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發電公司生產調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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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64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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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發電公司生產調度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電力發電有限公司電力生產調度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力生產調度的工作內容,包括與電網調度的協調聯系、公司電力生產的指揮,建立以值長為中心的生產調度系統等,強化當班值長對公司生產、后勤、物資等各方面的調度,以滿足生產現場的需要,確保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電網的統一調度管理,設備的啟、停及重大操作、試驗等必須實行全公司統一調度,各級都要確保生產指揮系統的命令統一和暢通。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調度管理工作。2、第四條 分管領導(一) 負責審核、批準本制度。(二) 對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作出處理。第五條 發電運行部經理(一) 擔任制度的負責人。(二) 組織運行各專業編制或修訂本制度,并認真執行。(三) 負責組織運行人員對本制度的培訓和學習,為本制度的實施提供支持。(四) 跟蹤檢查執行制度的情況,并定期進行自評。(五) 收集改進運行管理的意見,并向上級提出修改建議。 第六條 發電運行部值長、副值長(一) 熟悉本制度的所有內容和要求。(二)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三) 向運行管理負責人提出改進本制度的建議。(四) 對接受電網的調度命令的正確性負責,并對其所下達命令的正確性負責。(五) 對3、管轄范圍內的設備進行操作管理。(六) 組織管轄范圍內設備運行方式的執行(包括保護、通訊、電、熱、水、煤、油、氣等系統)。第七條 生產調度總則(一) 生產運行要服從電網的統一調度管理,設備的啟、停及重大操作、試驗等必須實行公司統一調度,各級都要確保生產指揮系統的命令統一和暢通,不得任意干涉調度命令的執行。(二) 公司生產調度系統要按照“分級調度、逐級負責”的原則開展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調度。(三) 網調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為系統運行操作的指揮人,按照批準的調度管理范圍對公司行使指揮權。值長受調度員的指揮并接受其命令。(四) 當值值長是公司生產運行和重大操作的直接指揮者,按照上級和發電運行部下4、達的運行方式,組織公司生產運行完成各項操作調整任務,使機組處于最佳的安全經濟運行狀態。(五) 值長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應迅速、準確無誤,杜絕無故拖延或不執行調度命令。如認為調度指令有誤,應立即向發布該調度指令的調度員報告,由發令調度員決定調度指令的執行或撤銷。若調度員堅持并復誦該指令時,則必須執行,但當執行該項命令將威脅人身、設備安全或直接造成停電事故(事故處理要求停電者除外),則必須拒絕執行,并將拒絕執行命令的理由立即報告電網值班調度員和本單位主管領導,并作好記錄。(六) 值長和單元長應保證機組按照中調下達的日調電計劃和有功、無功曲線及設備運行狀況進行經濟調度,監督和保持電壓、周波合乎規定,并根5、據調度指令啟、停機爐和調整有功、無功調度,要按照電網調度的要求投、退AGC。(七) 公司領導發布的生產調度命令,應通過值長發布,如涉及到系統調度員的權限時,值長應匯報電網調度員得到許可后方可執行。(八) 值長的一切操作命令應發給有操作權的值班員,值長發布的命令只能由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發電運行部的領導變更或廢除,公司其他部門無權直接向運行值長發布命令。(九) 凡機組有重大操作,或重大缺陷處理,或發生重大異常時,值長要及時通知發電運行部專業主管、發電運行部經理和生產領導,專業主管和有關領導應及時到場指導和監督運行操作。當機組發生威脅人身安全和重大設備故障時,值長應按照規程規定先行處置,并迅速6、向公司和部門領導及調度部門匯報。(十) 在值班期間發生緊急異常情況和重大事故時,當班值長可直接向各級人員發布命令,公司所有人員要積極配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故擴。