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商場經營發展員工勞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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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0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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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貨商場經營發展員工勞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百貨安全消防XF008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目的為明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獎懲辦法,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消防工作有效的開展,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XX百貨全體員工及公司各級部門。3.職責3.1總務部在職能范圍內(如消防)有直接處罰權。3.2.各部門對本部門員工有獎懲權,對公司級獎懲情況有建議權。4.獎懲原則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5.獎勵5.1.獎勵種類5.1.1.獎勵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及物質獎勵;5.1.2.各部門自主進行部門內部口2、頭表揚及物質獎勵,公司予以通報表揚或視情節發放獎金或予以其它獎勵;5.2.獎勵范圍屬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或各部門可給與表揚并配合發放獎金或其它物質獎勵。(人民幣50-5000元)a)認真開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在預防和防止火災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者;b)經常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學習和訓練,成績突出者;c)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d)發現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或避免擴大損失者;e)發生職守外故障或災害及事故,及時上報或為防止損害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或減少重大損失者;f)發生火災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參加撲救、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成績顯著者;g)勇于對破3、壞公司消防設施的行為作斗爭、不顧及個人利益者;h)防火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記功者;第1頁共4頁i)消防工作中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者。6.處罰6.1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6.1.1.警告:犯有輕微過錯的員工或部門將受到口頭警示或書面警告,每次罰款人民幣20-20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照價予以賠償。6.1.2.通報批評:是對員工或部門違紀行為造成較大影響的輕微過失及犯有重大過失、重大過錯的處罰。6.2.處罰責任范圍6.2.1.犯有輕微過失的員工將被每次處罰人民幣20-200元,6.2.2.犯有重大過失的員工每次處罰人民幣200-1000元,并視具體情況給予扣發績效工資和獎金等,對所造成的4、直接經濟損失照價賠償;如屬相關負責人管理不善所致,須追究其連帶責任,直接負責人的處罰金額為當事人的20-50%,間接負責人的處罰金額為當事人的10-30%。6.2.3.犯有重大過錯的員工,將予以降職或解聘,對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照價賠償,屬于降職的,處罰人民幣200-3000元,并視具體情況給予扣發績效工資和獎金等;如屬相關負責人管理不善所致,須追究其連帶責任,直接負任人的處罰金額為當事人的20-50%,間接負責人的處罰金額為當事人的10-30%。6.3.處罰流程6.3.1.總務部經理、安保主管、消防管理員對涉及違反消防管理條例的部門和員工有處罰權。6.3.2員工如有違紀、違規情況發生,處罰人5、開具處罰通知單,受罰員工持該單據到財務部交付罰金;罰金交付后3個工作日內,員工將由財務部加蓋“現金收訖”的處罰通知單交回處罰發出人予以確認。6.3.3因被處罰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未交罰金,公司有權根據原處罰金額進行雙倍處罰。6.3.4.如被罰員工對處罰有異議,可寫明理由,請在簽署罰單后2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如有異議即不寫明理由、又不簽署罰單者視為拒簽,處罰依然生效。6.4.過失種類:包括輕微過失、重大過失、重大過錯。6.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輕微過失。a)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及商場內吸煙者;b)不遵守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物品占用防火間距,未造成損失者;c)包庇或6、縱容同事違反公司一般規定未造成影響或損失者;d)隨意將物品遮擋滅火器材的,未造成不良后果者;e)常閉防火門人為原因,不能保持常閉者;f)損壞消防設施,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后果者;g)隨意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后果者;h)消防培訓落實不到位者;i)按照每日防火檢查、巡查制度進行檢查,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不掌握者。6.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重大過失。a)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現場管理人員、安保人員的工作檢查;b)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責范圍內或需協作配合的工作任務;c)因管理不到位或違反公司有關工作程序、隱瞞有關問題及延遲報告,導致傷及他人、損害公司財產、影響正常經營造成較大影響7、或損失的;d)違反公司安全制度,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e)隨意遮擋消防指示及消防設備設施,造成不能正常使用者;f)對輕微過失未按時整改者;g)施工單位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使用明火作業者;h)未經公司批準,私拉電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i)不能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在上級消防主管部門消防安全檢查抽查時,給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當事人及區域負責人負相關責任;j)其他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消防違規行為。6.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重大過錯。a)未經許可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公司者;b)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者;c)因管理不到位或違反公司有關工作程序、隱瞞有關問題及延遲報告,造成重大事故;8、d)遇到緊急事件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不當、不作為,造成重大事故;e)違反消防安全相關管理規定,在上級消防主管部門檢查時,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7.申訴處理7.1.當員工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按程序選擇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向公司申訴;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訴書必須署名,否則,有關申訴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7.2.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工會,或總經理均為申訴對象。從解決問題的角度考慮,公司不提倡越級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越級申訴時,仍可以通過電話、OA、總經理意見箱等申訴方式。7.3.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接到員工申訴后應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一周內做出處理決定。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繼續申訴,公司工會為最終申訴對象。8.相關記錄8.1.處罰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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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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