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公司GPS監控平臺體系使用報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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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65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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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運輸公司GPS監控平臺體系使用、報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GPS(含PGRS、下同)監控平臺體系第二條 公司GPS接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一級監控平臺和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二級監控平臺的監督、管理;分公司建立的監控平臺在公司的監督、指導和管理下開展監控、管理工作。各級平臺實行信息互通,聯網使用管理。第三條 公司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分公司GPS監控平臺的使用與管理情況、抽查各分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相關領導報告,做好相關記錄;并于每月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監控情況月報和月統計分析;第四2、條 分公司負責對所屬車輛GPS的使用、安裝、報廢、實時監控和記錄、發送安全提示、違規處理、信息數據收集、分析、整理及上報等工作。第二章 車輛安裝GPS的條件第五條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安裝GPS,車臺終端設備必須直接安裝在電瓶上:旅游車輛、超長線路車輛(安裝符合標準且有視頻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運行三類以上班線車輛;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安裝的車輛;第三章 平臺監控人員的配備第六條 平臺監控員的設置:公司及分公司應配備專職GPS監控人員。第四章 崗位職責第七條 監控管理平臺職責實時監控本企業運行車輛,開行有超長線及夜班車客運的企業必須保證全天候24小時監控,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3、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及時報企業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本企業營運車輛的限制速度、休息停留點等;指導和督促本企業營運車輛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企業所有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監控管理平臺,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要及時報告企業相關部門作出嚴肅處理;協同企業相關部門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的管理,定期寫出4、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州運管處和市、州級監控管理平臺,根據企業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第八條 GPS監控人員安全工作職責公司監控安全工作職責1、遵守GPS監控中心管理制度,真實、及時填寫實時動態監控平臺監控日志記錄、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和GPS管理電話記錄等,對運行車輛實施24小時全程監控。2、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監控所屬三級平臺對車輛的監控、管理情況。3、指導所屬三級平臺開展監控工作。4、檢查所屬三級平臺監控記錄、錄入車輛相關資料、信息等基本情況,督促其及時處理違章違規的車輛駕駛員,及時錄入車輛相關資料、信息等基5、本情況,。5、處理所屬三級平臺監控管理中的違規違章行為。6、協調平臺之間的關系。7、每月采擷一次監控數據,結合GPS運行中的情況,進行分析,并在3日內向公司安全部報送上月監控情況。8、及時向公司安全部上報重要監控信息。分公司監控安全工作職責公司所屬各分公司所建立的GPS監控平臺(監控中心)為三級平臺,主要職責:1、遵守GPS平臺管理制度,按省規定真實、及時填寫實時動態監控平臺監控日志記錄、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和GPS管理電話記錄等,對運行車輛實施實時監控。開行超長客運的,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2、及時錄入、更新、修改GPS車載終端營運車輛的基本情6、況、二級維護、保險、分段限速等相關基礎信息。3、及時查明不在線車輛的原因,確系設備出現問題,立即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系,盡快修復,相關情況記錄存檔,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GPS監控中心和車屬企業安全部門。4、監控客車超速、超載、不按規定線路運行、緊急情況報警,及時發送短消息提醒和糾正違章,并將數據記錄存檔。5、車輛二級維護、保險到期信息需提前3天以上向車載終端營運車輛發送,提示駕駛員注意。及時更新二級維護、保險信息。