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交接班原則及注意事項責任劃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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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85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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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廠交接班原則及注意事項、責任劃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交接班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生產安全經濟運行,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設備和系統的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運行值班人員交接班原則,交接班注意事項。本制度適用于本廠運行值班人員交接班工作。第二章 交接班應遵循的原則第三條 值班人員應按“運行人員輪值表”值班,不得任意調換班次,也不得連值兩班。如有特殊情況換班,需事先經分場領導同意,并通知雙方班長知曉,個人無權私自換班。第四條 交接班雙方應本著“交班2、要清、接班要嚴”的原則,認真進行。第五條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30分鐘內一般不進行重大操作和辦理工作票手續,并要做好下列交班準備工作:1、全面巡視,檢查所管轄的設備,系統有無不正常現象及安全措施等。2、技術記錄安全準確,字跡清楚,說明問題。3、整理好保管的備品、備件、工具和技術文件等。4、做好現場和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第六條 接班人員應提前30分鐘進入現場,然后按各自的崗位職責分別進行下列接班前的準備工作。1查看前幾值的運行日志,值班記錄簿和有關技術記錄,了解設備存在的缺陷和設備運行情況。2向交班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檢修和試驗情況。3檢查分管的運行設備,備用設備及照明是否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和具備良好3、的備用條件(特別時對設備、系統的操作、檢修及恢復情況,閥門系統等隔離點要搞清楚)。4分工檢查的所屬工具、器具(包括安全工具),備品、儀表以及圖紙資料、記錄簿等是否完整無缺,現場設備是否整潔。5了解上級和本廠所布置的有關文件、命令、指示等。6聽取本值班長布置接班后的工作安排,正點交接班。第三章 交接班注意事項第七條 接班人員未按時到達現場,無人接班時,交班人員直至有人接班,并辦好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現場。第八條 下列情況暫不進行交接班:1、連續操作未告一段落。2、正在處理事故。3、設備發生異常,威脅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尚未查清原因。4、接班崗位及人員未到齊。必要時,接班班長可請示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后4、決定。第九條 在交接班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操作,應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員人員負責處理,此時接班人員可進行協助,但應在交接班班長同意指揮下進行。待事故處理完畢,或重大操作搞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工作。第十條 遇有所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場地不整潔,設備有異常情況,運行不正常,記錄報表不全或不清,工具、儀器丟失不明等不得交接班,交班人員經接班人員提出后應立即改正,直至分清責任,記錄在案,方可進行交接班,特殊情況應雙方交接班長與值長協商解決。第十一條 交班人員發現接班人員有酗酒或神智不清時,不得交班,并應及時向班長匯報,由其向接班班長提出另換人員接班,否則,應逐級向上匯報解決。第十二條 交班人5、員交班后,由班長召開班會后,總結本班安全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表揚好人好事,提出改進意見。如有不安全情況時,則由班長組織開會調查,分析找出原因,訂出措施,以利吸取教訓(重大異常情況由分場及安監部門和廠部組織)。第十三條 值長在正點接班十分鐘后,用調度電話分別聽取各值班長的工作匯報,并布置本值的有關工作,操作事項,事故預想等。第四章 交接班雙方的責任劃分第十四條 交班人員應交待上級下達的命令,布置下一班應完成的任務和本班運行中已發現的異常情況。交待不清或未交待、未記錄(包括記錄不清)神智錯誤,則應負交待不清的責任,由此引起的后果概由交班人員負責。第十五條 接班時,由于接班人員工作不認真細致,未能檢查出設備缺陷、異常情況及其他問題,在接班后,設備運行發生問題,則由接班人員負責。第十六條 當交接雙方對運行情況交接清楚并簽字后,交班人員即可退出現場。交接班人員未進行交接班簽字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各自的工作崗位。第五章 附則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生技科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