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技術公司員工擔保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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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52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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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技術公司員工擔保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2、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二擔保責任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XXXX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三.擔保資格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具備_(省3、市、區(qū)、縣)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六.附則第十八條本制度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附件:擔保書擔保書擔保人系省市(縣)人,自_年_月_日起就職于。本人自愿為同志在XXXX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jīng)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XXXX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XXXX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擔保人電話:被擔保人電話:擔保人身份證號碼: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擔保人(簽名):被擔保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