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集團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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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6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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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集團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礦業(集團)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確保集團公司礦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控制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瓦斯治理的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治理機構第二條集團公司成立瓦斯治理領導小組:組長: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組長: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成員:集團公司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工程師、通風管2、理部、生產管理部、機電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救護大隊、計劃投資部、物資供應公司。第三條通風管理部為集團公司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門,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在集團公司瓦斯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第四條各礦井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礦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瓦斯治理領導小組,成員由礦井確定。第五條各礦井通風工區、抽放工區(鉆機隊)為本礦井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門,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在礦井瓦斯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礦井瓦斯治理的各項工作。第二章瓦斯治理責任制第六條集團公司總經理:是企業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對瓦斯治理工作負領導責任。負責建立健全集團公司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瓦斯治理專業工3、程技術人員,保證企業瓦斯治理所需的資金和裝備。第七條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對瓦斯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企業瓦斯治理的規劃和方案,負責企業瓦斯治理資金的安排使用。第八條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對瓦斯治理的規劃、方案及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第九條集團公司其他行政副職:負責分管范圍內瓦斯治理的規劃、方案及資金的落實。第十條通風管理部:是集團公司瓦斯治理的主要管理部門,在集團公司瓦斯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審查批復礦井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嚴格加強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放系統、安全監控系統、防塵防滅火系統及采掘工作面瓦斯和防突工作的管理。參與礦井災害預防4、及處理計劃的審查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第十一條生產管理部:在制定礦井長遠規劃、采掘接續計劃的同時考慮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制定措施保證保護層的充分開采,監督礦井嚴格按有關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產。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審查。指導礦井建立合理可靠的開拓、開采系統,使之有利于通風和瓦斯治理工作。第十二條機電管理部:加強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抽放瓦斯泵的供電管理,做到供電穩定可靠,減少停電停風而造成瓦斯積聚。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審查工作,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第十三條安全管理部:監督、檢查各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參與審查礦井的瓦斯治理5、方案和措施,監督、檢查礦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貫徹執行,審查批復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對損壞通風設施、瓦斯治理設施、瓦斯抽放系統和違反瓦斯治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追查處理。第十四條救護大隊:加強救護隊員的素質訓練、政治思想教育和技術業務學習,提高戰斗力。監督各中隊按批準的措施排放瓦斯,參與瓦斯、煤塵、火災重大事故隱患的處理和搶險救災,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審查工作。第十五條計劃投資部:在安排年度生產安全費用計劃時,重點安排瓦斯治理費用計劃。第十六條物資供應公司:根據瓦斯治理設備、材料采購計劃,及時對瓦斯治理所需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并及時配送到達需要礦井。第十七條礦長:是本礦井瓦斯治理的第一6、責任者,對瓦斯治理工作負領導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瓦斯治理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保證礦井瓦斯治理所需的資金和裝備。第十八條礦總工程師:對本礦井瓦斯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礦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負責瓦斯治理資金的安排使用,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指導、協調、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第十九條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對本礦井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對瓦斯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執行及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損壞通風設施、瓦斯治理設施、瓦斯抽放系統和違反瓦斯治理規定的行為組織進行追查處理。第二十條礦井其他行政副職:負責分管范圍內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7、落實,保證分管范圍內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二十一條通風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分管礦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瓦斯治理的方案和措施,并協助總工程師指導、協調、落實、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經批準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第二十二條通風工區:是本礦井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門,在礦井瓦斯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礦井通風系統、安全監控系統、防塵防滅火系統的構建與管理,負責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負責礦井瓦斯的檢查與管理,負責礦井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制定,并按批準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貫徹執行。