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外出請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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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58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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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外出請假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公司領導集體的協調運作,提高公司的決策、辦事效率,進一步規(guī)范中、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促使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成為遵紀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人事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中、高級管理人員,其中,中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各職能部門正、副經理及相應職務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應職務人員。第三條2、 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外出總體分為二種情況,因公和因私。因公外出應事先向上級報告,因私外出應事先向上級請假。中層管理人員請假應按公司考勤制度辦理,事假應有報告、病假應提供醫(yī)院證明;第四條 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外出,均須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并向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備案,指定負責人處辦理登記后(適用于外埠出差或請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應在第一時間按原請假、報告程序銷假。第五條 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節(jié)假日出樂陵市的,應盡量提前做好規(guī)劃,并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請假、報告程序。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報告方式可采取口3、頭、電話、傳真、郵件等非書面形式。總經理辦公室可根據電話記錄、傳真、郵件辦理備案登記。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應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資源部要求,將有關請、銷假備案資料,經統計整理后,交送人力資源部作為制作當月工資表的補充依據。第二章 中層管理人員請假、報告程序第七條 公司職能部門正、副經理因公外出,三天以內或外埠出差5天(含5天)以下的由主管副總批準;因公外出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總經理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外出期間的部門代理負責人(有正職的部門副職無須指定代理人)。第八條 公司職能部門正、副經理因私請假,3天(含3天)以下由主管副總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副總經理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休假期間的部門4、代理負責人(有正職的部門副職無須指定代理人)。第九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無論因公外出或因私請假,應盡量避免當日履行程序的情況,除非有可證明的緊急情況,否則,應至少提前一天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告程序。第三章 高級管理人員請假、報告程序第十條 公司全體高級管理人員無論因公或因私,且無論是否是工作日,去外埠1天以上(不含),均須向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備案,說明擬去的地名、逗留時間、交通方式以及預計返回時間等,以確保公司高管人員的人身安全與聯絡暢通。公司總經理外出1天(不含)以上,行前應以會議形式知會各副總經理,如行程涉及保密事項的,行前應至少知會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第十一條 為便于總經理、各副總經理統籌安排5、各項工作,公司各副總經理因公外出(包括出差),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向總經理或授權代表報告,說明擬辦事項、地點、初步意見、預計返回時間等,獲同意方可成行。第十二條 公司各副總經理因私請假,應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向總經理或授權代表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預計天數、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等,并須指定一名代理負責人,獲同意后方可休假。代理負責人須為同級別人員,不得委托直接下級作為代理人。第十三條 遇有需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集體參加的外部會議,以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的會議通知為準,無須再辦理前述請假報告程序,但就出發(fā)行程,特別規(guī)定如下:公司高管人員乘同一航班或同一輛客車(包括小客車,火車同一車廂)的人數不得超過三名(6、含三名)。第四章 罰 則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落實與執(zhí)行情況,視為中、高級管理相關人員綜合素質的體現,納入彈性指標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第十五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公外出,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報告的,初犯者由主管副總經理予以口頭批評或警告;二次以上的,經主管上級建議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公開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不聽勸阻或經教育仍不改悔的,予以降級使用或勸退。第十六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私外出,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請假的,除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外,初犯者由主管副總經理予以口頭批評或警告;二次以上的,經主管上級建議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公開批評,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7、不聽勸阻或經教育仍不改悔的,予以辭退或開除。第十七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公外出,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報告的,初犯者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代表予以口頭批評或警告;二次以上的,公司總經理有權在總經理辦公會上予以公開批評;多次違反的,經總經理或授權代表建議,可提請對該高級管理人員予以降級使用或解聘。第十八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私外出,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請假的,初犯者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代表予以口頭批評或警告,其外出天數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二次以上的,除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外,公司總經理有權在總經理辦公會上予以公開批評;多次違反的,除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外,經總經理或授權代表建議,可提請對該高級管理人員予以降級使用或解聘。第五章 附 則第十九條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制定并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執(zhí)行。 xxx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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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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