6、使用規范、簡單、明確的用語發送信息,不得發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刪除信息。嚴禁利用平臺進行短信聊天和發送黃色、反動信息。7、及時采擷過去24小時監控的違規車7、輛信息,報送車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處理。8、重要的監控信息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和車屬公司安全部門處理。9、對安裝有視頻設備的車輛每天調閱視頻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分鐘,并記錄在案。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駕駛員崗位職責1、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須及時通知公司聯系運營商維修。2、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兩部一局”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和GPS車載系統管理規定駕駛車輛,操作GPS,嚴禁超速、超員、超時疲勞駕駛。3、嚴格執行監8、控平臺發出的指令、信息。第五章 GPS車載系統使用第九條 GPS車載系統是為車輛準確定位和行駛提供安全保證, GPS車載終端的電路必須直接與車載電瓶連接,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壞GPS車載設備。第十條 SIM卡是GPS車載系統信息傳輸載體,不得擅自取出或另作他用。第十一條 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設備,應由專業結束人員保養和維修。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設備,避免設備進水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設備和車輛。第十二條 營運車輛出車前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確保車輛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正常工作。第十三條 車輛營運途中,不得關閉GPS車載系統。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正確使用車載系統,了解GPS車載系統的功能。9、第十五條 車輛在加油站加油時,不得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顯示屏。第十六條 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駕駛員應在停車狀態下操作。第六章 GPS車載系統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超長客運車輛發車前對駕駛員進行的安全警示談話記錄中,必須重申GPS管理規定,并查看該車GPS是否在線,上趟次是否有違章,是否處理。安裝GPRS的車輛,應檢查攝像頭是否正常連接,方向是否正確。確因GPS設備損壞一時無法修復,而運力又無法調劑的,經營企業應派管理人員跟車,否則,不準發車。加班車、包車未安裝GPS或GPS不在線的, 一律不予審批。第十八條 為確保車輛行駛安全和監控中心實時監控,在車輛進站應班時,駕駛員10、應向監控中心發送一條定位信息。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系統發送與安全運行無關的信息。第二十條 車輛行駛中接收監控中心發送的信息時,為了安全,可由隨車乘務員(或公司管理人員)閱讀,或者車輛行至停車區閱讀。第二十一條 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提前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也會向駕駛員發送為了行駛安全要求降低車速的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速行駛。第二十二條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監控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可以根據情況報告有關部門處理。第二十三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遇到緊急11、情況(如車輛拋錨或被搶劫),駕駛員應以手動或腳踏緊急報警器兩秒鐘,向監控中心發送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會馬上打開GPS車載系統的監聽功能,如果遇搶劫情況時,駕駛員可有意含蓄地說一些車內的真實情況,以便監控中心通過監聽車內的異常情況判斷車輛的報警是否有誤,從而在最短時間內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及時處置險情。第二十四條除了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幫助時向監控中心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下不準發送緊急報警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報。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在到達終點站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信息,以便及時獲悉公司和監控中心向車輛發送的調度信息或保險/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第二十六條三級12、監控平臺應每周將監控情況報告所屬企業安全部門(填寫車輛GPS監控情況周報),每月向公司安全部報送車輛GPS監控情況月報(含違規處理相關資料的復印件),車輛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要及時對違規的車輛及駕駛員按照規定作出處理,公司安全部對各監控平臺進行督促檢查。