第二十三條抽放工區(鉆機隊):是本礦井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門,在礦井瓦斯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8、負責礦井瓦斯抽放系統的構建與管理,負責礦井瓦斯抽放鉆孔的施工與管理,協助制定礦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按批準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貫徹執行。第二十四條生產技術部門:在制定礦井長遠規劃、采掘接續計劃的同時考慮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保證保護層的充分開采,嚴格按有關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產和突擊生產。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編制。建立合理可靠的開拓開采系統,使之有利于通風和瓦斯治理工作。第二十五條機電管理部門:加強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抽放瓦斯泵的供電管理,做到供電穩定可靠。按規定對掘進工作面安裝使用雙風機雙電源,減少停電停風而造成瓦斯積聚。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編制,加強9、電氣設備管理,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對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參與審查礦井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監督、檢查礦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貫徹執行,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對損壞通風設施、瓦斯治理設施、瓦斯抽放系統和違反瓦斯治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追查處理。第二十七條采掘、巷修、運輸單位:在工作區域范圍內按批準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協助通風、抽放工區進行落實,嚴格執行瓦斯治理有關規定,生產中嚴格保護通風設施、瓦斯治理設施和瓦斯抽放系統。第二十八條礦井值班負責人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對當天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掌握下井人數和井下瓦斯情況,發現瓦斯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10、行處理。第三章瓦斯治理規定第二十九條集團公司和礦井要把瓦斯治理工作當作“一通三防”工作的重點來抓,確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財、物。集團公司每季、礦井每月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會議重點研究、解決、安排瓦斯治理工作。第三十條各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等級鑒定制度,每年的78月份在生產正常時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并分析礦井瓦斯來源,采取針對性的瓦斯治理措施。第三十一條井下發現瓦斯動力現象,必須在8小時內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全管理部和通風管理部匯報,由安全管理部在24小時內向當地煤炭主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第三十二條礦井瓦斯濃度按下列規定進行管理:1、綜采、綜放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11、濃度超過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2、綜采、綜放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采煤機和運輸機運轉;瓦斯濃度達到1.2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3、高檔、炮采和掘進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4、高檔、炮采和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5、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12、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第三十三條對下列采掘工作面瓦斯進行重點監控、重點管理:1、生產過程中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9及以上的綜采、綜放工作面;2、生產過程中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7及以上的高檔、炮采和掘進工作面;3、初采及回收期間的采煤工作面;4、石門揭煤和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5、放炮后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大于1.5或30min內不能降到0.8以下的掘進工作面。第三十四條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局部通風的巷修工作面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礦井其他地點必須有巡回瓦檢13、員檢查瓦斯。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必須首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然后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匯報,再根據指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第三十五條嚴格加強瓦斯管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發現瓦斯超限作業的,礦井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必須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追查處理。第三十六條嚴格瓦斯排放管理:1、局部通風的巷道停風后,其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8,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可直接啟動風機恢復通風;2、局部通風的巷道停風后,其內的瓦斯濃度超過0.8,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由瓦斯檢查員控制風量排放瓦斯。3、局部通風的巷道停風后,其內的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定專門排放瓦斯安14、全措施,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4、排放瓦斯時,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瓦斯,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風機。必須采用通風機自動調速裝置或風筒三通控制風量進行排放,使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匯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第三十七條礦井瓦斯治理應采取開采保護層和瓦斯抽放措施。1、礦井瓦斯治理必須首先采取開采保護層的措施。