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公司貨物驗收出倉及堆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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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67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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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器公司貨物驗收出倉堆碼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目的為加強倉庫管理,保證庫房規范、高效、有序運作,保障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減少不良、呆滯物料損失,降低庫存占用資金,滿足生產經營對物料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倉庫,包括原材料倉、零部件半成品倉、成品倉的管理。工具備件倉、廢品倉、車間倉庫及存放于車間的物品參照本制度執行。三、 內容倉庫管理職責及目標1. 高效有序地進行物料、產品的收發作業,保證出入庫數量準確且合乎質量管理、訂單管理和財務管理的要求;2. 庫房管理科學、有序2、,貨物擺放整潔、整齊,合乎貨物貯存和安全管理的要求;3. 單據、存卡管理有序,登記及時、準確。電腦入單及時、準確; 4. 定期和循環盤點,及時查處差異,保證帳、物、卡一致;5. 與客戶及外協單位及時對帳,及時查處差異,維護公司利益;6. 及時反映和跟催不合格品、呆滯品的處理,減少不良損失,降低庫存資金占用;7. 做好防火、放水、防盜等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倉庫財產物資的安全。四、 倉管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技能1. 熟練掌握出入庫作業及庫房管理的方法、規范及操作程序;2. 熟悉倉庫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流程;3. 具備一定的家電產品知識,熟悉經管物料、產品;4. 具備一定的質量管理知識和財務知識;5. 懂電3、腦操作。五、 收貨驗收1. 貨物進倉,需核對訂單(采購訂單和生產訂單)。待進倉物品料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與訂單相符合方可辦理入倉手續。 嚴禁無訂單收貨;因生產緊急、人員外出等特殊情況需請示上級和訂單管理部門并獲得授權、同意可變通辦理,但訂單管理部門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下訂單; 嚴禁超訂單收貨。因合理損耗領料或計量磅差或機臺最少生產數量等原因導致的少量超訂單收貨,應在合理范圍內并符合相關管理規范或規定。2. 貨物進倉,必須采用合適的方法計量、清點準確。大批量收貨可采用一定的比例拆包裝抽查,抽查時發現實際數量小于標識數量的,應按最小抽查數計算接收該批貨物。3. 貨物進倉,需辦理質量檢驗手續,其4、中: 外協、外購物料/產品必須填報報檢單,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正式入倉手續,打印電腦入庫單;除檢驗合格后用電腦打印確認的“收料單”或“入庫單”(注:暫時沒有采用電腦管理的倉庫以我司填制的格式單據為準)可以加蓋代表我司的“收貨專用章”(或其他指定公章)外,其他供應商提供的送貨憑證或臨時填寫的暫收憑證均只能由倉管員簽名暫收數量,且不得加蓋代表公司的任何公章。 特別地,對抽檢不合格而生產部門要求“回用”或“挑選使用”的物料,必須符合相關流程和審批手續,而且倉管員必須在簽收時注明“不合格回用”或“挑選使用”字樣。對該類業務,輸單員也應及時進行電腦處理以保證庫存數據準確,但打印的電腦“入庫單”不能直接交供5、應商,須待挑選回用完畢后連同相應的電腦“退貨單”一起交供應商簽收; 自產成品、零部件,必須憑當批次質檢合格文件(或單證)辦理入倉手續。部分客戶的產品還需有客戶確認合格的文件; 車間不合格產品、物料需進倉或退倉的,需符合相關制度、流程規定并獲物管經理批準。進倉后應在專門的不良品區域單獨存放并做好明顯標識。嚴禁與正常物料、產品混合堆放。4. 入庫物料、產品,必須采用合適、規范的包裝(或裝載物)。包裝標識清晰且與實際裝載貨物相符。同一包裝裝載數量統一,同批次貨物只允許保留一個尾數。5. 