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與檢測實驗室精密儀器及劇毒藥品管理制度2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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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0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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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與檢測實驗室精密儀器及劇毒藥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實驗室管理制度一、實驗室工作制度(一)實驗室是進行檢測和科研的重要場所,嚴禁存放私人或與實驗無關的一切物品;不準做一切與檢測和科研實驗無關的事情。(二)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加強技術安全和技術保密工作,嚴格實行標準化管理和計量管理。(三)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實驗室有關的安全守則,熟悉有關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相關實驗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有關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管理,在實驗室內的一切活動須經本2、實驗室管理人員的許可方可實施。(四)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整潔的工作服。除實驗室工作人員和與實驗室工作有關的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嚴禁入內。(五)嚴禁實驗室人員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實驗室內開展實驗工作、進行儀器檢測和私自收費,或減免應收費用,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和處罰。(六)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每次實驗必須有詳盡的記錄,包括實驗目的、實驗方法、實驗操作步驟和實驗數據等;使用儀器必須按規定進行登記。原始實驗記錄、數據按規范和要求必須嚴格管理。(七)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直到賠償。(八)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不3、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須認真執行有關實驗室安全衛生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整潔,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杜絕事故的發生。(九)實驗室鑰匙管理應嚴格遵守實驗室有關鑰匙管理的規定,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轉借他人。(十)非本公司外的個人或團體參觀實驗室需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觀。二、實驗室安全制度(一)實驗室內應保證有各種必備的安全設施(通風櫥、防塵罩、消防滅火器材等),并應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可隨時提供使用。(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在使用電、氣、水、火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實驗室內各種儀器、器皿應按規定的位置放置,不4、得任意堆放,以免錯拿錯用,保證安全無誤并認真填寫使用登記(記錄)表。(三)實驗室工作人員工作前應做好個人防護,著工作服,搞好實驗室內外的環境衛生。(四)禁止將與實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實驗室,實驗室與辦公室須嚴格分開。(五)凡進入實驗室的各級工作人員,都要熟悉準備進行實驗的具體步驟和條件,選用適當的儀器和試劑藥品,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應作好防護準備。(六)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消防常識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區別不同火源選擇適當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放置在明顯及使用方便處,要經常檢查,保證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七)操作和處理易揮發、易燃試劑時,嚴禁用明火直接加熱。