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及實施細則3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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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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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 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流程3 第三章 股權激勵制度激勵對象的確定方法4 第四章 業績考核指標、業績目標的確定方法5 第五章 激勵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處理的方法6 第六章績效考核辦法7 第七章激勵基金的管理方法8第一節 激勵基金的授予8第二節激勵基金的處理9 第八章信息披露10 第九章特殊情況下股權激勵制度的管理方法11 第十章附則12 第十一章附件1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xx工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或“公 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 及xx工2、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工業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建立中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制度的議 案和200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建立中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制度及授 權董事會負責組織實施的議案,制定xx工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激勵 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或木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是薪酬管理委員會及其工作小組丈施股權激勵制度的工 作依據。第三條 實施股權激勵的原則:(-)對管理人員激勵應與企業的經營成果掛鉤;(-)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耍素分配相結合;(三)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相結合;(四)堅持先審計考核后兌現; (五)增加獎勵的透明度,強化管理監督。第二章 股權激3、勵制度的實施流程設定業績H標和激勵棊金提取比例核算和提取 激勵基金確定激勵崗位參與本年度 激勵計劃簽署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第三章股權激勵制度激勵對象的確定方法第四條 股權激勵制度的激勵對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員:(一)高層管理人員;(二)屮層管理人員;(三)技術骨干等。第五條 薪酬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年的組織結構、崗位設置、崗位重要性和 人才的變化情況,在XX年度股權激勵計劃(見附件1,以下簡稱年度計劃) 中提出當年度具體的激勵崗位。在董事會批準年度計劃后進入公司的新員工 如果符合第四條所列條件,薪酬管理委員會可以調整當年度的年度計劃,經 董事會批準后,新員工可作為當年度的激勵對象。注1:年4、度計劃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在公司確定當年度經營計劃時提出。第四章 業績考核指標、業績目標的確定方法第六條 以凈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業績的指標。第七條 業績目標的設定綜合考慮同行業水平和xx歷史水平的基 礎。根據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議案,業績目標設定為凈資產收益率達到 6%o第八條若某一年度經營環境發生變化,且薪酬管理委員會認為凈資產收 益率FI標需調整,則可在年度計劃中提出新的凈資產收益率FI標,如果調整 后的凈資產收益率目標值低于6%,則須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重新審議通過后才能 執行。第九條薪酬管理委員會負責考核公司是否實現業績冃標。薪酬管理委員 會應當以經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為5、考核基礎。第十條 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可對公司業績目標做 岀相應調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對利潤的影響:(一)會計政策及會計處理辦法發生重大變更;(-)國家稅收政策直接導致公司的稅收發生重大變化;(三)國家經濟環境、經濟政策、行業政策等的重大變化肓接對公司產品/ 服務的市場和價格產生重大影響;(四)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五)發生管理人員職責范圍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風險。第五章 激勵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處理的方法第十一條每年以公司年度凈資產收益率6%作為確定是否授予股權激 勵基金的考核基準指標。凡年度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低于6% (不含6%)的,不得 提取股權激勵6、基金。在實現公司業績目標的情況下(即凈資產收益率達到6%), 按照公司該年度凈利潤的5%核算和提取股權激勵基金,在超額完成公司業績目 標的情況下(即凈資產收益率超過6%),激勵基金計提的比例和凈資產收益率增 長的比例同步提高。第十二條 若某一年度經營環境發生變化,且薪酬管理委員會認為激勵 基金提取比例需調整,則可在年度計劃中提出新的激勵棊金提取比例。如果 凈資產收益率達到6%的情況下調整后的激勵基金提取比例高于5%,則須由董事 會和股東大會重新審議通過后才能執行。第十三條 激勵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經營成本中列支。第十四條 激勵基金總數核算公式為:F=XxR其屮F:本年度為實施股權激勵提取的激勵基金7、總數;X:木年度凈利潤;尺:本年度激勵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五條綜合考慮激勵對象個人所擔任崗位的重要性和個人績效評估 結果,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勵基金。第十六條 個人績效評估由薪酬管理委員會根據本細則第六章的績效考 核辦法對激勵對象組織實施。第十七條單個激勵崗位分配金額不得高于當年激勵基金總量的25%。第十八條激勵對象實得激勵基金數:FAT=FiX(-T)其中FAT:激勵對象稅后所得的激勵基金;第i個激勵對象所分配的激勵基金;T: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第六章績效考核辦法第十九條績效考核原則:(一)體現本公司的愿景、宗旨與戰略目標;(二)將公司發展日標和個人發展目標緊密的結合起來;(三)定性8、與定量指標相結合;(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評估組織和個人績效。第二十條 績效考核周期:以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為一個周期。第二十一條毎年年初,根據激勵對象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確定考核內 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工作業績是重點考 核內容。第二十二條對工作業績的考核指標與該崗位的工作性質密切相關,通常 包扌舌財務類指標,如凈利潤、投資回報率等;經營類指標,如市場份額,新業務 收入占公司總收入比重等;管理類指標,如流程規范性、員工滿意度等;技術類 指標,如技術先進性、新品研發進度等。第二十三條 每年年末,根據年初確定的考核內容,進行個人績效評估,其結果作為激勵對象參與股權激9、勵基金分配的一個依據。第七章激勵基金的管理方法第一節激勵基金的授予第二十四條 按本細則第三章產生的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崗位名單和本細則 第五章的激勵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處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建 立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見附件2)。第二十五條薪酬管理委員會綜合考慮激勵對象個人所擔任崗位的重要性 和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擬訂股權激勵基金分配建議書(見附件3),并交董事 會,由董事會代表公司授予計劃參與者激勵基金,并與激勵對象簽訂xx年度股 權激勵計劃協議書(見附件4)。在董事會同激勵對象簽訂協議后,薪酬管理委 員會工作小組在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中作相應記錄。第二節激勵基金的處理第二十六條10、激勵基金用于購買公司的股票。第二十七條高管人員購買股票的管理:(1)高管人員獲得激勵基金后,應在年報公布后的90日內用激勵基金擇機從二級市 場購買公司股票。高管人員購買公司的股票必須依法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屮報并鎖 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購買激勵股票說明書(見附件5),說明股票購 買時間、購買價格、購買數量。(2)由于股票購買的最小單位是1手,會有資金余額,資金余額歸激勵對象。(3)高管人員購買股票后,自行處理分紅、送紅股、配股等事項,并向薪酬管理委員 會遞交激勵股票分紅說明書(見附件6)、激勵股票送股說明書(見附件7)、激勵股票配股說明書(見附件8),說明有關分紅、送紅股、配股等情況。(4)11、高管人員用激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涉及的申報、鎖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項應 當遵守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第二十八條非高管人員購買股票的管理:(1)非高管人員獲得激勵基金后,應在年報公布后的90日內用激勵基金擇機從二級 市場購買公司股票。