各礦井高瓦斯或突出煤層必須待保護層開采后才能開采,若因地質構造和保護層不可采等原因不能開采保護層的,必須向集團公司提出報告,報告中同時制定高瓦斯、突出煤層開采的瓦斯治理措施,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2、各礦井必15、須嚴格執行瓦斯抽放的各項規定,對高瓦斯或突出煤層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采取預抽瓦斯的治理措施,實現先抽后采。預抽瓦斯可采用底板穿層預抽、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本煤層預抽的措施。底板穿層預抽時間必須大于6個月,回采工作面本煤層預抽時間必須大于2個月,掘進工作面本煤層預抽時間必須大于7天。預抽效果為抽放鉆孔控制范圍內煤體瓦斯抽放率達到30以上。3、經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瓦斯后,掘進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仍大于3m3/min,回采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仍大于5m3/min,還必須在生產過程中采取瓦斯抽放措施。掘進工作面可在巷道兩幫設鉆場,通過鉆場向掘進前方施工鉆孔抽放瓦斯;回采工作面除繼續通過運輸巷和16、回風巷的本煤層鉆孔抽放瓦斯外,還必須采取采空區埋管抽放、回風隅角封閉抽放、高位巷抽放、高位鉆孔抽放等綜合措施。第三十八條礦井每年底必須制定第二年的瓦斯治理方案,并報集團公司審批。瓦斯治理方案要根據本礦井采掘接續計劃、煤層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等實際情況,兼顧當年和次年生產接續計劃,制定瓦斯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第三十九條礦井在采區和采掘工作面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瓦斯治理工程,瓦斯治理工程應優先于采掘工程施工完成。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瓦斯治理措施未落實、或瓦斯未得到有效治理,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第四十條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1、突出礦井在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其內容應17、包括保護層開采計劃、抽放煤層瓦斯計劃、石門揭煤計劃、局部防突措施計劃、防突措施工程量計劃。由總工程師組織地質、技術、通風部門編制瓦斯地質圖。2、突出礦井必須首先采取開采保護層的措施,若因地質構造和保護層不可采等原因不能開采保護層的,必須采取預抽突出煤層瓦斯的防突措施。3、突出煤層石門揭煤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的設計和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未開采保護層的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也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4、對已開采保護層和采取預抽煤層瓦斯防突措施的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必須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的設計和檢驗操作必須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要求進行。5、突出煤層采用18、放頂煤開采的,工作面開采前必須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的防突措施,并經措施效果檢驗證明工作面開采范圍已無突出危險后,工作面才能開采。6、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嚴格執行防突反向風門、遠距放炮、放炮時回風系統停電撤人、放炮后30min進入檢查、壓風自救裝置和每一工作人員攜帶自救器的規定。第四十一條礦井必須建立運行可靠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系統和各傳感器的安裝、使用、維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在礦長辦公室、安全礦長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通風副總工程師辦公室、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室設置監視終端。第四十二條必須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按規定定期對瓦斯傳感器進行調試、校正和斷電功能試驗,保證系統19、及傳感器運行穩定可靠,檢測、斷電準確。第四十三條必須配備經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安全監測隊伍,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有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發現井下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報告通風調度室,通風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要通過監控系統的監視終端監視井下各地點瓦斯情況,發現大面積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指揮礦井停電撤人,然后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第四十四條嚴格加強礦井通風系統管理,保證通風系統完善、合理、穩定可靠。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一采區至少布置一條專用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性擋風墻,需要使用的,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向。采區進、20、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一段為回風。第四十五條每年年初必須根據礦井現有進風量和上年瓦斯等級鑒定的礦井風排相對瓦斯涌出量核定礦井通風能力,并根據核定的通風能力安排生產,保證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第四十六條每月必須進行礦井需要風量計算,并根據礦井供風量安排采掘工作面數量,保證礦井和采掘工作面供風量大于需要風量。第四十七條必須加強礦井通風系統巷道的維修,保證巷道通風斷面,防止風速和瓦斯超限,嚴禁出現不合理串聯通風。第四十八條礦井的煤和半煤巷以及瓦斯絕對涌出量達到2m3/min以上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按規定安裝使用同等能力的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風機和風筒內風流的自動切換。21、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人員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嚴禁一臺局部通風機向2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嚴禁使用3臺及以上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第四十九條礦井采掘設計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一個采區只能布置2個及以下的采煤工作面生產,嚴禁不合理集中生產和突擊生產。第五十條放頂煤開采必須制定防治瓦斯、防治自燃發火、防治粉塵和控制頂板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根據煤層地質特征編制放頂煤開采設計。第五十一條放頂煤開采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大塊煤(矸)卡住放煤口時,嚴禁爆破處理。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必須編制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火災監測系統、配置一氧化碳濃度傳感器,并采取有效的綜合防治自然發火措施。第五十二條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必須將所有可能受到火災威脅區域的人員全部撤離,由礦山救護隊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隱患未徹底消除,嚴禁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