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公司電能表拆回分揀管理辦法附表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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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4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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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網公司電能表拆回分揀管理辦法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xx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量資產集約化、精益化管理要求,規范拆回電能表的分揀管理方式及業務流程,按照“及時分揀、充分利舊、規范處置”的管理原則,依據xx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計量資產全壽命周期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拆回電能表主要針對除運行抽檢、用戶申校拆回的其它全量退運智能電能表。拆回的非智能電能表宜采取自動抄錄、拍照等方法保存底度等信息,至少保存一個電費結算周期后可進行報廢處置。電能表配套2、通訊單元不要求隨表處置,管理方式應遵循公司相關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第三條 拆回電能表分揀處置管理主要采用“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省計量中心集中復檢”的業務管理模式。具備條件的單位可采用“省級集中分揀處置”的業務管理模式。第四條 針對拆回電能表的分揀管理分為拆回留庫、設備分揀、設備復檢、分類處置四個環節,其中設備分揀包括設備分選、分揀檢測及分揀處置分析三個業務環節。第五條 智能電能表故障數據庫分為“智能電能表故障現象數據庫”和“智能電能表故障診斷分析庫”。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分)部及所屬各級單位的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工作。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七條 xx營銷部履行以下職責:(一) 負責公司系3、統拆回電能表分揀處置的統一歸口管理,組織制定公司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相關制度、技術標準;(二) 負責對各級單位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評價,并開展分揀技術方案的統一部署及升級;(三) 負責組織統招計量設備的供應商履約評價相關工作。第八條 xx計量中心履行以下職責:(一) 協助xx營銷部開展公司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工作的監督、管控與分析; (二) 負責指導、培訓省計量中心計量資產質量監督工作;(三) 為公司各級單位的電能表故障鑒定分析提供技術支撐;(四) 負責組織開展拆回電能表分揀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推廣應用。(五) 負責智能電能表故障數據庫技術監督和故障代碼的集中管控。第九條 4、省公司營銷部履行以下職責:(一) 負責貫徹、落實公司計量資產全壽命周期管理、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制度;(二) 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工作方案;(三) 負責本單位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評價;(四) 負責將拆回電能表故障分析結果提交物資部門,為供應商履約評價和招標采購管理提供支撐;(五) 負責組織本單位計量資產的報廢審批;(六) 負責組織本單位拆回電能表返修成本、拆回電能表分揀裝置采購項目的儲備與執行。(七) 負責組織開展本省供應商履約評價工作。第十條 省計量中心履行以下職責:(一) 負責宣貫、落實拆回電能表分揀處置管理工作方案及技術要求,指導各級單位規范開展拆回電能表分揀5、管理;(二) 負責對本省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后退庫的拆回電能表開展復檢,對市縣單位分揀工作質量進行技術監督;(三) 采用省級集中分揀管理業務模式的,由省計量中心集中開展拆回電能表分揀檢測;(四) 負責對完成復檢的拆回電能表組織開展返廠維修、返廠賠付及報廢處置;(五) 負責對返修返回、賠付更換到貨的電能表開展集中管理,包括資產信息維護、檢定、配送、資產調撥等工作;(六) 負責為本省各級單位的電能表故障鑒定分析提供技術支撐;(七) 負責統計、分析拆回電能表故障數據,對批量重大質量問題,編制分析報告,提交省公司營銷部;(八) 負責本省待報廢電能表的報廢技術鑒定工作;(九) 負責參與供應商履約評價相關6、工作;(十) 負責本省拆回電能表分揀裝置的統一管理,監督、指導各級單位定期開展分揀裝置的溯源。