對驗收不合格或未按要求辦理回用或超出訂單的物料、車間生產中發現經質檢確認外協廠責任的不合格品,倉庫必須及時通知采購6、部門辦理退貨/補貨事宜。六、 貨物出倉1. 貨物出倉,必須有合法的經批準的憑證、指令,例如: 生產發料憑生產排產領料單和臨時領料單辦理; 成品出倉憑銷售訂單和經營部門下達的出貨通知書辦理; 委外加工發外物料憑外協采購訂單辦理; 調讓出倉憑調讓出倉單; 技術研發或其他非生產領料憑非生產領料單辦理。2 所有計劃外發料和非生產性發料,需經計劃采購經理簽字。3 貨物出倉,需由領料人/提貨人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4 車間領料必須是車間指定人員;本公司送貨的,送貨人/提貨人必須是業務部門指定人員;外單位自行提貨,必須核對提貨人身份及授權委托。5 對外送貨發出,必須在第一時間取得加蓋收貨單位公章和收貨經辦人簽7、字的簽收回執或收貨憑證。6 正常生產發料和成品出倉,必須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產品發出,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流程,有審批手續。7 所有銷售發貨,發貨單據必須經由財務部門審核并加蓋發貨專用章方可辦理出倉放行。如有需要發外磅量的物品,需由二人(經管倉管員和保安各一人或行政部門指定的其他人員)陪同辦理并簽字確認,并在確認數量后及時辦理繳款、開單手續。8 公司內部單位領用成品或非生產領料或超定額生產領料,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方可到相應倉區辦理領用手續。9 嚴禁用白條出倉或擅自從倉庫借用物品。確需借用,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并約定歸還日期(一般不超過三個工作日)。七、 貨物堆碼及庫房管理1.8、 倉庫應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庫存周轉物品的類別、性狀、特點等合理規劃倉區、庫位。按物品類別劃分待檢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并做好明顯標識。2. 所有貨物均必須按倉區、庫位分類別、品種、規格型號擺放整齊,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擺放。堆碼規整、整齊,同一貨物僅保留一個包裝尾數。收發作業后按上述要求及時整理。3. 物料、產品狀態標識和存卡記錄清晰、準確且及時更新,擺放于對應貨物當眼明顯位置。4. 倉庫設施、用具、雜物如叉車、地臺板、裝載容器/鐵筐、清潔工具等,在未使用時應整齊地擺放于規定位置,嚴禁占用通道或隨意亂丟亂放。5. 現場(包括辦公場所及庫房)整潔、干凈,如有廢紙等廢棄物或發現較多灰塵時隨時清理、9、清掃,符合7S管理要求。6. 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發出貨品。八、 安全防護1. 倉庫內一律嚴禁煙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報批且做好防范措施,專人專責管理。2. 倉庫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修護、補充;嚴禁堵塞消防通道、設施及器材。3. 保證庫房通風、干燥,做好防盜、防銹、防水、防潮、防蟲、防塵等工作。4.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對應進倉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獨立的庫區。5. 不得將物料、產品直接放置于地面。6. 定期巡查保管物資的貯存質量,對超保質期物料及時報復檢。7. 未經許可,除經管倉庫倉管員之外的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倉庫。送貨/提貨人員需在倉管員的陪侍10、下進出倉庫,搬運完畢,不得在倉庫逗留。8. 倉管人員于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門窗及電源、水源是否開閉,確保倉庫的安全。九、 單據、存卡及電腦數據處理管理1. 單據管理 日常進出倉等單據應分單據類別、處理狀態分別有序夾放; 需遞送其他部門、人員的單據應按規定時間及時遞送,不允許隨意押單; 每月一次將單據分類別按順序進行裝訂,在單據封面、脊面做好標識,分類別、按時間有序地存放在相應的箱、柜內,并在箱、柜表面做好目錄標識。2. 存卡管理 存卡記錄規范、及時(日清日結),書寫工整清楚,有合法單據; 用完的存卡應分物品類別按月裝訂,參照單據管理要求歸檔保管; 每年年底,應配合財務扎帳時間統一更換新的存卡11、。3. 