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合同簽訂審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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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83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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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合同簽訂審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本公司對內、對外出具、簽訂各類函件、合同、協議、意 向書、項目相關法律文件及函件、合同管理,保證簽訂合同之有效性、合法性、統一 性。根據屮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以供本公司所有員 工執行和遵守。1. 2定義1. 21合同:合同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為合同。合同 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本制度將經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簽署的合同、協議、意向書、 項目相關法律文件等統稱為“合同”。2、1. 22承辦人:本制度所指承辦人為本公司各部門負責辦理合同簽訂事宜的職員。1. 23合同履行標的:本制度所指合同履行標的包括合同總價款或物品折算總價值。1. 3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均適用本制度。2 合同審查程序2. 1本公司對外簽訂所有合同,承辦人須至少提前三日交至法律事務部審核。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簽署可當日提交。提交形式:書面或電子。2. 2提交合同時,承辦人應當同時提交合同簽訂另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傳 真件。履行標的在人民幣伍仟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提交,無履行標的和標的較小的媒體 宣傳合同,可視情況酌定。與我公司有長期業務往來的單位,應當將上述材料交由法 律事務部備案。經法3、律事務部備案之合同主體,可不予重復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本公司自行擬訂的対內、對外合同,應當提交合同相關材料。其他合同,由法律事務 部視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提交相關材料,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2. 3合同經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即可通知承辦人進行變更和修改。承辦人如就合同修改內 容與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進行再商討、變更,合同變更內容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及法律事 務部最終確認。2.4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均已認可后,承辦人應將初稿和定稿Z合同均交至法律事 務部備案。承辦人應當不遲于合同蓋章后十日內將合同原件交還法務部備案。2. 5經公司主管領導及法律事務部簽字確認之合同方可加蓋公司公章。3 合同審核內容法律事務部4、有權對合同涉及的下列內容提出法律意見,并要求承辦人對合同內容作出 合理變更。3. 1合同的主體。了解合同對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及其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即重點審查與本公司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是在我國工商管理部門合法存續的有效 主體,其是否具備合同簽訂能力,即營業執照經營范圍。3. 2合同內容。審查所簽合同之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合同標的、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 規,合同內容是否有效。3. 3合同條款。審查合同條款是否有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及合同條款的可執行性。并對 合同表述、體例作合理性變更。3. 4法律事務部一般不針對合同的細節條款,如價款、數量、履行方式等做出修改意見, 但上述內容出現重5、大誤解和顯失公平除外。3. 5合同簽定后,承辦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負有及時反饋進程的責任,以防糾紛產生的責 任。對涉及付款的合同,應承擔質量和數量驗收和及時索賠的責任。對涉及收款的合 同,應承擔依照合同及時冋籠的責任。如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當及時將情況和 有關材料報至法律事務部。3. 6有關人員送交法律事務部的材料應當真實,無屜假。4 合同的履行、變更、撤銷和解除4.1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生效后,承辦人都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條款認真安排, 搞好驗收入庫、貨款兩清工作或監督工作。4.2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合同,可以依法 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時通6、知對方,“通知”要留有有效書面依據。4. 3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妥善存檔。(包括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報電傳等)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具有法律約束力。5 簽約代表人5. 1簽約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的事項和權限內開展經營活動的人。代表人必須遵紀守法,積極維護公司正當合法權益,如出現糾紛或事件應當及時、如實向法 律事務部匯報,預防、減少公司的損失。5. 2簽約代表人對外履行職務應當經本公司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履行職責。6 合同的管理6.1本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門為法律事務部,具體負責本公司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6. 2本公司對外簽訂各類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如有特殊7、情況可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由法律事務部統一管理使用。6.3本公司対外出具正式函件應當使用公司公章,対外出具正式函件須公司總經理或副總 經理批準。6.4公司應當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文本的簽收、履行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 催款通知等原始資料,均應及時發出和保存。6.5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文檔,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嚴格保守保密,不得對外泄露。7 合同糾紛的處理7.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合同對方產生意見分歧,發生糾紛時,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 制度規定的程序處理。7.2合同發生糾紛后,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將有關證據材料報至法律事務部,以采収盡快有 效的措施。7.3合同糾紛處理后的案件卷宗應及時匯總、8、歸檔。法律事務部在法律文書生效后應及時 作出結案報告,反饋給原部門并監督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8 違反本規定之責任公司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合同法及本制度,嚴格履行合同審查、管理制度。如違反 本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一定后果者,視情節和后果輕重,承擔相應責任。&1未經法律事務部審核,私自對外簽訂合同。& 2雖經法律事務部審核,但私自修改合同有關條款,未經法律事務部簽字確認。&3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履行后出現問題及糾紛,未及時向法律事務部匯報或未 保留相關 材料、證據。8.4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被騙,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5向法律事務部提交的材料虛假,有證據證明虛假材料為他人提供的除外。如因以上行為,致使所簽合同給公司造成經濟、名譽等損失者,直接責任者須承擔因此而 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理:扣發一定數額工資;降職;解除 勞動合同。9 附則9. 1本制度解釋權屬于本公司法律事務部。本公司保留修訂本制度之修訂權。9.2本制度之附件為本制度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9.3本制度自2001年 月 日起公布施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抵觸,以 國家法律法規為準。附件:合同審查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