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生產系統勞動用工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913
2024-09-08
19頁
82.41KB
1、藥廠生產系統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定崗定責定編第三章 員工職務/崗位聘用第四章 人員的招聘和錄用第五章 員工崗位異動 7第六章 員工離職管理 8第七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11第八章 考勤管理15第九章 附 則17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對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GMP文件、員工手冊等相關文件進行修訂,形成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知名藥廠生產系統聘用的員工。第三條 生產系統員工分管理系列、技術系列、生產2、系列三類。(一) 管理系列:包括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QA主管、QC主管等中層管理人員以及生產制造部(生產調度員、工藝衛生員、外包組長)、生產工程部(設備管理員)、生產服務部(采購員、倉管員、駕駛員、庫工)、財務部(會計、出納、綜合管理)、行政人事部(行政文員、后勤管理員、保安、食堂工作人員);(二) 技術系列:包括質量管理部QA、QC、GMP檔案管理員、研發人員,車間工藝技術員、中間站管理員,生產工程部機修工、電工、司爐工、水處理工、空調工;(三) 生產系列:包括直接參與生產的車間操作工、班組長。第二章 定崗定責定編第四條 生產系統所有職能部室的員工任職,須按定崗、定責、定員方3、案執行。第五條 行政人事部于每年的12月份編制或修訂生產系統組織機構設置、定崗、定責、定員方案。經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后提交總經理審批。方案包括:(一) 生產系統職能部室設置和部室職責;(二) 生產系統各職能部室的崗位設置、人員編制、崗位主要職責和權限(即:崗位說明書)。第六條 崗位說明書的擬定:(一)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的崗位說明書,由董事會擬定;(二) 職能部室負責人的崗位說明書由行政人事部擬定;(三) 生產系統職能部室所設崗位的說明書,由各部室負責人擬定后報行政人事部匯編;(四) 崗位說明書應包括:崗位名稱、所在部門、上下級管理關系、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等內容。第三章4、 員工職務/崗位聘用第七條 生產系統所屬員工的職務/崗位聘用權限規定如下:(一) 生產系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報公司董事會審批、聘任;(二) 生產系統職能部室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提出任免書面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報董事會審批、聘任。(三) 生產系統職能部室所屬員工由部室負責人聘任;(四) 班組長的聘任:由車間負責人提名,經生產制造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逐級審批后由生產制造部負責人聘任,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其他部門的班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經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逐級審批后由部門負責人聘任,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五) 公司行政職級順序:行政直線:員工班組長5、(主管)車間主任經理總經理更高職位行政支線:副主任副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第八條 公司實行職務/崗位的任期制:(一)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確定任期;(二) 部室正副職的任期實行兩年一聘制; (三) 其它崗位實行一年一聘制;(四) 上述聘用員工聘期屆滿后根據履職考核結果和工作需要可續聘,續聘的不再另發聘書;在履職期間績效考評不合格、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差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工作需要的安排,可根據情況即時解聘或另聘。第四章 人員的招聘和錄用第九條 公司生產系統年度招聘計劃:每年1月31日前,行政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生產系統組織機構設置、定崗、定責、定員方案和上年度各部室績效考評結果6、,會同用人部室提出相應的新進人員招聘計劃、考核不合格員工的轉崗或待崗計劃,形成生產系統年度招聘計劃,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逐級審批后實施。第十條 臨時招聘:用人部室和行政人事部根據年度期間員工的流動情況(離職、在職崗位異動)、編制調整需求、突發性招聘需求等,實施臨時招聘。臨時招聘由用人部室填寫用工申請表,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用人部室、總經理助理、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實施。第十一條 招聘程序:招聘采取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和用人部室的特殊需求公開招聘條件,經應聘資料篩選、筆試、面試等程序擇優錄用。(一) 行政人事部收集應聘人員個人簡歷并電話通知7、應聘人員帶齊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健康證明等合法證件,填寫應聘申請表。內部招聘人員僅需填寫應聘申請表;(二)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行政人事部會同用人部室對應聘者的資料進行初步甄選; (三) 行政人事部針對招聘條件與用人部室、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共同制訂考試(筆試和/或面試)方案、確定參試人員,并組織實施;(四) 考試結束后,各主考部門/人員按面試評價表要求給出書面意見(行政人事部主要負責應聘人員綜合素質的評價;用人部室負責專業素質和水平的評價;公司領導負責綜合評價)后,行政人事部會同用人部室確定招聘結果(淘汰、試用、儲備等)。(五) 招聘結果確定為試用的應聘人員,由行政人事8、部負責按試用審批表程序辦理試用審批手續;淘汰人員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考核結果;儲備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向本人說明未錄用原因后,個人信息進入公司人才庫備用;(六) 由于工作原因急需引進的特殊或關鍵人才,其招聘與錄用的條件和程序可由公司領導據需確定,但引進人員仍需填寫應聘申請表、試用審批表并提供相應的應聘資料。第十二條 入職:(一) 經批準予以試用的人員,由行政人事部電話聯系發出錄用通知,告知報到日期、錄用崗位、薪資標準、試用期限,員工來報到時需帶齊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并填寫入職登記表; (二) 行政人事部向用人部室開具員工報到通知、發放新員工入職培訓表和員工試用期工作記錄表,會同用人部室組9、織入職引導和入職培訓工作;(三) 試用期員工入職后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員工編號管理辦法制定個人工號,發放員工卡;(四) 入職辦理完畢,并經過入職培訓后,一周內,行政人事部安排體檢事宜,新入職員工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五) 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向員工本人開具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和購買社保通知書,并通知員工送交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失業保險手冊、醫療保險卡;(六)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壹式叁份,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司公章以及員工本人現場簽名或是簽章加手印后生效。