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教中心學生獎懲及違紀處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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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56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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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教中心學生獎懲及違紀處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促進學校德育工作,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學生技能水平和綜合素養,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特制訂如下獎懲制度。學生獎勵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評選省市級縣級先進班集體按一年總分量化取前三名,有重大違紀一票否決。年末評優秀學生和學生干部按各班總人數的10%,其中團員一名,優秀學生干部一名。一、三好學生評選標準:能做到在家做個2、好孩子,在校做個好學生,在社會做個好公民。1.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習慣,能自覺保護環境、珍惜資源,能模范遵守和執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學生守則。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團結協作精神,能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助人為樂。2.熱愛學習,善于學習,成績優異,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勤于思考,樂于助人,善于創新,注意將所學知識應用到生活和實踐中,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具有健康向上的審美情趣及健康的身體、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3、素質,社會適應能力較強,體質健康水平達到良好以上等次。殘疾學生(須持殘疾證)能努力參加力所能及的體育鍛煉。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標準1.熱愛學生干部工作,堅持原則,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熱心社會工作,責任心強,帶領同學積極參加班級、學校、社區各項活動,具有示范帶頭作用。2.工作積極主動,能創造性地開展班團工作,認真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師生間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組織管理、協調合作的能力,并具備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顯著的成績。 3.民主作風較好,能正確對待成績和榮譽,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密切聯系同學,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三、優秀班集體評選標準1.4、班級集體能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定期組織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關心國際國內時事政治,關注學校、社會、國家的建設與發展;群策群力,積極投入社會考察、志愿服務等社會實踐活動,且表現突出,在學校和社區中有良好的聲譽。 2.積極創造和諧的班級人際環境、課堂教學環境、自身心理環境和教室物質環境,注重和諧文化的建設,以人為本、共建共享。有正確的輿論和良好的班風,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運作機制。有明確的管理目標,健全得力的班委、團支部工作班子。3.班級集體能夠創造集體與個人共同發展的良好空間,學習氣氛濃厚,教學相長,互幫互助;積極開展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思想5、道德、社會實踐、科技創新和文體健身等活動,成績顯著;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學生違紀處分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學秩序,嚴肅學校紀律,預防和減少違紀行為,增強法制觀念,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社會新人;為了規范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認真履行學校的教育職能,依據中學生行為規范、中學生守則、縣職教中心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結合我校職業教育的實際,特制定此條例及細則。第二條:對違紀學生的處分,必須慎重且嚴格執行手續。各班在處分學生時,要做到有理、有節、有據,把違紀處理作為教育的手段,堅持善教育、輕處分的原則,以處分為手段達到教育之目的。對受處分的學生,不6、應歧視,及時幫助他們改正缺點、錯誤,使其盡快撤消處分。