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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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62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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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是發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重要保障,對機組和電網的穩定運行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為加強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管理,根據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管理辦法和國家、行業有關規程標準,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技術責任制,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規劃、設計、選型、制造、安裝、調試、生產運行實行2、全過程的技術監督管理。第三條 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技術監督工作要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和推廣先進的有成熟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試驗設備,不斷提高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安全、可靠運行水平。第四條 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對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尤為重要,因此,各發電企業應嚴格按照行業歸口的原則,在加強內部監督管理的同時,接受當地電力公司調度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及上市公司和具有電力監控資質并受集團公司委托對發電企業進行技術監控管理服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各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3、實施細則。第二章監督機構與職責第六條 集團公司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實行三級管理的原則。集團公司為第一級,是技術監督的領導機構。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為第二級,是技術監督的職能機構。集團公司所屬各發電企業為第三級,是技術監督的執行機構。 各地電力調度部門仍按照當地調度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對當地集團公司所屬電企業行使監督,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二級單位)及發電企業應配合其監督。第七條 集團公司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技術監督工作實行總工程師負責制。各級技術監督機構均應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工作。第八條 集團公司成立以副總經理為首的技術監控領導小組,領導集團公司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工作。4、下設技術監控辦公室,負責技術監督日常工作。第九條 技術監控領導小組和技術監控辦公室的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行業有關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的政策、法規、標準、制度,對技術監督行使領導職能;(二)組織制定集團公司的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制度,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三)對各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和發電企業繼電保護監督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四)組織并參加在建和投產電廠因繼電保護監督不力而發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調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對繼電保護監督重大問題做出決策;(五)建立集團公司繼電保護監督網絡,組織召開集團公司繼電保護監督工作會議,布置全年繼電保護監督工作;(六)組織在建工程的設計審5、查,參與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選型工作。第十條 各地調度部門技術監督職責:各地調度部門按照國家、行業的標準、規程、制度和各電網公司的要求,對集團公司所有并網電廠按照并網協議進行監督。第十一條 各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職責:(一)參加各發電企業新建、改建工程中二次系統的審核工作,參加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改造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審核工作,并參加上述工程中的把關驗收工作;(二)主動與當地調度部門聯系、協調監督事宜,并接受調度部門指導;參與調度部門組織的檢查、監督會議及各種活動;(三)參與各發電企業繼電保護裝置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入網管理工作,負責繼電保護設備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入網檢測工作6、;(四)定期對各發電企業繼電保護專業進行技術監督工作的檢查,針對被檢查單位在專業管理、技術管理、運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隱患提出具體整改建議;(五)參加各發電企業繼電保護事故分析、處理工作,監督、督促各企業落實繼電保護的各項反事故措施;(六)按月、季進行各企業的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情況統計分析,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七)定期組織召開繼電保護監督工作會議,組織開展有關繼電保護的技術監督、技術交流與培訓,新技術開發及推廣應用,提高各企業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水平。第十二條 各企業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職責:(一)各單位應建立由總工程師負責的企業、生產部門、車間班組的三級技術監督網。7、制定企業、車間、班組各級崗位技術監督責任制,做好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的日常工作;(二)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工作的各項規程、制度、導則和計劃措施,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并檢查其完成與落實情況。組織專業人員參加基建、擴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設計審查、設備的選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驗收、生產準備等工作,依據有關規程規定,對上述工作提出監督意見;(三)主動與當地調度部門聯系、協調監督事宜,并接受調度部門指導;參與調度部門組織的檢查、監督會議及各種活動。