生效的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送勞動執法部門登記備案后公司、員工、勞動執法10、部門叁方各執壹份;(七) 對接觸公司機密的崗位,公司要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與應聘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對有競業限制要求的重要崗位,要在勞動合同中與入職人員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八) 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員工的人事檔案并辦理員工原檔案的轉入手續;同時辦理員工各項社會保險的新建或續建。第十三條 試用期管理:(一) 試用人員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對于引進人才,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試用期的期限;(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11、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存在試用期;(三) 用人部室應在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內記錄其工作情況,以便確認其實際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和勝任崗位工作;(四) 試用期結束前一周,用人部室應填寫員工試用期工作記錄表、轉正審批表,確認試用結果(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五) 試用期工作表現優異,需要提前轉正的,由用人部室提出提前轉正申請,填寫轉正審批表,行政人事部辦理提前轉正手續;(六) 內部員工崗位異動按照1-2個月試用期執行,試用期發放100%崗位工資;(七) 試用期員工品行不端、服務欠佳、無故曠工、缺乏責任心、態度不端正、請假超過一個月等,必須及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12、手續辦理完畢后行政人事部按照約定薪酬和出勤天數計算該員工工資;(八) 試用期員工實行關聯考核,即直接帶領試用期員工的責任人(班組長、部門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無條件負責試用期員工工作的熟悉、業務培訓。第十四條 轉正與聘任:(一) 試用期考核合格并通過轉正審批的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本人和用人部室發出員工轉正聘用通知;(二) 錄用的公司部室正副職員工同時按第七條規定進行職務任命;(三) 內部員工崗位異動,經試用合格后,按照第七條規定進行職務任命;(四) 需要辦理檔案、戶口轉移的,根據當時公司和國家的規定和政策,由本人申請,公司按實際情況協助申請和辦理。第十五條 兼職:公司反對一切形式的影響本職13、工作、有損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的兼職。公司支持不影響本職工作、有益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兼職,以及一般社會活動(包括公益事業活動)。(一) 一切固定兼職及重要社會活動應報告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未經公司書面裁定和批準,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和領域范圍內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二)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的兼職。2、 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經裁定可能有損公司利益)或商業競爭對手(包括經裁定屬潛在的競爭對手);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3、 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有損公司利益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它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影14、響本職工作和有損公司利益的兼職工作。(三) 在工作上,未經公司許可,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和生產活動。(四) 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總經理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4、 以公司名義出席公眾社會政治活動。(五) 有以上行為者,公司將做除名處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第五章 員工崗位異動第十六條 生產系統員工的崗位異動包括下列情形:(一) 升職。指員工因能力提升、業績表現突出,公司給予職位的晉升;(二) 降職。指員工因管理失誤、業績不佳、履職能力不能15、勝任崗位要求,公司給予職位的降級;(三) 調崗。因機構調整、業務需要、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或員工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給予內部崗位的調動或調整;(四) 待崗。指員工因績效考核不合格、履職能力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競聘落崗等情況,公司給予調離原工作崗位,進行培訓學習;(五) 員工要求內部調動,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同意調動的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與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共商后,決定是否調動,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本人。第十七條 員工崗位異動,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職務/崗位聘用權限”的規定進行審批:(一) 升職和降職:由提名人填寫員工崗位異動審批表,經審核批準后執行。行政人事16、部負責填寫員工崗位異動通知,告之本人和用人部室并存檔;(二) 調崗: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協調,征求調出與調入部門的意見,填寫員工崗位異動審批表報批后執行。同時填寫員工崗位異動通知,告之本人和用人部室并存檔;(三) 待崗:由用人部室填寫員工崗位異動審批表,說明待崗理由,交行政人事部報批后執行。行政人事部負責填寫員工崗位異動通知,告之本人和用人部室并存檔。同時組織安排待崗員工的培訓。待崗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半年。待崗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崗位異動的員工應在接到員工崗位異動通知后與相關部室、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填寫物品、文件交接清單,行政人事部負責監交,辦理交接后按期到相關17、部室報到。