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購買激勵股票說明書,說明股 票購買時間、購買價格、購買數量。(2)非高管人員購買公司的股票必須鎖定2年以后才能兌現。(3)非髙管人員購買股票后,自行處理分紅、送紅股、配股等事項,并向薪酬管理委 員會遞交激勵股票分紅說明書、激勵股票送股說明書、激勵股票配股說明 書,說明有關分紅、送紅股、配股等情況。第二十九條 如果非高管人12、員升遷為高管人員,則升遷前用激勵基金購買 的股票按原計劃執行,升遷后用激勵基金購買的股票按本細則第二十七條執行。 如果高管人員降職為非高管人員,則降職前用激勵基金購買的股票按原計劃執 行,降職后用激勵基金購買的股票按本細則第二十八條執行。第三十條薪酬管理委員會監督激勵對彖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的情況,并在 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中為每個激勵對象記錄有關激勵基金、股票、紅利、 紅股、配股及其變動等信息。第八章信息披露第三I一條公司董事會依法履行股權激勵制度的信息披露義務,董秘具 體負責實施。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并根據規定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設立薪酬13、管理委員會;(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設立薪酬管理委員會;(三)董事會決議批準股權激勵制度的議案;(四)股東大會決議批準股權激勵制度的議案;(五)董事會決議批準薪酬管理委員會擬訂的年度計劃;(六)在定期報告中公司應當披露高管人員的持股情況及其變動情況;(七)公司終止或取消實施股權激勵制度; (八)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項。第九章特殊情況下股權激勵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條 岀現下列情況之一,激勵對象不再參加當年度的年度計劃, 已轉化為股票的激勵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條款運作。(一)勞動合同期未滿,激勵對象申請離職,公司同意時;(-)勞動合同期未滿,激勵對象因公司裁員而解聘時14、;(三)勞動合同期滿,若公司提岀不再簽約時;(四)激勵對象退休時;(五)激勵對象因工作需要調離公司時。第三十四條 激勵對彖在任期內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薪酬管理委員會 工作小組在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上作相應記錄,激勵對象持有的激勵股 票可立即兌現,激勵對象的代理人、監護人或其繼承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相關條款處理。第三十五條當公司被并購時處理原則如下:(一)公司新的股東大會同意承擔本計劃,則本計劃將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時 間表進行;(二)公司新的股東大會不同意承擔本計劃,非高管人員鎖定的激勵股票立 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員激勵股票的流通應當遵守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第十15、章附則第三| 六條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制定木細則0木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R起生效。第三十八條經董事會批準的實施細則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執行,除 非實施細則的條款發生變動。第三十九條 實施細則的條款及條件如有任何重大變更、完善、終止 和取消,都須獲得董事會的通過。第四十條 岀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會可以決議方式終止實施細則:(一)岀現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終止的情況;(-)因經營虧損導致停牌、破產或解散;(三)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公平、合理、有效原 則解決。第十一章附件1、附件1:XX年度股權激勵16、計劃(供參考)2、附件2: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供參考)3、附件3:股權激勵基金分配建議書(供參考)4、附件4:xx年度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供參考)5、附件5:購買激勵股票說明書(供參考)6、附件6:激勵股票分紅說明書(供參考)7、附件7:激勵股票送股說明書(供參考)8、附件&激勵股票配股說明書(供參考)xx工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7月15日xx工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細則總則1、根據xx工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公司 實行員工虛擬股權激勵計劃,最大限度地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達到人員配置精 簡、高效。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利益分享緊密結合,共謀發展。17、2、截至2016年7月31 H止,公司股權結構為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 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 象)進行股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6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4年 月 日頒布并實施。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1.1在前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 且勞動關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員工;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1.3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 人選。1.4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 權激勵合同。2、關于激勵股權 18、2.1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 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2.2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2.3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4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2.5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 股東贖回。2.6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2.7公司股權總數為。2.8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2.9該股權在預備期啟動Z后至激勵對象行權Z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 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19、有。2.10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2.11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 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2.12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 案。3、關于期權預備期3.1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 一天啟動:3.2激勵對象與公司所建立的勞動關系已滿1年,而且正在執行的勞動合同尚有 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3.3激勵對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合 同規定或約定的行為;3.4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彖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3.5對于有20、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 議通過。