第三條: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破壞公共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第二章:處分的種類、程序、權限(一)處分種類第一條:根據學生所犯錯誤的性質、情節、造成的后果,偶犯還是屢犯,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態度,給予下列五種處分:(1)警告; (2)嚴重警告;(3)記過 ;(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二)處分程序及權限第二條:凡學生中出現違紀情況,有處分條例規定中所列行為,需要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的,應先由該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學生違紀情況調查清楚,整理7、出詳實的書面材料,班主任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各專業部。各專業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報材料后,應對呈報材料中所列的違紀事實進行進一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第三條:警告處分及以上處分由各專業部處理,經各部核實后備案;開除學籍處分由各專業部呈報學管處,再由學管處核實后報請校委會研究決定,開除學籍處分由學校報請教育局備案。第四條:學生處分決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并告知家長學生違紀處分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當面傳達各專業部的處理意見和處分決定,并要求家長、學生在學生違紀處分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上報學管處存檔。第五條:學生處分決定后,班主任要積極協助家長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思想工作,對其進行教育,做好處分后8、的善后工作。第六條:對應當受到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犯錯后態度惡劣或屢教不改的學生、有可能再次引發突發或惡性事件的學生,學生違紀后,學生必須先由家長領回家中,在家中接受家庭教育,返校時學生必須寫出深刻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由班主任閱后存檔。自我反思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1)違紀情況說明及認識,(2)返校后學習、生活、紀律的整改措施和規劃,(3)自己的人生規劃。第七條:凡所犯錯誤給集體和個人帶來經濟、物質損失的,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必須承擔賠償責任的,各專業部根據具體情況協助當事人給予受害人或集體經濟補償,學生家長必須給各部或受害人簽定賠償協議,并積極履行賠償義務。 第八條:違反學校9、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免于處分:(一)情節輕微,不是主謀者;(二)主動承認錯誤并及時改正者;(三)主動賠償損失者;(四)檢舉揭發有功者。第九條:違反學校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重處罰:(一)有較嚴重后果者;(二)認錯態度不好者;(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四)屢教不改(包括受處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錯誤)者;(五)手段惡劣,情節嚴重者;(六)脅迫,誘騙和教唆他人違犯處分條例行為者;(七)嫁禍于他人者;(八)一人同時有兩種以上違犯處分條例行為者,從重處分。第十條:對于以下幾種情況,家長必須與各專業部簽定專項協議,并由家長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義務,學校不承擔監護責任:(1)無故逃課離校的10、,(2)外出上網的,(3)偷竊的,(4)打架的,(5)談情說愛的,(6)晚上私自離校外宿的,(7)有流氓行為的,(8)其它有違校規校紀且易造成人身傷害行為的。第十一條:對考試違紀作弊學生,出現違紀現象時,先通知其家長,考試結束后,并按有關校紀給以相應處分;對在校內玩手機違紀或拿手機考試作弊,手機收交后,先由班主任代為保管,學期末由家長簽字領回。第三章:處分檔案的管理第一條:處分學生時,受到處分的學生,均應由違紀學生寫出書面檢查,班主任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寫好處分意見、簽名,連同學生的檢查、旁證材料等報各專業部備檔。各部安排專人將受處分的學生姓名、班級、處分類別及相關材料報學管處。第二條:各部不11、予撤消和學生畢業時尚未撤消的處分,應按規定程序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供高招錄取、招干、征兵時參考。第三條:處分在記入學生檔案時,參與人員包括學校有關領導、各部管理人員、班主任、學生本人,要按規定執行,不得違規操作。第四條:對已撤消的處分,不再記入學生檔案。第四章:處分的撤消第一條:撤消處分的時間:警告處分,從處分公布之日起經3個月后可提出申請撤消處分;記過以上處分,從處分公布之日起經一學期后可提出申請撤消處分。第二條:撤消處分的程序:受處分的學生經過考察,有明顯進步,處分后表現良好,由學生本人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在班上宣讀,然后由全班學生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率達85以上的,再由班主任、任課教師據該生12、的具體表現,拿出具體意見,經各部審批后宣布執行。