(八)在加熱蒸餾及其它加熱過程中,要堅5、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九)按照儀器說明的要求,使用安全電壓以上電壓的電器設備均應有良好接地,電熱設備所用電源導線應能滿足功率(電流)要求,應經常檢查是否完好無損。關閉閘刀開關時絕對不得用濕手進行操作。(十)可燃物質(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烴等)不得存放在煤氣燈、電爐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試劑要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內大量積存。(十一)凡使用有毒氣體、液體或在反應過程中產生有毒、刺激性氣體和液體時,必須在通風柜內進行操作。(十二)使用酸、堿等強腐蝕性試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必要時佩帶橡膠圍裙,勿使易揮發試劑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十三)清洗實驗室儀器時應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劇毒試6、劑的廢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須先經適當轉化處理再進行清洗排放。(十四)高壓氣瓶嚴禁在日光下曝曬,高壓氣瓶不準放凈瓶內氣體,在正常情況下,保存壓力不少于9.806103Pa,氣瓶嚴禁混用。(十五)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保衛消防部門。(十六)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就餐、會客、住宿,嚴禁攜帶無關物品或帶領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十七)實驗工作結束后,值班人員要對儀器設備、水、電、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各室都要選定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此項工作。三、精密儀器使用管理制度(一)精密儀器由實驗室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記載驗收、檢定、故障排除、日常維護等情7、況。(二)按儀器說明書的規定,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寫成簡明操作卡。 (三)大型精密儀器使用人員上崗前需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四)儀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異常,如發現異常,應通知維修人員修復、調整,不得擅自修理,并報告實驗室主任。(五)開動儀器前,應充分做好試驗準備工作,開動后經常觀察運轉情況。(六)操作人員按格式認真填寫使用登記薄,記載開機、使用情況。(七)儀器損壞時,應立即查明原因并書面報告實驗室主任、質量負責人。如屬責任事故,當事人應作檢討,情節嚴重者給予批評或適當處分。四、劇毒藥品管理制度(一)凡請領、保管、使用劇毒藥品,應按國家有關管理辦法及規定執行。(二)凡庫房實驗室存放的劇毒8、藥品均需要設專人、專柜加鎖保管,每半年清點一次,并把清點結果報實驗室主任、辦公室備案。(三)實驗室請領劇毒藥品由主管主任和辦公室主任審簽,主管主任批準,專人領取。試驗需用劇毒試劑時,經室主任批準后,由二人共同監督稱量。氰化物使用后不能交回的剩余量,必須二人共同銷毀,要登記銷毀數量。(四)剩余的劇毒藥品需銷毀處理時,應詳細填寫銷毀登記表由公司經理審核批準。五、標準物質管理制度(一)辦公室負責公司標準品(對照品)的計劃匯總,采購、供應工作。 (二)實驗室根據工作需要,在年末將下年度標準品的需要數量計劃報送業務辦公室。 (三)標準品(對照品)由辦公室發給實驗室,實驗室領取后要指定專人保管,并建立使用9、登記帳。 (四)標準品(對照品)要按說明書規定使用,標準品(對照品)要避光、防潮、置于陰涼處。六、化學試劑、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制度(一)試劑的管理l、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化學試劑的保管。2、對過期失效或現行標準中不再使用的試劑,應在室主任的指導下進行清理。3、對易潮、變質的試劑要不定期地檢查其外觀,并做好記錄。4、在新購入供原子吸收和氣相色譜等儀器使用的試劑,如需要更換生產廠家時,必須把質量考察情況結論(可用于否)反饋給辦公室。5、化學試劑應在符合規定的房間里保存,避免直射光,試劑柜與暖氣要有一定的距離。6、劇毒試劑(三氧化二砷、二氯化汞、氰化鉀)等,稱取后要做好記錄,并立即返回倉庫;危險試劑(三10、硝基苯酚)應注意防震。