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救護隊學習訓練獎懲管理制度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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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24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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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救護隊、學習訓練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崗位責任制度第1條、凡配備有氧氣呼吸器的指戰員、汽車司機實行24小時工作制,工資核算員、倉庫保管員等后勤工作人員實行8小時工作制。第2條、凡擔任值班待機的人員、汽車司機上崗工作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一切活動范圍不得超出警鈴區。第3條、上崗人員要按時參加集體點名考勤,要積極主動地完成職責范圍內和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并擔任職責范圍內的責任,不準遲到或早退。第4條、救護隊全體指戰員每天必須進行業務、體能、一般技術、設備操作、醫療急救、救災技術等方面2、的學習和訓練。第5條、接到事故通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出動。乘車出動時不得超過1min,不需乘車時不得超過2min,夜間出動時不得超過150s。第6條、出動時必須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裝備。責任到人,確保不遺漏。第7條、執行任務時,必須認真細致對待,雷厲風行、執行到位,按照規定要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第8條、中隊干部必須按規定輪流值班,按照工作范圍履行職責,值班中隊堅持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負責處理當日一切工作,并填寫工作日志。第9條、中隊干部接班后,要堅守工作崗位,組織和檢查在崗人員的工作、學習、訓練情況以及儀器裝備數量及完好情況、環境內務衛生、執行任務情況和出勤考核。值班員如有特3、殊情況,必須委托同級領導擔任并負責值班工作,凡沒有執行此制度者罰款100元,并向全體指戰員寫出深刻檢查。第10條、值班小隊人員按序擔任電話值班員。第11條、值班人員上崗后,要堅守工作崗位,晝夜值班,一切活動不得超出警鈴區,若抽查少一人罰款100元,事故電鈴響后未能參加出動,罰款200元。隊值班負責人對值班工作進行督查。出現督查不力,有失職行為罰款 50元/次,并在全隊通報批評。第12條、值班人員聽到事故警鈴后在規定時間內根據事故性質攜帶必需的裝備出動、若少一件罰款50元。在執行任務期間,無指揮員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小隊單獨行動,違者在隊內待崗一個月,按正常上崗、日工資按40元標準計發,月4、出勤不低于26班,并寫出深刻檢查在隊內班前會上作出檢討后方可恢復正常上班。第13條、值班人員嚴禁飲酒(發現一次者罰款50元,因飲酒耽誤當日工作罰100元)、凡是發現酗酒鬧事、斗毆打架、損壞公物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各罰款500元(停工10天,不參加考核)。并對損壞物件照價賠償。若在下班期間酗酒、鬧事、斗毆打架被礦保衛科或其他執法單位處罰或有損救護隊形象,對違規者罰款400元,并寫出深刻檢查在隊內班前會上作出檢討后方可上班。第14條、執行任務完畢后,統一返隊整理裝備,保持完好狀態,使之達到戰斗準備標準,發現一臺、件裝備不合格,對責任人罰款50元。第三章待機工作制度第15條、待機隊要保持最少有6人在5、隊,以便隨時轉入值班。第16條、值班小隊出動后,待機隊應立即進入值班,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出動情況。第17條、待機人員上崗后,要堅守工作崗位,晝夜值班,一切活動不得超出警鈴區,若抽查少一人罰款100元,事故電鈴響后未能參加出動,罰款200元。隊值班負責人對值班工作進行督查。出現督查不力,有失職行為罰款 50元/次,并在全隊通報批評。