(十一) 負責管理和維護本省智能電能表運行故障數據庫。第十一條 省公司物資部、省物資公司、地市物資供應中心作為物資管理部門(單位),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貫徹落實公司物資管理的相關制度及要求;(二)負責電能表供應商合同違約處理、不良行為處理及報廢電能表處置工作的管理。第十二條 地市(區、州)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地市供電企業”)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縣(市、區)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縣供電企業”)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主要職責為: (一) 負責對所轄區域裝拆業務辦理過程中需檢定分析的拆回電能表開展檢定7、;(二) 負責對轄區內裝拆業務已歸檔的拆回電能表開展設備分選、分揀檢測、分揀處置分析;(三) 采用省級集中分揀管理業務模式的,應按工作計劃將待分揀表及時退庫至省計量中心;(四) 負責對設備分揀后的待報廢電能表提交報廢申請,待省計量中心完成報廢技術鑒定后,省公司營銷部集中統一辦理報廢審批手續后,由物資管理部門(單位)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五) 按物資管理部門要求完成報廢工作;(六) 負責對設備分揀后的待校驗電能表開展裝用前檢定或發起檢定申請;(七) 負責本單位拆回電能表分揀設備的管理,定期開展分揀裝置的溯源;(八) 負責參與供應商履約評價相關工作;(九) 負責對所轄區域拆回電能表分揀業務執行情況及8、返修電能表再利用情況開展統計、分析。第三章 電能表拆回留庫第十三條 各地市、縣供電企業、供電所電能表裝拆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檢查拆回電能表封印,拍照留檔,并將電能表底度示數錄入營銷業務系統中。拆回入庫的電能表應按分揀業務開展需要執行庫存分類管理。第十四條 對于需通過檢定計算電量退補的拆回電能表,應先由業務辦理單位出具檢定結論,完成電量退補處理及業務流程歸檔后即可開展分揀。其余拆回電能表與電力客戶確認無電量退補異議,完成業務流程歸檔后即可開展分揀。第四章 拆回電能表設備分揀第十五條 拆回電能表設備分揀包含拆回后設備分選、分揀檢測及分揀處置分析三個業務環節。第十六條 設備分選。設備分選指在分揀檢測前篩9、選出故障損壞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拆回電能表,并對具備檢測條件的拆回電能表完成設備清潔等檢測前準備工作。(一) 拆回電能表退庫地市、縣供電企業或省計量中心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分選。(二) 分選出的故障損壞,不具備上電檢測條件的拆回電能表應拍照留檔,作為資產報廢技術鑒定的依據。(三) 分選出的具備上電檢測條件的拆回電能表,應按檢測需要,完成設備清潔、補上螺絲等分揀檢測前的準備工作。第十七條 分揀檢測。分揀檢測指應用電能表分揀裝置對具備上電檢測條件的拆回電能表開展標準化的檢測試驗。(一) 分選后待檢測的電能表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揀檢測。(二) 分揀檢測應使用符合公司技術標準的檢測裝置開展,分揀檢10、測方案應覆蓋公司分揀檢測要求的標準化試驗項。第十八條 分揀處置分析。分揀處置分析指綜合考慮拆回電能表分揀檢測結果、拆回后檢定情況、報廢處置要求、與供應商協商的處置方式等,分析確認拆回電能表分揀后的處置方式。(一) 地市、縣供電企業或省計量中心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揀檢測后拆回電能表的分揀處置分析。(二) 拆回電能表分揀后處置方式主要為待校驗、待修理、待賠付、待報廢四種,分揀處置方式確認原則如下:1、表齡超過xx規定折舊年限的拆回電能表分揀后可以開展報廢處置;非設備質量原因(工作質量、外部因素、自然災害)造成電能表故障、供應商已倒閉、淘汰類型或品規、返修后再次拆回且表齡超過4年的電能表,滿足任11、意一項的拆回電能表分揀后,應盡量避免提前報廢,確實無法避免的,可以開展報廢處置;2、設備質量故障電能表在質保期范圍內的處置方式應為待賠付,超出質保期范圍但仍在使用壽命范圍內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與供應商辦理賠付、修理或報廢處置;3、分揀檢測合格,外觀清潔完整且無電池失壓、時鐘超差風險的拆回電能表,分揀后為待校驗狀態,經裝用前檢定合格后可安裝再利用;4、其余電能表分揀后可開展返廠維修,經裝用前檢定合格后安裝再利用。(三) 分揀后待修理的電能表由省計量中心與供應商商定維修方式,確無法開展維修并不具備再次投運條件的電能表可處置為待報廢;(四) 分揀后待賠付的電能表由省計量中心與供應商參照采購合同質量保證相12、關約定,協商確認處置方式,必要時可協同物資管理部門共同商定。