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有限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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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89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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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機有限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電機有限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重大經營、投資決策以及對外擔保制度,建立系統完善的重大經營及投資決策機制,確保決策的科學、規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電機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重大經營與投資決策管理的原則:決策科學民主化、行為規范程序化、投入產業效益化。第三條 總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經營事項的承攬、論證、實施和2、監控;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公司投資項目的規劃、論證、監控以及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實施過程的監控。 第二章 決策范圍第四條 依據本管理制度進行的重大經營事項包括: (一) 重大購買、銷售合同; (二) 購買或處置生產設備; (三) 原材料加工外包; (四) 公司總裁、董事會或股東會制定的經營計劃中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依據本管理制度進行的重大投資事項包括:(一)收購、出售、置換股權、實物資產或其他資產;(二)租入資產; (三)資金借入;(四)固定資產采購;(含對原有生產設備的技術改造;對原有生產場所的擴建、改造; 新建生產線購建;) (五)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六)債權、債務3、重組;(七)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八)其他投資事項。第三章 決策程序第七條 重大合同簽訂權限和程序:(一)公司總裁有權簽訂標的額不超過300萬元(包括300萬元)的購買合同和不超過500萬元(包括500萬元)的銷售合同; (二)標的額超過300萬元的購買合同及超過500萬元的銷售合同,公司總裁應在簽署后報告公司董事會,報告時,應提交與簽訂該合同相關的資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簽訂的合同文本、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等;(三)標的超過1000萬元的購買合同及超過20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公司董事會批準。 本條所述購買合同,是指公司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合同;本條所述銷售合同4、,是指公司出售產品、商品等給他人的與日常經營相關的合同。第八條 公司購買及處置固定資產的權限和程序 (一)購置固定資產,經財務部及總裁審核后,凡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由總裁批準;2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含80萬元)的由總裁批準并處置后,報告公司董事會;80萬元以上至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下的由董事會批準;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上的由股東會批準; (二)由于技術更新、公司轉產等,出現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資產,經總裁或董事會研究決定后,應按固定資產凈值或市場價格情況進行轉讓處理。 第九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和程序(5、一)公司的投資項目在符合以下條件時,由總裁提出投資方案,由總裁辦公會議組織評估論證并批準: (1)單筆投資未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 (2)對同一或類似項目的投資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未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 (二)公司的投資項目在符合以下條件時,由總裁提出投資方案并組織調研工作,由總裁辦公會議會組織評估論證,報董事會批準: (1)單筆投資未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30;(2)對同一或類似項目的投資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未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的30。(三)超過以上投資額的項目由總裁提出投資方案并組織調研工作,由總裁辦公會議組織評估論6、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第十條 公司進行融資、證券投資、以其他方式進行權益性投資或其他,應遵守下列審批程序:(一)公司總裁有權決定不超過500萬元的該等投資項目; (二)公司董事長有權決定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該等投資項目; (三)超過2000萬元、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25%的該等投資項目,應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四)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30%的該等投資項目,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報股東會審議批準。 第十一條 公司擬實施第五條所述的投資事項前,應由提出投資建議的業務部門協同財務部進行市場調查、財務測算后提出項目可行性分析資料及7、有關其他資料報總裁辦公會議審議后,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審 批程序。第十二條 就第五條所述之投資項目進行審議決策時,應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據以做出決定: (一)投資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是否對該投資有明示或隱含的限制; (二)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地區產業政策和公司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及年度投資計劃; (三)投資項目經論證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備順利實施有關投資項目的必要條件(包括是否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資 金、技術、人才、原材料供應保證等條件); (五)投資項目是否已由公司財務總監出具了財務評價意見、由法律顧問出具了法律意見 或建議; (六8、)就投資項目做出決策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公司在實施重大經營及投資事項時,應當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和全體股東利益的原則,與實際控制人和關聯人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并保證公司人員獨立、資產完 整、財務獨立;公司應具有獨立經營能力,在采購、生產、銷售、知識產權等方面保持獨立。 第十四條 對于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的投資項目,公司投資決策的職能部門應將編制的項目可行性分析資料報送董事會戰略與業務發展委員會,由董事會戰略與業務發展委員會依據其工作細則進行討論、審議后,以議案的形式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十五條 公司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在董事會進行表決時,與此次對外擔保有利害關系的關聯董9、事沒有表決權,由無關聯董事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十六條 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相關重大經營及投資事項分次實施決策行為的,以其累計數計算投資數額,履行審批手續。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履行相關投資事項審批手續的,不計算在累計數額以內。 第四章 決策的執行及監督檢查第十七條 公司重大經營及投資項目決策應確保其貫徹實施:(一) 根據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決議以及董事長依本制度作出的重大經營及投資決策,由董事長或總裁根據董事長的授權簽署有關文件或協議;(二) 提出投資建議的業務部門及各分支機構是經審議批準的重大經營及投資決策的具體執行機構,其應根據股東會、董事會或總裁辦公會議所做10、出的重大經營及投資決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投資項目的具體實施計劃、步驟及措施;(三) 提出投資建議的業務部門及公司各分支機構應組建項目組負責該投資項目的實施,并與項目經理(或責任人)簽訂項目責任合同書;項目經理(或責任人)應定期就項目進展情況向公司證券部、財務部提交書面報告,并接受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計; (四) 財務總監應依據具體執行機構制定的投資項目實施計劃、步驟及措施,制定資金配套計劃并合理調配資金,以確保投資項目決策的順利實施;(五) 公司審計監察部門應組織審計人員定期對投資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并向財務部提出書面意見;(六) 對固定資產(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應堅持推行11、公開招標制:按國家有關規定的程序實施公開招標,組織專家對投標人及其標書進行嚴格評審;與中標單位簽 訂書面合同,并責成有關部門或專人配合工程監理公司對工程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定期匯報項目情況;工程竣工后,組織有關部門嚴格按國家規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進行工程決算審計; (七) 每一重大經營及投資項目實施完畢后,項目組應將該項目的投資結算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結算文件報送財務部并提出審結申請,由財務部匯總審核后,報總裁辦公會議審議批準。經審議批準的項目投資結算及實施情況,總裁應按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向董事會直至股東會進行報告并交總經辦存檔保管。 第五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并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后施行。 xx電機有限公司 xx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