第四章電話值班員制度第18條、電話值班員由值班小隊人員輪流擔任,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嚴禁脫崗,3聲內無人接電話罰10元、發現值班室1分鐘內無人值班、對值班人員罰款20元。第19條、電話值班員在交班時,通知接班人員后,接班人員必須2分鐘到值班室接班,若6、接班人員2分鐘后不到崗、對接班人員罰款10元。第20條、當接到事故召請電話時,要問清事故性質、地點、遇險(遇難)人數、行走路線、召請人姓名等有關情況。因本人原因通知錯誤信息,延誤戰機,對電話值班員罰款100元。第21條、值班員負責接聽一般電話通知、傳遞信息、作好記錄,如上級來電沒有及時傳達到位,影響工作者,對電話值班員罰款100元。第22條、電話值班員在值班期間不準自己或別人長時間占用電話,發現一次,對值班員罰款10元。若其他人員長時間占用電話、值班員不采取制止措施,對值班員罰款10元。第五章交接班制度第23條、凡擔任值班待機的指戰員、汽車司機每天8:00考勤后為交接班時間,交接班人員應提前打7、掃整理衛生,清點和檢查儀器裝備、交接班要當面點驗物品、設施完好情況,無誤后方可簽名交接,交接班時必須由當日值班、接班中隊長、小隊長在場。接班后存在問題由接班人員負全責。第24條、發現值班室內各種記錄本、筆丟失或缺少紙張、亂畫,對交班人員罰款10元第25條、發現值班室缺少物品、缺少一件由交班人照價賠償。第26條、接班人簽字后,檢查發現有不合格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接班人員必須在接班后及時更換礦燈,違者罰款20元。第27條、交接班過程,接班人員查出問題,接班人員未解決私自離開,對交班人員罰50元。第28條、交接班時交班中隊、小隊長要把當班未盡事宜交清接明,造成對工作不利情況的的,各罰款50元,造成8、工作失誤的,各罰款100元。由個人承擔的工作,未完成需要交給他人時,在未找到接手人員,也不向小隊長匯報情況即放手不管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第29條、值夜班人員負責裝備室,倉庫的關門上鎖,因為值班員疏忽導致物品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第六章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第30條、在崗氧氣呼吸器、蘇生器、兩小時呼吸器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發現壓力不夠者,取消當月儀器考核成績。第31條、小隊和個人儀器裝備每周檢查維護保養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認真填寫記錄。第32條、中隊不定期對各小隊儀器裝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抽查,儀器一項不合標準要求罰責任人50元并取消當月考核分(屬于缺少配件除外)裝備一9、次不合格罰款20元(屬缺少裝備除外)。凡是抽查儀器時休班人員,上班后必須接受抽查,抽查結果按制度執行,拒不接受抽查者,罰款50元,取消當月考核分數。第33條、凡集團公司組織季度質量標準化驗收中,若查出中隊小隊裝備或個人保管裝備及氧氣呼吸器不合格,按制度執行。集體失誤每人罰款30元。驗收人員儀器、裝備不能互換,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50元。參加驗收人員每人每項獎勵10分,不參加者不得分。不服從安排人員罰款100元。第34條、事故處理后,用過的裝備、器材要及時清點、洗刷干凈,存放在儀器柜內,缺損裝備及時配齊,填寫檢修補充記錄。不論晝夜及疲勞程度如何,必須將小隊及個人儀器檢查整理合格后方可休息,否則對小10、隊長罰款20元,并對個人罰款50元。第七章學習和訓練制度第35條、為了提高指揮員的指揮能力和全體指戰員的實戰能力,按照集團公司救援中心規定,全體救護指戰員必須參加業務和體能考核,使救護技能進一步綜合提高。考核項目:理論知識(戰術運用)、體質、設備操作、儀器維護保養、一般技術操作五大項共計260分。第36條、每旬進行統一考試。當月業務成績月底考試占70%,每旬考試占20%,日常學習占10%。體質考試月底占80%,平時占20%月底考試提前兩天通知,要求所有人員安排好考試時間。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月底考核,因公或因病不能參加考核者,當月考核成績按照本人前三個月考核分之和除以前三個月天數,再乘以當月出勤天11、數計算。拒不參加考核者,次月考核成績按照一半執行。應付考核者,下月該項考核成績以本月考核與下月考核成績的平均數執行。