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公司內部審計監察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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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40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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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園公司內部審計監察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內部審計監察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保證資產的增值保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界定本企業審計監察部的職責,以及工作開展方式,對企業整體(含控股子公司)適用。3職責3.1田園公司設立內審監察部,審計監察部為董事會下設的常設機構,接受監事會的監督,獨立行使審計監察權。2、其職責是:a)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審核有關職能部門的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b)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c)檢查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d)隨時對下屬企業經營、數據庫建設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巡檢;e)召開或參加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f)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董事會的同意,做出臨時制止決定;g)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董事會的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h)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3、意見;i)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4內容4.1內部審計監察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嚴守審計紀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4.1.1根據工作需要,審計監察部可以抽調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協助工作,各部門應予以支持。4.1.2根據工作需要,在履行適當的報批程序后,審計監察部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協助工作。4.2審計內容4.2.1財務審計:a)負責組織對各分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b)負責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管理、重大投資等重要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c)負責資產流失案件的審查工作;d)負責組織公司的帳4、卡、物對照工作,對呆滯成品等物資進行審計;e)負責組織對公司下屬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離任審計;f)根據董事會決議,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工作。4.2.2業務審計a)負責對公司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監控,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b)對現有制度、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業務審計,找出存在的問題,并提交審計報告;4.2.3其他事項除日常審計之外,如有特殊事項的審計,由董事會指定審計人員,如有需要,可以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共同參與審計工作。4.3審計重點4.3 1對根據年度經營總目標確定的預算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審計,對各控股子公司、預算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各職能部門的5、預算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審計。4.3.2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是指對與企業現金收支、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有關的各項預算執行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主要包括:a)現金預算;b)預計損益表;c)預計資產負債表;d)融資預算表和投資預算表;e)對外簽訂的采購等的合同、契約、協議進行審計。4.3.3對各控股子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即對年利潤、總(凈)資產回報率、銷售額、自由現金流、成本費用率或公司成本費用、實業投資回報率等經濟指標進行審計。4.3.4對田園公司與各控股子子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4.3.5對投資、融資、管理情況等進行審計;4.3.6對經營活動、經營指標6、的真實性進行審計;4.3.7對經營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計;4.3.8對外協合同、滿意度等進行審計;4.3.9對外協加工、關聯交易企業質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審計;4.3.10對重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等)概(預)算、決算進行審計,對對外投資的立項、簽訂、投出和收回、經營狀況及其效益等活動等情況進行審計。4.3.11對內部管理和財會制度的監查、改進4.3.11.1對公司內部管理、財會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對有關制度和流程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健全相關管理制度;4.3.11.2負責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4.3.11.3對公司起草的規章制度等規范性文件的適用性提出建議;47、.3.11.4檢查權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遵循情況。4.4審計工作程序:4.4.1編制年度和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計監察部根據公司內部管理的具體情況編制年度和季度審計的工作計劃及工作重點,報請董事會審批。4.4.2確定審計內容和計劃。審計監察部根據批準的年度和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及工作重點,結合具體情況,編制具體審計計劃,確定具體的審計時間、范圍和審計方式,并組織實施。4.4.3下發審計通知書,包括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要求等通知被審計單位,被審單位依照審計監察部的要求準備審計所需資料。4.4.4審計工作程序:首先召開審計準備會議,將審計的重點與要求告知被審單位;然后查閱被審單位的有8、關原始資料,在掌握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后,訪談相關單位及人員,對被審單位進行調查,取得證明材料,并形成審計報告草稿;最后召開審計終結會議,將此次審計情況與被審單位領導交換意見。4.4.5提交審計報告。在審計結束后,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正式的審計報告,上報給董事會、總經理。將需要整改的內容通知相關的職能部門領導和被審單位。4.4.6被審單位整改。相關的職能部門與被審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上報董事會、總經理、審計監察部,確認后的整改措施進行徹底整改。4.4.7檢查及監督。在規定的時間內,審計監察部對被審單位的實際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整改結果進行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級評價,且要求9、整改不合格單位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整改,直到合格為止。4.4.8建立審計檔案。審計監察部辦理的每一審計事項都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檔案,非經批準不得銷毀。4.5審計監察責任4.5.1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和公司規章制度,由公司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4.5.2被審計單位拒絕或拖延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監察部責令其改正。4.5.3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審計人員泄露機密,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和挾嫌報復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批評、行政處分或依法制裁。4.6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及義務4.6.1被審計單位有權了解審10、計結果,并對審計結果發表意見。4.6.2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訴。4.6.3被審計單位應維護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4.6.4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應配合、協助審計人員實施的審計工作,如實向審計人員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應要求的全部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4.6.5被審計單位應提供審計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條件。4.6.6被審計單位應按要求在有關文件資料上履行簽字確認手續。4.6.7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或意見)有異議并提出申訴的同時仍須按期執行原審計意見。4.7審計獎懲4.7.1被審計單位因檔案管理不善、工作交接不清等原因,不能提供審計事項所必須的相關資料,從而導致審計11、人員對審計事項不能形成審計結論的,審計監察部有權視具體事件的性質,建議公司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予以相應的處罰。4.7.2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違反財經法紀,貪污、盜竊或挪用資金及其他財產的,審計監察部將配合公司有關部門追回流失財產,并根據其情節輕重提出相應的處罰建議;構成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4.7.3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將由公司有關部門給予辭退或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4.7.4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對違法、違紀,貪污、盜竊或挪用資金及其他財產的行為積極舉報的,審計監察部可提請公司有關部門予以表揚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4.7.5對被審單位(部門)整個不合格的處罰規定。董事會根據中涉及的內容及情節,對主要責任人的處罰應在年終績效考核中兌現。4.8附則4.8.1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4.8.4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公司董事會。5引用文件5.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5.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