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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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82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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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緊急避險系統管理機構為保證礦井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更加完善,避險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達到礦井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目的,成立避險設備管理制度領導組織機構:組 長:礦 長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 組 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成 員:各科室科長、采煤隊隊長、通風隊隊長、機電運輸隊隊長、掘進隊隊長組織機構下設緊急避險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調度室,生產調度室主任為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礦長是全礦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總體負責全礦緊急避2、險系統管理制度的落實。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全礦緊急系統管理制度的編制、會審、執行,各種演習和演練方案的修訂。各分管礦領導對分管專業的緊急避險系統應急管理的貫徹、學習、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各職能科室、區隊按照緊急避險系統的具體職責分工,進行專業化管理,具體負責各部門管理制度的落實。二、部門管理職責為保證礦井緊急避險系統設備正常的使用、維護、管理,保證緊急避險系統設備安裝規范、保護有效、穩定可靠運行,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規定各部門管理職責如下:(一)生產技術科1、負責整個礦井緊急避險設施的布置,要充分考慮礦井各采區作業人員的數量,科學合理布置各種避險設施。2、負責永久避難硐室、臨時避難硐室的設計,并監3、督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施工。3、按照礦井采掘工作面生產接續計劃,有計劃、有步驟的施工避難硐室。4、當礦井緊急避險系統進行調整后,要及時通知礦所有部門、區隊,要求各部門、區隊進行貫徹學習。5、協助總工程師制定詳細的緊急避險應急演練方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二 )安全生產調度室1、礦緊急避險管理辦公室設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礦生產調度室負責統計礦緊急避險系統各設施日常運行情況。2、負責隨時調度礦井各緊急避險設施的工作狀態。3、災變時根據災害狀況負責指揮全面避險。(三)機電運輸科確定專職人員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待用狀態。1、對緊急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產4、品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部件或設備。2、組織人員對避險設備的系統性功能進行測試和試運行,滿足要求后方可通過驗收。(四)機電隊1、將緊急避險設施與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相連接,形成井下整體的緊急避險系統。2、按照緊急避險維護管理制度,配合廠家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1、將了解緊急避險系統、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作為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緊急避險基本知識。2、制定礦緊急避險系統培訓計劃、實施方案,保證全體員工對各種避險設施做到人人會使用、個個會操作的目的。3、緊5、急避險設施內應懸掛或張貼簡明、易懂的使用說明,指導避險礦工正確使用。4、按照規定在采掘工作面、開拓大巷等所有巷道內懸掛緊急避險設施的具體位置指示牌板,引導避險員工撤離。(六)通風科1、保證礦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自救器,入井人員應隨身攜帶。2、按照緊急避險維護管理制度對緊急避險設施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氫等氣體含量進行檢查,并與避險設施的在線監測系統進行核對,發現異常及時匯報。3、及時更新繪制礦井避災路線圖,在礦井避險路線圖內明確標注緊急避險設施的位置。(七)運輸隊1、負責緊急避險設施的入井運輸。2、隨著采掘工作面回采和掘進作業地點的變化,負責工作面巷到內緊急避險設6、施的移動。(八)采掘各班組1、負責其責任范圍內緊急避險設施的日常看管、衛生等質量標準化工作。2、配合運輸隊對其責任范圍內的緊急避險設施進行移動。3、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本班組職工使用緊急避險設施的管理工作。為保證緊急避險系統始終工作在正常狀態下,確保事故發生后可以馬上起到緊急避險救援作用,特制定礦井緊急避險系統設備管理制度。三、各種管理制度地面設施及緊急避險系統環境參數監測設備維護校準制度(一)地面設備狀態管理連續供電、氣管理;應急維修管理、設備完好管理;日志管理(應定期對系統內監測、設備、人員等日志進行管理,包括備份、查詢等,記錄有效應保持時間為3個月)。(二)緊急避險系統環境參數監測設備維護7、校準制度1、環境參數監測設備由通風隊監測班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并建立專門的管理臺賬。2、監測人員每周要對環境參數監測設備進行1次巡檢,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匯報,保證設備的完好、可靠。3、瓦斯傳感器由監測人員用標氣每周進行1次調校,確保傳感器靈敏可靠;CO傳感器、CO2傳感器、O2傳感器、CH4傳感器和溫濕度表由監測人員或通風隊管理人員用多參數儀和專用檢測儀每周進行1次比對檢測,如誤差較大或檢測出入較大要及時更換。4、對損壞的設備、傳感器要及時送專業廠家維修檢測,確保一定的備用數量;所有設備、傳感器保證每年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年檢。5、監控系統地面主機室值班人員要實時觀測記錄好環8、境參數監測設備上傳數據,如遇報警或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以便安排處理。井下避險設施管理制度(一)組織領導成立緊急避險系統硐室維護、保養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二)職責1生產部門負責硐室維護、保養方案的制定工作。2總工程師負責維護、保養方案的審定和指導實施。3地測部門負責確定硐室維護、保養的范圍。4總工室負責對硐室維護、保養的質量與技術要求進行監督落實。5安全部負責對硐室維護保養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6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三)要求1硐室的維護、保養方案必須及時制定。2硐室的檢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檢查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9、并做好記錄。3在維護中進行找頂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操縱工具。4施工人員超高作業時(大于2m),必須佩戴保險帶。(四)檢查與考核1檢查由生產部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定期對硐室的維護、保養進行檢查。