第37條、中隊當天不布置學習內容,一次罰款30元,小隊長不組織、不安排一次罰款30元。第38條、學習訓練期間嚴禁從事一切與主業無關的娛樂活動。(包括侃大山、看電視)違者對現場參與者每人罰款10元,對現場最高職務者罰款30元。第39條、值班、待機人員,在沒有其它任務情況下,規定每天上午8:30準時到學習室學習業務知識,遲到者罰款1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20元。第40條、學習完畢后,由小隊長對當日所學內容進行逐個提問,晚上八點鐘組織考核。遲到者罰款1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款30元。考試期12、間嚴肅紀律,不得喧嘩抄襲,有違反者罰款10元。第41條、由中隊組織學習并分期講解采、掘、機、運、通及救護知識、事故案例、技能訓練等科目。第42條、每周一至周五早6:00起床,6:10列隊由值班中隊長點名,點名不到者罰款10元,點名后出操,無故不跑步者罰款20元。不參加其他體質訓練每項罰款5元,未達到中隊訓練要求,由中隊督促其完成(可累計進行)。拒不執行者,加倍處罰。中隊或小隊長組織不到位,每次罰款30元。第43條、下午訓練,凡是沒有在井下人員全部參加集體訓練,無故不參加者罰款30元第44條、每個工作日下午為集中體質訓練時間,冬天2:30,夏天3:00起床,10分鐘后準時點名、出操,所有項目開展13、和處罰均按第42條規定執行。第45條、體質訓練后要求小隊長根據本小隊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一般技術操作、醫療急救、聞警出動、戰前檢查等訓練。無故不參加者,每項罰款20元。小隊長不組織或組織不到位,對小隊長罰款30元。第46條、凡參加集體隊列訓練,要求必須按規定著裝,由當日值班中隊指揮,小隊長領隊訓練。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10元,遲到者罰款10元。第47條、隊列訓練期間嚴禁攜帶電話,發現一次罰款20元,電話響一次罰款30元,接聽電話一次罰款50元。訓練期間嚴肅隊列紀律,不準嬉笑打鬧,違者每人次罰款20元。第48條、中隊每月組織一次佩機演習訓練或模擬綜合戰術演習。要求全員參加,參加人員每人次獎勵114、5分,不參加者不得分。對無故不參加局調動性演習罰50元。第49條、每月若出現業務補考,成績超過本隊最低分,按最低分計算;沒有超過本隊最低分,按實際考核成績計算。第八章考勤制度第50條、由值班中隊擔任考勤員,上崗人員每天7:50分必須參加集體考勤,擔任值班、待機的指戰員實行早7:50點名制度。無故不參加點名者按曠工處理。駕駛員必須參加點名。第51條、考勤點名遲到(合本算數)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隊內委派公差除外)第52條、對于無故不請假休班人員,點名時小隊長不清楚者按曠工處理。第53條、一個月內累計三次遲到記曠工一天。第54條、考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考勤人員不得多訂、少訂、虛15、訂工,發現一次罰款50元,訂井下工人員必須與中隊、小隊工作日志一致。 第55條、參加點名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成跨立姿勢列隊,不得交頭接耳。 第56條、考勤情況每月底由值班負責人向全隊通報。第九章戰后總結講評制度第57條、每次演習或者處理事故后,由跟班指揮員組織全體指戰員進行戰例總結,從指揮作戰,方案制訂,力量調配,協助作戰,災情變化等方面,按照礦山救護規程要求,認真進行講評,做到人人發言,個個表態,并寫出事故處理總結材料。第58條、認真總結成功經驗,吸取失敗教訓,提高遵守規程的自覺性。第59條、對在搶險救災中奮勇作戰,頑強拼搏,積極完成任務的集體和個人按照第十八章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第60條、對16、在搶險救災中,怕苦怕累,無病裝病,不聽指揮,完不成任務,損壞集體名譽的,按照獎懲制度規定進行處罰。第十章預防性檢查制度第61條、堅持各小隊每月對井下不少于6次突擊性夜查,以熟悉巷道和查隱患及“三違”人員為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凡工作不到位,謊報數據的一次罰款50元。第62條、預檢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到“四勤、一堅持、一果斷”,檢查結果及時上報中隊,并做好記錄。一次不填寫罰款10元。第63條、下井預檢人員若查出隱患或“三違”人員,升井后不及時上報中隊,并接受他人財、物或接受他人請客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并退還他人財物。