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基建技術標準化設計管理規定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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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86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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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公司基建技術標準化設計管理規定及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 公司基建技術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精益化管理、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加強和規范公司基建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術管理機制,提高基建技術管理水平,依據xx公司基建管理通則,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基建技術管理主要包括基建技術標準化管理、設計管理、基建新技術研究及應用、施工技術及裝備管理等。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建設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含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2、千伏出線工程)技術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參照執行。第四條 基建技術管理應遵循“安全可靠、技術先進、投資合理、運行高效”的原則,以科技進步為引領,以標準化建設成果為載體,加強設計管理,加強基建新技術研究及應用,提升工程設計質量和技術水平。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五條 國網基建部管理職責(一)負責公司基建技術管理總體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術管理制度及規定,并組織實施;(二)指導、監督省公司級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公司直屬建設公司,以下同)的基建技術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評價;(三)指導、監督技術專業支撐單位的基建相關技術工作,并考核及評價。第六條 國網交流建設部、直流建設部負責特高壓工程技術管理。第3、七條 省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管理職責(一)負責管轄范圍內基建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司相關基建技術管理制度及規定;(二)指導、監督地市供電企業的基建技術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評價;(三)指導、監督管轄范圍內技術專業支撐單位的基建相關技術工作,并考核及評價;(四)提出基建技術標準修訂需求。第八條 地市供電企業建設部、縣供電企業發展建設部管理職責(一)負責管轄范圍內基建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司相關基建技術管理制度及規定;(二)監督、評價所管轄輸變電工程參建單位對基建技術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第九條 各級經濟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經研院”)負責執行基建技術管理相關規定,參與基建技術標準、標準化建設成果4、基建新技術的研究和制(修)定,并在工程設計和設計評審中應用。第十條 各級電力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科院”)負責執行基建技術管理相關規定,參與基建技術標準的制(修)定、基建新技術研究。開展電網核心技術研究、關鍵設備研制、設備檢測和工程調試。第十一條 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省公司級單位、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負責執行公司相關基建技術管理制度及規定,監督、指導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基建技術相關工作。第三章 基建技術標準化管理第十二條 基建技術標準化管理主要包括通用設計、通用設備等標準化建設成果管理和基建技術標準管理。第十三條 通用設計包括變電站(換流站)通用設計和輸電線路通5、用設計;通用設備包括變電站主要一次設備和二次設備。第十四條 建立通用設計、通用設備等標準化建設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工程設計應全面應用通用設計、通用設備等標準化建設成果。第十六條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開展基建技術標準制(修)定工作,加強過程管控,確保質量。第十七條 建立滾動完善機制。技術成熟、適用范圍廣的創新性研究成果應及時納入標準化建設成果,具備條件的可形成技術標準。第四章 設計管理第十八條 設計管理主要包括設計質量全過程管理(設計策劃、技術問題協調、設計質量評價)、設計競賽管理、設計評優管理和設計資信管理等內容。第十九條 推行設計策劃工作。在初步設計前開展項目設計策劃,落實基建技術管理有關要求6、,指導規范工程設計和建設工作。第二十條 建立工程設計技術問題溝通匯報機制。針對輸變電工程安全運行、關鍵性能、設備選型、智能化技術、新技術應用等方面,定期發布xx公司輸變電工程設計質量控制技術問題清單。第二十一條 開展設計質量評價工作。對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現場服務、設計變更、竣工圖設計進行全過程設計質量評價。工程設計合同總價的10%作為設計質保金,評價結果與設計質保金支付掛鉤。第二十二條 依托輸變電工程組織開展設計競賽。以公開招標方式實施,對獲獎單位予以表揚,并推廣應用設計競賽創新亮點。第二十三條 開展輸變電工程優秀設計評選工作。對獲獎單位予以表揚,并統一推薦參加電力行業優秀工程設計項目7、評選。第二十四條 開展工程設計承包商資信評價工作。對專業資質、技術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量化評價,定期發布評價結果。第五章 基建新技術研究及應用第二十五條 基建新技術研究及應用管理主要包括依托工程基建新技術研究項目管理和基建新技術成果管理。第二十六條 基建新技術研究實行計劃管理,對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等工作加強過程管理,提高成果質量。第二十七條 建立工程設計新技術應用實施目錄和施工新技術應用實施目錄。按照推廣應用類和成果發布類,納入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基建新技術研究成果、基建類科研成果及其他工程設計、施工創新成果。第二十八條 根據工程實際,結合新技術適用條件,積極推廣應用基建新技術。對成果發布類進8、行專題論證,經公司批復后使用。第六章 施工技術及裝備管理第二十九條 施工技術及裝備管理內容主要包括施工技術、施工裝備、調試技術和信息技術。第三十條 按照建設一流電網要求,以“先進性、專業化、標準化、系列化”為總體原則,形成一流施工技術、裝備能力,提高工程建設水平。第三十一條 根據特高壓工程和智能電網建設需要,建立施工技術及裝備創新研究需求框架,及時納入公司科技研究計劃。第三十二條 實施重大施工裝備集約化配置、市場化租賃。建立施工裝備租賃平臺,提高施工裝備利用效率效益。第三十三條 建立施工調試體系,開展智能電網施工調試技術研究,加強調試單位資格專業管理,加強調試人員培訓和裝備配置。第七章 宣貫培訓與檢查考核第三十四條 開展基建技術管理規章制度、標準化建設成果、新技術成果等宣貫、培訓工作。第三十五條 建立基建技術管理逐級評價機制,對基建技術管理相關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第三十六條 基建技術管理工作納入同業對標等評價考核體系。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網基建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原xx公司輸變電工程設計管理規定(xx基建20xx1025號)同時廢止。附件:1. 公司基建技術管理體系框架 2基建技術管理流程附件1公司基建技術管理體系框架附件2基建技術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