7、從試劑瓶取出的試劑,不得再倒回原處,易揮發及刺激性的試劑,用后應及時加蓋,以防止揮發和污染空氣。8、試劑配制應按檢驗方法進行配制,并標示配制日期,發觀混濁、沉淀、變色時,應重新配制。 (二)玻璃器皿的管理1、玻璃器皿應按需要購入。提購入計劃時,應注明名稱、規格、及具體質量要求。2、購入的玻璃器皿應符合質量要求,如發現質量問題,應退回辦公室。3、容量器皿(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應進行校證合格后使用。第二章業務技術管理制度一、樣品接收、檢驗、留樣制度 (一)檢品的接收1、檢品接收統一由業務室辦理,其他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接收。2、凡不是國家規定檢驗項目的樣品不予收檢,11、個人送檢的樣品一般不予收檢。3、接受的樣品要檢驗目的明確、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來源確切。4、委托檢驗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檢驗目的明確、資料齊全方可接收。如果不能檢驗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轉送其他檢驗部門。5、常規樣品收檢數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數量不夠不予接收。特殊情況委托單位可寫出書面申請,酌情減量:特殊的樣品應由委托單位加封或當面核對名稱、批號、數量等后方可接收。6、復核檢品應附原檢驗單位的檢驗報告書。7、符合收檢條件的檢品,委托樣品由委托單位按規定填寫檢驗申請單,統一編號、登記、錄入,然后將樣品送到實驗室簽收。 (二)檢驗1、實驗室接受檢品后,首先核對檢品與登記是否相符,如有問題應及時提出12、,核對后登記。2、常規檢驗以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為檢驗依據進行檢驗。3、檢品應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的人員檢驗。見習期人員、外來進修或實習人員不得獨立出具檢驗報告書。4、檢驗者接受檢品后,按照質量標準及其方法和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并按要求記錄。5、檢驗結果的復核,應由檢驗人員申述理由,查找原因,經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進行。檢驗結果不合格的項目或結果處于邊緣的項目,除另有規定以一次檢驗結果為準不得復檢外,一般應予復檢。必要時室主任可指定他人進行復檢。6、在檢驗過程中認為需要增減項目或改變檢驗依據及方法時,經實驗室主任、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確定后方可進行。7、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按原始記錄要求及時如實記錄13、,嚴禁適先記錄、補記或轉抄。8、原始記錄經核對人員逐項核對,由實驗室主任全面審核后送交質控科。9、在未出具正式檢驗報告書前,有關科室和人員不得將檢驗情況和結果私自泄露。10、檢驗人員應按規定的檢驗周期完成檢驗任務,實驗室主任和業務室應了解檢驗情況,督促檢驗進度。11、發出的檢驗報告應由主管主任審查、核簽后方可打印、蓋章、發出。12、委托檢驗的檢品在檢驗中發現問題經與委托單位聯系30天內末獲答復時,視為自行放棄檢驗,檢品不予保管。13、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應在接到樣品檢驗報告書之日起7天內向檢驗單位提出,逾期即視為認可。14、委托檢驗的檢驗結果只對檢驗樣品負責。(三)留樣1、接收檢品檢驗必須留樣14、,留樣數量不得少于一次全項檢驗用量。2、被檢樣品由業務科室人員填寫留樣登記,注明數量和留樣日期,簽封后清點登記、入庫保存。3、剩余檢品在留足留樣后,可以退回供樣單位。退還剩余檢品時,供樣單位應持單位介紹信,業務室核實數量,領取人簽收后方可退回。4、業務室審核報告需要啟封看樣時,應與有關人員或科室主任共同啟封。檢查后由啟封人立即重新簽名加封,并應記錄。5、留樣室的設備設施應符合樣品規定的貯存條件。6、留樣檢品保存三個月。7、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調用留樣期內的樣品,由使用人提出申請,說明用途,實驗室主任同意,業務室主任批準后方可調用。調用后的剩余檢品應退回,并按第2條要求重新簽封交回留樣室,如樣品用完15、,應及時注銷。8、留樣期滿的樣品,由保管人列出清單,經主管業務主任批準后,兩人以上處理,并登記處理方法、日期、處理人簽字存檔。二、檢驗單的書寫規則(一)檢品編號:為10位數字,前4位為年號,后6位為流水號,如:2017000066。必要時,可在年號之后增加檢品的分類代碼。 (二)檢品名稱:應按檢品包裝上的品名(中文名或外文名)填寫;品名如為商品名,應在商品名之后加括號注明法定名稱。 (三)廠名、生產單位或產地等按實際填寫。(四)包裝:固體包裝如“玻瓶分裝”或“塑料袋”等。液體包裝如“塑料瓶”或“鋁塑板及紙盒”等。 (五)批號按包裝實樣上的批號填寫。 (六)效期按樣品包裝所示填寫有效期。 (七)16、報驗單位或供樣單位:均指檢品的直接提供者,應寫單位全稱。 (八)檢品數量:均按收到檢品的包裝乘以采樣標準填寫,“l2公斤”,“11公斤”等。 (九)檢驗目的:檢品填寫“委托檢驗”、“復核檢驗”。 (十)檢驗項目:直接填寫檢驗項目名稱。 (十一)檢驗依據:按國家批準的質量標準檢驗。已成冊的質量標準寫明標準名稱、版本和部、冊等。 (十二)收檢日期:按收到檢品的年、月、日填寫。(十三)報告日期:為公司主任審定簽發報告的日期。三、檢驗記錄的書寫規則檢驗記錄是出具檢驗報告的依據,是進行科學研究的技術總結的原始資料;為保證樣品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化,檢驗記錄必須做到:記錄原始、真實,內容完整、齊全,書寫17、清晰、整潔。樣品檢驗報告書是對樣品質量作出的技術鑒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檢驗人員應本著嚴肅負責的態度,根據檢驗記錄,認真填寫檢驗報告單,經逐級審核后,由公司領導簽發“檢驗報告書”。要求做到:依據準確,數據無誤,結論明確,文字簡潔,書寫清晰,格式規范;每一份檢驗報告書只針對一份樣品。(一)檢驗記錄的基本要求: 1、原始檢驗記錄應采用統一印制的活頁記錄紙和各類專用檢驗記錄表格,并用藍黑墨水或碳素筆書寫。凡用微機打印的數據與圖譜,應剪貼于記錄上的適宜處,并有操作者簽名;如系用熱敏紙打印的數據,為防止日久褪色難以識別,應以藍黑墨水或碳素筆將主要數據記錄紙上。2、檢驗人員在檢驗前,應注重檢品標簽18、與所填檢驗卡的內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對檢品的編號、品名、規格、批號和效期,生產單位或產地,檢驗目的和收檢日期,以及樣品的數量和封裝情況等。并將樣品的編號與品名記錄檢驗記錄紙上。3、檢驗記錄中,應先寫明檢驗的依據。凡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檢驗者,應列出標準名稱、版本和標準號;凡按送驗者所附檢驗資料或有關文獻檢驗者,應先檢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將前述有關資料的影印附于檢驗記錄之后,或標明歸檔編碼。4、檢驗過程中,可按檢驗順序依次記錄各檢驗項目,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檢驗日期,操作方法,實驗條件(如實驗溫度、儀器名稱和校正情況等),觀察到的現象(不要照抄標準,而應是簡要記錄檢驗過程中觀察到的真實情況:遇有反19、常的現象,則應詳細記錄,并鮮明標出,以便進一步研究),實驗數據,計算(注意有效數字和數值的修約及其運算),結果判斷等。應及時、完整地記錄,嚴禁事后補記或轉抄。如發現記錄有誤,可用單線劃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跡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應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檢驗或試驗結果,無論成敗(包括必要的復試),均應詳細記錄、保存。對廢棄的數據或失敗的實驗,應及時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記錄上注明。5、檢驗中使用的標準品或對照品,應記錄其來源、批號和使用前的處理;用于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應注明其含量(或效價)和干燥失重(或水分)。6、每個檢驗項目均應寫明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或范圍,根據檢驗結果作出單項結論(20、符合規定或不符合規定),并簽署檢驗者的姓名。7、在全部檢驗工作完成之后,應將檢驗記錄逐頁順序編號,根據各項檢驗結果認真填寫檢驗報告單,并對本檢品作出明確的結論。檢驗人員簽名后,經主管主任指定的人員對所采用的標準,內容的完整、齊全,以及計算結果和判斷的無誤等,進行校核并簽名;再經室主任審核后,連同檢驗卡一并送業務室審核。 (二)對每個檢驗項目記錄的要求:檢驗記錄中,可按實驗的先后,依次記錄各檢驗項目,不強求與標準上的順序。項目名稱應按標準規范書寫,不得采用習慣用語。最后應對該項目的檢驗結果給出明確的單項結論。四、樣品檢驗報告書的書寫規則 (一)檢驗報告書按檢驗報告單書寫。(二)列出“檢驗項目”、21、“標準規定和“檢驗結果”三個欄目。(三)“檢驗項目”下,按質量標準列出具體檢驗項目名稱和排列順序,應按質量標準上的順序書寫。 (四)檢驗報告書中各檢驗項目的書寫要求:在“標準規定”下,按質量標準的內容和格式書寫:在“檢驗結果”下寫出相應的實測數值,數值的有效位應與質量標準中的要求一致。 (五)檢驗報告書的結論:內容應包括檢驗依據和檢驗結論1、全檢合格,結論寫“本品按XXX檢驗,結果符合規定”。2、全檢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規定,即判為不符合規定:結論寫“本品按XXX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3、如非全項檢驗,合格的寫“本品按XXX檢驗上述項目,結果符合規定”:如果一項不符合格時,則寫“本品按XXX檢22、驗上述項目,結果不符合規定”。 (六)檢驗報告書底稿簽名:檢驗者、校核者和各級審核者均應在檢驗卡(或報告書底稿)上簽具姓名和經辦日期(年、月、日)。(七)本細則未函蓋的檢驗項目,可按已批準進行檢驗和書寫。五、關于實驗室安排檢品順序及時限的規定 (一)業務室在檢品登記送轉實驗室時,應按收到檢品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即先收到的檢品先登記、先交實驗室。 (二)實驗室主任在向檢驗人員發放檢品時,應按業務室送交檢品的先后順序進行(否則應說明原因),檢驗人員在開始檢驗樣品時應按室主任交給樣品的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檢驗人員完成檢驗后,科室主任安排在二天內完成復核人員的復核及審核簽字。 (三)檢驗單下到業務室后23、,業務室及主管主任應分別在二天內完成審核簽字,報告書在一天內打字發出。 (四)實驗室主任應按每個檢品的難易程度,掌握每個檢品的檢驗進度,做好督促和檢查工作,應按檢驗周期完成,超時限應說明原因。 (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加速檢驗的樣品,由業務室受理,原則上實驗室不得拒絕,遇有特殊情況,要向主管主任匯報,并與業務室協辦。應優先安排加速檢品,并應在加速檢驗周期內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應在檢驗單上注明原因。 (六)需審核標準資料的工作,應按收審先后順序進行審核,其檢品的復核檢驗,可在標準審核工作后進行檢驗,但仍應按收審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審核及檢驗工作均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七)業務科負責本規定的實施24、并督促檢查工作。六、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我公司的質量保證體系實行以公司經理為技術負責人,以主管主任為質量負責人,以質量控制科為質量管理部門,以科室主任為本科室的質量負責人。各級質量保證機構按其相應的職責進行工作。確定以下的保證措施: 1、組織和管理2、質量體系、審核和評審3、人員4、設施和環境5、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6、量值溯源和效準7、檢驗方法8、檢驗樣品的處置9、記錄10、檢驗報告書11、檢驗的分包12、外部支持服務和供應13、抱怨14、應急處理(如停電,應采用小型發電機及時供電等)(二)質量保證工作的實施和檢查各科室3、6、9、12、月的最后一周對本科室工作25、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統一印發),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解決的結果要記錄清楚。公司每年進行一二次內部審核,進行現場檢查,同時對檢驗審評審工作中與質量有關的事項進行總結、處理和制定改進措施。檢查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儀器設備狀態(是否超過檢定周期、運轉是否正常、儀器使用記錄是否完整及儀器維護情況)。2、環境情況(實驗室工作制度和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實驗室環境衛生及管理情況、恒溫、排風、防震、潔凈度情況)。3、人員素質(各科室人員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人員培訓的方式、內容、人次及時數)。4、檢測過程(檢驗卡及原始記錄的書寫、檢驗報告書的書寫、檢驗時限、檢驗標準操作等) 5、實驗室的管理(標準品、26、試劑的質量及保管情況,容量儀器的檢定情況)。6、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七、檢驗工作質量申述的受理和處理制度 (一)用戶對檢驗質量的申述由業務室受理,質量負責人處理,并向公司主任報告。 (二)被檢驗單位向本公司就以下問題提出書面申述,本公司予以處理。1、對檢驗數據提出異議;2、對檢驗結論提出異義;3、對不合格檢品提出異議。 (三)處理程序如下: 1、業務室對申述進行登記,詳細記載申述人提出的理由。2、由質量負責人主持,業務室主任會同實驗室主任檢查執行標準是否有誤:檢查檢驗卡片、原始記錄、檢驗報告書寫是否有誤;檢查所使用儀器、標準品、滴定液、試劑及檢測環境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操作是否準確無誤。上述27、各項均無誤,經質量負責人和公司主任同意后,發一份確認原報告書正確有效的文件。3、如經檢查發現數據處理、結果判斷有誤,經質量負責人和中心主任同意后,份題為“對于原編號為XXX的檢驗報告書的更正”的報告,并聲明原始報告書作廢。4、如經檢查發現執行標準、檢測儀器、標準品、滴定液、試劑、環境條件或檢驗操作有誤,應對留樣做重新檢驗,經質量負責、公司經理同意后,重新發報告書,并聲明原報告書作廢。 (四)如申訴人對處理結果仍持有異議,可將留樣送有關單位仲裁。 (五)處理申述的檢驗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六)申述受理期限,自發出檢驗報告書日算起,一個月內有效,超過者概不受理。