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發電公司生產重點區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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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51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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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發電公司生產重點區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電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重點區域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出入生產現場重點區域的標準和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和發電設備運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生產重點區域管理的職責、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風險管理、檢查與考核。第三條 本制度中生產重點區域指發電生產運行場所中控制室、電子間、配電室、氫站、油區、升壓站等重要生產場所。第四條 本制度遵循“重點領域、重點負責、專項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2、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生產重點區域管理工作。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六條 發電運行部職責:(一)按照集團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制定、實施和貫徹本制度。(二)負責收集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三)負責本制度的修訂組織、審核及報批工作,并保證制度有效性。(四)負責為實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五)對各部門落實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第七條 生產副廠長是公司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其職責如下:(一) 負責為實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二) 負責本制度在公司的實施、檢查、督促和考核。(三) 負責根據本制度審核、批準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制度、實施細則。第八條 發電運行部職責(一) 負責組織實施本制度,并3、檢查執行情況。 (二) 負責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議。(三) 負責根據本制度制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制度、實施細則。(四) 負責運行生產重點區域的管理。(五) 負責檢查和監督運行生產區域的管理情況。第三章 執行第九條 管理制度的內容和方法(一) 運行生產重點區域包括:控制室、電子間、配電室、氫站、油區、升壓站等重要生產場所。(二) 運行生產重點區域應加強管理,建立出入門禁管理細則。第十條 控制室的管理(一) 控制室內物品、用具、臺帳等按規定進行定位放置,實行定置定位管理。主控室內操作控制臺及辦公桌上不應放置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臺帳、記錄本使用后應放歸原處。(二) 允許進入控制室4、的人員1. 集控運行人員。2. 有工作任務的熱工和繼電保護人員。3. 生產系統管理人員。4. 辦理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5. 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控制室的人員。(三) 外來人員需進入控制室前應征得當值值長許可,同時遵守如下規定:1. 因工作需要,外來人員進入主控室應提前辦理有關手續,并經發電運行部批準。2. 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由相關部門人員陪同方可進入主控室。3. 外來參觀人員應由值長安排、有關人員進行情況介紹,不應私自靠近控制盤或與監盤人員交談,不應妨礙監盤調整。(四) 控制室運行人員的管理1. 運行人員應自覺維護控制室生產值班秩序,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2. 運行人員應按規定著裝,正確佩戴崗位標5、志。3. 運行人員應精神集中、認真監盤,嚴禁在控制室聚眾閑聊。4. 禁止在控制室內從事與生產無關的事情。5. 事故處理時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出控制室。第十一條 電子間的管理(一) 工作人員進入電子間工作應辦理工作票,填寫電子間出入登記表(見附件1),履行登記手續。(二) 工作人員在電子間內嚴禁使用無線移動通訊工具和產生強電磁場的電焊機、沖擊鉆等工具。(三) 應在電子間醒目位置懸掛禁止使用無線移動通訊工具(手機、對講機等)的警告標志。(四) 外來人員進入電子間應經運行管理部門批準,有專人陪同。(五) 電子間門應上鎖,鑰匙由運行人員統一管理。第十二條 配電室的管理(一) 本制度所指配電室包括380V廠6、用配電室、6kV廠用配電室、各變壓器室、直流配電室、蓄電池室等。(二) 配電室內進行巡視或檢修工作應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相關規定。(三) 所有配電室、配電盤均須有醒目標志并保持清潔;設備應有正確的雙重編號;電氣操作完畢應將配電柜門關好,因故不能關閉的配電柜應設圍欄并掛必要的標示牌。(四) 配電室門應上鎖,鑰匙至少應有三把,定置定位擺放,由專人負責保管,按值移交,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運行人員使用,其他可以借給經批準的可單獨巡視電氣設備的人員和工作負責人使用,外借應履行借用手續,當日交回,填寫重點區域鑰匙借用登記表(見附件1),履行配電室鑰匙借用手續。(五) 配電室應設必要的安全警示標7、志。(六) 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內;未正式上崗的人員和學習人員不得單獨進入配電室,必須有監護時方可進入。