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通風設施管理制度及處罰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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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9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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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通風設施管理制度及處罰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通風設施的設計1、礦井通風設施主要包括密閉(含擋風墻)、風門(含調節風門)、風窗、風橋、測風站等。施工工序包括構建及拆除。2、礦井進、回風井之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和盤區進、回風巷(包括兩條進風或兩條回風巷道)之間不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在距聯巷口不大于6m處各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的永久性擋風墻;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聯鎖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或2道自動風門。3、盤區、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輔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時,包括主、輔回撤通道間的聯巷)2、施工永久防火密閉;封閉井下復用水倉巷道、有富水區的采空區及有地表水補給的采空區封閉施工防水密閉;房采采空區及礦井與小窯貫通的地點必須施工防爆密閉;回采工作面順槽與采空區相連通的聯巷施工一般防火密閉。要根據頂板、礦壓、積水等情況,確定密閉位置及反水管或反水池的位置,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確保水封不漏氣。4、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和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5、通車的綜采工作面回風順槽、服務期限大于6個月的掘進工作面通車回風風門,應安設自動閉鎖隔絕風門,3、其他地點設置不少于2道正向手動風門,兩道風門必須閉鎖。所有安設的風門,每組至少兩道,并能自動關閉,且要裝有閉鎖裝置,嚴禁兩道風門(包括反向風門)同時打開。6、雙巷或多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通風設施施工要求。掘進工作面形成的聯巷,必須在距聯巷口不大于6m處分別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37m的磚墻;使用的聯絡巷,安設2道正向聯鎖風門或調節窗。掘進面至全風壓風流之間未隔絕的聯巷,不得超過2個。7、進回風之間聯巷內設有機電設備時,應在靠回風側設置調節風門,合理配風。8、礦井臨時通風設施必須安全可靠,使用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9、礦井通風系統圖要準確地標注各種通風設施的位置和數量,不得弄虛作假。二4、通風設施施工1、通風組負責通風設施施工設計,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審批,設計內容包括:設施位置、設計施工圖紙、施工順序、輔助性設施和裝置等。施工前由通風部門向施工單位下達聯系書,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要求。2、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有關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報相關部門和礦總工程師審批,并貫徹落實到每一位施工人員后方可施工。通風隊安排專人對施工地點及其附近施工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安排下一步工作。如存在隱患必須及時匯報處理,隱患排除后方可施工。3、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聯系書及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或拆除必須辦理申批單和相應5、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部門及礦井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墻體拆除干凈,不得留有墻茬,拆除磚等物全部清理干凈。4、需建通風設施的地點,提前由通風組組織相關單位到現場確認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如不具備條件,要另行研究技術方案。如具備施工條件,施工單位要及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后貫徹執行。5、施工現場負責人對現場的施工安全負責,施工前要對封閉區內是否有人,作業場所及運輸路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施工現場如存在施工單位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匯報處理。三、通風設施監理xx通風設施監理管理辦法。四、通風設施的驗收1、在通風設施施工過程中,通風組、通風隊要對掏槽、砌筑6、充填、封頂、抹面等隱蔽工程進行監理及驗收,達到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否則必須重新砌筑或不予結算該設施,施工的各種記錄必須齊全,且真實可靠。2、通風設施施工結束后,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驗收。防火、防爆密閉由公司救護消防大隊組織驗收,在密閉說明牌及驗收記錄上簽字,通風隊必須對每一道密閉建立永久性檔案;其它通風設施由通風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建立臺帳,并有記錄可查。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施工單位要按期整改,否則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盤點結算。3、針對通風設施施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未通過驗收的罰責任單位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進行驗收。五、通風設施的檢查7、維護1、通風組要經常開展通風設施的安全檢查,排查出的問題通風組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行成督辦限期整改,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的,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2、通風設施由通風隊負責日常管理,采、掘隊及其他生產、施工單位必須管好、用好所轄作業區域內的通風設施。(1)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在密閉墻前5米,風門、風橋、測風站前后10米范圍內堆積物料或雜物。(2)管線穿通風設施墻體時,必須預先打管線孔,嚴禁隨意穿過風門墻體或調節風窗。3、井下作業人員、車輛通過風門時,嚴禁用車輛、重物撞開風門;人員、車輛通過后,必須將風門全部關閉好,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在兩道風門中間停放車輛時,不得支抵風門,從而造成風門啟8、閉困難或漏風。4、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密閉、板墻、盲巷前的柵欄內。由于工作需要必須進入時,要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在通風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作業。5、通風隊要加強通風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井下所有通風設施均要實行質量終身服務制,做到誰施工,誰負責。(1)各類通風設施每班由各區域瓦檢員至少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匯報至通風隊及礦調度室。(2)通風隊要派專人對設施進行定期巡回檢查,每周至少對全礦井的通風設施檢查一次,發現設施受到自然或人為損壞,及時安排組織維修和更新,確保設施正常使用,系統運行不受影響。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愛護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損壞、改動通風設施,凡因9、生產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動通風設施時,生產單位必須提前三天提出書面報告,征得通風部門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動。需要在通風設施墻體上穿孔(洞)時,必須與通風部門取得聯系,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作業后由使用方將設施恢復標準。7、處罰辦法(1)隨意在通風設施前亂堆浮煤或其它物品,對責任者罰款200元/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次。施工單位在聯巷(或調車硐內)堆放浮煤不及時清理的,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2)隨意破壞通風設施,罰款20005000元/次。(3)通風設施施工單位必須按通風組下達的聯系書施工,否則不予驗收,不支付工程款,并給予1000元的罰款。(4)施工單位未按通風組或通風隊指定的位置施工,必須重新施工,并給予1000元的罰款;如果延誤時間,給予2000元的罰款。(5)施工地點的材料必須碼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必須要做到工完料凈。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處。(6)未經通風組或通風隊允許隨意打開擋風墻穿電纜或水管,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并負責給修復好。(7)將風門、擋風墻、臨時控風設施損壞,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負責維護。(8)人員或車輛經過風門時,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的,每次罰款1000元。(9)風門工沒有執行現場交接班脫崗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