第64條、下井人員每班補17、助30元,無特殊情況拒不下井者罰款50元。第65條、預防檢查實行隱患追究問責制,凡是下井人員對于所走路線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的,要給予隱患追究問責。因工作不認真造成不良后果,對預檢人員進行責任處理,罰款50200元。第十一章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第66條、各小隊衛生區必須保持無煙頭、果皮、紙屑等雜物,無堆積灰塵、痰跡、積水等,一處不合格罰10元。第67條、室內衛生達到窗明潔凈、無蜘蛛網、地板清潔衛生,無臟亂雜物、無蚊蠅,宿舍物品擺放一條線、臥具疊放一條線、洗刷用具放置一條線,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本宿舍每人10元。第68條、周一上午8時室內外衛生自查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礦檢查一處不合格項,根據礦檢查18、罰款數目對責任人罰款,中隊不定時進行檢查,抽查結果當日進行獎懲通報。第69條、宿舍不準容留本隊以外人員住宿,嚴禁外界人員晚上在隊內長時間逗留。違者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0元。第70條、上班期間任何人不得在隊內大聲喧嘩和放高音喇叭,嚴禁在樓房墻上亂寫亂畫和肆意張貼并釘釘子,違者罰款10元。第71條、全體指戰員必須厲行節約,嚴禁出現長流水,長明燈。發現一次長流水,對責任人罰款20元,找不到責任人者,對值班、待機小隊長各罰款10元。發現宿舍長明燈,對宿舍內人員各罰款10元,公共長明燈對值班、待機小隊長各罰款10元。第十二章材料裝備庫房管理制度第72條、隊內設施、儀器裝備等固定資產,均實行臺帳,按規定地點19、存放,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管理。第73條、隊內物品外借出隊,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辦理有關手續、簽字后方可外借,并由倉庫保管員負責及時收回 ,戰備物資嚴禁外借,違者罰款50元。第74條、救護材料、儀器裝備、勞保用品一律實行庫房管理,進出物品必須建臺帳,按領料單發放。第75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公物私用,如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辦理手續方可,違者追回物資并給予罰款50元。第76條、凡更換儀器裝備和其它設備主體,一律由主管領導檢查同意后,以舊換新,違者對倉庫保管員罰款20元。第77條、庫房由倉庫保管員專人管理,保持房內清潔衛生,物品要存放整齊懸掛標志牌,嚴格審批領用制度,做到帳、物、卡三對20、照,一項不合格要求罰款10元。第78條、訓練器材要勤檢查、維修,室內外燈泡晚上保證照明,桌椅等物件要勤維修,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第79條、嚴格執行庫房審批制度,物未進庫不簽字,物未批準不出庫。第80條、要經常掌握技術裝備的使用情況,對已廢設備,要及時報廢,更新設備及時購進,做到長計劃、短安排。對庫房物品,做到每季度檢查一次,按規定保持一定數量的零配件,滿足戰備需要。第十三章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第81條、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時刻處于戰備狀態,值班車做到一天一次發動,嚴禁帶病出車,每周二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車內外有灰塵對駕駛員罰款10元。第82條、車輛必須做到勤擦洗、勤檢查、勤保養,21、保證車輛達到“四足四不漏”(即氣、油、水、電),燈光全,信號響,制動好,方向靈,一腳著車,各緊固螺絲不松動,車內外整潔衛生。第83條、救護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嚴禁駕駛員將救護車私借他人,嚴禁私自出車私用,發現一次對駕駛員罰款50元第84條、所有車輛非搶救事故出動,司機都必須向分管領導或隊長請示同意后方可出車。第85條、車輛需維修時,應首先報告隊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修理。第86條、礦山救護車停在事故礦井時,應時刻處于戰備狀態,司機應負責照看好車上的救護裝備和指戰員的衣物。