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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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85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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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地測防治水部門科、組及個人崗位責任制地質測量工作必須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向,積極主動的了解生產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生產中的有關地質測量問題。它具有施工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雙重功能,為加強對地測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業務指揮,特制定如下規定:1、負責礦區的生產勘探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建設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面和掘進巷道的地質資料。2、進行水文地質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規律,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防2、治水工程設計。3、調查、研究礦山地壓、地溫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現象與地質條件之間的關系,并提供有關地質資料。4、進行井上下各種控制測量工作,測量井上下各項工程及設施之間的幾何關系并繪制各種礦圖。5、負責井巷施工給向和大型固定設備安裝的定位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線施工,并參與采掘工程進度驗收工作。6、開展地表和巖層移動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表及巖層移動的各種參數,參與保護建筑物與留設煤柱設計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三下”采煤工作。7、按照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技術政策等有關規定,進行為煤炭資源的儲量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采損失量、損失率等,掌握儲量的動態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3、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8、負責對礦井“三個煤量”的測算和上報。9、參加礦井采掘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生產計劃以及礦區遠景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10、承擔生產建設需要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它地質測量工作。11、結合生產,開展礦井地質和測量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地測防治水部門生產安全聯系制度1、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通風等部門或人員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單、會議等進行。2、設計人員需地測組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系,提交委托書,并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具體規定如下: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組,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4、十五天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面掘出來后五天內提交。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人員應提前12天向地測組提供設計圖,并在公司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人員有足夠的制圖、測算時間。凡口頭聯系,地測人員有權拒絕。3、與施工的業務聯系:地測組需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各類巷道開口,生產人員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測組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也應提前通知地測組。各施工區隊應建立班組長延線制。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5、整形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組。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組應將隨時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區隊。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1、 每年年初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科長及各隊隊長擔任,下設防治水領導辦公室,安全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每年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對中長期防治水計劃進行修改補充并由礦總工程師簽字下發。在總工的領導下,不斷的更新和淘汰本礦在防治水方面的設備、設施,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每年汛期前由技術部門編制汛期防汛預案,成立防汛隊伍,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準備必要的防汛工具,6、如:锨、鎬、雨衣、沙袋等,組織相關人員對地面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地面洪水進入井下。礦井的排水能力和水倉容積,應嚴格按照汛期防汛預案的要求,定期檢修排水設備和清挖水倉,并在雨季前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礦井必須配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實際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隊伍,配備足夠的探放水水人員,探放水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7、采掘工作,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8、防治水辦公室組織人員,定期對井田范圍內井下、下水文地質展開調查,準確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變化及井下各涌水點水量變化,并建立臺帳,記錄建檔。必須定期把水文地質情況標注到相關圖7、紙上。積極與鄰近煤礦協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區的位置,在送巷時應注意留設各種防水煤柱,嚴禁挖采防水煤柱。11、 每月應定期對井下各出水點的水量、水溫、水質進行測量分析,建立臺帳,繪制水量變化曲線圖,為水害防治提供科學依據。12、水情、水害預報應做到年有年報,月有月報,必要時做到臨時預報,并裝訂成冊。13、預報人員必須認真收集現場一手資料,根據資料認真分析,對其所造成的影響加以說明,所報資料必須提前經技術負責人審查,否則嚴禁對外預報。14、預報后必須掌握一手資料,一旦發現與預報情況不符,或有其它情況發生時,必須及時匯報領導進行補充修正。15、為保證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間斷的開展,礦成立防治工作領導8、督察組和經過培訓的探放水隊伍,根據作業規程和圖紙上圈定的積水線和探水警戒線位置,嚴格做好探放水工作。16、防治水機構負責人全面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具體實施與落實,明確責任人,若因失職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職責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1、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制度進行。2、地測組每年初應根據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3、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后并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并報總工程師審批。4、地測組9、必須按設計部門提交并經總工程師批準后訴“委托書“要求的內容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后經總工程師批準交采掘區隊使用。