按時上報當地調度部門要求的各種資料和8、報表;(四)對本單位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維護,定期校驗計劃及完成情況,現場運行規程的編制、保護日志的編寫、保護動作行為的分析等工作進行監督;(五)監督繼電保護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的執行情況。掌握本單位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事故和缺陷情況,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對于發現的設備缺陷要及時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六)監督試驗設備的裝備情況及完好情況,監督儀器儀表,備品備件的配置標準以及儀器儀表的定期檢驗工作等;(七)督促和做好監督的各項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設備臺帳、圖紙資料、試驗記錄、消缺記錄、檢驗報告、動作情況及有關的錄波圖等監督檔案;(八)監督本單位的繼電保護9、裝置進行定期檢驗工作和裝置驗收工作,根據設備狀態進行必要的檢驗工作;(九)按調度部門要求上報本單位繼電保護技術監督的有關報表,要確保各項監督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在監督工作中發現設備出現重大異常或事故應及時向調度部門及集團公司報告;(十)組織召開本單位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會議,參加有關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技術交流與培訓,新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提高本單位技術監督水平。第三章監督內容與管理范圍第十三條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的對象為發電機、變壓器、電動機、電抗器、母線等電力設備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所屬的二次回路。第十四條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的內容包括規劃設計、產品質量、安裝調試、交接驗收、運行管10、理、校驗維護、系統改造及新技術開發等,對電力建設和生產的全過程實施技術監督。第十五條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的管理范圍原則上按各企業所在地電力調度管轄范圍進行劃分,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由所在系統的調度部門搞好協商,納入當地調度部門的歸口管理。第四章技術監督資料及檔案管理第十六條 技術資料: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其相關部分的圖紙、臺帳、試驗報告、保護定值(見附件一)。第十七條 常用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整定規程、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裝置檢驗條例、裝置評價規程、電氣運行規程、現場保安規程、電網事故調查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反措要點及實施細則。國11、家及網、省公司下發的各種保護檢驗規程,技術條件和標準等。第十八條 本企業繼電保護專業試驗設備的技術資料及檢驗報告。第五章工程設計、基建、交接驗收監督管理第十九條 系統發展規劃、系統設計和確定廠、站一次接線時,應考慮繼電保護裝置技術性能和條件,須聽取繼電保護技術監督部門的意見,在系統規劃、設計時應全面綜合的考慮一次和二次的問題,以保證系統安全、經濟、合理。第二十條 新建、擴建、技改工作設計中,必須根據整個電網情況,統籌考慮繼電保護裝置配置變化并做出相應的安排。繼電保護裝置的設計選型、配置方案應符合國家、網、省公司要求,設計部門應事先征求繼電保護技術監督部門的意見。第二十一條 各級繼電保護部門應按12、照分工范圍參加工程設計審查,確定繼電保護配置及設備選型。有關繼電保護裝置簽定貨合同時,應征求繼電保護專業人員意見,并得到簽字認可。第二十二條 繼電保護配置、選型一經確定,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審查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和提供定貨清單;設備定貨單位必須按設計單位提供定貨清冊和參數定貨,不得擅自更改。第二十三條 對首次選用的重要繼電保護裝置,應有調度與運行部門繼電保護人員一同參加出廠試驗和驗收工作,了解其結構特點,掌握其技術性能。第二十四條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基建調試單位有關部門監督基建調試單位人員嚴格按照國家與網省公司頒發的有關繼電保護規程、條例、技術規范、反措等規定,進行設備安裝施工、調試13、,保證質量并形成完整的技術資料。第二十五條 監督新建、擴建、技改工程繼電保護裝置應有生產單位人員提前介入,參與調試,了解裝置的性能,結構和參數,并對裝置按規程、制度和標準進行驗收。第二十六條 新建、擴建、技改工程保護設備投產前,基建調試單位與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履行交接驗收手續。未經驗收的設備嚴禁投入運行。驗收主要項目如下:(一)電氣設備及線路有關實測參數完整正確;(二)全部繼電保護裝置接線正確,竣工圖紙符合實際;(三)裝置定值符合整定值通知單要求;(四)檢驗項目及試驗數據結果符合檢驗條例和有關規程、標準的規定;(五)核對電流互感器變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負載滿足誤差要求;(六)檢查屏前、后的設備整14、齊、完好,回路(包括二次電纜)絕緣良好,標志齊全正確。保護控制電纜屏蔽接地線及接地銅排必須符合繼電保護反措的要求;(七)用一次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進行驗收試驗,判斷互感器極性、變比及其回路接線的正確性;(八)繼電保護裝置存在的問題、處理意見及是否投入的結論,經基建調試單位、生產單位和負責該設備的監督部門三方驗收簽字后才能正式投入運行。第二十七條 新建工程投入時,繼電保護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繼電保護裝置須同時投入。第二十八條 基建調試單位須按時向生產單位移交工程竣工圖、設備有關技術資料及說明書、備品備件、專用試驗設備及工具,試驗報告最遲在驗收后一個多月內移交。第六章入網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 新產品入網15、試運行應按調度部門管轄范圍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向集團公司備案,防止技術或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未經考核投入電網運行。第三十條 投入電網的繼電保護設備必須是通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正式鑒定的產品(進口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指定單位的動模試驗)。嚴禁不符合規定的設備入網運行。第七章運行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 各企業應建立健全繼電保護裝置的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設備檔案(含圖紙、資料、動作統計、運行維護、驗收、檢驗事故、調試、發生缺陷及消除情況等)并采用微機管理。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實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管理報告制度。