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有限公司鍋爐及壓力容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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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53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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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有限公司鍋爐及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目的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滕州)能源有限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管理 。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鋼質氣瓶。 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 規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在用 壓力容器檢驗規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鍋2、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 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3 職責范圍3.1 機動部3.1.1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配備專業管理人員負責 此項工作。3.1.2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 程、規定及文件。3.1.3 負責企業鍋爐、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取證工作。3.1.4 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 驗計劃,并監督檢查、考核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3.1.5 參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施工驗收工作。3.1.6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 作,協同棗莊特檢院和公司人力資源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 護人員進行技術培3、訓和考核。3.1.7 組織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和上報工作,并對 預防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3.1.8 檢查使用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 工作。3.1.9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方案審定,并監督方案落實。3.2 使用單位(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單位)3.2.1 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對所屬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負責,并負 責組織編制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3.2.2 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在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下 列工作:.1 編制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2 填報鍋爐、壓力容器的變更情況及新用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申請4、工作。.3 參與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及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 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4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輔導工作。.5 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6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并負責預防措施的貫 徹落實。.7 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8 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4 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4.1 設計與制造4.1.1 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工作要嚴格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 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鋼制壓力容器等國家法律、 法規、規程、標準執行。4.1.2 壓力容器制造工5、作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 制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隨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 和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監檢合格證書。4.2 修理和改造4.2.1 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后,須經廠機動部、技術質量部驗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2.2 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范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 和技術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機動部、技術質量部 技術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技改方案需經機動部、技術質量部技術負責人審定后報公司總技術負責人批準。對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還應同時報請棗莊特檢院和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審批。4.2.3 鍋爐、壓力容器承壓部件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6、理 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和制造技術文件及規范執行。施 焊工作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承擔。4.3 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工程部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 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機動部壓力容器管理 人員的指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工程部應組織使用單位、機 動部、技術質量部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機動 部提供有關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4 使用和管理4.4.1 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 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并連同有關技術7、文件(包括 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壓力容器 還應有強度計算書)由機動部報棗莊特檢院驗收批準,取得壓力容器 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4.4.2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周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 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4.4.3 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鍋爐、壓力 容器檔案。鍋爐、壓力容器檔案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履歷(簿)卡; 鍋爐、壓力容器登記表;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片;鍋爐、壓力容器 運行及事故記錄;鍋爐、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鍋爐、壓 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新投入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 證;8、鍋爐、壓力容器還應有其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定期校驗記錄。4.4.4 已登記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掛上鍋爐、壓力容器注冊銘 牌和使用登記證標志。4.4.5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參加棗莊特檢院組織的培訓并 經考試合格。持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和公司安環 部頒發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兩證缺一不可。各單位對所屬鍋爐、壓力容器應制訂適應生產要求并經生產部批準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4.6 對于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通過全 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4.4.7 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及溫度操作,不得任 意修改原設計的工9、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4.4.8 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防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 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容器內防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 保持防腐層完好無損。4.4.9 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應隨設備年度檢修計劃上報,年 終要總結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4.5 檢驗4.5.1 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 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緩 檢或免檢。4.5.2 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 定、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 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范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410、.5.3 鍋爐、壓力容器所屬高壓管道每六年進行一次檢測,可將管 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六年內 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進行定期檢驗,符合壓力管道管理 規程和壓力管道檢驗規程。4.5.4 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 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到更新等手段 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4.5.5 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壓力容器, 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余變形測定。4.5.6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單位、檢驗人員,應經省、市特 檢院考核批準方可從事該項工作。5 事故管理 按xx(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規定執行。6 附則6.1 本制度由機動部起草,解釋、修訂權歸機動部。6.2 本制度為首次發布,試行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