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持股公司管理制度及委托授權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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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07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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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營者持股公司管理制度及委托授權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經營者持股公司管理制度1 目的及適用范圍1.1 本管理制度是依據xx集團經者持股計劃暨管理制度,對集團經營者持股公司的目的及適用范圍、組織管理及權限、管理原則、管理程序的統一規定;1.2 集團經營者持股公司遵循本制度的規定。2 管理原則2.1 集中管理、統一協調原則:集團對集團經營者持股公司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管理,由集團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的工商變更手續及相關的證件、證照的保管;2.2 全過程、全面管理原則:集團對集團經營者持股公司進行全過程、2、全面管理,集團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的注冊、工商變更、稅務登記等所有事宜;2.3 經營者持股公司原則上由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自籌資金成立;2.4 經營者持股公司的股東必須為自然人。3 組織管理及權限3.1 集團經營者持股工作委員會3.1.1 負責xx集團經營者持股公司管理制度的審批;3.1.2 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工商變更的審批;3.2 集團經營者持股公司董事會3.2.1 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工商變更文件的審核與簽署;3.3 信息管理中心3.3.1 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的印章、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印章、證照的保管;3.3.2 負責執行經營者持股公司的工商變更手續;3.3.3 負責3、xx集團經營持股公司管理制度制度的制定、修訂;3.4 計劃財務中心3.4.1 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的財務手續辦理、稅務申報、統計申報工作。4 經營者持股公司的注冊成立要求4.1 經營者持股公司由集團經營者持股工作委員會批準后設立;4.2 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注冊成立公司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個人注冊成立經營者持股公司;第二種形式是兩位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共同注冊成立經營者持股公司;4.3 由兩位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共同成立一個持股公司的,其股權比例應符合集團的要求;4.4 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按照集團要求提供相關公司注冊所需資料;4.5 信息管理中心按照集團經營者持股流程4、協助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注冊成立經營者持股公司。5 經營者持股公司設立工作流程5.1 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必須配合集團完成經營持股公司的注冊成立,應提供以下資料:5.1.1 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5.1.2 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5.1.3 公司章程(全體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5.1.4 注冊資本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提交企業交存入資資金憑證第二聯;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不能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應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5.1.5 股東資格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1.6 指定(5、委托)書;5.1.7 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5.1.8 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5.1.9 經營場所證明;5.1.10 股東、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5.2 信息管理中心應負責管理經營者持股公司注冊所需要的資料,并協助準備相關資料;5.3 信息管理中心協助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完成經營者持股公司的注冊,具體注冊流程如下:5.3.1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需由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之一作為經辦人到相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名稱預先核準;5.3.2 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準備入資資本金,并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并入資(以6、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5.3.3 注冊資本金到達工商管理部門指定帳戶后,應遞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及上述全部資料到北京市相應工商管理部門(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領取受理通知書;5.3.4 依據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并領取執照;5.3.5 取得營業執照的注冊公司應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字社辦理公司“公章”、“合同章”、“財務章”、“人名章”的篆刻工作;并到相應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5.3.6 攜帶“公司公章、營業執照、入資單、開戶銀行許可證明”等文件,完成注冊資金的劃轉;5.3.7 經營者持股公司辦理稅務登記證。6 經營者持7、股公司的管理6.1 經營者持股公司注冊成立后,按照集團經營者持股計劃,經營者持股公司與股權轉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與融資方簽署股權質押協議、借款合同,并按照協議規定享受持有股份公司的表決權和分紅權;6.2 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組織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與經營者持股公司簽署集團經營者持股文件,明確經營者持股計劃參與人在經營者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權益;6.3 完成經營者持股相關文件簽署后,由集團信息管理中心管理經營者持股公司的印章、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印章、證照;6.4 信息管理中心組織經營者持股公司與集團簽署委托授權協議書,全面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工商變更及印章、證照的管理;6.8、5 計劃財務中心負責辦理經營者持股公司的財務相關手續,并負責經營者持股公司的稅務申報、統計申報工作。7 附則7.1 本制度屬第二級制度,集團相關職員必須了解、認識并能夠在實際工作中遵守和執行;7.2 本制度自2005年10月15日正式實行;7.3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經營者持股工作委員會。附件1:委托授權書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地址:_經過甲乙雙方的友好、平等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管甲方的印章、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印章、證照,并負責辦理工商辦更手續,特簽訂本授權委托書:第一條:協議內容1.1甲方的印章、營9、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印章、證照由乙方代為保管;1.2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負責辦理工商辦更手續;1.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授權事宜進行審議并已作出相關決議。第二條:本協議簽署地2.1本協議簽訂地為:第三條:違約責任3.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任何損失。第四條:協議的變更和爭議解決4.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4.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第五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5.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甲方(委托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