各級繼電保護監督部門對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及管理工作應16、定期組織進行分析、總結,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第三十三條 對繼電保護裝置普遍性的多發事故或重大事故,應由繼電保護監督部門組織進行質量調查(吸收生產單位和制造廠家代表參加),對有關技術問題,提出措施及處理意見。第三十四條 建立繼電保護裝置檢驗管理制度,監督繼電保護裝置規程的實施并不斷進行改進和完善。第三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繼電保護整套方案及定值通知單的審核制度,確保定值通知單的正確性,嚴格執行值班員的保護定值核對制度及繼電保護調度運行程序和繼電保護裝置現場運行規程的審批制度。第三十六條 組織專業人員對調度、運行人員有關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維護的培訓。第三十七條 對繼17、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投運率、正確動作率、快速保護的運行率、錄波完好率進行監督,對設備存在的各種缺陷,應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第三十八條 依據電網及電廠實際運行情況,經評議應淘汰存在明顯缺陷、不能滿足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以提高設備的運行水平和完好率。第八章試驗設備、儀器儀表和備件的配置與管理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應按照實際需要配備合格的試驗設備、儀器儀表和備品備件。第四十條 繼電保護試驗用儀器,設備及儀表應認真登記在案并定期交由電測儀表部門進行檢測,以保證其準確度。第四十一條 經檢驗證實不符合標準的儀器、設備及儀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調整和修復,確實不能修復的儀器、設備及儀表18、,應上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廢、更新。絕不允許在繼電保護調整試驗中使用未經檢測或不符合標準的儀器,設備及儀表。第四十二條 使用儀器設備及儀表必須參照說明書,嚴禁超規范使用。第四十三條 試驗設備、儀器儀表配置最低標準見附件二。第九章監督報表及計劃管理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于12月底上報當年年檢完成的情況及下年度年檢計劃。7月10號前上報上半年年檢完成情況。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于6月底上報下年度更改計劃。第四十六條 集團公司技術監控實行月、季報告制度,各發電企業應按規定的格式于每月3日前將月報表報受委托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各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將各發電企業絕緣技術監督指標匯總后報集團公司技19、術監控辦公室,每季后第一個月15日前將各發電企業有關各項技術監督指標匯總并加分析后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技術監控辦公室)。集團公司技術監控辦公室每季后第一個月25日前將各技術監督指標匯總分析報技術監督領導小組。第四十七條 發生事故后按規定上報錄波報告。第四十八條 按規定上報監督定值通知單執行情況。第四十九條 計劃、統計分析月報表見附件三、四。第五十條 各發電企業按照協定向當地調度部門上報監督報表及其它報表的格式和上報日期可按照當地調度部門的要求執行。第十章附則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一: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執行機構應具備20、的技術資料1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號回路)原理圖;2一次設備主接線圖及主設備參數;3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及控制屏的端子排圖;4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原理說明書、原理邏輯圖、程序框圖、分板圖、裝焊圖及元件參數;5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最新定值單及執行情況;6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校驗大綱;7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投產試驗報告及歷次校驗報告,校驗報告應包括試驗項目數據、結果、試驗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試驗負責人、試驗使用的儀器、儀表、設備和試驗日期等內容;8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及二次回路改進說明,包括改進原因,批準人,執行人和改進日期;9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現場運行規程;10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21、裝置動作信號的含義說明;11故障錄波器和錄波量的排序,名稱及標尺;12經安監部門備案的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典型安全措施表;13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記錄;14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及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15上級單位頒發的規程、規定制度、專業技術文件的反措及執行情況記錄;16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校驗計劃及執行情況;17儀器、儀表設備使用說明書;18當地調度部門要求的各種參數及運行記錄。附件二:繼電保護試驗儀器、設備及儀表配置最低標準(暫定)1可做整組試驗的微機型繼電保護綜合試驗裝置(具備同期試驗功能)。2記憶示波器3振蕩器 0.2620kHz最大輸出電平 0dB(有22、高頻保護時)4選頻電平表0.2620kHz最大輸出電平 0dB(有高頻保護時)5數字毫秒計6數字式電流電壓相位表0.05-5A,0-220V7指針式萬用表8數字式萬用表 4-1/2位9相序表101000V搖表(或數字式兆歐表)11交流電壓表 0.5級12交流電流表 0.5級13滑線變阻器 若干14單相調壓器 5kVA15繼電保護單相試驗器(具有直流輸出功能)16光功率計(有光纖縱差保護時)附件3*公司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年度校驗計劃表單位: 頁( )序號廠站名開關號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型號上次校驗計劃校驗實際校驗日期備 注日期 性質日期 性質審批: 填表: 上報日期: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統計分析月報表序號時 間地 點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簡述(包括一次系統情況,設備故障簡歷及對策)被保護設備名稱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類型裝置的動作分析不正確動作責任分析備 注正確(次數)不正確(次數)1 年月35kV以下保護動作總數,其中正確次數 2 110kV(包括66kV)保護動作總次數,其中正確次數。3 220kV及以上保護動作總次數,其中正確次數。4110kV及以下重合閘動作總次數,其中正確次數裝置成功次數.5220kV及以上重合閘動作總次數,其中正確次數。6.故障錄波器動作總次數,錄波完好次數。審核 繼電保護專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