結束后,將員工請假單和醫院診斷證明一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休假。.3 病假超過6個月的,所有員工20、增加總經理審批。 工傷假的請假程序符合條件休工傷假的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審批結束后,將員工請假單、工傷鑒定書、醫院診斷證明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本人不能辦理的,可由考勤員或親屬代辦。4.3.4 婚假、喪假、產假、陪護假、哺乳假、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的請假程序4.3.4.1 一般員工請上述假期的,需填寫員工請假單,喪假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婚假、產假、陪護假、哺乳假、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婚假、產假、陪護假須先報公司計生專干核定假期天數),審批結束后,將員工請假單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4.3.4.21、2 部門黨政負責人、副經理請上述假期的,需填寫員工請假單,其中部門副經理請喪假報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婚假、產假、陪護假、哺乳假、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婚假、產假、陪護假須先報公司計生專干核定假期天數);黨政負責人請上述假期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審批結束后,將員工請假單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4 所有員工請假,按規定需報總經理審批的,均由請假員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負責報批4.3.5 銷假程序員工休假期滿后,需填寫員工請(銷)假單,及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5 檢查與考核5.1 本標準執行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監督,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考核。5.2 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管理內容與要求部分。5.3 考核結果與員工工資掛鉤。 6 記錄本標準執行過程中形成以下記錄(見表1),應予以保持。表 1 假期管理記錄清單序號編 號名 稱保存地點保存期限1附錄A河南xx熱電有限公司員工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長期附錄A(規范性附錄)河南xx熱電有限公司員工請(銷)假單格式河南xx熱電有限公司員工請(銷)假單 年 月 日姓 名部 門職 務假期類別天 數 請假起止時間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意見: 年 月 日主管領導審批意見: 年 月 日總經理審批意見(長期病、事假增加總經理審批): 年 月 日銷假日期:銷假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