八、差錯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在工作中28、發生以下情況應確定為差錯: 1、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粗心而致檢驗結果錯誤,經審核發現,需重新進行試驗者。2、標準溶液配錯,影響檢驗結果,經使用發現者(配制者和校對者負同等責任)。3、計算錯誤,核對未發現,影響檢驗結果者(校對者與實驗者負同等責任) 4、收發、打字錯誤影響檢驗或報告結果,經核對發現者。5、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粗心而損壞儀器設備者(低值易耗品除處)。6、丟失送審資料、檢驗樣品者。7、下班后忘記關閉儀器電源,忘記關閉水、氣開關,未發生嚴重后果者。8、因違反實驗室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生燃燒、爆炸、工傷事故,未造成嚴重后果者。9、工作粗心,檢品、資料未及時轉送造成安排檢驗、復核流程某環節較長29、時間拖延,但能挽回者。10、丟失一般文件,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11、工作粗心,文件未及時送達、催辦、閱批,貽誤時機,影響工作,但尚可挽回者。(當事人和文秘人員同等責任)。13、工作粗心,計價、收款錯誤者。14、購入儀器設備、試劑及其他物品規格錯誤,影響工作,但尚可挽回者。15、工作粗心,未及時安排、實施已批準的采購計劃,影響工作者。 (二)差錯處理:工作中發生差錯,應如實向室主任匯報,科室主任應立即查明原因,設法糾正并減少損失。科室對發生的差錯應有記錄,并應對責任人在科室的會議上提出批評,及時總結教訓,對后果較嚴重或屢犯者,應給與減發獎金處理,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須賠償20以下損失費。 (三)在30、工作中發生以下情況應確定為事故: 1、對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敷衍塞責、玩忽職守造成檢驗結果錯誤,報告書已發出需追回更改者。2、損壞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工作者。3、因打字、發文錯誤,影響檢驗結果或報告結果,核對者并未發現,報告書、文件已發出,需追回更改者(校對者和事故者負同等責任)。4、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燃燒,爆炸,工傷事故,造成嚴重損失者。5、下班后忘記關閉儀器電源,忘記關閉水、氣開關造成嚴重后果者。6、丟失機密文件、技術檔案,造成嚴重后果者。7、違反交通規則,損壞車輛或賠償對方損失者。8、工作不負責任,文件未及時轉送、催辦、閱批、錯過時機,影響工作者,無法挽回者。(四)31、事故處理:事故發生后,屬業務技術范圍的應及時報告業務室,屬行政管理范圍的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業務室或辦公室主任盡快查明原因,并設法減少損失,挽回影響。事故的確認由公司董事會討論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應寫出書面報告,科室應登記并召開會議總結教訓。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部門負責人應受到批評教育:一定的范圍內公開檢查;行政警告:記過處分和減發獎金處罰。造成經濟損失者,須賠償30以下損失費。九、技術人員培訓進修制度 (一)有計劃地組織全公司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學習,派出人員參加學術活動,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 (二)為學科帶頭人創造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的機會,有計劃的安排青年學科帶頭人承擔重要檢驗、標準、科研等任32、務,不斷提高學科帶頭人的業務、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三)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選送檢驗技術人員中的業務骨干脫產學習外語。 (四)各科室按學科對人員實行定向培養,并注意掌握相關學科知識。 (五)科室主任應經常組織本科室業務學習,并在保證完成正常檢驗工作前提下,有計劃地安排各級技術人員進行學科新技術、新方法實驗研究。提高本科室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理論水平。每人每年學習時數應不低于100學時。 (六)新參加工作的檢驗技術人員,在一年見習期內科室指定一名上級技術人員指導工作。出具檢驗結果時時應有指導人員簽字。 (七)各類人員獲準脫產學習后,不得中途輟學,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并不再提供學習機會。(八)學習結束后,應將成績單,個人總結(報告、論文)向科室及所匯報,再交人事存入技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