2對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的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并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核;對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維護、保養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井下緊急避險系統食品、藥品和飲用水的檢查及更換制度(一)在緊急避險時的食品、藥品和飲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稱過期食品、藥品和飲用水是指超過標注保質期的食品、藥品、飲用水及不合格食品等。(三)配置在緊急避險系統內的食品、藥品、飲用水等要10、建立進貨驗收制度、質量監督由救護隊負責。(四)食品、藥品和飲用水進入緊急避險系統前應查驗以下內容:1外包裝是否完整、規范;2是否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及保質期;3登記保質期時間及標識其下次更換時間;4應查驗的其他內容。(五)每周對緊急避險系統內的食品、藥品和飲用水的檢查內容:1檢查食品、藥品和飲用水的標識標注內容是否完整、規范;2檢查食品、藥品和飲用水的存放環境是否符合質量衛生標準;3檢查食品、藥品和飲用水是否超過標識的保質期限;4定時對食品進行外觀、味覺等感觀檢查。(六)發現超過保質期、腐爛變質的食品、藥品、飲用水以及涉嫌不合格的產品,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不合格及超11、過保質期、腐爛變質的食品、藥品要立即運出井,禁止繼續在井下存放。2必要時抽取樣品送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確屬不合格的食品、藥品和飲用水,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或領導匯報。3發現不合格的食品、藥品和飲用水被員工食用,應及時以緊急通知的形式告訴員工。4對更換過期的食品、藥品和飲用水應由救護隊指派專人負責予以銷毀,銷毀的所有東西要建立記錄,記錄內容要有批次、生產時間及交接人員。現場銷毀的要制作現場記錄,并由兩名以上在場人員簽字認可。避險設備日常維護制度(一)礦井建立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待用狀態。 (二)礦井應建立避難硐室專門的管12、理制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三)應保證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于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四)氧氣瓶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若壓力低于額定壓力的95%,應及時補充,定期檢測壓風供氣裝置的完好性,壓風壓力和壓風供氣量應符合壓風自救供氣系統要求。(五)凈化系統中所使用的化學藥劑,應封裝保存。若未使用,CO2吸收劑、CO吸收劑、活性炭、吸濕劑等化學藥劑應根據其有效使用期分別進行定期更換,如果發生變色失效,應及時更換。(六)硐室內外各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準。(七)定期檢查硐室內電氣設備和儀器儀表的完好性以及是否通正常運行。(八)緊急避險設施內應懸掛或張貼簡明、易懂的使用13、說明,指導避險礦工正確使用。(九)礦井定期對緊急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部件或設備。(十)每天應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巡檢,設置巡檢牌板,做好巡檢記錄。煤礦負責人應對緊急避險設施的日常巡檢情況進行檢查。(十一)每年對壓力表進行1次強制性檢驗。(十二)每10天應對設備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十三)每年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系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氧、有害氣體處理等。(十四)經檢查發現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采掘區域的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停止采掘作業。(十五)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14、程中應包含緊急避險系統的相關內容。(十六)建立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設計、安裝、使用、維護、配件配品更換等相關信息。(十七)礦井于每年年底前將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和運行情況,向市、縣安監局書面報告。具體執行如下:1組織領導成立緊急避險設備、設施檢查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任副組長,生產技術科、安全管理科、通風隊(含防突辦)、救護隊、機電隊等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各單位和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檢查領導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日常檢查管理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緊急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部15、件或設備。2設備、設施的檢查內容及職責每周檢查避險系統門的情況,要求開啟靈活,密封可靠,檢查橡膠是否老化,艙體是否銹蝕,負責單位是救護隊。壓風供氣系統的檢查:主要是避難硐室內的壓風管路與井下的主壓風管路相聯接,負責單位是機電隊。每天必須檢查壓風供氣系統的完好性,壓風壓力和壓風供氣量應符合緊急避難系統的標準要求。油水分離器過濾芯每月更換1次,如發現過濾后氣體有異味,應提前更換。3自救器自救器應按MT711-1997標準定期校驗,并作好記錄。4有毒有害氣體處理和溫濕度控制系統:負責單位是通風隊。5環境參數監測系統:負責單位是通風隊。6生存保障系統:主要由救護隊負責。配備的食品、水和急救藥品應在有效16、期內,過期或失效的必須及時更換;自動蘇生器、正壓氧氣呼吸器、壓縮氧自救器等。其中,壓風自救袋由總工室負責。7污物收集系統:負責單位是救護隊。8通訊、人員定位和視頻系統:負責單位是機電隊。9照明系統:負責單位是機電隊。10動力保障系統應正常運行、完好,并保持設備清潔,負責單位是機電隊。11指示牌系統:負責單位是機電隊。檢查的有關標準隔爆設備的檢查標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和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其他設施的檢查標準按照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及井下緊急避險設備的使用說明書進行。檢查時間及要求每天應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17、巡檢,設置巡檢牌板,做好巡檢記錄。每年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系統性的功能測試。每10天應對設備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于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經檢查發現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領導小組。采掘區域的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停止該區域的采掘作業。技術檔案管理礦井應建立健全各類技術資料并存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緊急避險系統設計、安裝、驗收資料。2、緊急避險設備設施使用、維護、配件配品更換、培訓演練等相關信息及應急預案、系統布置圖、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3、礦井設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程中應包含緊急避險系統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