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商城物價計量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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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4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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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貨商城物價計量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物價計量管理制度1. 目的為貫徹執行價格法、計量法及有關政策法規,規范公司價格、計量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爭創“雙信單位”,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凡在XX百貨內因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發生的價格行為與計量行為,均適用本制度。3. 職責3.1. 營銷部3.1.1. 在經營過程中貫徹執行物價、計量法規,并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培訓。3.1.2. 負責公司商品定價、調價、折價的執行和管理。3.1.3. 負責物價統計、報告工作。3.1.4. 負責本部門使用的計量2、器具的管理和控制。3.1.5. 制定物價、計量管理制度,對本部門的物價、計量工作進行自查。3.1.6. 崗位具體職責a) 營銷部經理負責物價、計量法規、政策及公司有關制度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負責公司商品定價、調價、折價的審核及管理。負責督導樓層主管做好物價、計量的管理工作。b) 樓層主管負責物價、計量法規、政策及公司有關制度在本樓層的貫徹、落實,并具體組織培訓。負責本樓層商品定價、調價、折價的管理。按公司要求組織人員進行市場價格調查。負責本樓層商品計量器具的檢定和管理。 起草人: 審核人: 批準人:監督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的查驗工作。c) 樓層管理員熟悉物價、計量法規政策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正確3、及時執行商品的定價、變價。監督、管理本區域的明碼標價工作,對商品標價簽的內容進行審核并簽蓋物價員章。負責培訓本區域員工正確使用計量器具,以保證本區域出售商品計量準確。及時反饋消費者對公司物價、計量方面的意見。d) 導購員熟悉物價、計量法規政策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熟悉本柜商品價格。標價規范、準確、清晰,出售散裝商品計量準確。3.2. 采購部3.2.1. 負責新進商品的定價工作。3.2.2. 負責對價格調查結果提出對策并組織實施。3.3. 信息物流中心3.3.1. 信息物流中心負責商品調價、折價的錄入管理。3.3.2. 信息物流中心負責組織市場價格調查并對調查信息進行分析。3.3.3. 信息物流4、中心負責定量包裝商品進貨、退貨的計量、查驗工作。3.4. 總務部3.4.1. 負責計量器具的采購、檢驗、維護、送檢和建檔登記。3.4.2. 規范有序地開展計量工作,為相關部門提供準確有效的計量結果。3.4.3. 負責本公司內所有的用于溫度、濕度、壓力、水、電、氣等計量器具的管理、維護和控制,是以上計量器具的主管部門。3.4.4. 認真做好本部門的計量工作的記錄、存檔管理。4. 工作內容4.1. 物價管理4.1.1. 定價、調價原則a) 嚴格執行國家(政府)定價、指導價。不亂漲價、不亂收費,按規定進行調價,不早調、不遲調、不漏調,并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市場價格出現波動時,須嚴格執行政府的臨時5、干預措施。b) 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定價和調價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并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定價。