第七章 信息處理及上報第二十七條監控員對信息的處理:對監控中心發布的信息:監控員應建立專門的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分類處理,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匯報。第二十八條日志、報表(月、年數據統計分析)的上報工作:公司及分公司監控員每日必須認真填寫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監控日志,按照表格內容和要求詳細記錄。公司監控員每日將監控違規情況于次日早晨10時前13、通報所屬分公司,所屬分公司接到通報后,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理完結后及時將處理相關資料報公司監控中心;公司每月26日必須將月統計分析上報給市運管局;每年12月25日必須將年度統計分析、車輛違規臺賬、維修臺賬、上報給市運管局;報表基本內容包括:1.車臺安裝 (新安裝、下線更新),2.月平均在線臺數,3.在線率,4.值班人員,5.不在線車輛(牌號、時間、原因),6.發送信息記錄,7.其它情況(監控中發現的不屬于違規情況、上月違章的處理情況、故障維修情況)等情況。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一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第八章 車臺維14、護報送制度第二十九條GPS監控系統的維護根據使用情況,及時維護、定期檢查,車臺多次維護后仍不能保證正常使用的,與網闊公司GPS供應商協商處理。第三十條發現車臺不定位,排除網絡原因后,及時與GPS技術人員聯系,確定維修時間、地點,對報修后未及時維修的,要查明原由,并做好記錄。第三十一條監控員對個別未定位異常車輛經多次“呼叫”仍不定位或信息不通,選擇駕駛員未駕駛車輛時通過電話方式核實原因,并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與專業維護人員聯系,盡快使車輛的定位。第九章 獎勵及違規處理第三十二條平臺監控員:平臺監控人員在監控管理工作和駕駛員在服務中認真履行職責,遵章守紀,作出成績的,作為年終先進評選的優先條件之一。第15、三十三條公司及分公司應做好GPS監控管理工作,對管理工作中發生一下情況的,對分公司做如下處理: 單位違規處罰。出現以下問題,公司將視情對所屬單位作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罰款、停辦業務等處理。1、不按規定配備專職GPS監控員的,給予1000元處罰2、監控平臺脫崗,不在線的,給予200元/次的處罰;3、對駕駛員、監控人員違規不處理的,給予200/次元的處罰;4、不報送周報表和處理結果的,給予100/次元的處罰;5、監控人員監控不力的,給予200/次元的處罰;6、重要的監控信息未及時處理的,給予200/次元的處罰;7、不利于GPS監控管理的其他情況的,給予100/次元的處罰。 GPS操作員違規處罰116、不按規定向車臺發送相關信息的,每次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2、不按規定時間監控或GPS因故障不及時聯系維修而影響車輛營運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處以100元一500元罰款。3、錄入車輛基本情況不全,更新車輛二級維護、保險、分段限速不及時的,每次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4、填寫的各種監控記錄表與實際運行不相符、不及時報送報表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責任人100元一500元的罰款。5、不按規定報告監控記錄的,對責任人處以100元以內的罰款。重要的監控信息(如車輛不明原因不在線、盜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經多次警告仍超速行駛等)未及時上報和處理的,將根據帶來的影響和造成的后果,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17、的罰款,可并處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使用規定的處罰1、違反GPS車載系統使用規定第1條、第3條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并處以800至2000元的罰款。2、違反GPS車載系統使用規定第2條的,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支付,并處以200至1000元罰款。3、違反GPS車載系統使用規定第5條的,處以1000至5000元罰款。 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管理規定的處罰1、超速行駛處罰規定:駕駛員應遵守車輛運行地區公安交警部門對道路設置限速規定,同時應遵守監控平臺的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的車輛,按下列規定處理,有執法部門抄告的,同時接受執法部門處罰。當日出現超速報警在18、1次的(以省GPS監控中心數據庫記錄為準,下同),由分公司平臺GPS監控人員(下同)對駕駛員予以1次短信提示,并做好記錄。當日出現超速報警在2次的,由GPS監控人員對駕駛員予以2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記錄;同時,經核實系非漂移、誤報原因造成的(下同),交由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對駕駛員當面談話,談話記錄由談話人和駕駛員簽字。