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發電公司燃料質量驗收儲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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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83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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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發電公司燃料質量驗收、儲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電力發電有限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了實現電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燃料的計劃、采購、調運、質量驗收、儲存、統計、紀檢監察審計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依據國家、行業、公司標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燃料管理的全過程。第三條 關鍵名詞術語盈噸:經過檢驗后按規定水分折算后的到廠燃料重量與貨票重量相比多出的重量稱為盈噸。虧噸:經過檢驗后按規定水分折算后的到廠燃料重量與貨票重量相比不足的重量稱為虧噸。檢斤率:指燃料經過規定的檢斤方式2、進行數量驗收的總量與同期全部進廠數量的比率 ,即檢斤率=統計期全部檢斤量/統計期來煤總量100%檢質率:指燃料經過質量驗收的總量與同期全部進廠煤數量的比率,即檢質率=統計期質量驗收總量/統計期來煤總量100索賠率:指因質價不符或虧噸而向貨方索賠回來的金額占應索賠總金額的比率,即索賠率=已獲索賠金額/應索賠總額100入廠煤與入爐煤熱量差:指統計期進廠煤的平均低位發熱量與同期入爐煤平均低位發熱量之間的差值。運損:指在規定途損定額范圍內的運輸所耗量。規定的鐵路(水路)運損定額為貨票重量的百分數。存損:指燃料在儲存過程中的自然損耗。按月度計算規定的存損定額為日平均存煤量的百分數。第四條 燃料的調運:(3、一)及時、準確掌握當日燃料的“收、耗、存”及煤車到廠、翻卸、排空和裝車情況,根據發電設備的檢修安排,合理落實燃料調運計劃,保證機組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二)適時組織好冬季及汛期的儲煤,確保合理儲備,保證機組運行需求。第五條 燃料接卸與驗收管理(一)計量驗收:1.入廠燃料檢斤率要求達到100。2.所用汽車衡,必須通過國家計量部門定期檢驗認定,并具有檢定合格證書。3.入廠煤過衡合格率要求達到100。如因設備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無法過衡的,必須按標準進行檢尺,并做好記錄。4.入廠煤車車皮自重以標記自重為準。(二)質量驗收:1.入廠煤的檢質率要求達到100。2.采、制、化崗位實行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4、須持有行業上級技術部門認可的崗位合格證。3.化驗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定,并具有檢定合格證書。4.采、制樣嚴格按GB 475-2008商品煤樣采取方法和GB 474-2008煤樣制備方法標準執行,做到車車采樣、批批制樣,確保煤炭質量驗收的標準化。5.煤中全水分化驗、工業分析、發熱量及全硫的測定按GB/T 211-2007、GB/T 212-2008、GB/T 213-2003、GB/T 214-2007執行,化驗單經化驗人員填寫、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報出。6.需留存樣品嚴格按樣品管理標準進行存放,樣品保留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在各礦結算無異議后,可銷毀;對有爭議的樣品,應保留至爭議消除。(三)質量監督:5、1.對不同煤種、礦種的來煤煤質情況及時進行分礦、分類統計匯總,并按煤炭購銷合同中規定標準對煤質不符的煤量進行統計、提出索賠。2.月度入廠煤與入爐煤的熱值差應不大于0.5MJ/kg。當熱量差超出偏差范圍時及時組織分析原因,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進,避免重復發生。3.每月進行兩次入廠煤與入爐煤互換煤樣化驗,誤差應在試驗誤差允許范圍內,出現超標時要認真分析原因,加以改進,并對責任部門進行考核。(四)接卸要求:1.入廠煤車對準貨位后,應及時卸車。2.對入廠燃料接卸、輸送設備定期進行維護,遇有故障發生時,應及時進行搶修,盡量減少壓車時間。3.對接卸時間進行記錄,并按月進行匯總、分析和考核。第六條 燃料儲存管6、理(一)燃煤儲存量標準:1.煤場的儲存量應能滿足機組最大負荷并保證安全儲煤量,正常儲煤量應能保證機組7天以上的耗用量。2.冬季和汛季實行超儲管理,儲備量應達到10萬噸以上,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條件下盡可能加大儲備量。(二)煤場管理及調度:1.煤場存煤執行“定期輪換、燒舊存新、分堆存放、分層碾壓、合理混配”的規定。2.堆煤時必須做到分層碾壓。3.不同的煤種要分堆存放。4.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煤質檢驗,煤堆測溫應不少于1次,在煤場有自燃現象發生時應隔日進行一次煤場測溫。5.發電運行負責對煤場進行經常性監督,有自燃現象發生時要立即組織進行消除,并加快煤場置換,保持煤場存煤周期不大于2月。