第十九條 除第十六條之因素外,各部室應盡量保持員工崗位的穩定性,以利于員工在崗位上技能的持續提升。第二十條 車間員工崗位異動不需進行審批,但在每月考勤統計時提交人事報表到生產制造部、行政人事部,內容包括員工姓名、當月所在崗位(工序)。第六章 員工離職管理第二十一條 員工離職指員工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包括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的終止。(一) 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與員工經協商一致,提前結束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二)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居于個人意愿或出現法律18、規定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未經公司批準擅離工作崗位;(三)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員工的過錯性原因、非過錯性原因以及經濟性裁員等國家法律法規認可的原因,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 過錯性原因包括員工試用期不合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兼職影響本職工作以及員工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工作安排且有威脅行為者、曠工和事假超過規定者、工作態度惡劣、工作效率低下、年終考評最末者、仿用上級領導簽名、偽造假證明、盜用印章者、代人打卡者、記大過兩次以上、記過三次以上、警告四次19、以上者等;2、 非過錯性原因包括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和達不到崗位要求的最低標準)以及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依法調整處理后,員工仍不能上崗等;經濟性裁員原因包括公司破產重整、經營嚴重困難、經營轉向、以及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3、 勞動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期滿、員工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公司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等。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申請和審批:員工的離職由用人部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批。中層管理人員需報總經理審批。(一) 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20、動合同:1 公司和員工均可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確定解除時間、解除條件、補償金支付等事宜;2 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予支付補償金;3 由員工提出的協商解除,行政人事部應進行離職談話,填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審批表,報送審批。(二)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 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3日書面告之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應進行離職談話,填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審批表,報送審批;2 出現法律規定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員工可依法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行政人事部進行離職談話,填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審批表,報送審批;3 員工在勞動合同履行21、期內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由于擅離崗位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保留根據損失情況通過法律手段向擅自離崗員工追索損失賠償的權利。(三)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 員工過錯性原因或非過錯性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審批表,報送審批后,于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工會和員工本人(如屬試用期員工則無需提前通知),告知解除理由;2 經濟性裁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宣布裁員理由和規模,行政人事部會同職能部室擬訂裁員方案,于合同解除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意見;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裁員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除提22、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外,還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四) 勞動合同的終止:1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由行政人事部提前征求員工意見,同時按招聘權限的規定,提前45日征求用人部室、領導的意見,填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審批表,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訂勞動合同,以及合同的種類和期限;若雙方愿意續簽合同,則在原合同期滿前完成簽訂手續;若公司和員工任一方無意續簽合同,則需提前30日書面告之對方,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審批表,報送審批;員工拒絕續簽合同的,行政人事部應進行離職談話,了解原因;2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合同未進行續簽而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公司不予支付補償金;3 員工23、退休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直接辦理移交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手續;4 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需終止勞動合同的,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審批表,報送審批;5 出現公司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等情況需終止勞動合同的,由公司董事會宣布相關決議,行政人事部于合同終止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組織辦理相關合同終止手續。