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火力發電站工作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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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86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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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公司火力發電站工作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火力發電站工作票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規范本項目工作票管理,提高項目建設期間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設備調試和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的損失,進一步提高作業的安全性和質量保障。2.適用范圍2.1.本制度規定了本項目工作票的填寫、審批、執行、檢查考核及管理要求。2.2.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一切主輔生產設備以及與生產設備有聯系的其它輔助系統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和土建施工的工作票管理。32、.引用標準及相關規定3.1.引用標準:3.1.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3.1.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3.2.相關規定:XX電網公司頒布的工作票技術規范。4.專用術語定義工作票是指為保證電力生產設備的檢修工作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范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準手續的、針對于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5.工作票的分類和使用范圍5.1.工作票的分類5.1.1.工作票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等。5.1.2.凡在運維公司代管區域內進行的工作,包括土建施工、設備安3、裝、調試等工作,必須按工作所涉及的專業辦理對應工作票。5.2.各種工作票使用范圍5.2.1.電氣第一種工作票5.2.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5.2.1.2.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5.2.2.電氣第二種工作票5.2.2.1.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5.2.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5.2.2.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5.2.2.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和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5.2.2.5.非當值值班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4、高壓回路電流。5.2.3.熱力機械工作票5.2.3.1.鍋爐本體、過熱器、各類泵的檢修和清掃。5.2.3.2.燃機各系統的檢修、清掃。5.2.3.3.風道、煙道的檢修和清掃。5.2.3.4.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管道和閥門的檢修。5.2.3.5.卸油、輸油、儲油系統及其所屬設備的檢修和清掃。5.2.3.6.汽輪機本體、各類泵、熱交換器、凝汽器的檢修和清掃。5.2.3.7.化學主要設備、各系統的管道、閥門、各類泵的檢修和清掃。5.2.3.8.生產場所、廠房、土建部分作業和起重設備的檢修。5.2.4.熱控工作票5.2.4.1.自動系統的各種調門、溫度調節、水位調節的檢修、試驗及維護。5.2.45、.2.化學儀表的程控和總門的檢修、試驗及維護。5.2.4.3.各系統溫度元件調換。5.2.4.4.汽、水、油流量測量故障的處理。5.2.4.5.熱控總電源、汽源的檢修。5.2.4.6.機組和各系統的熱控保護檢修、試驗及維護。5.2.4.7.計算機系統有關輸入、輸出模件更換、檢修、組態、維護和試驗。5.2.4.8.熱工自動、保護、聯動表計、程控設備及系統上進行檢修、維護、試驗等工作。5.2.5.動火工作票5.2.5.1.凡在電力生產企業生產區域內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5.2.5.2.有關動火作業及動火工作票管理規定參見CMEC項目部下發的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6.執行程序6、6.1.CMEC項目部各施工單位進行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設備調試、設備檢修工作時,若需要采取隔離措施,就必須申請工作票,并根據不同的設備,選擇正確的工作票種類。事故搶修時或在夜間、節假日,遇有必須進行的臨時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時,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由值長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應將發令者、發令內容和安全措施記錄在記錄簿中。6.2.工作票工作程序6.2.1.填寫工作票6.2.1.1.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簽發人)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填寫。6.2.1.2.在根據工作性質選取的相應種類的工作票上填寫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工作范圍、機組運行狀態、所在部門、班組。6.2.1.7、3.由工作負責人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內填寫安全技術措施。措施較多時可加附頁,每項措施要對應寫明序號。6.2.1.4.安全措施填寫必須根據系統逐一進行隔離,不能漏項。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關閉或開啟的閥門,電源開關有編號的寫明編號,必須寫明電源開關拉至檢修位或試驗位置;電源開關和關閉的閥門必須填寫應懸掛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須寫明全稱和懸掛地點。6.2.1.5.400KV變電所單一間隔工作,在工作地點四周裝設遮攔;在電子間進行屏上設備工作時,用警示帶方式將相鄰的運行設備圍擋;在廠用母線室檢修開關柜內工作,應用警示帶將相鄰運行設備隔離。6.2.1.6.填寫工作票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8、得任意涂改。如果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畫兩道橫線,把修改的部分寫在橫線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三處,每處不得超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但關鍵詞如:姓名、時間、設備名稱、編號、開、關、拉、合等不允許修改,否則該份工作票作廢。