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通風隊及各崗位責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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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26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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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通風隊及各崗位責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則為了加強本部門人員管理,規范工作秩序,增強人員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使“一通三防”的各項工作能得到落實,杜絕“一通三防”責任事故的發生。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情況,結合目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請銷假制度1、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有事請假須按公司請銷假制度寫假條逐級批假,經批準備案后方可離礦,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罰款50元/日,曠工三天以上的部門將作退交人力資源部處理。2、請假人員必須自己辦理請假手續,不得請人代辦或電話請假,請假后2、須按時返礦,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處理。3、歸礦后,必須及時銷假,否剛按未歸礦處理。(二)值班制度1、值班時間為24小時,交接班時間為每日上午7:30,交接班時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進行簽字,并交接當天值班的主要事項。2、值班當天如有重要事情未處理結束的,交班人員必須協助接班人員進行處理,直至將事情徹底處理為止。否則罰款50元/次,造成后果的追究交班人員的責任。3、值班當天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并參與礦上組織的事故追查。4、值班期間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得無故離開辦公室,不得擅自離開礦區,否則,一旦發現,按照礦上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5、值班期間嚴禁飲酒及含有酒精成份的飲料3、,違者,罰款50元/次。因酗酒造成惡劣影響及事故的,按礦上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6、嚴格抓好人員的出勤和勞動紀律,對出現的遲到、曠工、早升井及不交接班等“三違”現象作好記錄,并按規定嚴格進行處罰。(三)交接班制度1、所有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進行現場交接班。2、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進行交接。3、對于交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或上一班沒有處理完的事情要及時向部門領導進行匯報,聽侯安排并協助接班人員將問題處理完畢后,方可下班。4、物品、設備交接時要認真檢查、核對設備的數量及使用狀態,做好記錄經雙方簽字后方可接班。5、交接班時交班人員必須給接班人員認真交待本班的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6、交接班時必4、須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嚴禁私自進行涂改和撕頁。違者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7、嚴禁未經交接班就私自離崗,違者,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四)班前會制度1、會議內容(1)、堅持每班由部門領導、值班人員、班長組織當班成員參加會議,傳達學習上級安全指令、通報、規定,介紹現場安全生產動態,布置當班工作生產任務,交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強調安全重點,并做好記錄。(2)、總結上一班的工作情況,對違規違紀現象給予通報批評并作出相應處理;對表現良好的個人提出表揚,鼓勵倡導大家進行學習。(3)、檢查即將上崗的人員精神狀況,是否有身體不適或酒后上班的現象。以便及時作出相應的安排。5、2、會議要求:(1)、所有與會人員必須在(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辦公室集合,不得遲到。遲到者罰款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2)、與會人員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擾亂會場秩序。(3)、會議一般15-20分鐘為宜,特殊情況除外。3、建立班前會議記錄,每班對班前會議的組織者、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作詳細記錄備查。(五)勞動紀律1、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半小時內的罰款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早退按遲到處理。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每班在(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點)到辦公室集合開班前會,下班后須及時到辦公室匯報當班工作情況。否則一律按遲6、到、早退或曠工進行處理。2、各崗位要嚴格遵守自已工作崗位責任制,如有違反或未履行自己工作職責以及執行工作職責不力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罰款扣5分/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處理。3、拒不執行上級領導交辦任務或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辦事項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分/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處理。4、要愛護公司物品,不得損壞或丟失辦公用品、設備、測量儀器等。若有人為因素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的,照價賠償并追究其責任。5、嚴禁人員酒后鬧事,對酗酒鬧事者,除交礦處理外,部室將給予礦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并做出書面檢查。6、凡被領導或相關部門查出處罰的“三違”人員,部室給予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凡被公7、司給予在工作中有貢獻的職工進行獎勵的,部室按獎勵的金額100%進行二次獎勵。7、對不服從本部門管理,多次違反本管理制度或其他相關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本部門將作退交人力資源部處理。細則一、瓦斯檢查員崗位責制1、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脫崗、睡崗,違者扣5分/次;2、手冊與牌板及班報不對口,扣2分/次,假檢、漏檢扣5分/次,牌板填寫不清晰、不規范扣2分/次;3、未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制”的扣5分/次,情節嚴重者交上級部門處理。4、認真管理所轄區域內的通風安全設施,如出現損壞或故障不及時要及時匯報,隱瞞不報的一次罰款30元。5、中夜班瓦斯檢查員負責臨時風筒的吊掛,不得出現風筒末端出8、口超距,否則一次罰款50元。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7、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事項。二、設施工崗位責任制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設施及不文明生產的,一處罰款50元/人次。2、建筑設施要選前后5m支護完好的地點,否則對班長罰款50元,特殊情況經本部門領導同意方可。3、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墻時,必須保持水流暢通,且不能漏風,否則一次罰款20元。三、通風工崗位責任制1、風筒吊掛不平直,接頭不嚴密及未壓邊、花接,破口大于0.2m,未做到逢環必吊,一處罰款10元,特殊情況除外。2、風筒末端出口大于5m,一處罰款50元,特殊情況除外。3、風筒盡量靠幫吊掛,兩臺風機風筒必須走一9、幫吊掛,不能吊掛的必須向本部門領導匯報請示,否則罰款20元,特殊情況除外。4、對井下的破舊不能使用的風筒及時回收地面,否則一處罰款20元。四、放炮員崗位責任制1、所領取炸藥、雷管必須分開裝箱上鎖,剩余炸藥必須交回炸藥庫,否則一次罰款50元。2、認真執行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查出一次罰款50元。3、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查出一次罰款200元,放炮器與鑰匙必須分開存放,發現一次罰款20元。4、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使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泥,否則一次罰款100元。5、放炮母線必須吊掛在巷道中部距頂板0.2m,嚴禁有明接頭,否則一次罰款50元。6、處理殘炮、瞎炮時10、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操作,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交安監部按“三違”處理。7、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本班事項。若未交接或交接不清的罰款30元/次。五、測風員崗位責任制1、每旬定期對井下通風系統進行調查,風量測定,并及時上報報表,遲報一天罰款50元。2、對測定風量不準,弄虛作假,通風系統情況不了解、不清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3、報表數據不準確,一處罰款10元。七、瓦斯校檢員崗位責任制1、防突鉆孔未施工到設計深度,小于1m以上,每次每孔罰款2050元,小于2m,按“三違”管理交安監部追查處理。2、防突鉆孔間距大于0.3m及其以上,每次罰款20元,大于0.7m,按“三違”管理交安監部追查處11、理。3、防突鉆孔未按設計偏角或后視點(允許誤差2,或后視點0.3m),每次罰款20元。4、K1值h2值指標未按要求進行收集、測定,造成數據失真,罰款50元/次。5、K1值h2值指標終孔報告單與原始記錄不符,錯一處罰款5元。6、工作面出現斷層、軟分層增厚等未執行消突措施,每次罰款50元。7、防突鉆孔測試所需的儀器儀表不全,造成影響生產進度的,罰款100元。8、防突標記不準確,誤差0.3m以上,0.5m及其以上罰款20元,未按地測標記做基點,罰款10元。9、工作面素描收集不全或與現場不符,每次罰款20元。10、防突報告單未審批下發,差一份罰款20元。(特殊情況除外)11、記錄本無上循環進尺或與上循環進尺不符,每次罰款20元。附則一、本制度若有與公司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公司相關規定為準。二、本制度從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