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化驗室煤樣管理制度職責檢查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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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40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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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企業化驗室煤樣管理制度(職責、檢查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化驗室煤樣接、制、存管理制度1 范圍本管理制度規定了XX電力有限公司煤樣品在接收、保管、查取及處理等環節中必須遵守的事項。本管理制度適用于XX電力有限公司。2 主要職責2.1 在部門領導的管理下,由化驗班長帶領化驗員負責化驗班煤分析崗位的具體工作。2.2 嚴格執行各種標準和規章制度。3 權限3.1 有權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提出指導和批評。3.2 有權按照各項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要求進行入廠煤及入爐煤的接收、保存、查取及處理。4 工作內容與要求42、.1 煤樣的接收。4.1.1 化驗人員及新宇員工須持證上崗。4.1.2 發電部送樣人員通過公司騰訊通發布送樣量和扎帶號,化驗人員(負責全水分化驗)和化驗室新宇員工雙人接樣,經核對扎帶號準確無誤后方可拆除扎帶。4.1.3 接、送樣人員共同核對煤樣編碼信息、煤樣數量、質量、顆粒度、樣袋是否密封,如不符合標準及時和質檢員聯系并將煤樣退回。4.1.4 接樣完畢,雙方在送樣單、煤樣管理記錄本上簽字認可(雙方雙人簽字),送樣單各執一份備份,煤樣管理記錄本保存在化驗室。煤樣接樣記錄見附錄A。4.1.5 接樣完畢,送樣人員不得再接觸煤樣,煤樣由化驗人員(負責硫化驗)和化驗室新宇員工一同將煤樣送至制樣室進行拆袋3、烘樣操作。4.1.6 煤樣從接樣后到煤粉樣送至化驗室前的過程中,不得單人接觸煤樣,新宇員工必須在化驗人員陪同下方可進行接、烘、制樣操作。4.1.7 每天16:00所接煤樣,分析樣遵守4.1.5規定操作,全水份樣及因特殊原因當天未完成化驗的煤粉樣均需存放在化驗室柜內,雙鎖管理,鑰匙分別由兩人保管。4.2 煤樣的制備。4.2.1 制樣人員應嚴格按照國標GB474-2008煤樣的制備方法的技術要求及時制樣。4.2.2 制樣間不得存放任何煤樣,如廠、爐煤全水樣,分析樣等。4.2.3 制樣過程應保證制樣人員與化驗人員(硫分化驗人員)同時在場方可對煤樣進行操作。4.2.3 制樣完畢裝瓶結束后,制樣人員與化4、驗人員均需在煤樣管理記錄上簽字后共同將煤樣送至化驗室。4.3 煤樣的化驗4.3.1 化驗過程中將煤樣瓶蓋打開后,應將瓶蓋口朝上、按順序擺放;化驗告一段落時應即時將瓶蓋復位,不得將煤樣較長時間暴露在空氣中以防污染。4.3.2 每天試驗前用標準物質對熱量計、工分儀、硫份儀進行標定,在不確定度范圍方可進行試驗。4.3.3 午休時如化驗室內未留人,請立即落鎖,不得長時間無人情況下長開試驗室房間門。4.4 煤樣的保管4.4.1 分析煤樣使用完后必須立即放入存樣間上柜保存,不得隨意隨處放置;入庫需由化驗人員(負責全水分化驗)和化驗室新宇員工共同操作;存樣應有序、整齊存放在存樣架上,以方便查找。4.4.2 5、除存取樣外,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存樣間。4.4.3 存樣間應避光,保持干凈、無灰塵,保證樣品不發生質的變化。 存樣間內除存棄樣外,禁止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無幫長時間逗留在存樣間。存樣間雙鎖管理,鑰匙分別由兩人保管。離開存樣間后應及時鎖門,嚴禁隨意開啟存樣間大門。 全水樣煤樣保存期不得少于七天;廠爐煤分析樣和粉樣保存期不得少于60天。4.4.6 需要長期保存的煤樣,可以在存放的容器內充入氮氣,嚴密封口,或采用其他方法避免氧化變質,如盡可能裝滿逐出空氣,并存放在陰暗處,或存放在經煮 沸滅菌的蒸餾水中等。4.4.7 化驗室煤樣原則上不做備查樣用,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取時,需嚴格執行備查樣提取管理規定,需出示6、手續齊全的提取單,由化驗班長依據提取單發放備查樣,并作好記錄。煤樣提取記錄見附錄C。4.4.8 對入廠煤分析樣質量有疑議時應保存至爭議解決后方可棄樣。4.4.9 過保存期的煤樣應及時進行清理,棄樣時應由兩名新宇員工同時操作,并做好煤樣管理記錄。4.4.10 一層走廊西側大門僅作為棄樣通道,棄樣進出后立即落鎖,其他時間此門不得長時間打開。5 檢查與考核5.1 本制度執行情況接受公司及部門監督的檢查考核。5.2 本標準執行情況由化驗班班長按月度檢查考核。附錄A (規范性附錄)煤樣管理記錄年 月 日制樣間溫度存樣間溫度濕度濕度接樣接樣數接樣時間:接樣人:接樣時間:接樣人:煤樣編號制樣煤樣編號制樣:制樣:棄樣全水樣編號棄樣人:棄樣人:分析樣編號備注 審核附錄B (規范性附錄)送檢煤樣交接單化驗室: 年 月 日茲將編號為 煤樣送到請及時化驗。送樣人: 收樣人: 送樣時間: 收樣時間: 附錄C (規范性附錄)煤粉樣備查樣提取單入廠煤備查樣提取單 :提取日期提取量編碼商 務 部綜 合 部技術支持部化驗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