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場消毒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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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02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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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養殖場消毒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畜禽養殖場消毒制度 一、養殖場大門處應設有消毒池,池內消毒液應保證有效的消毒濃度。 二、養殖場內應設有更衣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三、進出車輛、人員及用具應嚴格消毒。進出場區須更衣換鞋,進入生活區消毒10分鐘,進入生產區消毒15分鐘。 四、場區內每周消毒1-2次。場區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欄舍內每周消毒1次。飼槽、飲水器應每天清洗1次。 六、應選用對人和動物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性、不會在動物體內有害積累2、的消毒劑。消毒劑應定期輪換使用。 七、更衣室、休息室、廁所等公共場所以及飼養人員的工作服、鞋、帽等應經常清洗消毒。 畜禽養殖場動物疫病監測 及疫情報告制度 一、定期對動物疫病和免疫后抗體水平進行監測,了解免疫狀態,選擇最佳免疫時機,有效控制疫病發生。 二、積極配合市(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督抽查。 三、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應立即隔離病畜,并在第一時間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四、積極配合市(縣)畜牧獸醫部門或專家現場診斷。 五、一旦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時,要配合市(縣)畜牧獸醫部門采取控制撲滅措施,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徹底清理消毒,場內人員不得外出、物品不得外運。 六、發生重大動物疫3、情,不得瞞報、遲報或謊報。 七、自覺接受市(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和指導。 畜禽養殖場動物免疫 及畜禽標識制度 一、國家規定的重大動物疫病必須進行強制免疫。 二、堅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擋。 三、對新補欄畜禽要及時補免。 四、重大動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須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時必須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并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人為傳播疫情。 六、疫苗的運輸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貯存運輸要求進行操作,保證疫苗質量。 七、定期采血送檢,對免疫效果進行監督,確保免疫質量。 八、建立規范的免疫檔案。對畜禽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簽、腳環及4、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并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畜禽養殖場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一、應按湖北省畜牧條例要求,建立畜禽養殖檔案(記錄),實行專人管理。 二、達到畜禽養殖規模備案標準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建立養殖檔案。除散養少量畜禽的農戶外,未達到畜禽養殖規模備案標準的畜禽養殖者,應當建立畜禽養殖記錄。畜禽養殖記錄應當記載畜禽的品種、數量、來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處理等情況。 三、養殖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集、匯總、保管生產和防疫記錄,并按類別、時間等歸類裝訂成冊。 四、養殖檔案(記錄)最少保留2年。 畜禽養殖場檢疫申報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5、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動物出欄前,規模養殖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應提前1-3天向當地動物檢疫點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畜禽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當地動物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必須清洗消毒。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應實行隔離觀察、治療或無害化處理。 畜禽養殖場獸藥、獸用生物制品 管理制度 一、貫徹實施動物疫病以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進行預防、治療、診斷時使用的獸藥,應來自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所用獸藥標簽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品應符合獸6、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要求,并按規定運輸、保管和使用。 四、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五、堅持科學用藥,遵守獸藥(包括藥物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定和休藥期規定。 六、建立并保存全部購藥、用藥記錄。 七、禁止使用人用藥物和獸用藥物原粉。 八、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及生物制品。 九、對超過有效期的疫苗和使用后的空瓶應進行回收、無害化處理。 畜禽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無害化處理以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二、畜禽因非重大動物疫病死亡后,養殖業主應立即報告區域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交由他們處理,并做好記7、錄。 三、養殖業主如采取深埋等方式處理病死畜禽,深埋場所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四、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應經沼氣池或沉淀消毒池無害化處理。 五、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死亡的畜禽,不準外運,應就地焚燒后深埋,并對場區封鎖,嚴格消毒。 畜禽養殖場封閉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治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發期或周邊發生動物疫情時,為封閉管理期,在封閉管理期內必須嚴格執行封閉管理制度。 三、所有與飼養、繁殖動物疫病診療無關的人員在封閉期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四、在封閉期內所有進入生產區的飼養員8、配料員、獸醫技術人員等都必須在緩沖區隔離消毒,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五、封閉期內生產區每天消毒一次,生產區以外每周消毒兩次,有車輛進入的必須嚴格清洗消毒,并全場增加消毒一次。 六、生產區內的人員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進入,不得有本場以外的任何動物產品進入場區。 七、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由生活辦公區人員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產區人員接入生產區。 畜禽養殖場動物隔離制度 一、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處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后,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9、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消毒。 三、飼養員不得隨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設備,疫病高發季節飼養員不得隨意出入生產區。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五、鼓勵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封鎖區引進檢疫合格的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大中型動物45天,小型動物30天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六、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疫病。確因需要必須進行嚴格消毒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八、外省引進種畜禽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引進的種畜禽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隔離飼養,確認無疫方可進入生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