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內部監督員工問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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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21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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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公司內部監督員工問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完善和加強公司內部工作監督機制,使員工明確自身職責,提高責任感,促進員工正確履行職責和職權,預防和減少工作過錯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3.定義3.1本制度所稱過錯責任,是指公司員工基于公司在崗位、職務所設定的義務因過錯不能完全履行時,應承擔的不利后果;3.2本制度所稱的過錯責任行為,是指公司員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過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公司的制度規章,致使公司或員工個人利益受到損害,但尚未觸犯刑律的行為;2、3.3本制度所稱不良后果是指:經濟損失、管理困擾、不良的客戶群體影響、不良社會影響等。4.管理原則4.1過錯責任由過錯行為人承擔。兩人以上共同過錯的,依其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過錯事件中負有領導責任的,追究領導責任;4.2過錯責任根據責任人職責在過錯中的作用不同分為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責任的人員;次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責任的人員。4.3追究過錯責任,應當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開,實事求是,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3、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責任與處罰相適應,區別對待故意與過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陳述權、申辯權,責任自負的原則;4.4追究過錯責任,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4.5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職責或產生職能過錯的,不承擔責任。5.管理細則5.1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追究過錯責任:違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流程,造成不良后果的;放縱、包庇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機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故意拖延或拒不執行上級領導的決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中推諉、拖拉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工作中玩忽職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其它過錯責任,應當受到追究的。54、.2責任人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追究過錯責任:工作違反決策程序,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負有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的;產品批量存在質量問題,造成較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負有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的;5.2.3線上或線下推廣活動因組織不力或策劃不周,發生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的;在事關重大的緊急時刻或面對急難險重任務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抗拒執行公司決議,煽動下屬聚眾滋事,擾亂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負有主要或次要責任的。5.3責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追究過錯責任: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導5、致事故發生的;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對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作業不加制止,導致事故發生的;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當班管理人員脫離崗位,未能及時處置,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6.追責的形式6.1過錯責任追究的形式:通報批評;6.1.2扣除津貼或賠償;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辭退。6.2追究時應根據責任人的過錯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確定某一追究形式,可單項適用,也可多項合并適用。7.追責標準認定7.1經濟損失認定標準:一般損失標準6、是指: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較大損失標準是指: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輕傷1人以上(含2人);重大損失標準是指:直接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重傷1人;特別重大損失標準是指: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重傷1人以上。7.2不良社會、不良客戶群體影響的認定標準:所在地區客戶反映強烈,公司聲譽下降;7.2.2國家司法機關介入,造成公司聲譽下降;導致生產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8.追責標準適用:8.1同時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的過錯行為適用“通報批評、扣除津貼或賠償(1000元以下,含1000元)”責任追究:過錯行為情節輕微;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較??;事后主動承認并采取有效方式防止不良結果繼續發展的;因過失造成7、的。8.2“扣除津貼或賠償、行政處分、辭退”等責任追究的適用按下列標準執行:造成一般損失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扣除津貼或賠償(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警告、記過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給予扣除津貼或賠償(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警告處分;8.2.2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社會、不良客戶群體影響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扣除津貼或賠償(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記過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給予扣除津貼或賠償(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或較大不良社會、不良客戶群體影響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扣除津貼或賠償(2000元以8、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辭退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給予扣除津貼或賠償(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處分;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及嚴重不良社會、不良客戶群體影響的,除給予扣除津貼或賠償(3000元以上)外,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辭退。8.3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追究:主動承認并及時糾正的;能夠及時采取措施彌補損失的;對過錯能夠正確認識,態度較好的。8.4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從重、加重追究:拒不承認、不及時糾正過錯的;過錯責任的發生是因故意、徇私舞弊、索受賄賂而造成的;多次發生拒不履行職責的(不作為的)。9.追責程序9.9、1過錯責任的受理:9.1.1行政中心在接到舉報時的受理;9.1.2行政中心自行調查發現的受理;其他部門轉送材料受理; 公司各部門相關人員發生涉及責任追究過錯行為的,應主動、及時上報行政中心,如隱瞞不報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9.2過錯責任的調查:行政中心在進行責任追究受理后通知相關部門展開調查或配合。調查處理結果報總裁并在公司管理會議研究決定。各部門的調查范圍:質量、進度、過程管理涉及的問題由項目所在部門牽頭進行初步調查,調查完畢后向行政中心出具調查報告及初步處理意見;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供應鏈總監牽頭進行初步調查,調查完畢后向行政中心出具調查報告及初步處理意見;9.2.1.2在10、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批量質量事故,由產品總監牽頭進行初步調查,調查完畢后向行政中心出具調查報告及初步處理意見;客戶投訴事件由客服部門根據問題涉及部門責令當事部門進行初步調查,當事部門調查完畢后出具調查報告及初步處理意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由行政中心提請總裁決定,必要時成立專案調查組,對案件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及初步處理意見;公司各部門、人員必須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對各職能部門的調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調查事項:調閱有關材料;詢問被追究責任人;向有關證人、舉報人調查取證;收集有關證據;調查收集證據時不得少于兩人。9.3追責的執行調查應在受理后的十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除外。在調查核實后 3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并制作責任追究處理決定書,責任追究處理決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列明過錯責任主體及其過錯行為;過錯行為依據本制度需要追究;事實、證據列舉;處理意見及決定。 對過錯責任人所作出的各類追責,將記入責任人檔案,并作為當月及年終績效考核的依據。10.附則10.1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中心;10.2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為補充;10.3自下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