第三條:撤消處分后又重新受到的處分,所受處分不再予以撤消。第四條:原處分尚未撤消又再次受到的處分,兩次處分均不再予以撤消。第五條:三年級受到的處分,無法予以撤消的,不再予以撤消。第六條:受留校察看的學生,一學年內要按時每月向班主任寫出思想匯報,經班主任簽字后存檔,如有悔改表現和明顯進步者,可按期解除察看;經教育不改,仍重新違犯校紀者,各專業部報請學管處,經校委會研究后予以勸退或開除學籍處分。第五章:處分條例一、警告處分有下列行為之一,但事后能主動承認錯誤,寫出深刻檢查的,給予警告處分。1、不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經常遲到、早退、曠課(無故曠課累13、計達810節或連續曠課一天,遲到、早退3次折算1次曠課)。(其中包括體育、信息、音樂藝術科及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2、在教室或寢室內高聲喧嘩、打牌、下棋、追逐打鬧、干擾他人學習和休息且不聽勸阻。3、涂改學校通知、黑板報、撕毀布告、榜示,在墻上亂蹬鞋印、亂寫亂畫。4、首次吸煙。5、擾亂用餐、集會或其它公共秩序,且認錯態度不好、態度惡劣,造成較壞影響。6、損壞公共財產、校園花木或草坪、浪費學校水電且認錯態度不好;有私拿別人物品、有偷竊行為,情節較輕。7、穿奇裝異服、在校內不按規定穿衣服,佩戴首飾;燙發染發、男同學剔光頭或留長發、女同學留發過長;在公共場所男同學穿背心、女同學穿太露太透衣服(如14、超短裙、低腰褲)的;穿拖鞋到宿舍區以外區域活動,經批評教育還不知改正。8、不能誠實做人,說謊話、欺騙老師,編造假話、造請假條(未外出)等行為且經教育不知悔改。9、罵人、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意損壞他人物品、藏匿或私拆他人信件。10、男女生非正常交往情節較輕。11、其它違犯中學生守則中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各項制度規定情節較輕,且認錯態度不好。二、嚴重警告處分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經教育無效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受警告處分后無悔改表現再犯。2、無故連續曠課累計達1520節或連續曠課兩天的;累計不交作業10次以上。 上課睡覺,累計5次,經教育不改。3、考試中有偷看他人答案(如左顧右盼)情節較輕違紀作弊15、行為。4、拉幫結派,挑撥是非,破壞團結,對集體造成較壞影響。 5、有小偷小摸行為,且所拿物品或錢物在50元以上,情節較輕。 6、有再次抽煙、酗酒行為且認錯態度較好;有賭博或變相賭博行為情節較輕。 7、用言語、恐嚇信等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遵守學校安全規定造成一定影響。 8、攀爬圍墻進入校園;無放行條硬闖校門;在校園內叫外賣。9、第一次攜帶手機。10、男女生非正常交往情節嚴重。三、記過處分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記過處分 1、受嚴重警告處分后,無悔改表現再犯。 2、無故連續曠課三天以上,累計曠課達21節以上者;擅自離家出走一天以上。3、損壞公共財產、浪費學校水電造成較大損失;16、在宿舍、教室亂接電器。 4、傳、抄和閱讀淫穢書報、手抄本或收聽、收看淫穢錄音、錄像;參加迷信活動和低級下流活動;有談情說愛且造成不良影響。5、屢次(3次以上,含3次)擾亂教室及寢室紀律,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6、第二次攜帶手機且不主動上交,認錯態度不好。7、兩位同學之間打架,未造成傷害的。8、在其它學校或公共場所違反紀律,破壞學校形象和榮譽,造成不良影響。9、參與打架且未造成嚴重影響。四、留校察看處分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受記過處分后,無悔改表現再犯。2、盜竊公私財物,情節較嚴重。3、故意損壞校園公共財物情節惡劣。4、兩人打架造成輕微傷害或多人打架情節較輕的。 5、吸煙、17、喝酒(3次以上,含3次)、參與賭博,屢教不改、情節較重;屢次(3次以上,含3次)在校園內玩手機、MP3等 ,屢教不改。6、違犯消防安全條例,造成較大安全事故直接責任。7、敲詐、勒索他人錢物。8、不接受老師批評教育,無理糾纏或進行頂撞、威脅、謾罵、侮辱老師或管理人員。9、男女生非正常交往情節惡劣。10、在校期間擅自紋身。11、考試作弊,態度惡劣、情節嚴重(用手機群發作弊、多人串通作弊等),造成極壞影響。五、開除學籍處分對有以下違紀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1、受留校察看處分以后,無悔改表現,繼續再犯錯誤。 2、曠課累計達七十二節或連續曠課一星期以上的;離家出走連續達四天(含四天)以上。3、18、參與打群架,或組織、唆使他人打架,影響惡劣或后果嚴重。 4、糾集校外人員來鬧事、打架,影響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對老師批評教育心懷不滿,蓄意報復,造成極壞影響。5、盜竊公私財物,金額較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6、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公安機關拘留,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7、思想品質極壞,有嚴重流氓行為的;與異性同學發生不正當關系,造成惡劣影響。8、不請假私自出校門,住宿生不經請假私自外宿。9、攜帶、私藏管制刀具且不主動上交,認錯態度不好。10、有自殘身體行為。第六章:附則1、本條例解釋權歸校委會。2、學校原有學生紀律處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實行。本辦法沒有規定的,按照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