(七) 配電室應有完善的防寒、防凍、防高溫、防風沙及通風設備。配電室門、窗應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設施,工作人員出入配電室應隨手將門鎖好。(八) 配電室存放的接地線、驗電器、絕緣拉桿、絕緣靴、標示牌等應存放整齊。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它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挪用,交接班要認真檢查,發現丟失和損壞應立即報告。(九) 配電室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齊全、完善,如有損壞、失效、丟失等情況應立即通知消防人員。(十) 配電室應保持清潔、衛生。清掃時要有專人監護,嚴禁非生產人員清掃配電設備。清掃配電室時如發生事故要立8、即撤離。(十一) 運行人員發現配電室有漏水、漏電現象,要立即報告值長,并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十二) 運行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配電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十三) 升壓站、變電站的管理參照上述配電室管理內容和要求執行。第十三條 油區管理(一) 油區防火堤及防火堤內不應種植樹木和其它作物,油區內雜草、枯草應及時清除。(二) 油區內一切電氣、通訊設施(如開關、刀閘、照明燈具、電鈴、電話等)應是防爆型。油區內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嚴禁任何一級電壓架空線路跨越油區上空。油區內的電器設備的選型、安裝、使用應符合有關電氣安全規定。(三) 禁止在油區內從事可能產生火花性質的作業。油區內因設備檢9、修等情況必須動火時,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四) 雷雨天氣油區禁止進油。(五) 油罐車應在指定位置卸油。卸油時油罐車發動機必須熄火并設專人監護,防止發生跑、冒和火情事故。(六) 油區應建立出入門禁細則,外來人員進入油區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七) 油區的門應上鎖。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或穿越油區,除正常巡視人員外,其他人員出入油區時都必須在重點區域出入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履行相關手續。(八) 油區值班員工作時應使用防爆手電筒、銅扳手等防爆工具。(九) 凡進入油區人員一律不準穿著化纖服裝和有釘子的鞋,必須關閉無線通訊工具,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十) 消防器材10、應專人管理,按時檢查、定期維護、更換,保證完好有效,并不得隨意挪用。(十一) 油罐和燃油系統接地線、避雷針、法蘭間導線等防靜電裝置應專人管理,按時檢查、定期維護,列入值班人員巡回檢查項目。(十二) 應對油區值班員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保障油區安全。新入油區的員工應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油區工作和學習。第十四條 氫站管理(一) 氫站的管理應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的有關規定。 (二) 氫站內嚴禁使用無線通訊工具。進入氫站人員要按規定穿防靜電服裝,不準穿著化纖服裝和帶釘子的鞋,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三) 氫站門必須上鎖。除正常巡視人員外,其他人員出入氫站時都應履行登11、記手續,在重點區域出入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四) 制氫設備中的氫氣純度不應低于99.5%,含氧量不應超過0.5%,定期進行分析化驗。若不滿足標準,應立即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五) 氫站內嚴禁煙火,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應設“嚴禁煙火”的標示牌。儲氫罐周圍(一般在10m以內)應設有圍欄,在制氫室中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施。(六) 在氫站外圍應設“嚴禁煙火”、“禁止攜帶火種”、“氫氣危險”、“閑人勿近”等醒目標志。(七) 禁止在氫站中與儲氫罐近旁進行明火作業,或從事能產生火花的工作。如必須進行工作時,應測定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八) 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12、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漏氫的情況,可用儀器或肥皂水進行檢查,禁止用火檢查。(九) 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或向儲氫罐輸送氫氣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 氣瓶應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避免受熱和日光直接照射。儲氫罐上應涂以白色。儲氫罐上的安全門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十一) 油脂和油類不得和氧氣接觸,以防油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制氫設備的維護工作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十二) 氫站著火時,應立即停止電氣設備運行,切斷電源,排除系統壓力,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因漏氫著火時,應用二13、氧化碳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十三) 補氫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工作,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發生氫氣泄漏時,應立即切斷氣源,加強通風,不得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一切操作。(十四) 氫氣系統運行或充氫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維修和緊固。