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員工假期管理制度附假期工資標準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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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68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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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員工假期管理制度附假期工資標準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XX能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假期的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慣例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各類假期實施細則第二條 事 假(一)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二)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向公司申請事假,該假期一年內總計不超過15工作日,一次休事假不超過5個工作日;如果整個期限還不夠充分,在員工提出書面申請的情況下,公司會考慮給予員工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延長時間。(三)請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辦理相關請假手續,2、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如果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也必須通過電話向其主管領導提出口頭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事后應補辦請假手續。(四)員工事假期間公司一律不計發工資。第三條 病 假(一)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二)員工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接受治療或休養者,可以向公司申請一個年內不超過6天的全薪病假福利。員工因病或受傷不能進行工作一年內超過6天的,不再享受全薪病假福利。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3、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具體如下表實際工作年限公司工作年限醫療期10年以內不滿5年3個月滿5年及以上6個月10年及以上不滿5年6個月5年至10年(含5年)9個月10年至15年(含10年)12個月15年至20年(含15年)18個月滿20年及以上24個月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醫療期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三)醫療期期間,病假6個月(含6個月)以內,享受病假工資。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4、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60%計算發放。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60計發。超期病假停發工資。(四)病假在2日以上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有關證明和相關醫療票據,方可請病假,沒有提供相5、關要件擅自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五)員工申請病假必須實事求是,有病當日辦理請假手續,因病需要到外地醫院治療時或在外地休假期間生病,不能及時趕回上班的,必須事先電話通知其主管,回來后將病歷及診斷書帶回,作為其主管審批請假天數的依據,但不作為直接請假的依據,只憑醫院病假條休假,沒有辦理公司請假手續的一律無效,所休假期一律按照曠工處理。(六)女性員工人工流產可申請病假,懷孕1個月以上不滿2個月的,可申請15天假期;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可申請21天假期;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可申請30天假期;懷孕超過4個月的,可申請42天假期。(七)病假逾期者,如因病情需要繼續休養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6、未辦理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第四條 工傷假(一)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療的,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有關規定實行停工留薪期(發基本工資)。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工傷認定手續報同級人事行政部備案。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資標準執行待遇。(二)評定傷殘等級后,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統籌中心負責承擔工傷津貼,并享受相應工傷待遇。第五條 婚假適用于全體員工,在加入公司后初次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憑結婚證書可在當年申請3天假期,符合晚婚條件者(男性滿25周歲,女性滿23周歲)可申請5天假期。第六條 喪假適用于全體員工,員工及配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死亡,可申請3天假期。喪假期滿,到相7、關人事部門銷假。死亡親屬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第七條 產假產假、陪產假和哺乳假適用于已經過了試用期和公司簽有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一)正常生育:女性員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0天的假期。(二)難產: 女性員工生育時發生難產的,可在享受正常生育假期的基礎上再增加15天的假期。(三)多胎:女性員工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可在原假期的基礎上再增加15天的假期。(四)晚育:女性員工第一胎生育年齡超過24周歲的可享受105天的假期。(五)自然流產:女性員工懷孕三個月內自然流產的,可享受14天假期;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可享受30天假期。第八條 陪產假適用于已經過了試用期和公司簽有一年以上8、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男性員工配偶符合晚育條件的,可申請7天假期。第九條 哺乳假適用于已經過了試用期和公司簽有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女性員工產假期滿,一般可以享受一年的帶薪授乳期。如醫療機構確診其幼兒為體弱兒的可以享受一年半的帶薪授乳期。授乳時間為每天兩次,每次1小時(不含路途時間);多胎生育的,每多一個每次增加30分鐘。第十條 帶薪年假(一)實行員工帶薪年休假的范圍:員工帶薪年休假的范圍,僅限于公司在崗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管理技術人員。當年未休的帶薪年假不能遞延對以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1、當年公司已安排外出療養或旅游的;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9、或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的;3、當年有曠工行為的;4、當年已休探親假或外地員工休假的;5、當年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被勞動教養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當年受公司警告及以上處分的。(二)帶薪年休假的標準依照員工在我公司連續工作年限,標準如下: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帶薪年休假的時間安排1、帶薪年休假原則上一次性享受,對于因工作需要不能較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員工,經批準可在一年內分兩次享受;2、員工因公司業務活動原因未能獲準休假的情況下,可根據10、自己直屬主管的指示在年度內給予補休。在未得到補休的情況下,跨年度不予累加休假。第十一條 外地員工休假(一)適用范圍:僅限于配偶所在地在吉林省外,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配偶團聚且同配偶異地分居的,并與公司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管理技術人員。