第87條、車輛不準亂停亂放,車輛不準在外過夜,特殊情況經礦領導批準。礦領導調用出車前、歸隊后,駕駛員必須向本中隊領導匯報,否則后22、果自負。第88條、凡救護車無法啟動,衛生不合格、對當班汽車司機罰款10元,事故警鈴響后,若救護車無法啟動,對司機罰款100元。第十四章計劃、財務管理制度第89條、中隊按本礦工作實際和大隊工作要求,對本隊全年工作進行總體規劃,明確目標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全體指戰員進行學習貫徹。第90條、各小隊按照中隊的工作安排組織小隊隊員認真討論,貫徹執行,并對當日組織和儀器裝備保養檢查情況做好記錄,填寫小隊工作日志。第91條、工資核算員要嚴格按照隊內制訂的工資核算辦法核算工資,凡查處有徇私舞弊者,對工資核算員罰款50元。第92條、隊內工資計算以日出勤分加考核分為浮動部分,其余部分按礦規定計算。第93條、當月23、工資核算后,工資表必須張貼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第94條、發生工傷按礦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第95條、病假一天按25元標準計發工資。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長期病假必須由勞動科出具證明,按隊內與礦結合計發工資。第96條、因公發生輕微傷或者因本人原因(例如生病),能出勤擔任電話值班員但不參加隊內組織的任何工作活動和從事井下工作者,按日資50元計發工資。出勤但不能參加任何工作活動按病假計算。第97條、隊內委派公差不能參加考核者,按隊員平均分計算工資。月出勤不夠22班者,不參加隊內考核,不享受隊內班中餐待遇。工資標準按照日出勤50元+日出勤補助(下井、演習、處理事故、風險抵押金)計發工資。探親假工24、資構成為:本人休班天數X日資+(本人實際考核分數+出勤分數)X分值+年功+風險抵押金其他產假等均按上述方案執行。第十五章會議制度第98條、中隊組織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指戰員會議,總結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各種會議精神,實施意見。第99條、每周二、五下午為職工政治學習時間,學習形式由中隊統一安排。第100條、每星期召開一次副小隊長以上工作例會,總結上星期的工作情況,安排下星期的工作。第101條、值班小隊每星期一召開一次班會,貫徹隊有關會議精神,安排工作任務,并作好記錄。第102條、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加強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全體指戰員的積極性,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第103條、隊25、員對本單位工作有任何意見和建議都可以向小隊長提出,由小隊長在班前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提出,相關人員必須做出回應。第104條、凡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遵守會議紀律,不準早退、遲到。否則一次罰款10元,每次會議中隊技術員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和會議準備工作。第105條、在每次班前會上或會議、考試期間,若有手機鈴聲響、接聽電話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無故離開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第十六章請銷假制度第106條、休假人員要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員必須有假條。小隊長只限2天批假權力,4天以上者由值班中隊長審批。不請假休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1天罰款30元。4天以內的,交現金罰款。超過四天的每天罰款50元26、,從工資中扣除。待機曠工按一天算,值班曠工按兩天算。第107條、請假人員必須逐級請假,先由小隊長審核,再由中隊長批假。第108條、全隊實行休探親假制度,請探親假后又在隊內上班者不享有雙份工資。(探親假只許當月休班)第109條、凡因違法、違紀、酗酒造成傷害休班者,不享有工資待遇。