杜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質價不符,短斤少兩等變相漲價和牟取暴利的價格違法行為。c) 服務定價要嚴格執行定價規定的服務設施、服務程序、服務質量標準。d) 嚴格物價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定價、調價權限。e) 按政策規定自行定價、調價的商品,屬應向主管部門或物價部門申報、備案的,應嚴格履行申報、備案制度。4.1.2. 價格管理a) 健全內部物價管理機構,樓層設物價員。物價員須經物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實行崗位責任制。負責本區域的定價、調價、折價及監督、檢查工作。b) 商6、品價格由供應商提供,采購員審核、制定,以商品資料登記表(見商品進銷存流程)的形式錄入電腦。c) 調價:詳見商品進銷存流程。d) 折價:詳見商品進銷存流程。e) 同一商品、同一時間在XX百貨銷售時,必須執行同一零售價格。f) 任何員工均需遵守公司物價紀律,不準泄漏物價機密,不準越權擅自定價、調價。4.1.3. 明碼標價a) 任何商品、服務在陳列、銷售或提供的同時均需進行明碼標價。b) 商品物價標簽,一律使用由我公司自行設計、青島市物價檢查所監制的“XX百貨商品標價簽”,不得以POP、貨簽代替物價標簽,不得在物價標簽上標注優惠價、處理價、最低價等模糊性語言文字。c) 明碼標價必須做到標價準確,價目7、齊全,字跡清晰,一貨一簽,貨簽對位,擺放醒目,有物價員簽章。d) 商品標價簽中的品名、產地、計量單位、零售價須填寫準確、齊全,文字規范清晰,內容不得涂改,零售價須用阿拉伯數碼戳印蓋。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應準確標明。標價簽須經物價員審核簽章(具體要求見附件物價牌使用規范)。e) 降價銷售商品必須使用降價標簽即紅色標簽,如實標明原價、現價及降價原因、降價時間。f) 銷售特殊商品不宜標價的,須經營銷部審核報市物價檢查所備案。g) 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h) 物價托、座等物價工具必須由公司統一提供。特殊情況經營銷部8、審定后可以不按此條規定。4.1.4. 價格調查a) 信息物流中心每月15日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市場價格調查,調查對象包括同城/省競爭者、其它城市相同業態公司等,調查內容包括市場定位、商品結構、商品價格、折扣、各類促銷信息等。b) 信息物流中心收集價格信息后做出分析報采購部。c) 采購部針對市調結果與分析做出相應對策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d) 信息物流中心根據公司要求和市場變化情況可隨時組織市場價格調查。4.2. 計量管理4.2.1. 商品的計量管理a) 信息物流中心對定量包裝商品進行進貨驗收,具體按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執行。b) 銷售定量包裝商品,單件商品包裝標簽上須標注凈含量,由營銷部負責定期抽9、查其與實際重量是否一致,含量不足的商品禁止銷售。營銷部對定量包裝商品的日常檢查、測量要做好記錄。c) 銷售散裝商品,稱重時須去掉包裝物的重量,并按實際值結算。4.2.2. 設備的計量管理a) 指由總務部負責的溫度、濕度、壓力及水、電、氣等的計量管理。b) 定期、及時讀取計量數據,做出記錄;對不在正常要求范圍內的計量結果,對相關設施要及時做出處理,保證達到要求的結果。c) 對于公司外人員或單位提供的有關本公司的計量結果要復核確認,復核有差異的結果要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異議d) 配合水、電、氣等單位及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本公司的計量工作。4.2.3. 計量器具的管理a) 總務部負責計量器具的采購、檢驗、10、維護、送檢和建檔登記,并設專職計量員,統一管理計量工作。b) 根據各部門需求及商品經營需要合理配備計量器具,要求配備率達100%。c) 計量器具須有規定的標示:計量檢定合格證;中文計量器具名稱、廠名和廠址;明確的型號、規格、量限和準確度等級;明顯部位有“CMC”標志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編號。