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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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06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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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紡織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與范圍1.1為加強勞動保護監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責,維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團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2 責任2.1公司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2、。2.2公司工會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對生產車間進行監督。3 勞動保護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3.1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公司工會提名,報上級領導備案。3.2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并從事公司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一年以上,應有較高的政治、業務水平,熟悉和掌握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勞動保護業務;科級以上、從事五年以上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也可以擔任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任命前必須經過勞動保護崗位培訓,考核合格。3.3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人,副主任委員人,3、委員若干人,女職工相對集中的部門,應設女職工委員。主任委員應由公司工會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3.4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熟悉勞動保護業務、熱心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和生產一線的職工擔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也可聘請行政管理人員擔任,但不得超過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3.5根據需要,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可與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相結合。4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4.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4、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4.2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向單位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單位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4.3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中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等條款的協商與制定,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和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4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織或協同行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組織職工代表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單位防范事故5、和職業危害。4.5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向企單位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對決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4.6監督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4.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監督和協助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對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4.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求現場指揮人員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6、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4.9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企事業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4.10督促各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監督企事業單位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各部門履行對職業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責任,督促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單位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4.11各部門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對阻撓監督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嚴肅處理。5 考核5.1工會和單位行政領導組織對工會檢查委員會的全面審查和考核。5.2在對監督檢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檢查委員由單位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