5、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測組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6、地測組在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防治水計劃中已批準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由技術科負責編制。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長審批后執行,并報上級備案。8、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技術科編制,經科長簽字后報10、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制度1、煤礦地質測量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的有關規程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的,都必須重做或補做。如發生地測事故,要從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態度出發,實事求事,認真追查落實。2、地測組對向設計、施工、采回等部門提供的地質、測量資料的質量全面負責,如出現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負責重解釋或重新調查。3、每個掘進工作面,都要實際及時編錄、整理,如發現疑難問題,及時向公司總工程師匯報,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使生產正常進行。4、經常分析研究周圍已采工作面工作資料,結合現工作面的地質情況,預報未開拓區的地質變化,每季度末對11、該季度內的地質預報的準確程度做一次全面總結,為下一季度地質預報提供借鑒。5、每一工作面回采結束后,都要認真進行采后總結工作,對提供的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的準確程度做出評價。6、送巷過程中,如發現所送巷道與地質變化不相適應,將要造成廢巷時,應及時向技術科和總工程師反映,及時糾正錯誤。7、掌握工作面的地質變化規律,經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無影響回采的各種地質隱患,若有應及時提出補救措施。8、根據巷道設計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質情況,結合通風、運輸、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設計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見。9、地質人員要從地質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貫通的巷道在貫通范圍內有無構造等變化,防止貫通事故發12、生。10、測量外業觀測、內業資料計算從起始數據、原始資料、成果計算到填、繪圖必須經過嚴格的校核或對算,未經校核的資料圖紙不準使用。11、測量原始資料與成果計算,必須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執行。12、所有測量記錄薄和成果臺帳均應有校核簽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說明,在備注欄繪出必要的草圖。13、施工測量前,應熟悉設計圖紙,驗算與測量有關的數據,核對圖上的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幾何關系及設計與現場是否相否等。當對設計圖紙有疑問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系解決,同時對標定工作所需要的測點及其成果也進行檢查。14、主要巷道開口后48米左右,應用經緯儀標定,測出開口給線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須用經13、緯儀跟測,并計算出給線的偏差值,當偏差值超限時,應及時糾正。15、單位工程結束后,實際標定值都應與設計資料比較,計算偏差是否在誤差充許范圍內,若誤差較大,要查找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以后工作提供借鑒。各單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書面總結。16、因地質測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要認真查找原因,提出補救措施。損失無法挽回時,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報礦處理。17、對因人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對責任人進行300500元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18、對于大型巷道的貫通測量,貫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給予500800元獎勵。地測防治水部門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地測部門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須根據生產和建設的需14、要編制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不得拖欠。2、重大的地質測量工程,均須編制方案、設計,并按規定報批。工程完成后,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并組織有關人員鑒定和驗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須返工。3、地測部門向外提供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提交或報出。4、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系,提交委托書,并由總工程師簽字。5、地質測量部門必須向施工隊提供掘進和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6、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深等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三至五年內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內提交。7、15、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至少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部門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工作面掘出來后五天內提交。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9、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時間。10、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質測量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時也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11、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質測量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12、巷道掘進在透巷或進入危險區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按16、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地測防治水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及報廢制度1、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4、儀器設備的借用、專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17、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6、經緯儀、水準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遷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8、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干燥室內架上或臺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18、常的保養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性。9、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地測部門定期會議制度1、地測組每年初根據礦下達的生產作業計劃召開組務會議,討論本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確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措施,上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2、每月召開地測工作例會,結合工程驗收結果,總結上月工作,安排本月任務,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及時調整。3、每單位工程竣工后召開組務會議,根據地測成果,評價工作質量,總結經驗,分析失誤原因,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進。4、每年年底礦務會議召開之前,地測組先召開本組會議,總結全年地測工作完成情況,客觀地對全組工作做出評價,再上礦務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