(五) 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后故障現象為“待復檢”的電能表必須返回省計量中心開展復檢后確認處置方式。第五章 拆回電能表復檢第十九條 拆回電能表復檢即對已分揀的拆回電能表開展抽樣鑒定核查,檢驗地市、縣供電企業的分揀工作質量,并根據故障診斷需要開展拓展檢測。第二十條 拆回電能表復檢抽樣方式可采用集中抽樣或本地抽樣,宜采用集中抽樣方式。(一) 集中抽樣方式: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處置分析后的待修理和待賠付電能表,應在10個工作日內全量退庫至省計量中心,由省計量中心開展抽樣復檢。(二) 本地抽樣方式:由省計量中心定期(每月至少抽樣一次)對地市、13、縣供電企業分揀處置分析后的待修理和待賠付電能表制定抽樣計劃,地市、縣供電企業按計劃將被抽樣品退庫至省計量中心進行復檢。第二十一條 省計量中心抽樣復檢數量不得小于待復檢拆回電能表數量的5%,有能力的單位可適當加嚴抽樣。故障現象僅為外觀損壞類的電能表可不納入復檢范圍,故障現象為“待復檢”的電能表必須開展復檢。第二十二條 省計量中心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收待復檢拆回電能表的復檢檢測工作,驗證與地市、縣供電企業檢測項目相同情況下分揀結果的一致性。并可根據故障診斷需要開展拓展檢測,進一步分析故障現象及故障原因。采用省計量中心集中分揀業務模式的,如需開展拓展檢測,可在分揀檢測過程中執行復檢檢測方案。第二14、十三條 拆回電能表復檢檢測方案應覆蓋公司分揀檢測要求的標準化試驗項。第二十四條 抽樣復檢期間,被復檢批次電能表不得辦理其它業務流程。復檢與分揀結果一致率不小于90%,確認為分揀工作質量合格;復檢與分揀結果一致率小于90%,確認為分揀工作質量不合格。(一) 集中抽樣方式下,復檢核查確認分揀工作質量合格的批次,由省計量中心統一開展后續分類處置。抽樣復檢確認分揀工作質量不合格的,由省計量中心重新開展分揀工作,并對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工作質量開展監督考核。(二) 本地抽樣方式下,復檢核查確認分揀工作質量合格的批次,地市、縣供電企業可退庫至省計量中心,由省計量中心統一開展后續分類處置。抽樣復檢確認分揀工15、作質量不合格的,由省計量中心責成地市、縣供電企業重新開展分揀,并對地市、縣供電企業進行質量監督考核。第二十五條 完成復檢的拆回電能表分揀處置方式以省計量中心分析結論為準。第六章 分揀后分類處置第二十六條 拆回電能表至少存放一個電費結算周期可進行分類處置。第二十七條 采用“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省計量中心集中復檢”的業務管理模式,分揀后的拆回電能表應按如下方式分類處置:(一) 地市、縣供電企業拆回電能表分類處置。1、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后待校驗電能表在30天內由地市、縣供電企業開展裝用前檢定,或退庫省計量中心集中開展裝用前檢定。檢定合格的電能表可安裝再利用,檢定不合格的故障電能表再次開展分揀處置16、分析。2、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后待報廢的電能表由地市、縣供電企業定期辦理報廢申請,省計量中心開展現場或抽樣技術鑒定。鑒定核查通過的由省計量中心統一出具鑒定報告,明確不可利舊原因及報廢處置方式,省公司營銷部集中統一辦理報廢審批手續、物資管理部門(單位)組織競價后,由地市、縣供電企業依據競價結果開展實物交接。鑒定核查未通過的電能表應按核查意見重新開展分揀處置分析。(二) 省計量中心拆回電能表分類處置。1、省計量中心確認處置方式為待報廢的電能表,由省計量中心定期集中完成報廢技術鑒定并開展實物報廢處置,資產報廢的財務相關流程由資產購置資金所在單位完成辦理。2、省計量中心確認處置方式為待賠付的電能表由省17、計量中心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與供應商辦理清點交接,賠付交接同時應明確新品到貨的品規、技術要求及到貨時限。更換后到貨的新品電能表重新辦理到貨登記,并在2個月內完成全檢驗收。賠付后檢定不合格的電能表重新執行賠付處置;檢定合格的電能表開展配送。供應商如未能按約定時限完成供貨,應納入供應商履約評價。3、省計量中心確認處置方式為待修理電能表,由省計量中心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集中與供應商辦理清點交接,供應商應在約定時限內(2-3個月)完成返廠維修。返修返回電能表在省計量中心集中到貨后2個月內應完成首次檢定。返回后檢定不合格電能表由省計量中心統一與供應商辦理更換賠付(賠付新品電能表資產號不變),并計入供18、應商履約評價;檢定合格的電能表開展配送。第二十八條 采用省計量中心集中分揀管理的業務模式,拆回電能表應按如下方式分類處置:(一) 分揀后待校驗電能表由省計量中心30天內完成裝用前檢定,檢定合格的開展配送,檢定不合格的電能表再次開展分揀處置分析。(二) 對于分揀后待報廢的電能表由省計量中心定期集中完成報廢技術鑒定并開展實物報廢處置,資產報廢的財務相關流程由資產購置資金所在單位完成辦理。