6.2.1.7.工作票安全措施欄內空余部分,應在空余部分第一行寫上“以下空白”四字。6.2.1.8.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6.2.2.將上述內容填寫無誤后,經工作票簽發人仔細審查核對后簽發。安全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在對應措施后注明“檢修自理”。6.2.3.各分包單位完成工作票填寫后,報CMEC項目部工程部對口專工9、進行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運維公司許可。6.2.4.工作票的許可6.2.4.1.工作許可人對照系統審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審核工作內容、時間是否符合批準計劃工期;如果有需要補充的措施應認真全面在工作票上進行補充。6.2.4.2.根據現場實際,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在“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內,有針對性的提出具體補充安全措施。如無補充措施,可寫“無補充”字,不準空白。6.2.4.3.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中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應由工作許可人填寫,不能空白。必須寫明鄰近工作地點有觸電、誤登帶電設備,誤進帶電間隔,發生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部位和帶電設備名稱,提出補充安全措施和要求,如無帶電設備又無補充安10、全措施,可寫“無補充”。6.2.4.4.在審查和填寫措施之后工作許可人進行接票操作。6.2.4.5.值長負責安全措施的批準,在審核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之后進行批準操作。6.2.4.6.由工作許可人負責將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補充的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必要擴大措施時,請示值長同意,進行相關的擴充隔離措施操作;安全措施布置完后,在工作票內填寫安全措施,寫明對應序號,在序號后打執行“”。6.2.4.7.工作票應有工作負責人親自辦理,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經過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的共同現場檢查和認可,工作負責人應認真進行核對檢查。工作票中已執行的安全措施,既要與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11、符,又要與現場實際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當鄰近有帶電設備時,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帶電部位,雙方認為能夠滿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時,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上開工時間。可以進行工作許可操作,從而進入檢修工作的實施環節。6.2.4.8.工作票的編號:工作票為R(D/K)xx-xx。R字頭表示為熱機工作票,D字頭表示為電氣一次/二次工作票,K字頭表示為熱控工作票,xx表示為年份,xx-表示為月份,xx-表示為票號,從001號開始,如Rxx-11-001。6.3.檢修工作開始6.3.1.工作負責人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后,隨身攜帶工作票并帶領工作班12、全體人員進入工作現場。6.3.2.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對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內容;認真和詳細地交待工作地點、內容、時間,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明確鄰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并組織班組人員針對工作任務,結合實際開展工作前的危險點分析,將危險點分析的內容填在工作票的背面;最后由班組所有人員簽字確認,以明確注意事項,明確鄰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每個工作成員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聽講。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一部分成員提問,確認每個成員對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確實了解清楚的基礎上,方可開工。6.3.3.工作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許隨意變更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須變動時,應13、取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重新辦理許可手續。6.3.4.檢修工作有下列情況必須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6.3.4.1.部分檢修設備將投入運行時。6.3.4.2.需要變更檢修項目或增設安全措施時。6.3.5.不準任意擴大工作票的工作內容,如改變工作內容不改變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票簽發人的同意并與工作許可人協商,經值長批準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內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6.3.6.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沒按工作票內容進行工作,應及時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檢修人員退出現場。6.3.7.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時,不得離開工作現場,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離開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6.4.14、工作負責人的變更6.4.1.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由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6.4.2.更換工作負責人后,先后兩個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工作情況進行詳細的交代,清楚后,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6.4.3.工作票簽發人、新工作票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寫變更時間,新工作負責人方可開始工作。6.5.檢修設備的試運6.5.1.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內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帶,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6.5.2.