(十一) 正常情況下,各主要設備、主要系統和主要輔助設備的投、停和切換操作,必須得到值長的命令或許可后方可進行。下列操作或操作票未經值長審批,并由值長下達命令不得進行操作:1. 發電機的并解列;2. 系統聯絡線的并解列;3. 兩個不同期系統的并解列;4. 倒換母線,線路停送電;5. 廠用電系統(包括母線)及輸煤、化水線路停送電;6. 廠用變壓器并解列切換停送電;7. 變壓器中性點刀閘、發電機及電壓互感器,電容器切換及停7、電;8. 事故保安電源停送電;9. 直流系統切換工作;10. 機、爐及主要輔機的啟動與停止。11. 無論是新建、改建或擴建設備需與電網連接時,應提前向電網管理部門提出正式加入系統運行的書面申請,并向中調提交齊全的技術資料,包括:電氣一次和二次圖紙,各種主機運行規程等。只有在接到調度通知,并獲得值班調度員許可后方可投入運行。第八條 值長與調度通訊聯系要求(一) 值長與調度值班員在操作聯系時應先互通姓名,接受命令應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接受命令以及與調度的談話應全部錄音,命令執行完應將執行情況、詳細時間寫入調度登記本和值長日志(加減出力和調整電壓命令除外)。(二) 值長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應迅速、8、準確無誤,受令人不執行或無故拖延執行調度命令,其后果由執行命令的值班人員和允許不執行的領導人負責。(三) 值長在接班后半小時內向值班調度員匯報運行方式、有功無功負荷、母線電壓、可調出力、調管設備運行和檢修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及預定工作等。(四) 當電網發生異常運行情況時,值長應立即向電網值班調度員匯報,以便調度員在系統上及時采取預防事故擴大的措施。(五) 值長在接受調度操作命令時,必須明白下達的命令是逐項指令、綜合指令、即時指令、許可操作指令。除了即時指令外,現場值班人員都應填寫、使用操作票。一切調度操作都必須執行操作命令制、監護制、錄音記錄制。(六) 值長的工作地點在集控室,因故需要暫時離開控9、制室期間,應向副值長告知自己的去向,并且要指定其代行與調度的生產聯系及外圍工作。第九條 調管設備的檢修要求(一) 電網調度及管理的設備(包括二次設備)應按電網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提出年度和月度檢修、試驗計劃,由電網管理部門統一平衡后,制定年、月度設備檢修計劃,發布實施。(二) 電網調度及管理的設備,未經電網調度員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改變設備狀態,但對人身或設備安全有威脅者除外。(三) 在所發布的年、月度檢修計劃中已列入的檢修項目,仍需在開工前一日11時向電網提出申請或網上電子郵件申請,每逢周五應向調度報出次三日的檢修申請,每逢節日應于節前三天向調度報出節后一日的檢修申請。內容包括:檢修工作項目、停10、電范圍、開工完工時間、停送電時間、可調出力、試驗計劃或方案以及對電網的要求。(四) 設備的檢修或試驗雖經批準,但在開工前仍需得到電網值班調度員的指令和許可,才能進行設備停運或退備操作。(五) 故障檢修的申請(包括設備發生嚴重缺陷,但仍能維持運行一段時間者),可隨時向電網值班調度員提出。但在申請時要說明事故情況、檢修工期、可調出力等。(六) 列入月度生產調度計劃的檢修項目,如不能按時進行,應提前48小時向電網提出辦理變更的申請,電網調度中心視情況予以調整。如因電網原因需要變更原定檢修計劃時,電網調度中心應于計劃開工前一日11時通知檢修單位。(七) 發電廠設備檢修時間的計算是從設備退出運行(或備用11、)時開始,到設備正式投入運行(或轉入備用)時為止,所有操作、啟動和試運時間均算在檢修時間內。線路檢修時間的計算是從線路開關、刀閘斷開,兩側掛好地線,下達施工令開始,到電網值班調度員接到發電廠值長有關線路完工、拆除施工地線、施工人員已撤離現場,線路可以送電的報竣工通知時為止。(八) 正在檢修的設備不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時,應提前向電網值班調度員提出延期申請,機爐設備應提前48小時,電氣設備應提前24小時。(九) 禁止未辦理申請及批準手續,而私自在已停電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十) 電網調度范圍的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未經電網值班調度員的許可,發電廠值班人員不得停用、投入、試驗或改變整定值。現場有12、緊急處理規定者可按規定處理,同時報告電網調度員。(十一) 通訊專業需對主系統復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通訊設備測試、檢修時,必須事先經電網通訊調度批準。需要事先退出復用保護的,公司通訊專業應向當值值長提出申請。第十條 事故處理(一) 電網發生事故或異常時,當值值長必須迅速、準確地向所屬電網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報告有關事故或異常情況,并在其指揮下進行系統事故處理。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1. 