d) 全面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嚴禁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商品標注、公文資料、注冊等均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e) 強檢計量器具必須進行登記造冊、上報備案,向指定的檢定部門申請強制檢定,并領取強檢計量器具使用證。對非強檢器具也要建帳,制定周期計劃,并按周期送檢;f) 計量器具在檢測前不得使用,進行維修后需要11、復檢。所有計量器具在發現其不符合要求時,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更換或維修、校準,并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記錄;g) 計量器具必須到計量器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檢修及校準;h) 計量器具在搬運、貯存、使用期間由操作、保管及使用部門進行維護,以保證其正常使用。計量器具應保持其外部清潔,避免接觸腐蝕性物質。各部門使用的計量器具要設專門責任人管理和維護,可隨身攜帶的計量器具要建立領用登記表,一天工作完畢需交還計量員,若丟失照價賠償5. 附件5.1. 物價牌使用規范6. 相關文件6.1. 商品進銷存流程6.2. 商品質量管理制度本制度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附件:物價牌的使用規范1. 物價牌12、的填寫物價牌的格式由公司按照VI標準統一設計,青島市物價局審核備案,青島市物價檢查所監制。信息物流中心負責打印,物價員審核蓋章。內容如下:1.1. 正常商品物價牌1.1.1. 品名:標明商品全稱;1.1.2. 規格:詳細填寫商品上標明的規格,涉及計量單位的須使用法定計量單位;1.1.3. 產地:標明商品制造商所在地二級(市級)行政區域名稱,進口商品應標明國名;1.1.4. 等級:必須按進貨發票上注明的等級核對商品后填寫: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處理品,嚴禁標注優等品字樣;1.1.5. 計價單位:按法定計量單位和規范化標注,必須是商品銷售時的最小經營單位;1.1.6. 質地:標明商品的成分及所占13、比例,成分較多寫不下的,應標明主要成分及所占比例;1.1.7. 貨號:必須按“商品驗收單”上注明的貨號填寫;1.1.8. 零售價:按“商品驗收單”上注明的價格核對商品后用數碼戳印蓋;1.1.9. 物價員章:物價牌填寫內容,經詳細核對無誤后,由商場兼職物價員用紅色印油蓋章。1.2. 降價處理商品物價牌1.2.1. 在XX百貨有過銷售記錄(依原零售價)的降價處理商品須使用紅色物價牌;1.2.2. 原零售價:標明商品降價前的零售價,嚴禁虛擬原價,而且柜組要保留原零售價的銷售憑證和記錄;1.2.3. 現零售價:標明商品降價后的零售價;1.2.4. 降價原因:標明商品降價的原因:促銷、樣品、處理品等。114、.3. 物價牌的填寫應做到價目齊全,標價準確、規范,字跡清晰,標示醒目。1.4. 如遇價格變更,營業員應在1個小時內申請更換新物價牌。1.5. 物價牌損壞或丟失等情況應在1個小時內更換或補辦。1.6. 更換后的舊物價牌交本區域樓層管理員統一銷毀。2. 物價牌的擺放2.1. 物價牌分3種規格,不同商品按分類使用不同規格的物價牌。2.2. 物價牌的擺放應做到一貨一簽,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做到既明碼標價,又能充分展示商品特色。各類商品物價牌擺放規定如下:2.2.1. 服裝類商品的規定:a) 模特身上的服裝一律使用2號物價牌,統一用座牌擺放在模特腳前;b) 展示架上的服裝一律使用2號物價牌,統一用吊牌15、懸掛在衣架的頂端;c) 柜臺貨架內擺放的服裝、針織品等,一律使用2號帶座物價牌;d) 柜臺貨架內擺放的領帶、腰帶等,一律使用2號帶座物價牌,懸掛在展示架上的統一用吊牌掛在展示架的頂端。2.2.2. 鞋包類商品的規定:a) 鞋子一律用2號帶座物價牌;b) 帽子一律用2號物價牌,統一用吊牌掛在展示架頂端;c) 箱包(包括錢包等)一律使用2號物價牌,使用吊牌懸掛在商品上或使用座牌擺放在貨架上。2.2.3. 數碼照材商品一律用2號帶座物價牌。2.2.4. 煙酒、滋補品一律用2號帶座物價牌。2.2.5. 日化、洗滌用品一律用2號帶座物價牌。2.2.6. 家居、家用商品根據商品具體情況可以使用1號、2號帶座物價牌。2.2.7. 化妝品柜臺內的商品一律使用2號帶座物價牌,出樣的小商品可使用3號物價牌。2.2.8. 金銀珠寶飾品、小工藝品,可使用3號物價牌,但黃金、白金的價格須用2號物價牌。2.2.9. 特殊情況經營銷部審定后可不按以上擺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