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運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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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25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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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運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保證我公司礦井開拓及下運回收用車,提高礦車周轉使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全礦所有使用礦車及其它車輛(以下統稱礦車)的單位,正常情況下必須提前8小時在調度會上向運輸區申請車輛計劃,如遇緊急情況必須提前30分鐘向運輸區口頭或電話申請并告知礦調度室;由運輸區統一管理和調配給各區隊車輛使用,如無計劃運輸區拒絕供車。2、運輸區必須按計劃足額供給各區隊車輛,運輸區在收到區隊當班車輛計劃后,在當班7小時內必須全部供給各區隊車輛,少供一輛或沒有按時供給,每輛處罰2、運輸區5元。3、由于搶險救災、上級部門檢查、下運回收支架、全礦礦車總量不足、車輛使用單位自身原因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而導致的車輛沒有供給、沒有供夠或沒有按時供給,運輸區不負任何責任。4、任何區隊必須按當班的生產情況如實申請車輛計劃,不得超過實際使用的車輛,如超過,每輛處罰責任區隊100元;對所計劃的車輛必須當班全部使用完,如沒有使用完,每輛處罰200元。5、任何區隊,個人不得私自占用車輛,每占用一輛處罰責任區隊100元。6、各單位計劃的料車在運輸區運到位后必須在2小時內卸完并回到主運輸線路上,如需重新使用必須在井下向運輸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補辦相關手續后按供給的空車使用,重復使用不得超過23、4小時,否則按私占礦車處理。7、各區隊及外單位使用礦車下料、回收時必須填寫下料單或回收單,填寫內容包括:接車時間、運料地點(或回收地點)、物料名稱、材料數量等。每輛車上必須用粉筆寫清使用區隊、下運或回收地點、時間,并經運輸區現場負責人及區隊值班隊干和下料人員、經手人簽字后交回調度室。物料裝好后經運輸區信號把鉤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輸。未使用下料單及回收單的單位,運輸區拒絕拉運。8、下料、回收單一式兩份。下料單必須經過運輸區排矸井口信號把鉤工及運輸區當班值班隊干填字確認,一份交運輸區存根,一份交調度室;運輸區接到調度室下料通知后方可下料;回收單必須經運輸區當班工長填字確認后,兩份全部由運輸區工長代為4、包管,并通知礦調度室和運輸區值班隊干,交班后由運輸區工長將一份交回運輸區保存,另一份交調度室。9、運輸區對各區隊物料的下運只運送至各區隊施工巷道的聯絡巷內;各區隊的所有回收物料必須自行運到各自施工巷道的巷口,由運輸區運走。10、各用車單位當班接車人及運輸區現場交車人需同時向調度室匯報供車情況,并現場填寫供車單;不得弄虛作假,嚴禁代簽否則每輛車處罰責任人5元。11、各區隊接車人在填寫供車單時需對車輛進行驗收,車內雜物、罐底超過車輛空間體積的三分之二時該車輛為無效車,每10輛車超過2輛無效車時對運輸區按每輛20元進行處罰。12、運輸區在井下接到回收單后,正常情況下必須在8小時內回收至地面,因區隊特5、別要求因無人卸車需延時升井或其它特殊原因的不在此限。各區隊在接到運輸區回收升井的通知后必須在2小時內卸完回收,并將空車回到工業區材料道上或車間涵洞外軌道上或運輸區指定的其它位置,否則每輛礦車處罰100元。區隊接到調度室回收物料的通知后,由各區隊自行看管回收物料,否則,丟失物料運輸區不負任何責任。13、物料下運到位后,運輸區值班隊干或當班工班長應在第一時間內向調度室匯報;各區隊在接到調度室通知后,必須在2小間內將物料卸完,并將車輛運送至聯絡巷口或其它運輸區指定的地方。14、對于下運、回收的物料,各區隊必須有專人在主運輸線路上各停車點看管,否則物料丟失運輸區不負任何責任。15、對于無人認領的回收、6、井下垃圾車、廢棄的物料車、長期占道的無主車輛、無回收單的物料車,運輸區有權自行處理;對上述回到地而的物料車,有區隊認領時,每輛處罰300元。16、砂子、石子、水泥、炮土、矸石、煤、軌枕、長度小于1.6米且直徑小于150MM的鋼軌、鋼管、鋼梁、圓木、板皮用礦車運送;雷管、火藥用爆炸專用材料車,并有專人看管押送;其它物料使用相應的材料車運送。17、裝車高度不得超過礦車沿;長桿件類的材料的裝車高度從軌道上面算起不得超過1.8米(屬于“四超”)。18、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物料的運輸必須由物料使用單位制定專門的措施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人力運送。批準后的措施給運輸區交一份備案。19、各區隊必須使用與下運物料相適應并且完好的車輛運送物料,并捆綁牢固。20、各區隊未按規定使用相應規格的車輛,裝車不符合要求,捆綁不牢固,特殊物料無專門的運輸措施,運輸區有權拒絕運輸。21、各區隊巷道口車輛混亂,掉道、翻車不處理,堵塞主運輸線路,每輛車處罰100元。22、各區隊巷道入口彎道處停放車輛致使主運輸線路擁堵無法進行正常運輸,運輸區有權拒絕運輸,并不給該區隊供車。23、破壞運輸秩序,哄搶車輛、不聽勸告、威脅運輸區員工、以急用為借口等其它惡劣手段騙取、勒索車輛,一經發現核實,運輸區有權48小時不供給該區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