第二十三條 所有員工離職前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物品、文件交接清單,辦理相關工作交接后與行政人事部辦理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手續。如有培訓服務期約束或競業限制協議的,按培訓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之規定,由員工24、向公司支付違約金。手續未清的,行政人事部、財務部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四條 行政人事部向離職員工開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同時據需、依法核算和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于合同解除或終止后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封存等手續。第二十五條 離職人員均需在一個月內辦理檔案、戶口轉移手續,如逾期不辦理,本公司將檔案、戶口轉就業中心,不負責保管。第二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相關材料(勞動合同、辭職書、通知書、面談記錄、審批表、公司決議文件、證明書、協議書等)由行政人事部建檔保存至少兩年;與當事員工有關的材料需復印后封存于員工檔案中。第二十七條 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25、司將安排離職審計。第七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二十八條 公司生產系統實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生產系列、技術系列員工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于7小時,作息時間按照生產任務進行。三班倒人員按照8:0016:00、16:0024:00、24:00-8:00出勤。第二十九條 休息日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第三十條 全民法定節假日為全額帶薪假,按照國家公布的休假時間執行,如遇周六、周日,則在工作日補假。元旦節 壹天 清明節 壹天 勞動節 壹天 端午節 壹天 國慶節 叁天 中秋節 壹天 春 節 叁天 第三十一條 部分公民節假日為全額帶薪假,如26、遇周六、周日,則不補假。婦女節 半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 半天(5月4日14周歲以上26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第三十二條 楚雄州法定節假日為全額帶薪假,如遇周六、周日,則在工作日補假。州 慶 叁天 火把節 叁天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休息、休假日時間有修改的,按新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 病假:(一) 醫療期計算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病休期間,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包括在內;(二) 醫療期滿后,若因病情需要,由醫院出具證明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適當延長病休期;(三)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四) 醫療期的計算和統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27、五) 月度累計病假天數小于4天(含4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當月相關津貼按100%計發;(六) 月度累計病假天數5天以上(含5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取消當月相關津貼;(七) 員工在醫療期內發生的醫藥費、醫療費等自己承擔;(八) 病假扣發工資=崗位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病假天數。第三十五條 事假:(一) 月度累計事假天數小于4天(含4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當月相關津貼按100%計發;(二) 月度累計事假天數5天以上(含5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取消當月相關津貼;(三) 當月事假天數大于等于應出勤天數的或一年內累計21天以上(含21天),須自己承擔相應月份公司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28、用;(四) 事假扣發工資=崗位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事假天數第三十六條 婚假:(一) 達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初婚員工,可享受帶薪婚假3天(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二) 申請婚假須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申報擬休假的時間,并向行政人事部出示婚姻登記證明;(三) 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可享受帶薪婚假18天(含雙休日和節假日);(四) 月度累計婚假天數小于4天(含4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當月相關津貼按100%計發;(五) 月度累計婚假天數5天以上(含5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取消當月相關津貼。第三十七條 產假:(一) 女員工請產假的由勞動社會保障局按有關政策29、發給產假工資。妻子屬晚育并第一胎的,男職工有陪產假7天(含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假期工資發基本工資;(二) 產假時間:1 順產90天、晚育120天(同時達到男25周歲、女24周歲以上條件的初育為晚育);2 難產另外增加15天;3 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增加15天;4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15天。(三) 產假含15天的產前休假和法定節假日與休息日;(四) 申請產假須提前15天向所在部室負責人審批,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五) 懷孕期及哺乳期的員工,按國家規定給予必要的勞動保護。懷孕期間或嬰兒未滿一周歲的女員工,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和夜班。懷孕期間的產前檢查視同出勤。小孩未滿30、一周歲的,上班期間給予母親每天哺乳時間一小時(不含午餐時間);(六) 月度累計產假天數小于4天(含4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當月相關津貼按100%計發;(七) 月度累計產假天數5天以上(含5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取消當月相關津貼。第三十八條 計劃生育假:(一) 計劃生育假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其休假工資由其所在社會保險事業局支付;(二) 計劃生育假,由申請人向所在部室提出,報公司主管副總審批;(三) 月度累計計劃生育假天數小于4天(含4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當月相關津貼按100%計發;(四) 月度累計計劃生育假天數5天以上(含5天,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的,取消當月相關津貼。