電腦數據處理 所有進出倉事務必須以電腦入單并打印電腦單據為完結(送貨客戶的還必須以客戶簽收并打印收貨單證為完結); 當天的進出倉數據必須當天處理完畢。特殊情況(如下班后)需經物管經理批準并知會計劃采購。 暫未實施電腦管理的倉庫,也應及時且日清日結地將收發情況登記入手工帳。十、 盤點及對帳1. 倉庫需根據經管物品重要程度及價值高低設定盤點頻度,進行循環盤點。原則上要求所有庫存物品每兩月至少循環一次。2. 物管中心應在財務部的組織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盤點。3. 盤點后及時將實物數與電腦數核對。如有差異應查證原因并及時跟進處理。如屬供應商原因造成的短少應第一時間通知采購、財務等相關部門處12、理。如屬盤盈或不可避免的虧損情形時,應呈報財務核準后作帳務調整。相關損失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若為保管責任短少時,則由倉庫經管人員負責賠償。4. 倉庫應及時與供應商、客戶進行對帳工作,包括: 成品發貨對帳,由成品倉負責,每月4日前完成; 外協、外購收貨對帳,由各分倉負責,每月10日前完成; 外協發料及核銷對帳,由外協核算員負責,每月10日前完成; 客戶供料及核銷對帳,由客戶供料核算員負責,每月10日前完成; 對帳數據應以電腦記錄為準(手工管理的倉庫暫以手工帳為準) 發現對帳差異,應及時查證原因并予以更正。如有損失或其他異常情況(如非正常超定額領發料)應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十一、 呆滯13、不良品處理1. 倉庫應隨時關注呆滯、不良物料和產品,至少每月定期填報一次;2. 對重大質量事故或操作失誤造成的呆滯、不良產品或物料,應隨時填報處理;3. 對已填報的呆滯、不良品應及時連續跟進直至處理完畢。十二、 應遵循的操作流程及其他制度倉庫操作,除遵循本制度規定外,還需遵循以下操作流程及制度:1. ERP系統實施方案、操作流程及考核細則;2. 質量控制程序文件,包括: XW-QP-01文件控制程序; XW-QP-01記錄控制程序; XW-QP-01質量目標和質量方針管理程序; XW-QP-01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XW-QP-01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XW-QP-01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X14、W-QP-01產品防護控制程序; XW-QP-01內部審核管理程序; XW-QP8.3-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XW-QP8.4-01數據分析過程控制程序; XW-QP-01持續改進過程控制程序。3. 與物料管理、資產管理、安全管理有關的其他制度、規定。十三、 溝通協調及服務1. 倉庫及倉管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客戶優先,生產為重。當服務對象違規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時,應不卑不亢、以理服人。2. 對工作中遇到問題、困難及矛盾應及時采取“溝通三步驟”進行良好溝通直至問題解決。十四、 人員變動及移交1. 倉管人員變動,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事項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寫明情15、況,雙方簽字,領導見證。事后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2. 應移交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經管的貨物; 單據、存卡、賬本(必要時)及經管的文件、檔案資料; 經管的操作設備、設施、工具及文具用品等; 未了應跟進事宜。十五、 檢查、監督與考核1. 電腦工程負責對倉庫的ERP運作實施指導、檢查與考核;2. 品質保證負責對倉庫的質量控制實施審計、監督;3. 行政總務負責對倉庫的安全管理、現場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核;4. 財務部負責對倉庫的整體運作及單據、帳卡、檔案管理實施指導、檢查、監督與考核。十六、 附則1. 如有與本制度不符的相關流程、程序文件依下列原則處理: 本制度公布前發布的,悉依本制度,并按本制度規定修改相關流程、文件; 本制度公布后發布且經財務部會簽的,依新流程、文件。2.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