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15、措施拆除,檢查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6.5.3.試運后仍需要繼續進行檢修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帶領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6.5.4.試運后需改變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圍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6.5.5.所有轉動設備的電機、泵、風機、空壓機的檢修,均應試運。電動閥門檢修后在運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試運。6.6.檢修完成后恢復措施6.6.1.檢修工作完成之后,在工作票的備注欄內將修后的情況,是否更換了設施或備件等進行簡要注明。6.6.2.若有要求應在工作結16、束后對檢修設備進行驗收試驗,以檢查檢修工作的正確性。6.6.3.在恢復措施完成和試驗合格后由許可人對工作票進行驗收。6.7.有關工作票的其他要求6.7.1.嚴禁無票工作,所有現場值班人員有權制止無票工作。6.7.2.在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填用動火工作票。6.7.3.各分包單位對本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安規考試,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報CMEC項目部審核后,對批準人員以書面的形式公布,將名單發放到運維公司和各分包單位。6.7.4.同一人不允許同時擔任兩張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6.7.5.填寫工作票應使用本電力生產企業規定的設備17、名稱、編號,凡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6.7.6.安全措施(隔離措施)的填寫,應嚴格按規程的有關規定,填寫具體的要求,不得使用“停電”、“關閥門”、“掛標示牌”等籠統含糊簡單化的詞語,應詳細寫出哪些設備,采取哪些具體安全措施。對于應隔絕的一切汽源、水源、風源、油源及電源等,均應正確無誤,并按規定填寫應裝設的接地線、加設的圍欄、懸掛的標示牌,加鎖、加堵板,掛警告牌等措施。6.7.7.已裝設的接地線,應填上裝設的具體地點,接地線編號和接地線的組數(與操作票一致)。需要加裝絕緣隔板時,應將裝設的具體位置,隔板的編號填寫在“已裝接地線和已合接地刀閘”欄內,已設的遮攔,所掛標示牌要寫明地點和標18、示牌名稱。6.8.工作票辦票的時間要求6.8.1.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送到運行值班處,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可在工作的當天交給運行值班員。6.8.2.對于不涉及運行方式而進行臨時消缺的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可當天出票。6.8.3.熱機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值班人員,當日消缺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送交運行值班人員。填寫“計劃工作時間”欄,指開始工作至工作終結交付驗收合格為止的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6.9.工作票的延期6.9.1.工作負責人對所擔任的工作任務確認不能按批準期限完成時(機組大、小修除外),當日工作應在批準期限的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明延期理由,后辦理延期手續,19、影響機組出力的設備檢修延期應通過值長報上級調度員辦理。6.9.2.對于主要設備及系統的檢修,工期在兩日以上的工作需辦理延期手續時,應在批準期限的前一日辦理。6.9.3.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辦理工作票,同時將原票終結。6.9.4.檢修設備如受調度管轄,值長還應向調度申請,在調度沒有批準之前,不可任意延長檢修工期。6.10.工作終結6.10.1.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帶全部人員撤離工作現場。6.10.2.檢修工作已結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銷之前,任何人不準20、將設備投入運行。6.10.3.檢修工作全部結束,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票上簽字進行工作終結。但是,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未全部撤銷前,工作票仍按未結束執行。值長要將仍需保留的部分安全措施記錄在交接班本上,并作詳細交待。6.10.4.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撤銷后,工作票終結,在工作票的右上角處手寫“已結束”字樣。運行聯由運行人員保存,檢修聯交工作負責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作廢或未執行的工作票,要手寫“作廢”字樣,并寫明作廢原因。6.10.5.工作票終結后,工作許可人應立即向值長(班長)匯報,在得知與該設備相關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終結后,根據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值長(班長)的命21、令進行恢復措施。6.10.6.對于工作許可人來說,只有當其手中的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線拆除,并認真填寫在工作票上,才為終結。對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注明原因,并記錄在運行記錄簿中,工作票上也應注明原因。6.10.7.凡主設備、重要輔機大小修或電氣設備、公用系統經過改進,在設備恢復備用前,檢修及試驗人員應向有關運行部門做書面交底,以備查閱。否則,工作許可人應拒絕辦理工作終結手續。6.10.8.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應注意恢復設備的明顯標志,電氣一次設備的雙重名稱及二次設備的名稱,復查核對熱機設備的閥門名稱、編號、旋轉方向、介質流動方向、管道色環等,有權拒絕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6.22、10.9.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經過改進或定值變動后,有關負責人應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否則,工作許可人有權拒絕終結工作票。7.職責7.1.制度制訂負責人:由CMEC項目部HSE組長擔任,負責提交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并保證制度的有效性。7.2.制度執行人:本項目的所有員工都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各分包單位負責人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上報CMEC項目部HSE組。7.3.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7.3.1.工作票簽發人應認真審查工作票,審核工作的必要性。