第三31、十九條 喪假:(一) 員工因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逝世給予帶薪喪假3天;(二) 喪假由申請人部室審批,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三) 喪假自喪事發生后30天內有效,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第四十條 各類假的月度、年度效益獎勵:(一) 病、事假月度累計不超過4天(含4天,不含雙休日、節假日)的,月度效益獎勵根據考核結果、經營效益計發;(二) 病、事假月度累計5天以上(含5天,不含雙休日、節假日)的,不計發月度效益獎勵;(三) 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月度累計不超過15天(含15天,含雙休日、節假日)的,月度效益獎勵根據考核結果、經營效益、實際出勤天數與應出勤比例計發;(四) 32、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月度累計16天以上(含16天,含雙休日、節假日)的,不計發月度效益獎勵;(五) 年度效益獎勵根據考核結果、經營效益、實際出勤天數與應出勤比例計發。第四十一條 生產系列員工以實際完成產量計算工資,發生各類假的不扣發工資,月度、年度效益獎勵按照第四十條執行。第四十二條 效益獎勵的發放由部門根據情況提出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第四十三條 員工因公傷出現治療、傷殘或死亡,由行政人事部在事故發生后即刻按照工傷保險辦法的規定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第四十四條 員工不得在上述任何休假期間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若有違反,公司將有權停發所有薪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八章 考勤管理第四十五條 33、行政人事部是考勤的歸口管理部門。第四十六條 考勤采取打卡簽到、簽退制。第四十七條 上班8:01和14:01以前打卡,下班11:59和17:59以后打卡。管理系列員工下班延至12:05和18:05以后打卡。第四十八條 各部室員工嚴禁以任何理由在未打卡簽到、簽退的情況下外出辦事,嚴禁指派別人代替打卡,一經發現代替者和被代替者一起除名處理。第四十九條 上班或下班無故未打卡者,每次處罰50元。 第五十條 各部室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不能簽到、簽退的,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在部室考勤本上注明,月底交行政人事部核對存檔。第五十一條 遲到、早退、曠工按以下處理:(一) 上班時間8:01、14:01以后打卡的,視為遲34、到,下班時間11:59、17:59以前打卡的視為早退;(二) 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扣10元;(三) 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10分鐘以下的每次扣20元;(四) 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30元;(五)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每次算曠工半天;(六) 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算曠工一天;(七) 曠工半天扣除一周工資,曠工一天扣除半月工資;(八) 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第五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者視為曠工:(一) 各部室員工需按時參加公司、部門安排的各項活動,未經請示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二)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假滿未經續假35、而擅自不到崗者,按天數計為曠工(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三) 虛報病假、偽造出勤記錄者按天數計為曠工。第五十三條 各部室統計的員工考勤記錄,于每月27日前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考勤報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對各部室的考勤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第五十四條 請假必須提前,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可以電話請假,請假的基本單位為半天。第五十五條 病、事假及休假的審批權限:(一) 員工請假2天(含2天)以下的,由其部室負責人批準;3天(含3天)以上的由部室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審批;(二) 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副總審批。 第五十六條 請假手續:(一) 上班時間因私外出(2小時內)要口頭向部門領導請假,在不36、影響工作情況下部門領導可裁定不按事假計算,但每月不超過2次。超過2次,第3次起按事假計,每1次按半天事假計算,一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包括事假期間的公休日、節假日);(二) 請假必須本人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能告假;(三) 請假期滿返回崗位,需到行政人事部銷假;(四) 因病事先不能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可用電話、傳真方式由本人或家人代理,在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20分鐘內致電或持醫院病情證明提出申請。超過30分鐘請假該半天視為事假,超過半天請假視情節嚴重程度由公司裁定該半天視為曠工或事假。病假當天不申請者視為曠工;(五) 病假屬于致電請假者必須在返崗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醫院出37、具的病情證明按請假程序補辦手續,提供病假虛假證明一經發現以辭退處理;(六) 員工除因急病外,應本人辦理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或自行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第五十七條 加班:(一) 公司禁止效率低下,計劃性差的工作安排,各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將工作高效完成;(二) 由于突發、不可預見以及非部室能控制而導致需要在工作時間外加班的,管理系列員工必須提前至少半天以上填寫加班申請單進行審批;(三) 技術系列員工和管理系列的工藝衛生組員工根據生產任務進行作息,產生加班的,月底各部室統計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生產制造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審核,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四) 管理系列的加班,需在當年內調休完畢,不跨年度,不計發加班津貼;(五) 技術系列和管理系列工藝衛生組員工的加班,根據年度生產任務情況,原則上在當年內調休完畢,不跨年度,未能調休完畢的,由生產副總經理酌情審批計發加班津貼。第五十八條 培訓、自學考試、函授等相關請假以及期間薪酬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執行。第九章 附 則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第六十條 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