氫站內工作,應使用銅制工具。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應涂有黃油。(十五) 氫站必須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氫站內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并采用木制門窗,門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十六) 消防器材要專人管理,按時檢查、經常維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不得隨意挪動和使用。第十五條 風險管理(一) 為確保本制14、度與現場實際的相符合,發電運行部要每年對本制度進行復核、修訂。(二) 為加強運行風險管理工作,應按規范制定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風險管控表(見附件2),按風險管控流程和風險監控流程,切實做好風險管理工作。(三) 應依據公司實際情況,補充制度涉及的全部風險源,制定預控措施,并持續完善生產重點區域管理制度風險管控表,同時報公司電力生產部備案。(四) 所有風險均應指定責任人,對措施完善程度和落實情況負直接管理責任,發電運行部每月依據風險監控流程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五) 發電運行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據運行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進行自查評分,發電運行部定期組織聯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15、(六) 如自查或聯查扣分項與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風險管控表中所列典型風險源吻合,應立即按風險管控流程和監管流程管理。(七) 發電運行部依據運行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和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風險管控表定期對本標準的執行及風險管控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立即整改。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第十六條 發電運行部負責本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每年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評價得分:85%及以上為優秀,75-84%之間為良好,70%及以上為合格,70%以下為不合格。第十七條 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發電運行部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登記表16、2. 運行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風險管控表3. 運行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檢查評分表4. 油區/氫站出入申請流程圖附件1表1-1 電子間(保護室)出、入登記表進入人姓名部門人數進入時間是否關閉無線設備工作內容批準班組批準人離開時間檢查人表1-2 重點區域鑰匙借用登記表申請人姓名進入區域借用時間工作內容如為電子間(保護室)關閉無線設備值班員簽字經手人確認關閉門窗歸還時間歸還人值班員表1-3 重點區域(氫站/油區)出、入登記表申請人姓名部門人數工作內容著裝、攜帶工器具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收繳火種及易燃、易爆品是否關閉通訊工具值班員簽字退出時間值班員簽字附件2運行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風險管控表公司 年 月 17、日序號風 險 源預 控 措 施責任人措施執行情況(/X)效果評價1未建立本企業運行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制度、實施細則,或明顯漏洞。2未對本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半年度自查評分,自查、聯查得分率低于70%。3未明確重點區域、門禁系統、出入制度不全。4違規使用無線通訊工具。5特種防護用具配置不全、防靜電裝置 、消防設施不完善。6人員進入未觸摸防靜電裝置。7未按要求著裝。整改措施注:1、效果評價欄由發電運行部負責人填寫,分“好”、“中”、“差”三類。2、如措施執行情況填寫X,或效果評價為中和差,必須填寫整改措施。3、此表格每月填寫,發電運行部歸檔備查。附件3運行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檢查評分表序號檢 查 18、項 目標準分檢查方法評 分 標 準檢查評分1運行生產重點區域管理標準1001.1制度建設10查看有關標準文件、門禁制度等1.無相關制度不得分;2.制度內容不全面、不完善扣5分;1.2主控室的管理10現場檢查1.主控室內物品、用具、臺賬等未定置存放,污損不干凈每有一項扣3分;2.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即進入扣3分;3.主控室內從事與生產無關的事情扣4分。1.3電子間的管理10現場檢查1.電子間無人工作未上鎖扣2分;2.進入電子間登記手續不齊全扣2分;3.無電子間管理規定扣2分;4.電子間有關警告標志不齊全扣2分;5.未嚴格執行進入電子間有關規定扣2分。1.4配電室的管理20現場檢查(高低壓配電室各一處19、)1.配電柜雙重編號不齊全、柜門未關閉、檢修與運行設備未隔離、安全標識不明顯扣4分;2.配電室門未上鎖、鑰匙未設專人保管、鑰匙借用及登記手續不齊全扣4分;3.消防設施、防小動物措施及通風設施不齊全不完整扣4分;4.存放的接地線、驗電器、絕緣拉桿、絕緣靴、標示牌等未存放整齊扣4分;5.配電室衛生不清潔扣4分。1.5油區及氫區的管理40現場檢查1.油區及氫區內電氣設備、通訊設施、照明設施及使用的工具未采用防爆型不得分;2.動火作業未履行一級動火工作票不得分;3.油區和氫區的門未關閉上鎖、出入登記手續不完整,每有一項扣5分;4.油區及氫區周圍防火措施未落實,消防器材、警示標志不全每項扣5分;5.火種收集及靜電釋放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不齊全不完整,每有一項扣5分;6.油區、氫區設備消缺及其他工作不符合安規規定,每有一項扣5分。1.6檢查監督與考核10查閱有關記錄管理人員未進行檢查考核不得分,每少一次扣3分附件4油區/氫站出入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