7.3.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7.3.3.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的23、措施是否齊備和清晰,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7.3.4.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7.3.5.監督檢查現場工作安全措施是否足夠和完備。7.4.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7.4.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7.4.2.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7.4.3.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確保人身安全。7.4.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7.4.5.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24、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7.4.6.審查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7.5.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7.5.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7.5.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的執行。7.5.3.檢查檢修的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可靠的隔斷。7.5.4.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7.5.5.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7.5.6.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7.6.值長應負的安全責任7.6.1.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25、準期限相符。7.6.2.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7.6.3.負責監督工作票的執行程序是否嚴肅認真。8.檢查和評價8.1.運維公司組織對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和評價,每年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地總結。檢查和評價內容如下:8.1.1.運維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隨時到現場嚴格檢查工作票的執行情況。8.1.2.工作票的檢查包括:票面、措施的執行、檢修工作期間、設備的試運、工作終結等全過程的檢查。8.1.3.各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工作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CMEC項目部HSE組對全部工作票有權進行檢查,每月項目HSE組以及生產各部門對工作票的抽查應不低于26、20,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給予糾正,提出改進和考核意見。8.1.4.運維公司每月應對全部已執行的工作票進行檢查、統計、分析和總結,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考核;將工作票整理后于次月3日前交到CMEC項目部HSE組處。8.1.5.每月由項目HSE組審核、統計工作票的執行情況及合格率,對于查出的問題進行通報和考核。8.1.6.工作票的合格率統計工作票合格率合格工作票的張數100已執行的工作票的總張數8.1.7.工作票合格率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進行統計,并在總結、分析的基礎上,不斷改進,逐步提高。8.1.8.對工作票的統計情況及工作票的合格率,項目HSE組每月在安全簡報上進行通報,從而促進工作票的管理水27、平,保證工作票的合格率達到99以上。8.1.9.工作票應由項目HSE組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一年后集中銷毀。8.2.工作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正確或不合格工作票:8.2.1.工作票無編號或重號、錯號。8.2.2.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填寫不明確或不正確。8.2.3.填寫工作任務時,設備有雙重編號而未填寫。8.2.4.安全措施與工作任務不相符,或無故擴大安全措施。8.2.5.設備編號有涂改或字跡不清,難以辨認。8.2.6.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補充。8.2.7.主要安全措施未填寫。8.2.8.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填寫、不完善、不正確。8.2.9.未填寫接地線的確切裝設地點、組數和編號。8.2.1028、.未注明裝設標示牌的地點或標示牌名稱錯誤、不寫標示牌的全稱、裝設錯誤。8.2.11.未按規定簽名、蓋章、打封線。8.2.12.運行人員在電氣一種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寫有關內容或填寫不合格。8.2.13.在工作票上亂寫亂畫,或將工作票丟失、損壞。8.2.14.按照規定應重新填寫工作票而未填寫。8.2.15.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規定辦理手續。8.2.16.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符合規定或超出批準范圍。8.2.17.工作票票種簽發錯誤。8.2.18.未按規定履行許可手續或開工前沒有共同去現場檢查。8.2.19.未按規定履行監護職責或開工后工作票負責人不在現場或不帶工作票。8.2.20.未按規定履行終結手續或結束工作票未檢查驗收、未拆除安全措施。8.2.21.執行中發生異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現象。8.2.22.開工前不進行危險點分析,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班組成員不簽字。8.2.23.不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或布置安全措施不合格。8.2.24.現場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許可工作票。9.反饋9.1.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與現場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況,應及時反饋至CMEC項目部HSE組,以便修改和補充。9.2.本制度如與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抵觸的,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為準。10.附件(略)所有工作票的檢修聯背面都要印刷危險點分析和安全交底內容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