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用與培訓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524
2024-09-08
18頁
28.48KB
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用與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篇一: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2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3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制度3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4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6第二十二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7【篇二: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8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8第四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8第七條人事安排9第八條工作調動10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10第九條出勤時間2、10第十條遲到、早退、xx10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10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12七、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12第二十五條基本原則13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13第二十六條經營活動13第二十七條兼職14【篇三:公司用工制度】14第一章總則15第一條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則:15第二章招聘15第三章錄用16第十條人力資源部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等相關培訓。17第四章離職17第十三條員工辭職程序:173、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提出辭職,需提前兩個月提交辭職18第五章工作交接18第十四條員工離職3、或工作崗位調整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18第六章其它18應聘登記表193、填寫日期:年月日19 公司用工規章制度【篇一: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范本本勞動管理規章制度于年月日經公司第屆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第次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年月日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第三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4、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七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八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5、,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應遵守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有關規定,審核職業資格證書持證情況,憑證錄用。第十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招用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向有關部門備案。公司嚴禁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員工應如實正確填寫入職工登記表。員工因隱瞞真實情況被錄用后,如果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導致本公司6、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二條員工應聘時必須提供本人真實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合法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拒絕招用無合法證件人員。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保證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暫住證、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第十三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第十四條公司培訓員工的,按規定簽訂培訓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條款,培訓費用由公司負責支付。培訓費用票據清單由公司保存備查。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培訓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由此設定的7、違約金金額以實際培訓費用支出為上限。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支付培訓費用。第十五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按比例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十六條公司8、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員工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第十七條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式樣統一使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應當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公司印章。第十九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二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約定試用期;滿3個月不滿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9、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一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的;(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五)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篇二: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第三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11、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第四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第五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影印后退還):一、居民身份證;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三、職稱證(有職稱者);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七、體檢報告單第六條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12、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第七條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第八條工作調動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第九條出勤時間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十條遲到、早退、xx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13、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三、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予以除名。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第十二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第十三條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第十四條員工享有勞動安全14、與保護的權利。第十五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第十六條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第十七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第十八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第十九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第二十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第二十一條員工職責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五、下15、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七、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一)員工的住址;(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第二十二條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系。第二十三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二十四條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第二十五條基本原則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二、員工的16、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六條經營活動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第二十七條兼職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17、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篇三:公司用工制度】用工制度(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則:公開招聘、科學選撥18、能力為先,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合法用工,形成以客觀識人為基礎,科學選人為先導,合理用人為核心的用工管理體系。第二條用人的基本標準:(一)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事業為重;(二)工作認真勤奮、負有責任心;(三)認同公司文化;(四)身心健康;(五)具有從事擬任崗位工作的能力;第三條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用工管理部門,辦理招聘、錄用、定崗、調動、離職等工作。第二章招聘第四條需求:各部門根據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工作任務及人員使用狀況提出人力資源需求,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請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人員招聘。第五條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力需求,所需人才特點和人才市場狀況,選擇招聘方式,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第六條甄選:人19、力資源部依據人力需求情況,審閱應聘者的個人簡歷進行篩選后通知初步面試。了解求職者經歷、業績、特長、品德、人事關系、戶籍關系及家庭狀況等相關背景資料,填寫面試評價,管理人員經由總經理面試。第三章錄用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根據面試意見,書面或電話通知擬錄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公司報到。第八條擬錄用人員必須持以下材料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一)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三張;(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它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四)在最后工作單位曾任領導職務或任重要崗位工作者必須提供離任或解除協議材料。(六)財務等與重大錢物接觸人員的特殊職位需20、提供在本市有固定工作的親屬或朋友的擔保書。相關證件原件核實后歸還本人,公司留復印件作為個人檔案材料,擬錄用人員必須對所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第九條新員工報到后,職能部門管理員工試用期為兩個月,基礎員工試崗期為三天(試崗期無薪資),試用期為一個月(含試崗期,進入試用期后從試崗期開始計薪),15日之前(包括15日),試用期從報到當月開始計算,15日之后報到的,試用期從報到之月下月起計算。第十條人力資源部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等相關培訓。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情況定期組織新員工進行內容包含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崗位技能等崗前培訓。第十二條試用員工申請轉為正式員工的程序:(一)員工試用期21、滿應填寫試用員工轉正呈報表;(二)部門負責人對該員工試用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簽署部門意見,交人力資源部;(三)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表現及部門意見,考察并聽取相關意見,并簽署是否轉正的意見,普通員工報相關分管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審批;(四)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審批結果,辦理轉正、轉崗、辭退等,并將結果及時與本人溝通。第四章離職第十三條員工辭職程序:1、試用期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部門;2、正式員工(非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填注意見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交接手續后離司;3、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提出辭職,需提前22、兩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交接手續方可離職;4、由公司提出時,公司向員工本人下達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員工接通知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交接手續后離司。第五章工作交接第十四條員工離職或工作崗位調整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第十五條工作交接內容包括工作崗位相關文件、公司制度、存檔材料、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工作、崗位專用工作設備等,對于沒有明文規定的工作流程事項等需口頭傳達。第十六條工作交接的內容需填寫移交清單,交接雙方、監交人簽字認可后報人力資源部存檔。第六章其它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后附表格xx年三月應聘登記表本人務必用鋼筆或簽字筆親自逐項填寫此表不得有空格,以便公司獲取您準確詳細的資料第一申請崗位:第二申請崗位:第三申請崗位:希望得到待遇:3、填寫日期:年月日4、本人保證本申請表內所填寫資料均真實、完整、準確,公司有權對此做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