事故發生的時間、設備名稱及其狀態。2.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動作情況。3. 頻率、電壓、出力(負荷)及潮流變化情況。(二) 事故時應密切監視系統、發電機周波和電壓變化,已感受到事故時電壓、潮流有較大變化或繼電保護13、自動裝置有動作信號時,公司值班人員應向所屬電網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報告。(三) 非事故單位不許在事故當時向電網值班調度員詢問事故情況或占用電網調度電話向其它單位了解情況,而應堅守崗位,密切監視公司設備運行情況,防止事故范圍擴大。(四) 運行值班員在處理事故時,對電網運行有重大影響的操作(如改變電網結線方式或變更負荷等),均應依照電網值班調度員的命令或其同意后執行(緊急情況除外)。(五) 在下列緊急情況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值長無需等待電網值班調度員的命令可先行處理然后匯報。1. 將直接對人身有威脅的設備停電。2. 對運行中的設備有受損傷威脅時的處理。3. 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4. 電壓互感器保險14、熔斷或二次開關掉閘時,將有關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退出運行。5. 在調度控制管理規程及現場運行規程中規定,可不待電網值班調度員命令的其它操作。6. 處理電網事故時的操作可以不填寫電網調度操作票,但必須使用電網調度術語做好記錄,同時要嚴格執行監護和復誦制度,下達的一切電網調度命令和談話均應錄音。7. 處理電網事故時不得交接班,待事故處理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事故處理完畢后,值班員應認真填寫事故記錄。 8. 值長與調度的通信聯系中斷時,值班員應立即通知公司的通訊部門,要求他們盡快采取措施,通訊部門應立即采取一切辦法恢復通信聯系。9. 與調度失去通信聯系時,應盡可能保持電氣接線方式不變,并按原給定的15、電網調度曲線和調度控制管理規程有關調頻、調壓的規定運行。10. 電網值班調度員下達操作命令后,現場未重復命令或雖已重復命令但未經電網值班調度員同意執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聯系,則該操作命令不得執行;若已經電網值班電網調度員同意執行操作,可以將該操作命令全部執行完畢。11. 不涉及安全問題或時間性沒有特殊要求的電網調度業務聯系,失去通信聯系后,在未與電網值班電網調度員聯系前不應自行處理。12. 電網失去聯系的發電廠,應使用長途電話或通信聯系恢復后,立即向電網值班調度員補報在失去通信聯系期間一切應報的事項。第十一條 值長在當班時間內,是公司運行操作、安全經濟調度、事故處理、消缺及事故搶修等方面的全面負16、責人,代替行使生產副廠長指揮及調度權利。第十二條 在現場發生需立即處理的設備缺陷時,值長及時通知檢修相關人員,要求檢修人員在白天10分鐘、晚上15分鐘內到達現場,如不能按時到達,值長有權提出考核建議。第十三條 當發生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的設備問題,各生產部門專業主管(生產技術部、檢修維護部、發電運行部、安全監察部)接到值長匯報后必須立即到現場協助處理,值長有權提出考核建議。第十四條 在非行政班期間,當班值長有權召集公司全體值班人員,由公司值班領導主持召開現場專題會解決生產現場問題。第十五條 在非行政班期間,值長對值班車輛、廠內各類生產物資、材料及后勤服務均有調度權,對于不服從調度者值長提出考核建議17、。第十六條 值長對每日值班人員進行監督,對于不按時參加現場值班會或進行現場巡查值班人員進行記錄,提交廠部。第十七條 值長每班填寫生產調度管理記錄,每日生產調度記錄提交生產副總經理。第十八條 各位值長要端正態度、準確定位、講究工作方法、嚴謹細致的履行好職責,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第十九條 其它情況值長按事故或緊急情況匯報程序執行。第二十條 發電運行部經理組織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年一次。第二十一條 公司分管生產領導對本制度的合理性與完整性進行檢查與評價,每年一次。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發電運行部起草、修訂和完善。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發電運行部。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附件:1.發電運行部生產調度管理記錄2.運行管理流程圖附件1發電運行部生產調度管理記錄日期: 年 月 日當班時間當班值長生產調度管理異常記錄:1、2、3、4、當班時間當班值長生產調度管理異常記錄:1、2、3、4、說明:生產調度管理異常記錄僅對各部門服從調度及配合情況記錄,對機組異常情況不做記錄,記錄要簡明,僅說明現象。附件2運行管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