6.根據來煤質量7、和機組燃燒需要,通過合理調度做好配煤工作。(三)盤點管理:1. 盤點按如下工作步驟進行:煤堆整形、測量體積、測定堆積密度、計算存煤量等。2. 每月28日對煤場的庫存量進行盤點,不論何種盤煤方式,盤點前均須對煤場整形,整形后的煤場應有較規則的正截角錐體,傾角呈4550度。3. 盤點參加人員保持相對穩定,以經營管理部牽頭,運行部、財務部相關部門參加,儲存損耗不得超過月度日平均存煤量的5,盤點盈虧率不得超過全月耗煤量的2%,杜絕大虧大盈。4. 煤堆整形:在盤煤前,推煤機司機必須用推煤機將不規則的煤堆組成正截角錐體。5.煤堆尺寸的測量:考慮煤堆實際形狀不可能是規范的正截角錐體,為了減小測量誤差,測量煤8、堆的長、寬、高時,必須測若干點,取平均值。為了提高測量的準確性,同時也為了減少工作量,應在煤場周圍設置固定的標高尺度及長、寬尺度,建立完善的煤場標尺。煤堆體積的計算公式V=h(2a+a1)b+(2 a1+a)b1/6式中: V煤堆體積,m3h煤堆高度,ma煤堆底基長度,ma1煤堆上頂長度,mb煤堆底基寬度,mb1煤堆上頂寬度,m6.煤堆積密度的測定:每次盤煤必須實測煤堆積密度,本公司使用沉筒法。1)沉筒法:制作一個直徑30cm和高50cm的圓柱形無底鋼筒(鋼筒壁厚為510mm),在煤堆上部挖一個0.5m的煤坑,將鋼筒放入坑內,然后用推煤機將鋼筒壓入煤堆內,取出后沿筒口刮平,將鋼筒稱重,求堆積密9、度。2)取堆積密度測點的部位及個數,如圖所示。不論煤堆的長度為多少,在每個區間斷y,都沿斜線方向取1點,斜線的始末兩點位于距煤堆邊1m處,中央一點位于線段的中部。7.煤場存煤量計算G=VG煤場存煤量,t;V煤堆體積,m3;煤堆積密度,t/ m3。8.實際存煤量計算:實際存煤量=煤場存煤量+煤溝存煤量+原煤斗煤量。9.盤點原始記錄、原始數據應由發電運行部燃運主管保留存檔,參加盤點的人員應認真填寫“盤煤報告”,并在確認盤點結果后簽字,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四)現場文明生產:1.煤堆中無石塊、鐵塊、鐵絲等可能對運行產生影響的雜物。2.煤場四周無溢出、灑落的零煤。3.經常保持煤場周圍的環10、境衛生整潔,杜絕“臟、亂、差”現象發生。第七條 統計管理(一)燃料消耗量的確定:1.燃料消耗量按照“正平衡計算、反平衡校核、月末盤點調整”的原則進行統計。2.日消耗量依據皮帶秤計量情況確定。3.月度消耗量在煤場盤點后與反平衡計算情況進行比較,根據機組運行效率對盈虧情況進行調整。4.月度盈虧煤量。統計月盈虧煤量當月日統計累計消耗煤量當月盤點平衡后實耗煤量其中:當月盤點平衡后實耗煤量上月結存本月來煤運損存損本月其它消耗;式中:當月出現盈煤則不再計算存損。(二)管理要求:1.統計人員對入廠燃料的收、耗、存統計工作要認真負責,做到準確及時。2.各種統計報表要按部頒統一的填報辦法和統一編碼認真、及時填寫11、。3.統計人員要對所填報的各種燃料統計報表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報表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報出。4.健全計算機燃料統計信息網絡,配備專用微機和數據傳輸設備,以利于信息的及時傳遞與反饋。5.確保數據傳輸及時、準確的傳輸。第八條 結算管理。1.入廠燃料結算嚴格以我方計量、化驗數據為依據。2.核算人員對結算票據嚴格按合同進行驗收,并填寫燃料收料單送交財務部,財務人員確認無誤后進行結算。3.對于合同中未規定的煤種或收費項目,不予結算。4.遇有數量、質量虧損時,由燃料管理部門負責及時與供貨方進行聯系,避免類似情況重復發生。5.隨時掌握入廠煤的數量、質量情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索賠,索賠標準嚴格按12、訂貨合同規定進行,索賠率達到100。6.計算盈虧噸每半年進行一次結算。7.熱量虧卡按月進行結算。8.含硫量超標每月按噸進行索賠結算。第九條 運行專業主管對燃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第十條 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應不定期的對燃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發電運行部應配合紀檢監察審計部的檢查,并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第十一條 發電運行經理組織對燃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年一次。第十二條 分管領導對本制度的合理性與完整性進行檢查與評價,每年一次。第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發電運行部。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附件: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部門名稱: 年 月 日序號評價內容評價1各級人員對標準理解深刻、執行嚴謹 是否2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3計劃、采購和調運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4接卸和驗收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5儲存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6統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存在問題:整改建議:評價意見:審核意見:審核人: 評價人: 檢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