(三) 處置方式為待賠付和待修理的電能表參照“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省計量中心集中復檢”業務模式下待賠付及待修理電能表省計量中心集中處置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條 電能表的實物報廢處置由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營銷部門或19、省計量中心向本級物資管理部門(單位)提報廢舊物資處置申請,省公司開展網上競價。確定回收商后10個工作日內報廢申請單位應將計量資產實物統一移交本級物資管理部門(單位)。報廢的電能表資產實物在與回收商交接時,需進行破壞式銷毀(元器件、芯片、計量封印等必須破碎式銷毀,外殼和金屬端子等可破壞式銷毀),銷毀過程應有物資、營銷、監察部門人員現場監督,銷毀過程全程錄像或拍照留檔。第七章 拆回電能表分揀裝置第三十條 用于拆回電能表分揀檢測的試驗裝置應符合xx公司拆回電能表分揀裝置技術規范技術要求,具備基本故障及功能檢測、圖像識別、標簽打印等功能;并可通過標準化數據接口,將分揀結論及相關數據上傳至生產調度平臺,20、為形成運行電能表故障數據庫提供原始數據。第三十一條 拆回電能表分揀裝置不要求建標,為保證檢測質量,設備管理單位應對分揀檢測環境做適當的溫濕度控制,定期對分揀裝置開展溯源。第三十二條 分揀裝置檢測配置密鑰應由設備管理單位設專人管理,并符合xx電網公司用電信息密鑰管理辦法管理要求。第三十三條 拆回電能表分揀裝置應具備軟件可升級的功能,并按照公司統一技術要求,按時完成升級。第八章 智能電能表故障數據庫第三十四條 分揀檢測數據應統一上傳省級計量生產調度平臺,并將故障數據納入智能電能表故障現象數據庫,省級計量生產調度平臺同時設置智能電能表故障診斷分析庫,用于分類保存典型故障電能表分析報告。第三十五條 智21、能電能表故障現象數據庫應具備故障分類統計功能及批量故障隱患分析、預警功能。第三十六條 省計量中心可根據需要對拆回電能表進一步分析故障現象及故障原因,并將分析結果應用于智能電能表故障數據庫。第三十七條 xx計量中心應對各省公司智能電能表故障數據庫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技術監督和管控,集中管控各類故障現象和故障原因代碼。各省公司新增故障原因和故障現象,應向xx計量中心報告并申請取得代碼后,方可錄入故障數據庫。第九章 檢查考核第三十八條 xx營銷部與省公司營銷部不定期對各級供電單位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以指導各級單位不斷完善和提升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水平,規范電能表資產分揀后的分22、類處置。第三十九條 省公司營銷部應加強對所轄市縣單位拆回電能表倉儲、返配送及分揀規范性的監督管理,確保拆回電能表分揀處置業務流程按計劃推進,及時統計分析業務滯留環節,提出相應的優化管理策略。第四十條 省計量中心應加強對電能表運行質量的數據分析與狀態監測,及時分析電能表返修質量,反饋已發現的電能表批量質量問題,并對存在批量質量隱患的電能表重點跟蹤監測,提出相應的資產管理策略。第四十一條 各級拆回電能表資產管理單位應對電能表資產倉儲及分揀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分析原因并落實整改。第十章 附 則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xx營銷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xx年5月20日起施行。附件1:拆23、回電能表分揀管理業務流程 2:電能表故障現象標準編碼附件1:拆回電能表分揀管理業務流程1)“地市、縣供電企業分揀,省計量中心集中復檢”業務模式2)“省級集中分揀處置”業務模式附件2:電能表故障現象標準編碼故障類型一級故障現象(分揀)二級故障現象(復檢)外觀故障外觀損壞表蓋損壞表座損壞端子蓋損壞鉛封損壞銘牌損壞接線端子損壞端子座及接線端子損壞螺釘損壞燒表燒表按鍵損壞翻屏鍵損壞編程鍵損壞顯示故障液晶缺劃顯示器破裂顯示暗淡液晶漏液顯示亂碼彩虹現象背光不亮有功電能脈沖指示燈故障無功電能脈沖指示燈故障跳閘指示燈故障報警指示燈故障計量性能誤差超差基本電流誤差超差感性負載誤差超差輕載誤差超差停走示值不準有功24、功率反向無功功率反向電壓示值不準電流示值不準功率示值不準功率因數示值不準存儲單元組合誤差超差當前組合有功誤差超差當前正向有功組合誤差超差當前反向有功組合誤差超差電量數據突變日電量數據突變月電量數據突變通信單元485通信失敗485通信失敗紅外通信失敗紅外通信失敗模塊類通信失敗載波通信失敗微功率無線通信失敗GPRS通信失敗費控單元電費扣減異常費率電費扣減異常階梯電費扣減異常充值失敗購電次數錯誤戶號錯誤ESAM驗證錯誤插卡錯誤認證失敗身份認證失敗密鑰狀態錯誤控制回路異常拉合閘狀態異常拉閘異常合閘異常時鐘單元時段轉換錯誤時區表判斷錯誤時段表判斷錯誤當前費率錯誤時鐘錯誤時鐘偏差超限時鐘亂碼日計時超差電源單元黑屏黑屏電池欠壓時鐘電池欠壓抄表電池欠壓軟件故障死機卡屏死機運行中死機異常重啟事件記錄異常掉電事件異常清零事件異常開蓋事件異常待復檢待復檢需量示值超差潛動啟動表底自動清零參數錯誤輔助電源異常內部程序錯誤手動補錄故障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