當日出現超速報警在3次的,由GPS監控人員對當班駕駛員予以3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記錄;同時,交由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對駕駛員當面訓誡,駕駛員作出書面檢討,罰款100元。當日出現超速報警在4次的,由GPS監控人員對駕駛員予以4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記錄;同時,交由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對駕19、駛員作出下車學習1天、書面檢討、罰款200元的處理。當日出現超速報警在5次的,由GPS監控人員對駕駛員予以5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記錄;同時,交由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對駕駛員作出下車學習2天、書面檢討、罰款300元、營運駕駛員月考核扣1分的處理。當日出現超速報警在5次以上10次以下的,由GPS監控人員對駕駛員予以不間斷的短信警告,并做好記錄;同時,及時報告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電話警告駕駛員,直至車輛不再超速行駛。下趟次發班前,由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對駕駛員作出下車學習3天以上、駕駛員安全會議上書面檢討、罰款300-500元、營運駕駛員月考核扣2分的處理。當日出現超速報警在10次以上的,由GPS監控20、人員對駕駛員予以不間斷的短信警告,并做好記錄;同時,及時報告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電話警告駕駛員,直至車輛不再超速行駛。并由所屬經營企業安全部門對駕駛員作出下車學習7天、駕駛員安全會議上書面檢討、罰款300-500元、營運駕駛員月考核扣4分的處理。一月累計發生3次日超速報警5次的和一月累計發生2次日超速報警10次以上的,由所屬經營公司對駕駛員解聘,列入公司營運駕駛員“黑名單”,一年內不允許在公司駕駛營運客車的處罰。2、班車跨線經營處罰規定:對于不按規定行駛線路運營的車輛,處以200元/次罰款。對于不按規定時間運營的車輛,處以100元/次罰款。對違規進行異地運營的車輛,處以200元/次罰款。3、假21、報、誤報處罰規定:當月假報、誤報次數在2次以下的,處以50元/次罰款。當月假報、誤報次數在2次以上5次以下的,處以100元/次罰款。每月假報、誤報次數在5次以上的,處以200元的罰款,并由所屬經營公司對駕駛員解聘,列入營運駕駛員“黑名單”,一年內不允許在公司駕駛營運客車的處罰。對交警、行業部門抄告、通報超速行為的,按以下規定處理:1、一年內超速20%-50%以下(不含50%)1次的,給予200至500元處罰、批評教育、通報、寫出書面檢查、停崗培訓學習5天;2、一年內超速20%-50%以下(不含50%)2次的,給予500至2000元處罰、批評教育、通報、寫出書面檢查、停崗培訓學習一月;3、一年內22、超速20%-50%以下(不含50%)3次的,給予2000元處罰和停崗培訓學習3個月的處理;4、一年內超速20%-50%以下(不含50%)達3次或超速50%(含50%)以上一次的,給予2000-5000元處罰和停崗3個月處理;5、一年內有兩次超速20%-50%以下(不含50%)達3次或超速50%以上的,給予解聘處理。第十二章 附 則第三十四條公司對分公司GPS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實時監控記錄、警示、違規處理、資料整理、歸檔和信息上報等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考核。第三十五條GPS的信息費、服務費,分公司必須在當年的12月25日前統一繳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辦理。第三十六條本制度從下發之23、日起實施;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附:1.車輛GPS領用、使用及報廢臺賬2.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志3.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4.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5.四川省GPS三級平臺20 年情況月報表附表1 車輛GPS領用、使用及報廢臺帳編號:YG/QP63-R75 分公司: 20 年度序號車輛牌號首次領用時間安裝時間報廢時間第二次領用時間更新時間運行線路駕駛員單位備注統計: 附表2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志單位: 總安裝臺數: 在線臺數: 在線率: 值班員: 年 月 日不在線車輛車牌(川L)不在線原因違章車輛牌號(川L)違章情況基礎資料錄入不全車輛車牌發送信息記錄調度車輛24、記錄違章原因及時間處理情況車臺故障網絡故障人為故障其它原因超速超載跨線已處理未處理說明:安裝臺數、在線臺數、在線率為當日統計數據附表3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單位: 二0 年 月日期車牌號駕駛員姓名違章時間違章原因處罰時間處罰情況記錄人備 注附表4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單位: 二0 年 月車牌號駕駛員姓名聯系電話故障日期故障原因報修人報修日期修復情況維修人員修復日期附表5四川省GPS三級平臺20 年監控情況 月報表 :公司三級監控平臺 監控時段 月 日至 月 日單位名稱平臺在線(小時)已安裝GPS車輛臺數車輛在線率(%)旅游車輛車輛超速(起)超速最高速度超速持續最長時間處理率(%)備注運行數報停數車輛類別車輛在線率(%)車輛超速(起)已處理(起)未處理(起)處理率(%)備注班車超長線車旅游車危險品車共計負責人: 經辦人: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