(二)不享受休假的條件1、在本公司試用期未滿的;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或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的;3、當年有曠工行為的;4、當年已休帶薪年假或探親假的;5、當年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被勞動教養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當年受公司警告及以上處分的。(三)休假的時間安排1、員工每季度休假一次,假期為15天;2、11、各項目、機關各部室領導應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分批分次地安排好員工休假,員工本人應服從安排;3、員工因工作需要未能獲準休假的情況下,可根據自己直屬主管的指示在季度內給予補休。在未得到補休的情況下,跨季度不予累加休假;(四)相關規定1、公司按照規定每年為休假員工報銷四次的往返路費。如員工因工作不能休假,配偶可攜子女來公司探親,并按規定給其報銷往返路費。2、員工休假區間包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3、員工需要利用公休假日補足本年所休此類假期;第十二條 員工探親假(一)享受探親假的范圍:員工休探親假的范圍,僅限于所探親屬家在吉林省外或家在省內但距離遠于300公里,并與公司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12、(二)享受探親假的條件1、員工如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的;2、員工喪偶或離異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子女寄養外省市的;3、進入公司后初次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4、已婚員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的待遇。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探親假:(1)在本公司試用期未滿的;(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或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的;(3)當年有曠工行為的;(4)當年已休帶薪年假和外地員工休假的;(5)當年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被勞動教養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13、任的;(6)當年受公司警告及以上處分的;(7)當年因病、傷回家休假等原因,已與父母、配偶團聚,已婚的超過30天,未婚的和享受4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超過20天的。(三)休探親假的標準1、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自愿兩年探親假合并為一次的可給30天假期;2、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自愿兩年探親假合并為一次的可給30天假期;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第四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四年的起始時間為進入公司的第一年;4、探親假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四)探親假的時間安排探親假原則上一次性享受,對于因工作需14、要不能較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員工,經批準可在一年內分二次享受;各項目、機關各部室領導應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分批分次地安排好員工休假,員工本人應服從公司的安排;員工因工作需要未能獲準休假的情況下,可根據自己直屬主管的指示在年度內給予補休。在未得到補休的情況下,跨年度不予累加休假。每款同樣適用于帶薪年假和外地員工休假。第三章 休假、請假的審批管理程序第十三條 審批程序(一)公司副總裁、總工、總地和總裁助理休假、請假,直接報總裁簽字批準,轉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二)公司部門主管(含副職)休假、請假,由主管副總簽字批準,轉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三)公司各部室其他員工休假、請假,15、5日內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批準;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領導和主管副總簽字批準,轉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四)項目經理休假、請假,由生產副總裁簽字批準,轉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五)項目副經理休假、請假,5日內由項目經理簽字批準,轉項目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5日以上由項目經理和生產副總裁簽字批準,轉項目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六)項目機關部門主管、基層站隊長休假、請假,5日內由項目主管副經理簽字批準;5日以上由項目主管副經理和項目經理簽字批準,轉項目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七)項目機關部門副職和基層站隊副職休假、請假,5日內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和項目16、主管副經理簽字批準,轉項目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八)項目機關其他員工和基層站隊其他管理技術人員休假、請假,3日內由本部門主管簽字批準;3日以上由本部門主管和項目人事行政部批準;經項目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九)項目基層操作服務人員休假、請假,3日內由站隊長簽字批準;3日以上由站隊長和項目人事行政部批準;經項目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第十四條 相關規定(一)無論申請何種假別,必須統一使用公司休假、請假申請單(附件1)并由本人親自填寫,提前辦理休假及請假手續,并注明休假、請假假別、事由及休假、請假時間,按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二)員工休假、請假期17、滿后1日內到自己所在單位的人事行政部銷假;(三)員工在休假、請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見附件2;(四)由于產假時間較長,公司根據休產假員工的工作職位的具體情況,對于休產假后恢復上班的員工,可能會產生適當的職位調整;(五)各級員工休假、請假期滿后,必須按期到崗,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例如個人有不可預料事件發生)應及時通知其部門主管和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并于到崗后1日內補交請假單,并視情況按路程假、事假或曠工處理;(六)各項目、機關各部室安排員工休假前,一定要認真安排好崗位上的銜接,制定各項保證措施和管理辦法,決不允許出現空崗以及由此誘發影響工作或不安全隱患等現象的發生,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18、,并追究相關責任者和領導的責任。(七)員工的自身條件符合多種休假標準的,只能選擇一種作為自己的休假標準。員工各類假期工資標準表種類工資待遇固定薪酬績效工資備注事假停發停發病假照發照發年累計請假6天及以下按標準停發6個月內發放病假工資婚假照發照發喪假照發照發產假照發停發陪產假照發照發哺乳假照發照發工傷假照發停發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地員工休假照發照發探親假照發照發帶薪年休假照發照發第四章 附 則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假期管理辦法自行廢止。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員工休假、請假申請單姓 名所在部門/站隊所在崗位申請假期類別假期起止時間申請休假、請假的原因/依據 員工簽字:審 批是否符合休假條件符合 不符合批假起止時間假期天數部門經理公司主管領導執行副總裁項目基層站隊長項目主管副經理項目經理項目人事行政部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時間時間: 經辦人:回 執(員工)員工姓名所在部門所在崗位假期類別假期待遇帶薪 無薪 批假起止時間假期天數項目人事行政部公司人事行政部注:1、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病假、工傷假需提供相關證明及復印件;2、申請單由員工所在部門作為考勤依據,隨考勤報公司(項目)人事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