3.6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 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3.7激勵對彖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3.8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3.9在預備期內,激勵對象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 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3.10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3.11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3.12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3.13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21、/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3.14預備期延展的情況:3.15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不包括未及時提出第一次行權 中請的情況),并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批準;3.16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時期,并且按照 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3.17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 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 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3.18上述情況發牛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4、關于行權期4.1在激勵對彖按照規定提出22、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 開始,進入行權期。4.2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中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4.3激勵對彖的行權期最短為【】個月,最長為【】個月。4.4如下情況發生Z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 權期權提前行權:(1)公司即將發牛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2)在行權期內,激勵對象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 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4.5如下情況發生Z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 權期權23、延遲行權:(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中請;(2)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時期,并且按 照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3)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 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 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4.6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 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 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5、關于行權5.1在股權期權激勵24、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 權:(1)一旦進入行權期,激勵對象即可對其股權期權的XX中請行權,公司創始 股東應無條件配合;(2)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 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3)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4)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況;(5)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6)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5.2激勵對彖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 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1)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2)同期間未發25、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況;(3)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4)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5.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 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5.4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 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5.5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 被累計至下一期。5.6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 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26、應確保取得其他 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5.7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5.8在每一期行權后,倉U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該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彖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轉讓取 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6、關于行權價格6.1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 會決議,不得修改。6.2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Z時確定, 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6.3按照公司股東27、會2014年 月【】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 定:(1)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2)對于符合【】 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3)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 為。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7.1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 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 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7.2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Z時提出 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28、應參照上 述7條的規定處理。8、關于贖回8.1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 回部分或全部己行權股權:(1)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牛解除或終 止的情況;或(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 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或(3)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 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8.2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 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8.3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8.4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冋權29、,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權。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 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 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 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9、關于木實施細1則的其他規定9木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 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 律文件。9.2本實施細則自生效ZEI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 繼續行權。9.3木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9.4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9.5.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股東會擁有最終解釋權。