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附登記表審批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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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48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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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附登記表審批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銷毀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公司印章的刻制申請時間:申請部門:印章詳稱:負責人簽字:申請理由:行政部意見:行政部經理簽字: 年 月 日董事長意見董事長簽字: 年 月 日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2、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印章刻制申請表)印章刻制申請表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保定市公安局備案。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合同章、技術專業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四、未經公司董事長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違者視情節按照公司問責制處理,并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第三條 公司印章的啟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印章保管登記表)印章領用保管登記表領用部門:領用日期:領用人簽字:印章戳記:印章適用范圍:部門負責人意見3、: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部門和使用范圍。第四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技術專業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1、公司對外銷售的商品房屋購銷協議及合同類文件;2、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3、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4、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5、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6、公司章程、制度等正式公文;7、員工調動、員工的任免聘用等相關文書;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9、以及其4、他必須加蓋行政章的文書與文件。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各類經濟合同等。三、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各類文件。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五、工程部專用章主要用于圖紙變更,工程做法等,并可與外單位溝通時使用。第五條 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一、公司董事長: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二、行政部經理: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三、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四、行政專人:負責印章的保管、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印章使用的審核等工作。 第六條 公司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5、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二、專項業務章(財務章、技術章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四、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五、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印章移交登記表)印章移交登記表移交印章名稱:印章戳記:移交人簽字:移交時間:接收人簽字:接受時間:部門經理意見:部門經理簽字: 年 月 日六、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6、人無法提出現金。第七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行政章使用申請表年 月 日申請部門:經辦人:報送單位:部門領導審核:印章類型:用印數量:用印事由:領導審批:一) 行政章的使用:必須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向董事長書面申請,批準后,使用部門負責人持書面審批到行政部加蓋行政章。遇特殊情況,可以微信或者短信形式請示作為依據。后要求使用部門負責人必須在7日(含節假日)內完成申請手續的補辦工作。二) 合同的簽立、審批、管理規定與合同章的使用:1、 合同簽訂要求:1)訂立合同前經辦人員及所在部門應嚴格審查合同對方的相關情況,審查是否有營業執照7、有無法人資格、擬簽合同標的是否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許可證、履約能力、經營方式和信用等。2)經辦人員應當收集其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檢查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資質證書等復印件備查(如是個人應收集身份證復印件)。3)經辦人員在做好市場調查、資信調查的基礎上,做好三至五家的詢價記錄,與對方就合同標的(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主要條款充分協商。4)對標的金額巨大的合同應組織專業技術、財務等相關人員組成談判組與合同相對人談判。5)合同經辦部門應該在充分了解和8、審查上述1)4)點內容的基礎上,與合同對方進行談判、磋商,擬定起草合同條款。2、 合同應包含的內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等。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3)標的。動產應表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不易確定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明確。不動產應注明名稱和坐落地點,貨幣應注明幣種。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數量要準確,計算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符合國家規定。如有多種標的的,應約定與合同標的相適用的標準,并寫明檢測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等。5)價款和酬金。包括付款方式,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9、算方式和程序。6)履約期限、地點和形式,履約期限、地點和形式要具體明確,交付標的的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7)爭議解決方式。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應寫明約定的有管轄權法院的名稱,通常應約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的仲裁機構名稱和具體請求仲裁的事項。8)違約責任。合同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或賠償金的計算方法。9)合同變更和解決條件。10)生效日期。3、合同審核、會簽流程:1)合同審辦前,合同經辦部門應當使用不退色的墨水筆填妥公司制定的合同會簽審批單,后經辦部門負責人帶擬定的合同文本先報財務部、后報法務部協作進行評審。2)財務部收到合同文本后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10、:(1)審核合同所需資金及資金安排的可能性;(2)合同中有關價款、酬金條款;(3)支付方式和結算條款的合理性以及對公司的影響;3)法務部收到合同文本后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1)合同締約方主體、企業資質的時效性和合法性。(2)合同標的的合法性。(3)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4)合同經辦部門須匯總財務部、法務部意見,修訂合同文本后,后經財務部、法務部負責人復核無誤后,要求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法務部負責人共同在合同會簽審批單上簽字確認。5)經辦部門憑此合同會簽審批單和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報請董事長最終審核批示。4、合同章的使用:經辦部門憑相11、關部門負責人會簽完畢且董事長簽字批準后的合同會簽審批單,到行政部加蓋合同章。遇特殊情況,可以微信或者短信形式請示作為依據。后要求使用部門負責人必須在7日(含節假日)內完成申請手續的補辦工作。5、加蓋合同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簽訂審批單)合同簽訂審批單經辦人填寫合同名稱合同編號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合同金額合同期限合同付款方式對方資信資料(附復印件)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稅務登記證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 其他 合同重點內容概要備注說明 經辦人簽字:本部門審核意見;年 月 日 財務部審核意見:年 月 日 法務人員審核意見:年 月 日 董事長審核意見:年 月 日 合同章管理員蓋章簽字:年 月12、 日 6、合同的管理:1)公司內部保留文本合同正本原件至少一份,留行政部門存檔;財務部門一份(可以是副本),經辦部門一份(副本)。2)各部門應健全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7、財務部門負責合同納稅工作,監督合同執行過程和情況,負責合同印花稅的粘貼,負責合同款項支付控制和信息反饋。三) 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四)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二、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印章使用登記表)印章使用登記表序號使用時間用途用章數量使用人審核人三、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1、行政章與合同章如因工作需要須帶13、出公司使用,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后,必須由行政部經理指派印章保管員一同前往,由印章保管員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2、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將公司印章(含行政章與合同章)由非行政部專人的其他人員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申請部門:用章人:監督使用人:使用時間:印章名稱:使用理由和使用范圍:使用權限:部門經理審核:行政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注:印章必須在使用期限內歸還。明細項目移交人簽字:接收人簽字:日期:借出:歸還:四、以公14、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五、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六、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七、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八、上述須董事長進行審批的使用手續,在極特殊急需用章且董事長不能及時現場審批情況下,可用短信申請方式15、執行,董事長短信回復同意后,在申請單上注明申請、同意回復時間,即可執行。但要求在印章使用后七日(含各類節假日)內必須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完成書面審批的后補手續。九、上述規定內容,如有違反,視情節按照公司問責制處理,公司擁有追訴責任人因違規造成的其他不良后果的權利。第八條 公司印章的保管一、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四、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16、。五、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六、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第九條 公司印章的停用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1、公司名稱變動。2、印章使用損壞。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二、印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印章停用申請表)印章停用申請表申請部門:印章戳記:停用原因部門經理: 日期: 停用印章處理意見:封存,移交行政部保管。封存日期: ,期滿后交相關人員辦理銷毀手續。銷毀,交行政部相關人員辦理銷毀手續。行政部經理: 日期: 董事長: 日期: 注:印章辦理銷毀手續后,把銷毀回執原件交行政部。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即行廢止或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