第110條、值班隊人員嚴禁請假外出辦私事,擅自離崗者取消當日出勤,罰款100元。待機隊原則上不得請假外出辦事,確因有事需辦理,寫出假條,假條上注明離隊和歸隊時間,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小時。超過一個小時按休班處理。第111條、請假人員按時歸隊后,必須第一時間向小隊長銷假。不銷假者罰款20元。第112條、值班期間,對請假早離27、崗者(第二天需辦事早上早走,必須是特殊情況并有人證明),超過三個小時按休班論處。沒有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早離崗。如果需要處理事故或有任務需要全員出動處理,對未參加者取消當日出勤。如果值班中隊長或小隊長擅自批準隊員提前超過三個小時離崗而未對早退者按休班論處,對作出批準決定的值班中隊、小隊長罰款100元。第113條、副小隊長以上人員請假,必須提出申請,由中隊長批準。第114條、請假必須由本人作出書面申請,不準代寫假條,凡是代寫假條一律無效。因代寫假條造成的一切意外事件,救護隊不承擔任何責任。第115條、以上條款隊內委派公差除外。第十七章 評比檢查制度第116條、為調動小隊學習訓練的積極性,從即日起本28、隊對小隊實行百分制考核。月底考核成績占90%,日常管理占10%,小隊評比出1、2名進行獎勵。小隊基準分為100分,其中作風紀律分為10分。具體小隊扣分條款如下:1、內務衛生不合格一處扣0.1分,礦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3分。2、日常管理:遲到早退,一人次扣0.1分,曠工一人次扣0.3分。3、無故不參加點名以及其他集體行動扣0.2分(中隊、小隊長不知道)。4、無組織、無紀律。不服從組織安排與管理的,一次扣0.5分。5、處理事故臨陣退縮,一人次扣10分。6、其他凡是出現制度罰款的,每罰10元扣0.1分。對于在小隊排名中取得第一、二名的小隊分別給予300元、200元獎勵。第十八章 獎懲制度第117條、29、對在處理事故、預防檢查中有特殊貢獻的小隊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的資金和榮譽獎勵。第118條、救護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推廣新技術、科學創新有顯著成績者給予100-500元獎勵。第119條、救護工作新聞報道,被礦工報摘錄一篇獎勵50元,被鄭州晚報、河南日報摘錄分別獎勵100元。第120條、下班期間,因工作需要需出公差,獎勵一天的出勤分。第121條、任何事故出動到達事故礦井前,指戰員必須著好戰斗服,并按事故性質作好戰斗準備,否則罰款60元/人。第122條、在搶險救災及處理事故中,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不良后果者罰200元。第123條、當事故發生后,偵察時借故逃避出動畏縮不前、臨陣脫逃或拒不執30、行命令,不聽指揮者,罰款500元,堅決辭退。若是小隊長不服從者現場撤職,并按本條制度處理規定執行,并由現場指揮員指定人員擔任小隊長職務。第124條、在災區偵察或搶救遇險人員時,隱瞞事實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罰款500元,堅決辭退。第125條、因玩忽職守而貽誤戰機,導致嚴重后果者,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者堅決辭退。第126條、在日常工作安排中出現不服從安排罰款50元,扣除當日出勤。頂撞、辱罵者、停工5天,罰款300元,并寫出深刻檢查在隊內班前會上作出檢討后方可上班,否則繼續執行本條制度論處。如出現對執行人報復者,直接交由礦執法部門處理或辭退。第127條、下班隊接到事故召請電話31、后,未及時歸隊者罰款100元。(電話沒電、不通、暫時無人接聽以短信方式通知均視為已經接到消息,均按本條制度進行處罰。)第128條、全體指戰員必須尊重領導,嚴禁搬弄是非、拉幫結派、無理取鬧,違者罰款200元/次。第129條、不準在隊內進行賭博及其它不健康活動,如群眾反映經查屬實或被有關部門處罰,視情節輕重,處100-200元罰款。第130條、嚴禁搞影響社會穩定的破壞活動,如群眾反映經查屬實或被司法部門處罰的,處200-500元罰款。第131條、對日常工作者中出現嚴重違規者,取消年度評先資格。第132條、每月罰款情況由罰款保管員建立臺帳,明確登記被罰人員、罰款日期、罰款數額、罰款事由、罰款執行情況,并在月底進行通報。第133條、以上條款凡是出現罰款者,以現金為準,拒交者從工資中按罰款數額翻兩倍扣除。第134條、本制度與礦上制度發生沖突或未盡事宜,嚴格按礦上制度執行。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